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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銀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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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1-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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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如果真不能,那我也认了。
分割线--我这里反问一下水王和炎阳,你们如果是这个男的,你们对这个孩子会如何选择?
跟男方做法類似,但會好好向女方商量,而不會開口劈頭就冷血,不商量就分手這種口氣
炎陽認為有求於人好比乞丐要飯
男方的舉動明顯是既要求老婆,又要擺架子
三十萬我一個光棍養父母小孩花銷省一點完全可以度日的,賠女方一點錢,把存款掏出來都給女人,謝過往日恩義,獨自把孩子帶大
大好男兒一生無愧父母,髮妻,妹妹和外甥
======
那男的口出惡言,又要外甥又要老婆,這叫逼別人當雷鋒,我不會這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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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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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62
发表于 2015-11-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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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如果真不能,那我也认了。
這句話是對的,我找的女人,我做這種決定,她絕對會100%支持我,所以我不會有這種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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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63
发表于 2015-11-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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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 ...
我要是女的你要好言求我,我還能考慮考慮,上場就死皮賴臉的要我抱孩子,還左一句冷血右一句冷血的
我還要屈服豈不是顯得你那句冷血真說對了
我被你罵一罵冷血罵醒了
你那句冷血罵得真好啊,把我浪子都罵回頭了
我就該被你罵冷血?
男方要女方和將來的親生孩子半輩子(算二十年吧)做這種犧牲,不能說賠一笑臉笑笑的輕描淡寫帶過去吧
就是下跪磕兩個頭也完全不為過
要是我,我一定不會求妻子共養,大不了外面租個房子固定去照看一下
除非我完全沒有能力了,比如我也命不久矣了,我願意跪下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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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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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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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 ...
老兄說的是"您"接下來,還是"您們"接下來?
這是很不一樣的
文中(先假定本文無誤)那男的不是一個人接下來,而是要求妻子共同接下來,關於他的文字我是怎麼看怎麼不舒服
孩子也是"我們"養,保姆也是"我們"出錢顧
決定都是"我"在做,工作都是"我們"在承擔
這一家之主當到這份上,還真是穩賺不賠
可謂是首鼠兩端,為了妹妹坑老婆的典範,既要拿好人好事,又要拖上別人壯膽
特別是別人出的錢還很可能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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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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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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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hs
于 2015-11-1 10:37 发表
我插嘴一句,要是换个方向,假如要是哪天这女的自己或是亲戚出了意外,留下10月孤儿,她会如何选择?
這話反過來問也是成立的,要是自己早死留下孩子,
那沒死的妹妹妹夫會不會幫自己帶孩子?
當然,這問題只能留給天上的人解答了,無解的
=====
常言道施恩莫望報
為了有福報才去行善,有兩個問題
1. 是福報總是虛的
2. 是福報往往也不見得合乎比例,非要圖利,還不如省下行善的資金,不求福報呢
真要行善,乾脆就別思考福報來得痛快
=====
一飯千金這故事聽得多了
給別人一碗飯,這投資能足本收回的期望值(回報的價值 X 回報的機率 = 期望值)是多少?
我認為是少於一碗飯的
=====
而具那個妻子的理解,亡妹妹妹夫和自己的感情顯然不會深到自己夫妻死了,妹妹妹夫會幫自己帶大孤兒
所以按妻子內心的換位理解,還真是不該養
=====
綜上,想養就養吧,但別想太多甚麼福報,換位,孩子大了會不會報答之類的
我認為算不出來不虧的帳的,一定虧
施恩的人只有一個情形是賺的,就是他施恩的過程中得到的快樂在於自己的心靈價值大於付出的價值
這女的顯然得不到這樣的快樂價值,而上面孔方兄,宇文銘兄,和她丈夫一類的發言顯然又再次壓低了她行善的快樂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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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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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11-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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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 ...
領養孩子必須夫妻同意,不能說丈夫怎麼說就怎麼辦
如果講法律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只能走分居和離方式吧
"妻子不願領養孩子"可不能算是離婚的原由
孔方兄和水王兄是達人這點請兩位說說
男方提出無理由離婚財產上分割是對男方不利的,
換句話說不是甚麼談不攏就分手這麼簡單
男方是另外欠女方一筆錢的
這故事上文下理之間我沒有看見男方有付這麼一筆錢的動機和想法
按理說你這男人鐵肩承道義千斤啊,對外甥可是心急火燎的,怎麼到還錢給妻子份上就沒下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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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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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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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yhs
于 2015-11-1 11:17 发表
我观点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没得商量那就拉倒。
自己家的家事还需要网上的人来评理,何况自己又不是100/100有理,女的说站在自己角度,她有站在她别人的角度想过这个问题?
