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吃自助餐打包被罚“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水兄請進?探討一下能否翻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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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0 13:58 发表
别人隐藏起来了是自己是不能翻包、搜身的,但是,你又不是没有办法,报警啊,警察是有权力的。事实上,人家足够强壮不让你搜你也只能报警。人家不够强壮你强行搜结果搜出来了,这时候的主要矛盾是偷窃,没有哪个小偷还会告你强行搜 ...

11樓詳細分析過這個問題,水兄有興趣的話,可以針對這樓來對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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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谁说没权力,暂时扣押权(用词不当,应该是没有专业用词,就用”暂时、短时间不让走权“吧),报警权是你最大的权力。事实上,只要不让他走,你又报警了,你能做的一切事警察都能做,你不能做的,警察也可能做。

前面我和你讨论的”明码标价“,你的观点是法律上必须要,事实上可以不要,用在这里也一样。法律上不让搜身,事实上你搜身了又找出来了无论嫌犯还是警方都不可能找你麻烦。如果没找出来呢?一般如果没有其它严重侵权行为也就批评教育、道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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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4: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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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0 14:13 发表

谁说没权力,暂时扣押权(用词不当,应该是没有专业用词,就用”暂时、短时间不让走权“吧),报警权是你最大的权力。事实上,只要不让他走,你又报警了,你能做的一切事警察都能做,你不能做的,警察也可能做。

前面我和你讨论的”明码标价“,你的观点是法律上必须要,事实上可以不要,用在这里也一样。法律上不让搜身,事实上你搜身了又找出来了无论嫌犯还是警方都不可能找你麻烦。如果没找出来呢?一般如果没有其它严重侵权行为也就批评教育、道歉了事

11樓回覆過類似的觀點了
權利是有重疊的,要考慮誰的更優先

隱私權是一種優先級別非常低的弱權利,肯定不能用作幫助違法/抗拒制止不法來使用

像這個女士這種當著一堆人把肉放自己包裡的行為,
可謂是光天化日明著拿,人家私力取回,是肯定有權的,不犯任何違法違規一說

隱私權可以對抗財產權是一種謬論
隨便想一想都可以提出一堆實操上的糟點

警察出警是有時耗的,如果警察是光速出警的,那何必要有扭送權呢
如果女士取走的是有時效性的東西呢?(比如這個冰淇淋必須1分鐘內放回冰箱)是影響別人生存權的東西呢?(比如是一個心臟起博器呢?)
更甚至說如果他把一個嬰兒套起來要悶死呢?

公民不止有報警權,還有私力保護自己生命/財產的權利

公民不能翻別人的包99%的場合是對的,但是有例外的,就是這個人如果當面侵害他人權利,這個新聞就是典型的例外情況

如果是"懷疑",這種情況就難說了,要看具體事情的迫切性
如果是毫無懷疑的明著拿,不用說,以取回自己物品為目的動作肯定是合法的,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違法翻包"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0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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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4: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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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是不是违法、犯罪,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定性,你用”弱暴力“从人家身上拿回来,公安机会只是事实上不会追究,就像太多的不明码标价工商也不会追究。

至于你的例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冰淇淋,起搏器。。我还是说无权。但你既然这么肯定,那必然是最后找到了。但如果嫌犯又起诉侵犯隐私的话,我是公安我会说违法情节轻微不予立案。

有个检察官被绑架了,歹徒让他杀其他人不然就杀他,检察官没办法杀了其它人。该检察官”有权“杀人吗?或者是正当防卫?法院最后的判定是犯故意杀人罪免于刑事处罚。无权搜身但起搏器我还是会搜,无权杀人为了自己不死还是会杀人,你说到底能不能搜,能不能杀人?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10-30 15: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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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4: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答你11L的两个”不合常理“的例子

這個不應該需要走程序,不然你拿個大麻包袋,在街上看到甚麼就往上面一套,順便把拉鍊一拉,然後要求別人報警走程序,這豈不是開玩笑嘛

=============================
这并不是开玩笑,所有法律都是给正常人看的。首先,没有哪个”正常人“会如你所说这么干,如果极个别”正常人“这么干。。报警呗,既然极个别,会浪费多少老百姓的时间精力,以及司法资源?可以忽略不计。如果很多“正常人”这么干,那修改法律呗,用你这个例子来说就是,“当一个人拿着麻袋把别人的东西往里装又拉上拉链的时候,群众有权翻包“,您看怎样?



