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辩论活动讨论贴(活动已结束), 下反双方讨论贴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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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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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9: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4 17:45 发表
没有自信啊

哈哈,看到啦,反方曰:“没有自信啊”

足见,对方自己都觉得自己没道理了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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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个人建议。

1。正方违反规则,重复发言。 我方准备好回复文章,但是暂时不回复。 等到正方被适当处理以后继续。

2。正方以轩辕刑律为基准说他们没有违反规则。 但是这里是辩论赛,是技术型灌水。 那么要求自然就比平时聊天灌水的要求高很多。 我认为不管正方如何, 反方发言者至少要满足辩论赛的几个准则:

一. 尊重论辩的题目、论辩的程序、发言的时间等。 既然论辩赛的组织者所决定,我们参赛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辩,不能随意改变。

二。 比赛胜负标准包括立论、材料、辞令、风度以及应变技巧等综合因素、胜负由评委根据标准及主观印象进行裁定。我方成员不得使用自说自判性语句 例如“我已经把对方驳倒了”。 如果对方偷换概念,我方可以予以澄清,或者指出我方立场,观点。 要避免评判性语句,如“对方辩友在偷换概念” (最好说,我方定义是XXXX,而不是对方辩友所认为的XXXX)。

三。 论辩时只能针对对方的观点和理由进行攻击,而不能涉及对方的立场和人品。

辩论是艺术,与日常争辩不同,望反方成员多多注意。

对于正方的语气和辩论方式,我方在合理辩论之余可以提出抗议。

希望大家辩论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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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9: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就大家伙儿群策群力吧,随你所愿,高兴就好

PS:有人能告诉我“大家伙儿”是哪里的方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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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9: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声明一下:“偷换概念”是辩论的一个技巧,决不是某人所说的人身攻击

就好比,我说某某用了“调虎离山”之计,“釜底抽薪”之计一样,千万不要被混淆视听了啊

[ 本帖最后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5 09: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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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事业不一定要高人一等,但是最起码要给女方一个安稳的生活才有资格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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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本人声明。本人只针对对方在辨论中所做出的事进行攻击,绝不对人进行攻击。辨论过后,还是网友。所以这完全是,100%的,对事不对人。

但是,本人在辨论中向来言语犀利,如果对方在辨论中转移话题了,自相矛盾,逻辑混乱了,本人自当把握住对方所露出的这个破绽,加以攻击;这是辨论中的一种技巧。绝对是对事不对人的。对方认为本人这就是犯规,未免敏感。

————————————————————

然而,反方却一再在本人头上乱扣冒子,无中生有,虾米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都往本人头上扣。本人念在他们初犯,大人大量,也就不与追究了。大家辨论规辨论,但还是要以和为贵的。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8: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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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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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别三日你是那边的? 这里只是反方发帖的地方哟。

记得你是正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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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老李,快来,手生了没有,有练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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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的语气怎么听着像嘲笑别人,而不是在辩论。

正方同志说了一句:物质=金钱

关于物质和金钱之间的关系是个弱点啊。
刚刚想到,让你揣着1亿美元去火星生活,或给你一份够钱用的工作在地球上生活,选择哪个呢?

再想到一个:在一些国家的监狱里的囚犯的物质基础也很强大,天天不愁没饭吃,也不愁没有电视看,但现在很多人却要为生计拼命奔波。这个例子不知道可以如何说明?国内很多农民都没有西方(尤其指法国)的囚犯在物质上生活愉快。

还有另一正方的例子,他引用了“梦想”,说说自己的意见吧,“梦想”跟“物质、经济”其实根本没有关系,比如说饿本人梦想做一名出色的教师,放弃了薪水多倍的白领工作,但是,饿觉得这是接近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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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很明显物质不等于金钱。但是我方不应该在此纠缠。

