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浅论司法与司法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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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0:4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司法独立了,"法"和法官又有谁来监督呢?
比如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就是终身制,这是不可能不存在弊端的.
一切都"法"说了算,"法"至高无上,而法是要人来执行的,那么执行"法"的人也就等价于至高无上了(最高法官不就等于皇帝了?).
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司法是否独立,而在于监督机制.
司法不能彻底独立,理想结果是受人大(议会)的监督,直接对人大负责.
中国"法"的问题,不在于司法是否独立,而在于最高权力并没有全部的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人大.现在的情况是人大只做到了负责立法,并且在立法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干扰".从制度上看,法院是对人大负责的,但实际情况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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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0: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而在于最高权力并没有全部的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人大.
=====================================
其实落在哪都一样,人大的还不是那帮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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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0:5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平生最爱周公瑾于2006-02-27, 20:53:59发表
而在于最高权力并没有全部的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人大.
=====================================
其实落在哪都一样,人大的还不是那帮政府的?

你说这话就没希望了.
不论采取什么政治形式,都是白费.
按制度上来说,政府也是要对人大负责的.比如人大年年要考核政府报告,审议财经等等.
但实际上,很多都在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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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0: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疯猫于2006-02-27, 20:55:29发表

QUOTE:
原帖由平生最爱周公瑾于2006-02-27, 20:53:59发表
而在于最高权力并没有全部的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人大.
=====================================
其实落在哪都一样,人大的还不是那帮政府的?

你说这话就没希望了.
不论采取什么政治形式,都是白费.
按制度上来说,政府也是要对人大负责的.比如人大年年要考核政府报告,审议财经等等.
但实际上,很多都在走形式.

关键是从政治上看,没有任何形式的力量能够威胁到共产党的统治,就算权力落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手上,那也只相当于从既得利益集团的左手换到右手一样,还是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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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1:0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平生最爱周公瑾于2006-02-27, 20:59:23发表

QUOTE:
原帖由疯猫于2006-02-27, 20:55:29发表
[quote]原帖由平生最爱周公瑾于2006-02-27, 20:53:59发表
而在于最高权力并没有全部的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人大.
=====================================
其实落在哪都一样,人大的还不是那帮政府的?

你说这话就没希望了.
不论采取什么政治形式,都是白费.
按制度上来说,政府也是要对人大负责的.比如人大年年要考核政府报告,审议财经等等.
但实际上,很多都在走形式.

关键是从政治上看,没有任何形式的力量能够威胁到共产党的统治,就算权力落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手上,那也只相当于从既得利益集团的左手换到右手一样,还是形式的……………… [/quote]
如果"既得利益集团"真的是代表大多数人民,也未尝不可.
任何的好的政治形式,都应该保障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法律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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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6:0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stopisneo半瓶水还麻烦请别随便称人"胡说八道"方是
最高法院的解释权本身并不包含在审级制度里面
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解释权通常是作为判决定献后的救济途径使用!

另外,周公仅兄说的我也颇为赞成
开放民主或是司法的完全独立
必须建立在人民拥有相对应的法律素养与民主价值
但是,社会大众的想法不是单靠一两个法律命令或是几此宣导就有效果的
必须靠长时间由教育等方向逐渐的建立人民的法治思想
这样司法的独立性才能真正的被人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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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8: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克朗于2006-02-28, 16:04:40发表
stopisneo半瓶水还麻烦请别随便称人"胡说八道"方是
最高法院的解释权本身并不包含在审级制度里面
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解释权通常是作为判决定献后的救济途径使用!

另外,周公仅兄说的我也颇为赞成
开放民主或是司法的完全独立
必须建立在人民拥有相对应的法律素养与民主价值
但是,社会大众的想法不是单靠一两个法律命令或是几此宣导就有效果的
必须靠长时间由教育等方向逐渐的建立人民的法治思想
这样司法的独立性才能真正的被人民信赖

你个**,就别在这里现了!
解释权到底是什么东西?你搞清楚了没有?
什么叫不包括在审级制度里?
司法解释不被包括在审级程序中倒也勉强算人话。

司法解释,,居然成了救济途径????你知道什么是救济么?
请举出任何一个案子,司法解释权是作为一种救济途径出现的。。。
本来还以为你懂点,现在看来,你就整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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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21:2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内地对于最高法院所使用的解释权与台湾有不小的差异
不过或许所使用的法律制度有差,导致你我认定有所差别