這個倒過來說比如說拉扯女性內衣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如果女性用自己的內衣一下把你的摩托車套住,迫使你撤手,你不撤手就是性侵,你覺得這說法站得住腳?
==============================
您的例子都是极小众的。性侵是主动的,这个女性主动显然不能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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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0 14:18 发表
隱私權是一種優先級別非常低的弱權利,肯定不能用作幫助違法/抗拒制止不法來使用

那我也有个问题,当你搜身没搜到的时候,但你又确定在他身上,你能不能把他(她)脱的一丝不挂来验证你的猜想?

如果可以。。您这不按套路出牌我真不知怎么说

如果不可以。。那从简单搜身到脱的一丝不挂的界限在哪里,怎么定,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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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可以(简单)搜身、翻包≈很多商品可以不明码标价,后者工商不会管,前者警方也不会管。艳阳既然知道后者可以睁只眼闭只眼,前者为何不能这么做呢?为何执拗于前者合法违法呢?——事实上不违法不就行了吗

另外,艳阳会说,就算搜身违法,那报警期间or押送嫌犯期间,必定会限制人身自由,为啥前者违法后者不违法呢?——我的理解(不一定对,但至少能说服自己),搜身,属于审查阶段,应该交给警方处理。而报警、押送期间限制人身自由,属于把嫌犯交给司法机关的前置程序、必经阶段,这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是无法避免的,所以不能算违法。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10-30 16: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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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8: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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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0 14:52 发表

那我也有个问题,当你搜身没搜到的时候,但你又确定在他身上,你能不能把他(她)脱的一丝不挂来验证你的猜想?

如果可以。。您这不按套路出牌我真不知怎么说

如果不可以。。那从简单搜身到脱的一丝不挂的界限在哪里,怎么定,谁 ...

我認為餐廳的員工不能對當事人"搜包",即只能拉開拉鍊到取回自己的物品即停止
有進一步"搜"的動作肯定是錯的,特別是把包裡的東西一件件掏出來放桌上給所有人看肯定是錯的
脫衣服就更不對了

員工們如果看到當事人擅自取走的是3-5包肉,那就應該以少的為準,比如拿出可以肯定的3包肉後,就應該停止了
剩下的就應該等警察來再說,維權截止到自己能肯定的那部分為止,剩下的等警察來調查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0 18: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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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0 15:00 发表

老百姓可以(简单)搜身、翻包≈很多商品可以不明码标价,后者工商不会管,前者警方也不会管。艳阳既然知道后者可以睁只眼闭只眼,前者为何不能这么做呢?为何执拗于前者合法违法呢?——事实上不违法不就行了吗

另外,艳阳会说,就算搜身违法,那报警期间or押送嫌犯期间,必定会限制人身自由,为啥前者违法后者不违法呢?——我的理解(不一定对,但至少能说服自己),搜身,属于审查阶段,应该交给警方处理。而报警、押送期间限制人身自由,属于把嫌犯交给司法机关的前置程序、必经阶段,这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是无法避免的,所以不能算违法。

我明白您想表達的意思,但在這裡不是這樣的
像新聞這個例子,餐廳的員工不單事際上不違法,法理上也不違法
如果您經常看法律法治節目,那您應該明白一個前提,權利是有重疊的

民眾不能斷章取義拿自身權利去跟對方認死理
更不能利用自身權利去對他人進行侵權行為
說白了隱私權是不會支持你把別人的物品強行套走的,並拖延到警察到來的

=====

1. 用扭送權來舉個例子吧,這是最常見的制止犯罪的公民權利,大家都認同中國公民有扭送權吧?

