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正, 拆分自“我论诸葛及刘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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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3: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汉武能管得了汉末的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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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3:4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所以古代民间歌颂清官!不能因为存在太守很容易胡乱杀人而很少受到惩罚,我们就认为它合法。别忘了,大多数太守等等想杀人都得先给那些人按上一些罪名,不管罪名多么可笑,但是它表示了法律的存在尽管它对当权者往往是无力的。萧何定汉律到汉武将汉律增加到一万多条,最少从法律上承认了肆意杀人的布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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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00: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小刘还是很聪明的——有刘备那样的老子,能笨到哪里去?在那个乱世里能够善终,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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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09:1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2, 23:20:19发表
你若硬是曲解我的话,当我没说;我再点一次,我说的政体在文中是指可以独立控制军队的诸侯。他所可以稳稳控制的地方所发生的事件就在一个政体内部。哈哈,竟然每个字都得解释阿解释。而对方却还是不明白。
算了,没耐心每个词都要跟你再三申之了!

说你笨你还不承认。曹操没成政体还附于人下时就已经随便杀人了,190年他曹操还不是一州之主,只是依附在刘岱,张邈,袁绍之下的罢了。杀了人不还是大摇大摆的走?

你居然还能无聊到这地步啊?程仲德不说他“杀”人,他供三日粮所“伤”的人难道不是同一政体的?到底这是犯法还是道德?

我给了你足够的例子告诉你汉末的法典了,你还非得硬撑着,说法正拿汉武的法令,说曹操就那曹操的法令?


不是我不明白你说什么。而是我根本就明白你这混乱逻辑,反倒是你自己不懂你的混乱逻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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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09:1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2, 23:37:03发表
太守杀人确实就好比你要杀死你身上的一只跳蚤一样,但他不合法。汉武设监察以俸禄600石监察俸禄2000石一个原因就是防止太守之类的长官横行不法

麻烦你看看自刘焉提议加大州牧州刺史的权力之后的法令和权力吧,我真也没什么好心情跟你说那么多废话了。自那之后,刺史,州牧在一州之内享有皇帝般实权已经得到合法的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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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2: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一看就知道你什么货色了。汉代法典在隋朝就已亡佚。现在我们所看到的都是散落于其他一些书籍和最近考古发现的。哈哈,你可真会大言不惭阿!你看过汉律!你什么货色,通过你的三言两语就看出来了,装什么装!就你那水平也就骗骗一些启蒙的儿童。

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
镇安方夏。


麻烦你看看自刘焉提议加大州牧州刺史的权力之后的法令和权力吧————你到可以去找找这个法令,找到了考古史上的大发现阿!你找到了,我佩服你!就算你能编的出来,只要能得到两三个史学家的承认,我也佩服你!能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编出来,还能骗得了一两个人的话那也是了不起的事情。你别要告诉我你所谓看到的法律就是我从三国志上摘得那几句话,那更是让人笑掉大牙,你将这样短短几句话称为法令也就算了,只能说你色荐内厉,虚张声势,喜欢大话连篇而已,可是你对这么一句话都能翻译错误,我佩服你。佩服你的勇气,就这水平还敢大放厥词。
看清楚了刘焉提议的是加大州牧(牧伯)的权力,其实就相当于将牧州和刺史权利合二为一。加大权利,就可以说不违法了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有几个王子会因为杀了人而真正治罪。但能说他们不犯法了么?就算是文明昌盛的今天,难道就没有特权犯了法而没收到法律的制裁么?
法律的坚强或者软弱也是靠人在实行的,所以前几年国家一直强调法制建设,后来发现光靠法很多问题不好解决,这几年又拼命强调法制人治并重。所以民间流传着包青天等等的故事。你将法律是否实现当作是否违法的标志,真是可笑。人们说真理越辩越明,我觉得跟你越辩越觉得你应该去补习一下知识再来,省得贻笑大方!
我们刚才一直谈的是法正这件事是否违法,你却东扯西扯到曹操杀吕伯奢一家。你的思维存在的缺陷,是否因为法律对特权的无奈,是否因为没有包青天似的人物出现,你就认为一个没有受到应有惩戒的人就不犯法。是否别的人杀了人,由于关系,特权等等原因,没收到惩罚,你就认为他没犯法,甚至必要的时候,你也可以这样做!

