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幫公司買過一次會議桌,大體經過是我進店家,看中,標價1500
我出價就480賣我行不行,老闆娘各種不行,材料怎麼樣做工怎麼樣
我說那對不起,我不買了
老闆娘說算了算了,480賣了
然後我給錢時她又各種抱怨我,出價太少了,這材料人工真心做不了
然後又各種委屈,都講得要哭了
從我掏錢到成交到填地址仍在各種抱怨
我也有點惱了,你搞得這麼委屈,我說那我真心不想買了,我不想落你口實,我不買了行吧
老闆娘說別,你買吧,我願意賣
我說不行,除非你笑一個
老闆娘很勉強笑了一個,我才掏錢買下
= = = =
我覺得有時事後一件事情的確是非就放在那裡了,就好像我買那張桌子時,我要不讓老闆娘自證說480是她100%自願的,我一走我就怎麼說也說不清楚
也讓光哥抓到了個李四”不心甘情願”的由頭,不心甘情願也算自己定價嗎?這點我是存疑的
但退一步說吧,這個道理上我理解張三是做錯了一件事的,就是落下了個把柄
如果非要考慮到不心甘情願地出貨算不算有效出貨,那要我是張三多走一步的話,我不會這樣胡里糊塗地就成交拿貨,讓李四低調地既不反對,也不贊成地帶過這提貨的事
我會要求工廠兩個老總都簽字同意訂單,我才下單,這樣李四就甚麼把柄也抓不到了
請問光哥,要是(事實怎麼樣這次我不多說了,咱就按假設論,我也學個經驗將來怎麼辦)張三能做到李四簽單,才拿80元的包子,張三就沒錯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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