炎陽本人多少有做一些商業合同相關的工作
我認為人與人相處,契約精神應該是第一位,而優於仁義道德
打個比方吧,工廠合同簽好了要準時交貨,那就要交,而不是說甚麼員工很累啊,我們對工人要講仁愛,不然我們拖兩天吧
這樣是不對的,對工人仁愛是你的負任,這不能轉嫁到客戶身上
========
在婚姻的立場裡,應該是默認沒有雙方自願同意不領養孩子的,而不是先默認領養孩子,再讓妻子提反對理由
而男方毀約的方式也顯得妄顧契約精神
我不領養就離婚,這算甚麼神怪理由,應該是我不領養,你就要無理離婚,這還差不多
婚姻應該是人生中最大最神聖的契約之一
就算往小了說,如果你簽了個就職合同/交貨合同
對方老闆突然給你來一句
今天我們一起來領養個烈士遺孤吧,你要是敢不道德,我就解雇你,我就不交貨給你
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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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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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铭
于 2015-11-1 09:53 发表
不礼让属于不违法违德,国人道德标准如此之低,平等自由论者难脱干系
以坐车为例,如果一青年和一老头同时上车只有一个座位,青年抢住是不道德。
如果青年前面上车有座位,完全可以不让给后面上车的老人(除非在专座上)。
把道德标准抬的太高,没人能做到等于没道德标准。
参考孔子对归还失物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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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1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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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男方,我肯定要养,如果我是女方,我绝对不养。
这事女方没任何错,也不是什么她挣得多,男方挣得少的原因。当然如果男方能有几个亿以上的资产,或许可以改变。可以换个角度出发,两人结婚两个月,多出了一个不是自己的孩子。这事谁愿意?
这男的如果在结婚前,说有一个别人的孩子要养,我敢保证,想嫁给他的人,马上会少很多。即便是年薪10万的女人,也没有几个嫁给他的。如果在婚前分手,估计说这个女的不对的人,要少很多,为什么结婚了,就立马指责人家?
再说,这女人心地不坏,倘若要是心地不善,她老公也不会想出让她与孩子培养出感情这招,也就是说,如果培养出感情,这孩子就养了。
因此,这男的不会做事,他开始就不该提这事,而是说,孩子先放在这里养两天,以后再处理,甚至可以说,咱们养这个孩子也挺为难,这女的或许就没有这个戒心,反而感情就培养出来了。
让这个女的养这个孩子本来就是无理要求,这男的还想不出好办法,恶言相向,这一点他有完全没有任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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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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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 stevenyhs 的帖子
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有很多,关键要看女方的情况,如果女方条件比男方差很多,或者两人感情特别深,或者女方特别善良,只要达到其中一条,估计女方不会拒绝的。从主贴来看,女方显然达不到任何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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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1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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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姑娘话语间对公婆都颇多嫌隙,更何况这个孩子。在我看来每个人处于世都有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责任未必都是可以选择的,一个社会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当义务和责任降临时必然要去接受现状,并为了奋斗努力。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该女子的行为的确令人不齿,对于这种行为私以为对其进行道德审判以警世人没什么不对。在我看来道德等同于行为约法,严于律己是基础,但援引一些必要的例证和典型来指导行为也同样重要,窃不可以所谓自由民主平等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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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少林寺
#72
发表于 2015-1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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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宇文铭 的帖子
养一个孩子的责任非常大。不能过于苛求。
另外,孩子的父亲那边还有亲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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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1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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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铭
于 2015-11-1 15:14 发表
在我看来每个人处于世都有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责任未必都是可以选择的
未必都是可選擇的,和強迫別人一定不能選擇,這二者分野不可以道理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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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1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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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1-1 12:00 发表
都不講法純講道德容易陷入不一致的爭論,
這也是我認為道德不宜律人只宜律己的緣故
比如我的道德和老兄的道德基準就不一樣,
我倒是覺得別人願不願意拉低自己生活質量和我的容忍底限沒啥關係
別人的自由輪 ...