牢牢记住,我们辩论的是“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基础”,而不关物质基础的事
我再次强调,再再次强(三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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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方都是重视生活,事业的人,自然不太有时间在论坛上混啦,所以回贴人数比反方少一点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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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了,PM给你们,还是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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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随你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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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士别三日 于 2007-11-4 18:23 发表
正方都是重视生活,事业的人,自然不太有时间在论坛上混啦,所以回贴人数比反方少一点也不奇怪

嗯,是的。个人认为,我方有了您的加入,真是如鱼得水。今后我们团结一体,共同找出他们话中破绽,加以攻击,让他们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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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了,贴出来算了。。。

=============================================================

QUOTE:
灰姑娘用魔法变出的华丽服装好看吗?拿小说当论证来讲,还不是空想派?

正是,好看华丽的衣服是魔法变出来的虚幻的东西,真实的是王子和灰姑娘的感情。
我方只是举这个例子,并不是当论证。

QUOTE:
唉呀呀,你们反方江阳居士立论证时说过:“相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爱情的力量超越一切!。。。因有爱,再邪恶的人也可以变的刚正不阿,因为爱赐予他们无穷

的道德。“哇,爱情力量超越一切吗?当爱情与伦理道德有矛盾时,熟轻熟重?所以说你们喊的口号严重脱离了现实。

没面包的爱情和违背伦理道德的爱情有个共同点,就是没好结果,使人痛苦,损人不利己;所以我认为有可比性。

爱情和伦理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句谁对谁错就能概括的。袁承志爱的明明是阿九,但是他为自己戴上了太过沉重的道德枷锁,强迫他自己和他并不喜欢的温青青在一起。

道德伦理可以阻止爱情的产生,面包的匮乏不能。所以二者没有可比性。

QUOTE:
麻烦你看清楚,前面你方的论点是“不需要”。现在变成“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你们的论点还是否站得住脚得由裁判觉定。

我完全可以耍赖的说,“你们的论点是‘需要’,现在变成‘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你们的论点还是否站得住脚得由裁判决定。”
罗伯特·斯腾伯格在他的理论中,本就没有提及经济基础的事情,对方辩友却擅自猜测。我方对任何建立在这种毫无根据的猜测上的论证不予置评。

QUOTE:
啊?怀里揣着半块面包,身上披着一件破布衫就算有物质了?那他有的那件破衣服说不定还能去当铺换点金钱吧。有多少物质,也就是有多少财富。世界首富排行,不是把

房产,地产等物质都算进去的吗?可见,物质=金钱早已是公认的了。

哦?面包和破布衫不是物质么?哪件当铺会收一件脏兮兮的破布?
物质=金钱?那股票是什么物质?银行账户及存款是什么物质?路边的石子值多少钱?这公认又是谁认的?
而且前面也说过了,金钱并不能等同于经济基础。

QUOTE:
抱歉,对于你所有的话,我都答了。只有最后那句虾米“爱情是感情,不是物质,也就不需要物质来支撑。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到喜怒哀乐,那么也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受

爱情。”我评价为“空喊口号,脱离现实,对话题没有任何帮助”。这么一句对话题有虾米帮助?

这句话证明的经济基础对于爱情不是必须的。至于到底对话题有多大帮助,应当由评委来裁定。

QUOTE:
话题好像并不是经济能不能带来爱情吧,而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谁在偷换概念,自有公论。还再次,谁在充当裁判,自有公论。抱歉,我何时把“经济潜力”

等同于“经济基础”了?我的原话是“有头脑,会赚钱的人=会有经济的人”。我的话,你们是挑不出毛病的。

不能长久的是婚姻。经济对爱情没有影响。
会有经济 那就是还没有经济咯,多谢对方辩友赞同我方的观点。

QUOTE:
你们一人说“爱能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另一人说“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自相矛盾,到底哪个说错了,请给个说法。

请问对方辩友,我方的哪一位在哪一楼说过“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的话呢?

QUOTE:
即然你前面承认了“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那么也就是说先要有本体,才能去爱,那本体靠金钱来维持。论题的一部分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也

就是要谈论长久的爱情,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本体和金钱分不开,所以长久的爱自然也和金钱分不开喽。你说是不是?