你这样的水平跟你辩论对学问也不会有什么裨益!我也自问不是一个好老师,对于朽木,我也只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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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4:2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可笑啊可笑,刘焉的提议使州牧变成区域皇帝这是个现实,所以辖区内的事全权由州牧处理已经不由得朝庭掌控,此时州内律法的最高执行者是州治者而不是汉初立的“法”,这是个你不得不认的事实。

自那之后,刺史,州牧在一州之内享有皇帝般实权已经得到合法的承认了。
----我什么时候说了立法是确认杀人不犯法的事情?你连字都不会看了?

我前几贴早就说了执法者是谁,法由谁定的问题,是你这种不懂装懂,只懂杀人者死,也就是说,有罪没罪,刘备说了算。而不是汉初所立的那条章程说了算。


对于诸葛亮来说,法正没犯法,这是千真万确的,因为在那时候的益州,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至于扯出曹操杀人,程仲德“伤”人皆不被称为违法而被说是品德,这是当时的环境,诸葛亮所面对的环境就是这个。你可以正直的说他犯法了,但是当时法是什么?

最简单的问你一句,诸葛亮到底可以依靠什么法制裁法正?东拉西扯?你这种朽木才东拉西扯呢。
我不一直都问着你,法正犯的是哪门法么?那门法是诸葛亮可以依之处理的?

别忘了,我们讨论的是在当时法正有没有犯法。那就得知道当时法是什么。你说法正犯的是汉初所立那条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法,没错,是的,但是这条法令在刘备那里不通行。更明白的说,在刘备管理下,法正杀人不犯刘备的法。

还忘了提问你一下,回到主题里,诸葛亮是凭什么对刘备说法正的不是?法正犯了益州最高统治者刘备的什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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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9: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用争执得那么激动吧?  

简单解释一下好了。

东汉末时,州牧、太守具有杀人的权力:

《三国志》:是时杀生之柄,决於(州)牧(郡)守。

所以,身为蜀郡太守的法正,自然具有杀死有罪之人的权力。

那么,法正杀的是些什么人呢?

《三国志》: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也就是说,法正杀的是诋毁、诽谤法正自己的人。

而在东汉,诽谤罪是重罪,连身为国戚的梁松,犯了诽谤罪也一样是死路一条。那么其他人犯了此罪,下场也好不到哪里去。

如果法正真是犯了重罪,那么时人直接告到刘备那里不就更方便,还需要拐弯抹角找诸葛亮吗?

所以,法正的行为,还算不上明显犯法。


至于把不处理法正的责任完全推到诸葛亮身上,也是不对的。

原因很简单,当时的诸葛亮,并不具有最高司法权力。

《三国志》裴注:诸葛职为股肱,事归元首,刘主之世,亮又未领益州,庆赏刑政,不出於己。

那么当时的诸葛亮,当然不能自行处理法正了。

而且,当时之人找诸葛亮,只是要求诸葛亮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也就是说要求诸葛亮向刘备报告而已,不是要求诸葛亮亲自处理法正啊。


所以诸葛亮答得很干脆: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主公)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如果身为益州牧的刘备都不大可能会处理法正。那么诸葛亮报告与否还有什么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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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20:0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句,蓝纱枫提的那句话是出于三国志----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第十八

免得还有人想说那是伪造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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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0: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小诸葛和阿斗的关系 就是不断的争斗,诸葛厉害 阿斗年轻 所以小诸葛赢得前半场 阿斗赢得后半场  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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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1: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哈哈,理屈词穷了,开始换概念了!
现在你说成:“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就是说现在不要求我找出在隋朝就已亡佚汉代法典了。
刘备就是法,真是很好的托词,刘备就是法,也就是一切生杀予夺多归于刘备了,也就不存在法了。于是法正当了蜀郡太守,可以随便杀蜀郡的任何人了,当然也可以把蜀郡地人都杀了也不犯法了。说不定连刘备也可以杀了。