我不反对讨论,但我反对公开讨论。女方在私下和闺蜜、和父母讨论、吐槽,哪怕话再难听那也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她是否公开点名,这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
退一步讲,未成年人犯法法院也会不公开审理,不对外公布案情细节和个人信息。作为个人自然也更加无权将此事公诸于众,毕竟在这个话题里小孩是最无辜的,他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只是很不幸的遇到了家破人亡的悲剧,而女方在公开这件事情时丝毫没有任何的怜悯与同情,字里行间透露出的都是自私与冷漠
个性的自由是要有的,也必须要有,这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最核心的区别。但提倡个性自由不代表就要抛弃人性的怜悯和对他人的尊重,一味的强调自身利益的损失而不顾及他人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这是极其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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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5-1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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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她是否公开点名,这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
如果以隱私條例的立場切入,不能上網講,那也不見得能跟自家父母講,跟閨密講吧
沒有公開點名(或暗示)就不涉任何隱私
又何來不尊重一說呢
外甥聽了不舒服或許是會有之,隱私這個由頭,我認為扯不上去的
隱私條例不可能無限放上
丈夫硬要妻子領養個小孩,然後用隱私條例不讓妻子講話,這算甚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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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5: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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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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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我不反对讨论,但我反对公开讨论。女方在私下和闺蜜、和父母讨论、吐槽,哪怕话再难听那也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 ...
站在丈夫的立場:我做錯任何事情,你不許說我,你一旦說我,你就侵犯我隱私
站在外甥的立場:我死了爹媽,你不能上網說有個人死了爹媽,不然就侵犯隱私
這......是不是太那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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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5: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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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她是否公开点名,这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
38大蝦等無數生活新聞裡大家都爭著講自己去過的黑店怎麼怎麼啊
光哥也說了香港賣花膠的怎麼宰人,神州兄也說得飛起
孔方兄那會兒怎麼就沒想起隱私這事,這下突然提出這麼一種調調?
感情是看那女的不順眼隨便找個由頭修理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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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5-11-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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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以事論事,只要當事人沒有透露名姓或相關信息,有心人無法推敲到具體個人身上的
加上整段文字上文下理都是以敘事出發,沒有以曝光為主要目的的,不應該用隱私論來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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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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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11-1 15:57 发表
站在丈夫的立場:我做錯任何事情,你不許說我,你一旦說我,你就侵犯我隱私
站在外甥的立場:我死了爹媽,你不能上網說有個人死了爹媽,不然就侵犯隱私
這......是不是太那個了
老兄不要老是把我的话无限放大,我可担不起限制言论自由的罪名
任何人都有伸张自己立场的权利,但同样的,任何人都具有等同的权利,不能因为你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就无视甚至侵犯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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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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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1-1 16:04 发表
38大蝦等無數生活新聞裡大家都爭著講自己去過的黑店怎麼怎麼啊
光哥也說了香港賣花膠的怎麼宰人,神州兄也說得飛起
孔方兄那會兒怎麼就沒想起隱私這事,這下突然提出這麼一種調調?
感情是看那女的不順眼隨 ...
因为那些事情违法了啊,违法的事情如果算隐私那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下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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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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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我不反对讨论,但我反对公开讨论。女方在私下和闺蜜、和父母讨论、吐槽,哪怕话再难听那也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
這種事情發網上討論反而容易得出真實的結論
都各自找身邊的人講容易形成一個站隊式爭論:誰的親朋好友多,誰正義的呼聲就大
按理說網友應該都是無黨派隨機的,在普通小生活爭議中代表的聲音比較中立
=====
政治/地區議題一類則不然,網友都是某個國籍的/或是平頭老百姓,發言就往往更趨向利己式發言
容易出現打倒外地人,打倒公務員式的站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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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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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6:13 发表
因为那些事情违法了啊,违法的事情如果算隐私那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下岗了
的哥送还失物稍迟遭恶语相向 失主家属无端猜疑 大将文钦
2015-10-31 2 / 210 2015-10-31 22:31
by KYOKO
“杀气”这种东西真的存在吗? iorihelt
2015-10-26 16 / 565 2015-10-31 17:37
by durametal
玛莎拉蒂没油停在高速上 女司机被吓哭 大将文钦
2015-10-30 5 / 302 2015-10-31 17:33
by durametal
火鸡当街“强奸”母鹅 公鹅拦路人求救
======
這四條不違法,那這些哥又為什麼有權討論呢?
