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46 发表
既然所有人都不肯,那只能讓最有義務者頂缸,這裡應該是丈夫
我作為社會,我也不想頂缸啊,老婆又不是我的,厭惡性行業,工資這麼高,我既不想出過多的錢,也不想出過多的力,我認為我應該出一部分,丈夫實在力所能及以外辦不到的一部分
而他是可以端屎端尿而不願意端的,這裡不要再說自己力所不能及了
婚姻存續期間任何財務風險缺口(刨掉肇事方的賠償後,如果仍有不足)都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的
舉例包括一方殘疾,或者說家裡的車被人撞了,剩下的財務缺口,或者說家裡的門窗被颱風打破了,或者說家庭炒房輸了錢
不論那一個情況,丈夫都有義務按某個比例承擔的,沒有例外的,這是大原則
是共同承担,但另一方承担不了,怎么办?
你非要把致残方逼死,把另一方逼成鬼?
政府是有责任的,它要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