至于蓝枫纱说的,可能是看文不细吧!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看文最好看全文,不要断章取义。这里报复的是以前侮辱过他的人。侮辱与诽谤是两回事。何况你对诽谤的定义也不确。

至于说:“不处理法正的责任完全推到诸葛亮身上。”
如果你是跟我说的话,请看一下我前面的帖子。

青蓝阿青蓝蓝枫纱引用了一次三国志,说明别人不像你言而无据阿!但怎么通观全文就没见你引用过什么材料阿!好容易引得材料,都是引得我的帖子和我帖子里的三国志的话。
阁下好容易见到一个不是我引得话,就欣欣然以为得计还打上———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第十八——是不是我也要将上面我的话都像你一样加上这样的东西然后再加上第几页。我就不明白了我引用了那么多的话,你都跟我要证据证据。你才引用了一句,哈哈,确切的说还不是你引得,你就特意发个帖子说出在哪里。我们不是白痴,在哪里都知道,你别告诉我你不知道我的引文引至哪里。我可是当你懂三国,看过三国志的才没标出处阿!不过我现在真的怀疑你是否看过了。
否则我引了那么多三国志的原文,某人视而不见。别人才引了一句,你就那个得意阿!还真是肤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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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1: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4, 11:34:51发表
至于蓝枫纱说的,可能是看文不细吧!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看文最好看全文,不要断章取义。这里报复的是以前侮辱过他的人。侮辱与诽谤是两回事。何况你对诽谤的定义也不确。

刚好经过,代答一下。

既然要求通观全文,那么总得把前面的内容也看到吧?

《三国志——法正传》:既不任用,又为其州邑俱侨客者所谤无行,志意不得。

什么叫“所谤”?难道会翻译成“侮辱”吗?

所以法正报复的,就是那些诽谤他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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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2: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说了,你说的诽谤与蓝晴纱定义的诽谤罪不是同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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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2: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再看看原文:
建安初,天下饥荒,正与同郡孟达俱入蜀依刘璋,久之为新都令,后召署军议校尉。既不任用,又为其州邑俱侨客者所谤无行,志意不得。

那些跟他同州过来了解他的“老乡”说法正这个人啊,没有道德,可能靠不住阿,不可委以大用啊!
——这种话在当时看来叫做诽谤,因为当时法正还没有机会作出对不起人的行为,或者作了这种行为而别人还没有发现。——在法正看来你这叫诽谤,叫做侮辱,尽管在后来者看来这些人倒也有先见之明。——但是法正得势了,益州也换了主人了——于是到了睚眦之怨,无不报复的法正手里那些人的下场也就可知了,当然法正所杀的人应该不止这样的人。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原文都说了擅杀了,现在又来了诽谤罪这种东西,诬告者反坐,你诬告别人谋反的话,如果别人没谋反的话,你也将受到谋反者的惩罚,当时你说别人没有德行,这叫谤。
  我相信上面蓝纱枫所说的罪行就是诬告者反坐的惩罚,张汤时代还出了个腹诽罪,后来取消了,当时在某些朝代又可能加上去。所以,也有可能是我我孤陋寡闻,而确实有你说的那个罪。本着相互学习的态度,如果蓝纱枫说的不错的话,还请指教一下有什么事例,或者有那一条法典说的是你那条。

至于青蓝,哈哈,他刚才已经跟我讨论到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了。开始跟我讨论汉律——紧接着看汉律罩不住了——说不是汉初所立的那条章程说了算而是刘备就是法。
行文前后自相矛盾如此,等刘备也罩不住了,你是不是又要再找个理由阿!希望不要跟你前面的理由自相矛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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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2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哈哈,理屈词穷了,开始换概念了!
现在你说成:“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就是说现在不要求我找出在隋朝就已亡佚汉代法典了。
刘备就是法,真是很好的托词,刘备就是法,也就是一切生杀予夺多归于刘备了,也就不存在法了。于是法正当了蜀郡太守,可以随便杀蜀郡的任何人了,当然也可以把蜀郡地人都杀了也不犯法了。说不定连刘备也可以杀了。

----刘备属蜀郡管辖的?我早说法正有生杀之权,而刘备有立法权。而不是刘备会任由法正杀光一郡之人,这样的太守早就失职了。
能把词语耍到这份上也算是罕见之人了。还杀刘备呢?你的逻辑真那么高?