2. 如果你認同有扭送權,那你本質上就應該認同權利不是絕對的,比如人有自由活動的權利
但不能在進行涉嫌偷盜搶奪(加了涉嫌就對了吧)的行為時拿來說事,要求旁人把你當場放走,對吧?
-----換句話說,人們99%時間有自由活動的權利,但遇到更大的權利優先時,這個是要放棄的

3. 如果權利不是絕對的,那麼你覺得任何時候只有警察才能翻包,這就不是絕對的,同樣道理如果一個人當場,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涉嫌偷盜搶奪
被涉嫌偷盜搶奪的一方決定不慣著他,當場索取回物品的控制權,自然也是合法合規的
-----人都可以扭送,把物品當場拯救下來自然是不犯甚麼說道的

4. 至於你說有心人故意用這個法律漏洞亂扭人,或者亂脫人家衣服,亂翻人家的包怎麼辦?
上面神州兄已經問過一次了,如果沒有實際證據的把人扭送了,或者脫衣翻包了,這自然是應該以侵權罪論處的
這裡應該是重判的,不單以侵權罪論處,還應該追究誣陷和侵犯名譽的責任

而把物件搜出來,就是最實際的證據之一了,以這個道理上看,餐廳員工無責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0 18: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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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8: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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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0 14:31 发表
还是那句话,是不是违法、犯罪,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定性,你用”弱暴力“从人家身上拿回来,公安机会只是事实上不会追究,就像太多的不明码标价工商也不会追究。

至于你的例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冰淇淋,起搏器。。我还是说无权。但你既然这么肯定,那必然是最后找到了。但如果嫌犯又起诉侵犯隐私的话,我是公安我会说违法情节轻微不予立案。

有个检察官被绑架了,歹徒让他杀其他人不然就杀他,检察官没办法杀了其它人。该检察官”有权“杀人吗?或者是正当防卫?法院最后的判定是犯故意杀人罪免于刑事处罚。无权搜身但起搏器我还是会搜,无权杀人为了自己不死还是会杀人,你说到底能不能搜,能不能杀人?

你這個想法就是法律是不認權利有重疊的,這點顯然是不附合實際的
而面對實際有重疊的情況怎麼辦呢,你直接就抓瞎了,給出一個權宜之計的"公安不追究"就完事了

我們肯定不會認為一個人有權利拿棍子去敲別人的手對吧,但是
如果有兇徒砍人,見義勇為者上去把人家的刀打掉了
打人家的手這個行為,是法律精神上的合法?
還是說其實也是違法的,只是違法情節輕微不予立案呢?

公民有XX權,或者一個公民不能對另一個公民實施XX,都是有前提條件的,前提條件是"基於正常情況"
(這個屬於隱藏沒有明文給出的前提,基於和諧社會官方不會大力宣傳例外情況
但聰明人,比如水兄這樣的對法律和案子看得足夠多的人,應該能感覺到這一層)

如果前一個公民正在實施涉嫌違法侵權行為,平時說的所有這個公民的權利都是有限度保留的
隱私權不會給你保留,人身自由權利不會給你保留,不被偷拍的權利不會給你保留,還有很多林林總總的權利都不會給你保留的
拿日常權利在這個情況下說事是錯誤的

像頂樓這個例子,如果餐館員工的行為本身也是一種跟行使自己權利沾邊的行為,那他就不涉及違法,只能說行使自己的權利時跟對方重疊了一部分
前者實行的是強權利,後者擁有的弱權利,又是處於不法行為當中,當然後者應該讓步
餐廳的顧客一方既是不法的一方,又是事實場面上人多的一方(這幫人是70幾個人聚餐),作為餐館一方如果不能對當事人造成實際上的控制,對方捂住袋子,然後各種胡攪蠻纏,一哄而散
隱私權和活動權利結合一行使,那麼餐廳的權利就形同虛設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0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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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23: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艳阳的法理精神已经很好了,例子我不一一对应说了,应该说,您整体说服我。但前提必须是”事后诸葛“,也就是”在事后能确定嫌疑人确实是违法的“,那么,在这之前轻微的搜身、搜包属于”私力救济“范畴,并不违法。例子我倒可以说两个,“偷”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不违法,最后证明无罪的“罪犯”越狱也不违法,本质上是类似的。