按理說失主家屬罵的哥也沒犯法,你要是上網討論人家,你是不是侵犯失主家屬的隱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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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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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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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6:11 发表
老兄不要老是把我的话无限放大,我可担不起限制言论自由的罪名
任何人都有伸张自己立场的权利,但同样的,任何人都具有等同的权利,不能因为你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就无视甚至侵犯他人的权利。
無父無母但有個舅舅的人世上何止千八百個
要是一個網友這麼說一句,那得多少人跳起來控告啊
=====
我要是點名道姓說某某某無父無母,你要告我侵犯隱私,我也認了
我說有個人無父無母,你也不許....這不文字獄嗎
我今天要是摔倒了,我就禁止全部人講關於有人摔倒的事,不然我馬上對號入座,說你們在影射我.....
這簡直是言論碰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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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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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5-1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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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律、道义还是亲情方面,这女的对这孩子没有一星半点的责任与义务,她不养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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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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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1-1 16:10 发表
我的看法是以事論事,只要當事人沒有透露名姓或相關信息,有心人無法推敲到具體個人身上的
加上整段文字上文下理都是以敘事出發,沒有以曝光為主要目的的,不應該用隱私論來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如果说贴大字报也是言论自由的话那WG岂不是也有法理合理性了?
在这件事中女方理智的做法无外乎三种
第一,与男方协商放弃外甥的抚养权(主贴来看协商无果而终)
第二,协议离婚,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主贴也提到了,男方提出了离婚但又反悔了)
第三,诉诸法律,要么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要么要求法院强制要求外甥的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这条是目前唯一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女方不去法院走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却来网上发泄不满,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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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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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1-1 16:13 发表
這種事情發網上討論反而容易得出真實的結論
都各自找身邊的人講容易形成一個站隊式爭論:誰的親朋好友多,誰正義的呼聲就大
按理說網友應該都是無黨派隨機的,在普通小生活爭議中代表的聲音比較中立
==== ...
左右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孟子·梁惠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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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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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6:34 发表
如果说贴大字报也是言论自由的话那WG岂不是也有法理合理性了?
在这件事中女方理智的做法无外乎三种
第一,与男方协商放弃外甥的抚养权(主贴来看协商无果而终)
第二,协议离婚,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主 ...
WG我不熟,但WG貼的大字報都是連名帶姓,或是有跡可尋找得到那個當事人的
這新聞的妻子說的內容都找不到人的,二者應該不能比較
這三種都不是女方需要做的,孔方兄說反了
男方要收養,應該是男方主動向女方協商爭取撫養權,女方不必協商任何事情,任何公民原則上都不必撫養任何非父母兒女
全中國13億人,我都不想撫養,你是不是要要求我13億個逐個逐個去協商說我不撫這個,也不撫那個,那個,那個,和那個也都不撫養
( X 13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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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3 孔方 的帖子
没有贴大字报。
女的之所以发帖,是遇到了困难无法解决。
双方都是想维护婚姻的,但是出现的矛盾不能调节。
我认为匿名发言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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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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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于 2015-11-1 16:34 发表
如果说贴大字报也是言论自由的话那WG岂不是也有法理合理性了?
在这件事中女方理智的做法无外乎三种
第一,与男方协商放弃外甥的抚养权(主贴来看协商无果而终)
第二,协议离婚,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主 ...
1. 沒有夫妻同時同意撫養不成立,是男方要說服女方,女方不必說服任何人,仁兄關係要順著來說,別說反了才是
2. 沒有任何撫養義務一說,挺多是不主動出現實施撫養善舉,這天底下沒有不撫養小孩就能成功離婚的理由
這樣搞就沒有離婚過錯方了
任何一個男人瞧自己老婆不順眼就搞個孩子回家,你養不養,不養我就休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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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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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炎陽
于 2015-11-1 16:42 发表
WG我不熟,但WG貼的大字報都是連名帶姓,或是有跡可尋找得到那個當事人的
這新聞的妻子說的內容都找不到人的,二者應該不能比較
這三種都不是女方需要做的,孔方兄說反了
男方要收養,應該是男方主動向女方 ...
我只是说在女方想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她有这三条途径,你总不能说只有男方才有权与女方协商吧,这是双方都具有的权利不是。
只不过既然男方做了前两条,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那么女方继续做这两条也未必能有结果,所以我认为诉诸法律是最具可操作性的,并且建议她这么做。
并且我认为这比把事情发到网上让网友讨论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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