至于汉律,我重点提过:是汉末,三国时的。
我还一直追问你,法正犯的是什么法。诸葛亮要依什么法来提请刘备处理法正?为什么是提请刘备处理?而不是依法办了法正?


你的证据?你的证据里我真没见法正等人犯法的例证。我本身就是从你的例证里找漏洞,再加以其他例子论证汉末三国的法令是如何的。你提不出法令制度,反倒来胡乱说了?

最后还把诬告等同与诽谤,真有你的啊~`

----但是法正得势了,益州也换了主人了——于是到了睚眦之怨,无不报复的法正手里那些人的下场也就可知了,当然法正所杀的人应该不止这样的人。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原文都说了擅杀了,现在又来了诽谤罪这种东西,诬告者反坐,你诬告别人谋反的话,如果别人没谋反的话,你也将受到谋反者的惩罚,当时你说别人没有德行,这叫谤。

没有那几人的毁伤,哪来后面的法正报复利用职权斩杀?居然说有先见之明了?李通传明言:对有罪之人,太守有生杀之权,擅杀是罪么?
毁伤己者有罪,杀之,这是太守的权力。这更是刘备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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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2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引用——对于诸葛亮来说,法正没犯法,这是千真万确的,因为在那时候的益州,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哈哈!你连文章都读不懂啊麻烦你看一下原文
或谓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以你的那点理解能力,我实在有必要说一下,这里面刘备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有人想将法正得作为告诉刘备,于是请诸葛去禀告刘备。而诸葛拒绝了!

谈完了汉初的法律,你见没戏了,又谈出刘备的法律,真有见地阿!你说刘备就是法,又要我来说出刘备的法律!你还真秀豆阿!
好啊!请教一下刘备定过什么法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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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3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宜启主公,抑其威福

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主公)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提请的内容是犯法还是让法正收敛一下过分的行为你始终不回答,你就直接当成犯法来说,真是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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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3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汉初的法律?我什么时候说过汉初的法律的?跟你提的当时的环境难道是汉初?

你真绣逗,跟你说跟汉末三国,你不说,跟你说过州牧刺史增权,你不理,跟你说过太守有生杀之权,你不听。现在跑去说刘备了?你不是说太守无权决定人的生死的么?现在该怎么说你好呢?

刘备的法是什么?
----刘封犯法,刘备之责骂而不处罚,诸葛亮进言说该杀,刘备立马剁掉这就是刘备的法。刘封明显犯法的行为起初在刘备下就是不犯法,最后使刘封服诛的不是因为犯的那些法,而是另一层原因,这就是刘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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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你到挺会叫人找不存在的东西啊!东汉的法律到刘备这统统失效。刘备就是法。于是你又要叫别人找刘备定的法律。好,现在就请你找一下刘备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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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3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啊对啊,法正现在有杀生权,又说不出法正犯的是什么法了,你倒成了“谁又有工夫一天到晚来教你啊”。

该说你是只剩嘴巴好呢,还是摔倒了还要抓把沙威风威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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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4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是根据州牧的权力增大,推出益州以刘备为尊。说明刘备就是法。刘备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法正的行为没犯法,只是有人认为法正太横,要挫一下其威。

至于刘备是法,跟刘备的法虽然一字之差,但却相隔千里之远呢。我相信有智商的人看我这句“刘备是法,法是刘备”只会认为说明益州的事由刘备说了算,至于没智商的,自然就会跑去真的找刘备定的法了。

结果有人跑出来说“杀人还不犯法”!现在倒好,没了犯法的证据,还在叫嚣着刘备去了。果然会转话题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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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逻辑让人笑掉大牙了!对于每一件事都要刘备来亲自定夺了!刘备本身没有法,然后一件事等发生了,再由刘备来定夺,那才叫法,于是刘备成县官了!