当然,您说的“有权力”,还是有一点问题。这有权力到何种程度?如果是司法机关,嫌疑人不配合是可以采取暴力执法的,这个必然。但如果您说的这些嫌疑人不配合,包就是不给你,不让你搜口袋,您能暴力拿包、暴力搜身吗?如果最后起冲突是谁的错呢?是否还能按事后诸葛,只要最后证明违法,一切都是嫌疑人的错?如果可以,侵犯人身权是否严重?类似您说的翻包太过,脱人衣服之类。如果不可以,那。。还是说明您没这权力搜包、搜身,因为人家可以拒绝你的搜包、搜身。——您的“有权力”怎么解决这里的矛盾?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10-30 2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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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08: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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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0 23:02 发表
艳阳的法理精神已经很好了,例子我不一一对应说了,应该说,您整体说服我。但前提必须是”事后诸葛“,也就是”在事后能确定嫌疑人确实是违法的“,那么,在这之前轻微的搜身、搜包属于”私力救济“范畴,并不违法。例子我倒可以说两个,“偷”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不违法,最后证明无罪的“罪犯”越狱也不违法,本质上是类似的。

当然,您说的“有权力”,还是有一点问题。这有权力到何种程度?如果是司法机关,嫌疑人不配合是可以采取暴力执法的,这个必然。但如果您说的这些嫌疑人不配合,包就是不给你,不让你搜口袋,您能暴力拿包、暴力搜身吗?如果最后起冲突是谁的错呢?是否还能按事后诸葛,只要最后证明违法,一切都是嫌疑人的错?如果可以,侵犯人身权是否严重?类似您说的翻包太过,脱人衣服之类。如果不可以,那。。还是说明您没这权力搜包、搜身,因为人家可以拒绝你的搜包、搜身。——您的“有权力”怎么解决这里的矛盾?

這個類似摁倒小偷犯不犯法,把小偷打死犯不犯法,沒打死小偷,但把小偷追逐致死犯不犯法
原理上您這個問題就是在討論說嫌疑人有沒有配合苦主的義務?或者說苦主的權利大致上到那一條線?
這個需要社會不斷討論和優化的,很多時候也要具體看那個財物具體有多大

原理上就是弱權利應該向強權利讓步
比如私隱權,或者短時間的活動自由權利,應該讓步於財產權
反之生命權,健康權等不行

中間具體區隔的那條線很難定義
但是有一些明顯的錯誤,和明顯的正確很好區別

比如這個新聞,如果員工只是伸手掏肉肯定沒問題
反之如果是把女士各種大擒拿摁斷N個關節,並把衣服都脫光了肯定有問題
至於可以實施到那一步驟,就要看具體事件的嚴重性了

這也是私力救濟需要很小心的道理所在

=====

有權利不是有權力哈

=====

理論上這一類私權的履行需要一些強制力,比如我上面說的公民有扭送犯罪者的權利
另一邊自認沒犯罪的公民有自由活動的權利沒必要配合你報警,某種意義上力氣更大的一方佔優
假如A往B臉上邦邦兩拳,事發後A就是要跑,如果A跑得比兔子快,力氣比牛還大,B道理講得再好聽也扭送不了A的
A跑路這個行為也不違法,打人的事抓到再說

=====

應該這麼說,這種事在出警前,
如果嫌疑人成功捂住了,嫌疑人也不違法
如果嫌疑人沒捂住,拿肉的員工也不違法
就看誰當時更能掌握局面了

=====

如果起了衝突,就是先激化衝突的人的錯
比如女士捂住,員工上去就是一巴掌,那就是員工錯
比如女士捂住,員工上去只是掏肉,女士給員工一巴掌,那就是女士錯

但打起來了,大概率算互毆,因為事實這種事很難判斷誰先錯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0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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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0:4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橙炎陽 的帖子

讲了半天法理,最后还是看丛林呐。这法律看上去对双方都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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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 橙炎陽 的帖子

很好,看懂了。

您说的这么细好像和我的原意差不多嘛。您的这个“有权利”,我本意是“权力”,有暴力支持,但看您说的,是不允许有暴力存在的,那就只能是“权利”。那严格来说这个权利就是无法施行的,因为人家有”权利“不让您搜包、搜身,您并不能强制执行。这个”权利“,是属于灰色地带的权利,您只能趁人不注意、没反应过来、或者不敢反抗的时候拿到证据,当人家坚决不让您检查的时候,您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当然,以上仅限法理层面,实际上轻微暴力公安也不会管,这好像又回到我的原意。难道您的意思是轻微暴力是允许的,不过我看您的说法好像是嫌疑人占了主动您就不能再进一步了。您最喜欢举例子——一个女士搂住了她的lv包,您人多嘛,两个男人两边一架,您伸手一拿(抢),包就过来了。拉开拉链。。您有”权利“这么检查吗?还是您根本没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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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1:19 发表

