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63 神州无敌 的帖子
不要走極端來理解我的意思
不出錢不出力的比每月出1000的矮一頭,不代表每月出1000的就比每月出2000的矮一頭,也不代表每月出2000的就比每月出4000的矮一頭,這是兩回事
您這個滑坡謬論用得太差
我們至少應該有一個基礎共識吧:自己做錯,以致他人受害了,自己應該羞愧
這個基本的道理上,不應該詭辯
我說的當然是指沒錢沒閒到完全連基本的贍養責任都負擔不了(比如連法定的最低責任也做不到),以至於完全推卸了給別人
這個情況下,人家承擔了原應該你承擔的這個份額,當然應該受到來自於其它兄弟的白眼和鄙視
如果你沒有兄弟姐妹可以分攤,那以致老人只能靠自己撿垃圾,或者靠社會養著
那老人罵你不孝,或者社會譴責你是個不孝子,就太合理了
因為人家確切地因為你的行為而受害了
如果你做錯,令他人損害,被損害的一方還不能譴責你,這種觀點我屬實就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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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完全超出履約的能不能以此為由來道德綁架別人一起來賣血,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我不是說正常情況下,花錢多的那個可以要挾別人
也不是說大家應該比內卷,賣血第一的可以鄙視賣血第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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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帖探討的顯然不完全是養老問題,我只是想藉此舉個例子解釋"回饋責任"這種事
其實大部分群眾對於"回饋"的觀點都是畸形的
很多人認為功成名就的人就應該多回饋(不論是社會也好,原生家庭也好),理由是沒有來自外界的栽培,就沒有功成名就的這個人
其實這個道理完全是說不通的,我用一個富人四個娃的道理,是想解釋,功成名就這種事,很多時候是來自自身的
說來說去,要求貧困的人少付責任,其實就是一個能力問題,沒有甚麼別的道德基礎一說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8-29 15: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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