你真绣逗,跟你说跟汉末三国,你不说,跟你说过州牧刺史增权,你不理,跟你说过太守有生杀之权,你不听。现在跑去说刘备了?你不是说太守无权决定人的生死的么?现在该怎么说你好呢?
哈哈,我真不知说你什么好了,看来你不但头脑有问题,眼睛还瞎了!

汉初的法律?我什么时候说过汉初的法律的?跟你提的当时的环境难道是汉初?
哈哈,是谁口口声声叫我找出汉律的阿!现在变成我说的了!找不到驳人的话也不必这样无理取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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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4, 13:45:33发表
你的逻辑让人笑掉大牙了!对于每一件事都要刘备来亲自定夺了!刘备本身没有法,然后一件事等发生了,再由刘备来定夺,那才叫法,于是刘备成县官了!

你真绣逗,跟你说跟汉末三国,你不说,跟你说过州牧刺史增权,你不理,跟你说过太守有生杀之权,你不听。现在跑去说刘备了?你不是说太守无权决定人的生死的么?现在该怎么说你好呢?
哈哈,我真不知说你什么好了,看来你不但头脑有问题,眼睛还瞎了!

汉初的法律?我什么时候说过汉初的法律的?跟你提的当时的环境难道是汉初?
哈哈,是谁口口声声叫我找出汉律的阿!现在变成我说的了!找不到驳人的话也不必这样无理取闹阿!

我说刘备是法等于事事要刘备处理?这是什么推理法?

意思就是法正没违法,没有逾越出他的职权范围,那么要给法正处罚定罪,只有刘备能做到。

嗯嗯,找不到杀人犯法的证据对于法正有权杀人的证据自然只要装瞎子了对不?

对啊,难道我没叫你注意汉末三国时的环境么?哦,原来你眼睛只会看一截不看一截,那叫什么来着??断章取义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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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5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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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青蓝于2005-11-03, 14:23:19发表
可笑啊可笑,刘焉的提议使州牧变成区域皇帝这是个现实,所以辖区内的事全权由州牧处理已经不由得朝庭掌控,此时州内律法的最高执行者是州治者而不是汉初立的“法”,这是个你不得不认的事实。

自那之后,刺史,州牧在一州之内享有皇帝般实权已经得到合法的承认了。
----我什么时候说了立法是确认杀人不犯法的事情?你连字都不会看了?

我前几贴早就说了执法者是谁,法由谁定的问题,是你这种不懂装懂,只懂杀人者死,也就是说,有罪没罪,刘备说了算。而不是汉初所立的那条章程说了算。


对于诸葛亮来说,法正没犯法,这是千真万确的,因为在那时候的益州,法就是刘备。刘备就是法。

至于扯出曹操杀人,程仲德“伤”人皆不被称为违法而被说是品德,这是当时的环境,诸葛亮所面对的环境就是这个。你可以正直的说他犯法了,但是当时法是什么?

最简单的问你一句,诸葛亮到底可以依靠什么法制裁法正?东拉西扯?你这种朽木才东拉西扯呢。
我不一直都问着你,法正犯的是哪门法么?那门法是诸葛亮可以依之处理的?

别忘了,我们讨论的是在当时法正有没有犯法。那就得知道当时法是什么。你说法正犯的是汉初所立那条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法,没错,是的,但是这条法令在刘备那里不通行。更明白的说,在刘备管理下,法正杀人不犯刘备的法。

还忘了提问你一下,回到主题里,诸葛亮是凭什么对刘备说法正的不是?法正犯了益州最高统治者刘备的什么法了?