还有,你的法力强不强我不清楚
但作为一法律人确目空一切令人可悲
如果真想与我进行学术讨论我是非常欢迎
口气上要再多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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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21:5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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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词语已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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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00: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什么口气注意不注意的问题。
你那些什么台湾是实际国家,而无名的说法,是象好好来讨论法律问题的么?
国家的4要素,第一条是土地,你居然都能够蒙混,说中华民国有自己的领土,从这个说,你就不尊重法律。
的确,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法律相对很强,也是大陆地区应该学习的。但是,你要靠着讨论法律的手段来宣传两国论,那别怪我把你当**骂。
还是希望你能贴点不会伤害双方感情的论题到这里来。讨论也好,指教我们也好,这都是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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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01:0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与我讨论台湾是否作为个国家有两个缺点
1.偏离主题
2.非该论坛所乐见

只能说stopisneo你实在很喜欢说我透过学术之名宣扬台独云云
学法律自然就知道符合要件才成立的问题
4个要件1个不成立的结果是?
当然就是不成立对吧?
我也根本没说什么实际上或是有实无名云云,还不都你在纳说
如果你是我也会很无奈吧?

很高兴你注意到民商法的问题
不过无论在行政,宪制性规定,诉讼程序法等,都似乎有点不及!
至少你就没看懂我论文的重点

大陆法系的解释权
指的是什么?
内地似乎是归类到人大去了
不过以德国这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来说
议会对于法律并没有解释权
解释权是在联邦最高法院手上
台湾是独立出来弄个大法官会议
无论如何,解释权都非审级制度的一环,而是人民对终局判决不服时提起的救济
内地似乎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至于司法解释,则是法官对于审理案件时对于法律的解释问题
此种解释通常会藉由"判例"等出现在学术界与实务界中
但这是审级制度下的产物

英美法系是把解释权放在联邦最高法院中
纳入了审级制度里面

之前我没注意到原来解释权,司法解释两地有着几乎不同的意义
所以我也看不懂你在说什么
真麻烦,想好好讨论还老被人扣冒
还是被些程度不怎样的人扣,更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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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15: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人大解释是立法解释。
但是,问题是,你说两审三级的审级制度,最高法院无法作出有效的解释。实在不明白,你说的有效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说,你认为,不是最高法院自审的案子。最高法院,就无法对涉案条文作出解释?
然后,又得出了内地法律人员的缺乏的结论?
这从因到果的过程中有联系么?有逻辑么?


至于你宣传两国论的问题,你既然态度这么好,那我相信你是无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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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 16: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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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5: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马岱 于 2004-11-23 22:39 发表


这个问题好像混淆了一下,首先法院肯定不是政府成立的,中国的最高法院也是人大任命的,当然法院的财政等其他东西要受政府的节制,所以免不了受政府的影响,老外的法院拨款是由议会决定的。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 ...

深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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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5:5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制度,理论上是很完善的,但看看实际的操作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
宪法规定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大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要忘了更重要的话,人大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的。人大的制定的法律是体现党的意志。而党领导国家,主要是通过政府运作完成的,那么事实上政府就成了最有权利的机构,法院、检察院形式上是跟同级政府平等的,但是命脉把握在政府手里,就不要妄想去”独立“了。
当然,这可能是国家政策一个阶段的现象,现在执政党不是提倡建立”法治“国家么,我等平民百姓只能期待党的政策的完善,因为,国家是党在领导。
除了等待,还是等待,只有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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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0: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i>马腾</i> 于 2006-3-2 16:38 发表<br />
楼上几位在探讨法律?<br />
<br />
看看这个案例怎么样<a href="http://www.shiye007.com/ReadNews.asp?NewsID=696" target="_blank">http://www.shiye007.com/ReadNews.asp?NewsID=696</a><br />
<br />
<a href="http://www.shiye007.com/ReadNews.asp?NewsID=695" target="_blank">http://www.shiye007.com/ReadNews.asp?NewsID=695</a>

<br />

从你给的第二个案子的网址上来得照片。“原告”居然叫accuser?!