我方不赞同对方辩友“本体和金钱分不开”的观点。且我方已多次陈述了金钱、物质基础以及经济基础之间的区别。

=================================================================================================

QUOTE:
规定:本活动以辩论为目的,但禁止一切恶意的人身攻击,具体请参考《轩辕刑律》。。。

反方数人论流污蔑本人“偷换概念”,本人念他们或许对本人的话一知半解,或许是对事,故而不曾追究。同理,本人说得一切,皆对事不对人,不曾对任何人不尊重呐。哪句是对

人不对事了?举证说明。如果真是对人不对事,反方可直接去登闻鼓,让他们封我ID。可以吗?不能呐,因为我所说得一切皆在尺度范围内的,不信你们去登闻鼓试试。

我方在等待评委的裁定,对对方辩友的评论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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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在这社会上,金钱不是万能,但是没钱万万不能.

喜欢一个人,自然希望给予对方幸福快乐,

但是没有生活的保证,难道你要你的爱人陪你啃面包,饿肚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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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用客气,砖板尽管上,我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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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方做出来得事还真是莫名其妙,尽把回复帖在他们大本营里了。

而且看了下,破绽极多,连我的两个问题都没答上。

大家去那边看看去。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16-3-1.html帖71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8: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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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关于那个伦理的问题,老李已经明确说了,可以把老李的原话搬出来,然后很酷的说一句,无需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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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哦,麻烦江兄贴一下

老李不是说每帖给50TB的么?怎么现在就给10?莫非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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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不能说“不能长久”的是婚姻!!!
万万不能说。如果这样你就落入正方的方向去了。

饿觉得最好还是说,婚姻是否长久这是另外一个议题,和民族群体的性格、特征都有关系。

有个提议:如果正方多次用“饿肚子”的例子的话,不妨说,劳动是人类的义务,通过劳动,人们可以获得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只是量多和量少的问题,根本不影响生存。爱情是两个人同时努力的结果,正方所说要让另一方“饿肚子”,别人就不跟你,那还不如娶个宠物回家养就算了。

当然,这个提议要加工。不能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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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4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5 09:06 发表
1,你们一人说“爱能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另一人说“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自相矛盾,到底哪个说错了,请给个说法

道德: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爱情是自私的,是指二人的世界. 爱情中的二人本就是一个小社会,二人相互之间的认可就可以称之为二人的道德,何必考虑他人的看法(道德)呢?所以说二个说法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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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老李的原话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请注意:
此次辩论内容围绕常规的、大众的、异性间的爱情与婚姻。
因此,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
请诸位注意

同时,本区也不提倡非大众所能接受的一切情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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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泪姊姊加工,还有一会儿替我发了。。。。。。我真的是懒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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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5 10:46 发表
老李的原话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请注意:
此次辩论内容围绕常规的、大众的、异性间的爱情与婚姻。
因此,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
请诸位注意

同时,本区也不提倡非大众所能接受的一切情感问题。”

哈哈,太好了,有了这句话,何愁大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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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方正在集体谋划。本人有点累了,需要援军。

招唤庞桶,啊哈,或其他人准备出场替换我,好让我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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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谈婚姻,之谈爱情
如果对方说"爱情最终不是要结婚吗?"
可以说婚姻是对爱情的一种社会肯定,而不是爱情的目的

关于爱情和婚姻,点到为止,无需要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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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5 10:46 发表
麻烦泪姊姊加工,还有一会儿替我发了。。。。。。我真的是懒到家了



晕了,饿连报名都没有报名,不可能发帖了。况且现在自己也在上班,不可能长时间卷入的。
要加工其实并不难,只需抓住一点:

只要劳动就可以保证生存需要,虽然劳动不能保证强大的经济基础。
爱情是双方都需要付出行动的过程,不是一方皇帝一方奴才,否则就是养宠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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