您说的这么细好像和我的原意差不多嘛。您的这个“有权利”,我本意是“权力”,有暴力支持,但看您说的,是不允许有暴力存在的,那就只能是“权利”。那严格来说这个权利就是无法施行的,因为人家有”权利“不让您搜包、搜身,您并不能强制执行。这个”权利“,是属于灰色地带的权利,您只能趁人不注意、没反应过来、或者不敢反抗的时候拿到证据,当人家坚决不让您检查的时候,您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当然,以上仅限法理层面,实际上轻微暴力公安也不会管,这好像又回到我的原意。难道您的意思是轻微暴力是允许的,不过我看您的说法好像是嫌疑人占了主动您就不能再进一步了。您最喜欢举例子——一个女士搂住了她的lv包,您人多嘛,两个男人两边一架,您伸手一拿(抢),包就过来了。拉开拉链。。您有”权利“这么检查吗?还是您根本没这”权利“?

女士的隱私權相對員工的肉的財產權不這麼重要,所以員工拿肉是合理的
但是女士的健康權和生命權比起這個肉就重要太多了,所以員工為了肉,或者商店的利益,進一步侵犯到女士的其它權利,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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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哆子颜 于 2024-10-31 10:43 发表
讲了半天法理,最后还是看丛林呐。这法律看上去对双方都是摆设

公檢法未介入之前,權利保障是要靠自己的智力和勇氣來維護,這個是世上走到那裡都如此的道理
這不叫看叢林,這叫道理在遠,拳頭在近

如果火車站砍人,不也是跑得快沒事,跑得慢挨砍嘛,難道有人會跟你講人人平等,大伙一人平均挨一刀?

========

權利有重疊,權利有重疊,權利有重疊
重要的話說三次
你們所有的反駁都建立在一個權利沒有重疊的基礎上思考
然後各種花式吐槽我

在公眾場合,權利又不是排他的,非黑即白的,更何況已經發生衝突時,那有100%任何權利都能伸張一說?

比如說一家有三個小孩,每個孩子都有權吃雞腿,但是今天只有一隻雞,手快的吃了雞腿的沒錯,手慢的沒吃到雞腿的也沒錯
這有甚麼難理解呢?

========

大家都是城市人吧,比如說一個電梯,或者一個公交車的座位,自然是大家都有權用的,但終究有一個先來後到
或者典型的例子比如相鄰權,安寧權,通行權,都是兩個權利重疊的部分(一個矛盾的事上,雙方都有權)
事實上需要公檢法來判定的,說白了總有一方權利更優先一些

而公檢法未到之前,雙方誰優先行使了自己的權利,都不能算錯

========

你們的思路就是一個典型的"權利認死理",這是赤裸裸的詭辯
典型的例子就是我拿了肉,但你不能翻我包
我堵了你的車位,你不能曝光我

這個是一種典型的雙標思維

如果你不承認世上有人權,那人家把你摁倒你沒啥可責難的,只能怪你技不如人
如果你能承認世上有人權,那人家拿回自己的財物更沒啥可責難

你們這種權利認死理的思路建立在一個雙重標準上面:只承認違規方的人權,不承認維權方的人權

我的思路建立在一個理性中立的標準上面:
我承認雙方的人權,所以這種權利重疊的時候,就要看誰的權利是強權利,誰的權利是弱權利
弱的一方應該為強的一方讓步

拿肉的有權不讓翻包,員工有權拿回自己的肉,二者相持,女士一方應該讓步
但是如果員工升級武力,比如拉扯,毆打,拘禁,這時女士的健康權大於員工一方的那點肉的財產權,所以員工應該讓步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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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1:19 发表
很好,看懂了。

您说的这么细好像和我的原意差不多嘛。您的这个“有权利”,我本意是“权力”,有暴力支持,但看您说的,是不允许有暴力存在的,那就只能是“权利”。那严格来说这个权利就是无法施行的,因为人家有”权利“不让您 ...

