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1 18:03 发表
我想起有一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听证会上,有一个代表提出不能剥夺纳税人纳税的权利。
另外,那女的告谁都没有用,法律上没规定祖父母必须养这个孩子的义务。她上法院只能提出离婚,在她不想离婚,在网上匿名 ...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39 发表
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具體是牽涉到那一個個人上
所以我認為這不存在甚麼"當事人的隱私"
當事人在那裡?
你說今天下雨了,有個人摔倒/淋慘了,我馬上跳出來說哦,我就是下雨摔倒/淋雨的,你侵犯我 ...
需要注意,主贴的发帖者是被转贴者打了码的,换句话说找到原帖是有可能找到发帖者个人信息进而找到其他当事人个人信息的。
如果事件只是小两口的家庭纠纷我认为无所谓,管他是不是侵犯隐私我是不会去深究的
但是事件当事人除了男女双方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外甥。在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私人事务发布到公共领域就造成了未成年人隐私的泄露和潜在的伤害,因此构成事实上的隐私侵犯,是极其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