自己看去,难道你说过的话就像放过的屁不但臭不可闻,而且转瞬即忘么?
是谁扯出刘备,我真无语,某人现要我找出汉律——找完了说汉律不行了——现在用刘备的了——然后又要我找出刘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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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5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哦忘了看最后一句,原来汉代律法==汉初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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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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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2, 15:52:15发表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或谓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如果你识字,就不用我翻译了。至于我说执法,只是笼统地说罢了,当时,诸葛受宠信的程度还不如法正,所以未能做到公正严明倒也不能轻易怪罪诸葛,举这个例子本意只是说诸葛虽然号称执法严峻,却未必总是公正。

诸葛亮虑封刚猛,易世之后终难制御,劝先主因此除之。於是赐封死,使自裁。封叹曰:“恨不用孟子度之言!”先主为之流涕。

羕起徒步,一朝处州人之上,形色嚣然,自矜得遇滋甚。诸葛亮虽外接待羕,而内不能善。屡密言先主,羕心大志广,难可保安。先主既敬信亮,加察羕行事,意以稍疏
这两个例子刘备都还活着,当然轮不到诸葛作主,我只是提出来看看诸葛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当然你大可以说刘封,彭羕该死云云。这个不在我这里讨论的范围。但如果你眼睛没什么问题,文言还过得去,理解能力没什么障碍的话。你该看得出来诸葛亮在这里是基于什么角度,又扮演了什么角色。看清楚了除刘封不是因为他不救关羽,因为不救关羽,刘备诸葛都有职责。
  为防有断章取义之嫌,我将彭羕得张狂等也引用的出来,但是彭羕就算有取死之道,但你看看诸葛这里的角色可不光彩阿!说白了,就是当面甜蜜蜜,背后下刀子。

  将魏延之死如果全怪在诸葛身上,不免求全责备。但是诸葛不免有处置不当之嫌。当然身后是非谁管的,诸葛又不是神,那能预料身后之事。但你如说诸葛此事全无责任,那我无语。
  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打了一仗,然后立刻军资所出,国以富饶。这个不用我再说了吧!我们都是有些知识与常识的人,如果这里再相互纠缠不清也不是相互考究的态度。

诸葛治不好的地方多了,上面的冰山一角可见一斑。当然这里也不会太损诸葛的光辉。我从来都认为诸葛在蜀国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在蜀国的地位也是无人能取代的。虽然庞统,法正在军事上可能强于诸葛,但是为相的话,还是诸葛略胜一筹,当然庞统,法正也没撑到那个时候,但是法正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为相显然缺乏气量。



再说一句,你竟然认为法正没犯法!
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看看最后一句,不想用高帽压人,就当你看文不细了

我的立场早已明确,某人还一直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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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0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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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攻强守弱于2005-11-04, 13:51:40发表
自己看去,难道你说过的话就像放过的屁不但臭不可闻,而且转瞬即忘么?
是谁扯出刘备,我真无语,某人现要我找出汉律——找完了说汉律不行了——现在用刘备的了——然后又要我找出刘备的法律!

汉律在汉末三国时期的环境下成什么样子了?

早说了你只看得见汉律,看不到时代。你不面对这个汉末三国四个字是你不行了还是汉律不行了?见你死死纠缠在汉初的法令上,偶只好把话题转到汉末这个时势,提出了由于州牧的权力得到空前的加强后,各州牧都已经是在各州发号施令的执政者了,而太守是有生杀之权,所以法正并无犯法。

结果有人跑去找刘备的法律?我请你找出一处我让你找刘备的法的地方。看看你到底还要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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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0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说法正犯法了就犯法了?你态度关我什么事?关这事是否犯法什么事?你是天还是你是神?你表明态度没道理的东西需要管你?

我一直问你你只回答你的态度没回答你的根据没看到当时的环境还怨别人?你不会在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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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的先验论果然有特点阿!刘备没判法正犯法,所以法正没犯法。不管刘备知不知道法正做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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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1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开篇就说了法正没做超越了他职权的事情。谁死扯汉初的律法不理会汉末三国的事情?
我说过的话你确实是转瞬既忘了。貌是某个替他妈感到羞耻的垃圾现在还在忘了我说过的话独说刘备呢。


理屈词穷到不面对法正犯了什么法而跑去人身攻击的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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