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天宫是谁这个话题~~, 咱就用伪轩的帖子来作为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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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1: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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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1:34 发表

论坛并不是认可你或者谁的定义,而是偶尔、适当去照顾哪边的感受。否则天宫烧饼这种ID还能留?你跟我的恶意马甲分歧其实简单得很,一种是留下暗指的权利,一种是不留暗指的权利。

最后一句,大亮。


至于某C,原来你不知道是在说我的标准啊,那么你某楼的发言是不是该吃回去啊。

你让这些天宫马甲上来就先说自己主号是哪个,也自然无人反对。这是人的标准,还是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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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1: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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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宫之主 于 2014-5-29 11:37 发表


你让这些天宫马甲上来就先说自己主号是哪个,也自然无人反对。这是人的标准,还是你的标准?

嘿嘿,断章取义的标准用例嘛。

无人反对不是我的判断?不是基于我所提出的的标准下,我所预测的后果?当然,comsich最擅长的就是断章取义,再把后果当标准,咱也不奇怪不是。

[ 本帖最后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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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1: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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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问天贱 于 2014-5-29 11:37 发表

论坛认不认可是一回事,但你非认为我在这方面是针对天宫的,我就得说几句了,这种事,谁都有可能碰上,我不能与天宫一样,具有这种思维定式,为了一时之快,把自己也搭进去。

这还不够明显针对天宫?说到现在还是在针对天宫,要么一起封,要么都别封。这得多伟大才能不针对天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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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1: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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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1:49 发表

这还不够明显针对天宫?说到现在还是在针对天宫,要么一起封,要么都别封。这得多伟大才能不针对天宫?

这怎么叫针对天宫,我针对的是违禁的行为,这个是天宫也好,地宫也好,是你青蓝也好,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天宫不是这么违禁,会有出现一起被封这种结果吗?所以这种局面,是天宫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

[ 本帖最后由 问天贱 于 2014-5-29 11: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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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1: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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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问天贱 于 2014-5-29 11:50 发表

这怎么叫针对天宫,我针对的是违禁的行为,这个是天宫也好,地宫也好,是你青蓝也好,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天宫不是这么违禁,会有出现一起被封这种结果吗?所以这种局面,是天宫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

把恶意马甲的量刑丢到天宫头上还不针对?那也没必要谈下去,违规违禁是天宫的事情,混淆违规类型的绑定则是你的行为。这是不是针对,你当然有权利表述“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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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问天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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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2:1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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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1:57 发表

把恶意马甲的量刑丢到天宫头上还不针对?那也没必要谈下去,违规违禁是天宫的事情,混淆违规类型的绑定则是你的行为。这是不是针对,你当然有权利表述“不是”。

我再说一遍,我这不是针对,针对是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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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2: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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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问天贱 于 2014-5-29 12:18 发表

我再说一遍,我这不是针对,针对是的违规行为。

我再说一遍,针对违规行为的过当处置建议还以此绑定到另一种违规上,这就是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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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2: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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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2:27 发表

我再说一遍,针对违规行为的过当处置建议还以此绑定到另一种违规上,这就是针对。

更确切的来说他是敌对,军队间的攻击行为和警察与犯人间的攻击行为是不一样的,还有个特点就是自己一定是正义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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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2: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comsich 的帖子

难道只有看她不爽才能用天宫?

算了,起码为了水区的安宁,请您二位签生死书自己掐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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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3: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无所谓了, 当大家的光哥感觉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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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3: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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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1:46 发表

嘿嘿,断章取义的标准用例嘛。

无人反对不是我的判断?不是基于我所提出的的标准下,我所预测的后果?当然,comsich最擅长的就是断章取义,再把后果当标准,咱也不奇怪不是。

按照我的预测,人不会认为用主号申明马甲和马甲声明主号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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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3: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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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宫之主 于 2014-5-29 13:54 发表


按照我的预测,人不会认为用主号申明马甲和马甲声明主号有区别。

按你的行为,你一上来只用马甲声明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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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问天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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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4: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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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2:27 发表

我再说一遍,针对违规行为的过当处置建议还以此绑定到另一种违规上,这就是针对。

同样的用词,偏要区别处理,这是偏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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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4: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3 问天贱 的帖子

一处是用于一处是论坛ID,硬说是一回事,这就是针对。

在投诉里夹带着要么一起处理要么一起不处理,这也叫针对。

我支持你继续投诉天宫不仅一次使用了某个词。量刑规定,请自行找70子和箱子那几个背后笑到抽筋的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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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问天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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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4:09 发表
一处是用于一处是论坛ID,硬说是一回事,这就是针对。

在投诉里夹带着要么一起处理要么一起不处理,这也叫针对。

我支持你继续投诉天宫不仅一次使用了某个词。量刑规定,请自行找70子和箱子那几个背后笑到 ...

一样的用词,而且一人还反复使用,却分别处理,这才是针对。

一样的违规,如果处理一方,不处理一方,自然是偏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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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4: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5 问天贱 的帖子

嗯,一样的用词,别人写在ID上,至少发表了20多贴。却要拉上一个仅今天所见只发表过2次左右的一起永封。这才是客观。

违规成立,却在该例投诉里要求不处理别的就不能处理这一例违规,自然就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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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问天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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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4:2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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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5-29 14:18 发表
嗯,一样的用词,别人写在ID上,至少发表了20多贴。却要拉上一个仅今天所见只发表过2次左右的一起永封。这才是客观。

违规成立,却在该例投诉里要求不处理别的就不能处理这一例违规,自然就是公正。

两次?仅在投诉贴里就不只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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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4: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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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问天贱 于 2014-5-29 14:20 发表

两次?仅在投诉贴里就不只两次了。

要对比一下两者的次数不?该ID发了多少贴,注册了多少天,够不够的上每天一贴的你最严重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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