=========================================================

中国的理论上的国家结构更接近于英国的结构,

英国:国会-拥有最高权利-不受宪法和王权约束/政府-行政权-向国会负责/法院-司法权-向国会负责/君主-国家元首-没事干
中国:人大-拥有最高权利-受宪法约束(?)   /政府-行政权-向人大负责/法院-司法权-向人大负责/主席-国家元首-想干么干么
美国(宪法主权):国会-立法权-受宪法约束   /政府-行政权-受宪法约束/法院-司法权-受宪法约束/总统-国家元首-小心被弹劾

中国的理论结构绝对不是三权分立(英国的也不叫三权分立)。人大之下管辖着法院,检察院,政府和中央军委(注意,不是中共中央的军委),而主席只是元首,向人大负责,不是政府首脑,但同时可以是中央军委主席,三军最高统帅。(这里不谈党的一切组织,原则)

中国的司法独立的确受制于党组织。其实单从理论结构来讲,中国的权利构架跟欧洲绝大部分国家的构架是一样的。
唉,心酸的现实~~~!
在中国说司法独立没有意义。
一切法律来源于宪法吧?!法院的权利来源于宪法吧?!宪法里有四项基本原则吧?!,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三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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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7: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中国在宪法规定中并不是三权分立的。要知道,人大最主要的身份,既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监督机构,它是权力机关!是领导机关。国家主席,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中央军委,这5套班子都是由人大产生,受人大领导,是人大的下级机构。人大的第二个职能,才是立法。至于说监督,那就是废话了,哪个上级机构,不负责监督下级的?从法律上讲,我国是议会独裁制。人大代表人民掌握所有权力。
只有美国才是三权分立,英法德日之类都不是。
回31楼,在法制国家,最高法院,那确实是至高无上的,比如美国,联邦法院可以以违宪为理由,裁定总统签署的法令和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那个法院干这种事情不止一次了。但它却不能类比于皇帝,因为,法院行使权力必须是被动的,政府则是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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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09: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最近翻出来好多04年的精华帖,让我想起昨天看的一个笑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没上过法学院,是合肥师范历史系毕业的,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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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09: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五袋石果 的帖子

同意,初中时课本书上也说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简单明了。

[ 本帖最后由 无双方天戟 于 2012-10-8 0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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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1: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岂非更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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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2: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美国所谓三权分立,也都是忽悠大家的。
如果你真信,你就上当了。

最近有调查表明,美国的国会议员们对于金融危机有“免疫”力
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早就是后台老板的代言人。
它们早就知道金融政策方向。
所以大家不要被美国所谓三权分立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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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2: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还以为是有内容的新帖子,特意进来看看,结果是挖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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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2: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8 11:38 发表
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岂非更简单明了

这个就不算简单明了了。因为“人民”这个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个含义很模糊的词。简单明了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有明确的定义。
“人大代表”至少还有个大体的框架,有个概念。虽然我们都不被允许知道那些代表我们的代表们是怎样产生的,但至少我们确认那都是中国人(现在好像也不能完全确认了)。而“中国人民”这个词则完全的没有概念,你不知道什么人会成为“中国人民”,也不知道曾经的“中国人民”在什么时候会被取消资格。国家主席应该是中国人民了吧,但一夜之间他就不是中国人民了,而是成了叛徒内奸工贼。党的总书记应该是人民吧,但他分裂党中央了,不是人民了。政治局委员、总督渝府、总督上海、总督北平之类的算人民吧?忽然间就又不是了。
其实说白了,“人民”这个词他是有定义的,只不过是循环定义。谁是人民呢?掌握一切权力的那个人就是人民。为什么他掌握一切权力呢?因为他是人民,所以他掌握一切权力。因为掌权,所以是人民。因为是人民,所以掌权。这个论证方法,和设计师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证方法一样,都是循环论证的强盗逻辑。这种论证方法指向的实际逻辑是,谁拳头大,谁就是人民,谁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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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3: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五袋石果 的帖子

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乃就知道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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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3: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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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3: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人性问题是不可能用制度来解决的。
如果有人觉得搞一个制度,可以解决人的贪欲。
我可以告诉他肯定失败,历史上的所有悲剧都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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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4: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制度与人

  在狱中,我看过一本书,里面有一句西方谚语,印象很深刻:“如果法官站在了检察官一面,这时,只有上帝才能做辩护人”,此话,送给中国所有的律师,以及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
  ——李庄(2012年10月7日)

PS:
  
  马英九指出,要维护司法独立,做“总统”的人不能跟民众讲“抓起来”,绝对要冷静,再伟大的官员碰到司法都要低头,否则就不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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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5: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司法独立。有人说美国是司法独立,但其实美国是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立法、司法、行政三方的每一方都受另外两方制约。
建设法制社会不在于搞什么“司法独立”的伪命题,要做的是,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任何人都认可法律,“国内的一切问题最终都归结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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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5: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五袋石果 的帖子

这段解说挺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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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 五袋石果 的帖子

不知道西方有木有民族政策的,一出生的法律法规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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