https://www.xycq.org.cn/forum/viewthread.php?tid=309321
水兄離開軒轅渡假時,我跟南飛兄有過一帖聊到私力救濟這個問題
拿全球法律來說,都有這麼一說,只是各自表現方式有別,中國法律也有

排除掉那種污名化的私力救濟(比如殺人達到血親復仇)
中國法律框架下,也有很多合法的私力救濟

扭送權就是一個典型

======

這個也不算暴力,只是天道酬勤,更願意在自身權利上動腦筋花功夫的人,往往更容易保障自己的權利

======

做生意的,或者當領導的人,更容易感知這種權利的重疊,我在該帖的第5樓有比較深入的論述

普通小老百姓市民,更容易形成"權利認死理"
很多那種法治衝突裡面暴走被嘲笑的所謂"刁民嘴臉",反覆吟唱的我有某某權,我有某某權,基本上都是不能自圓其說的那種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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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1: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橙炎陽 的帖子

您和我在这里最主要讲的是法理吧,您也最喜欢举例子,尤其是一些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例子。现在我举了一个现实中很可能发生的例子,女士搂住lv包,您有“权利”检查吗?——您说我诡辩。。就算诡辩吧。但法律一是一二是二,合法就是合法,违法就是违法,不存在中间地带。在这里您好像回答不了

我说轻微暴力违法但是警方不管您又不同意,认为这完全是合法的,但您后面的说明又是不能更进一步,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您只说有权利有权利,权利不仅仅是法理上的,实际上能施行的才叫权利。人家不让翻包的时候您怎么有”权利“拿回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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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2: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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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1:58 发表
您和我在这里最主要讲的是法理吧,您也最喜欢举例子,尤其是一些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例子。现在我举了一个现实中很可能发生的例子,女士搂住lv包,您有“权利”检查吗?——您说我诡辩。。就算诡辩吧。但法律一是一二是二,合法就是合法,违法就是违法,不存在中间地带。在这里您好像回答不了

我说轻微暴力违法但是警方不管您又不同意,认为这完全是合法的,但您后面的说明又是不能更进一步,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您只说有权利有权利,权利不仅仅是法理上的,实际上能施行的才叫权利。人家不让翻包的时候您怎么有”权利“拿回您的东西?

我當然回答得了,而且我回答超過2次以上了,我覺得我已經正面回答了----要看雙方的權利輕重!輕的要為重的一方退讓

只是沒有太具體,那現在應老兄的要求更具體一點回答
餐廳的訴求是取回自己的肉,另外維護自己的商譽"我們的自助餐不可以打包"
他做出一些行動維護這個權利是合法的

具體到這個女士的衝突上面,如果對抗的是女士一些弱權利(隱私權),那也是合法的
如果對抗的是女士的一些重要權利,那就是不合法的

按你的例子說就是趁亂手快手掏肉是合法的,如果女士堅持摟住,你無法在不性侵或者危害女士健康/生命時維權,那員工一方就有義務停手,硬要再弄就不合法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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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2: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橙炎陽 的帖子

咱们现在讨论的是细节,这一向是您最喜欢的

您一直强调“应该让位”、“有权利”,真正的公权力,是无论对象什么想法,只要法律给了它权li,他的目的就一定、必须能合法的达到。但您说的这个“权利”好像不行,当对象不配合您的想法,就不让位,您没权利的时候,这时候您要么采用暴力(涉嫌违法),要么求助公权力。所以,事实上您说的权利是很难完全合法的伸张的。但您又不承认我的这个事实上,认为您应该完全有这样的权利,但实施起来好像就没有这权利了。

我一开始说的违法但不追究其实符合您说的“嫌犯占主动,您就不能下一步”,显然,“如果您下一步,您就涉嫌违法”了嘛。您好像也认死理了,整体规划出来就不在意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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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 KYOKO 的帖子

權力是100%排他的,不能說你有權力,我也有權力,典型的例子就是劉備是皇帝,不能同時也有關羽在履行皇帝的權力
這就開玩笑了

======

權利80%是排他的,但20%是例外的,很多公共環境間,權利是重疊的,很多事物是屬於你有權我也有權的
法院很多時候就是專門吃這碗飯的,它明知你有權,但有時你還得讓步,原因就是對方的權利更重
也就是所謂的"不是認識語文就懂法",這種理論的由來

一些涉及公共的事情矛盾雙方都有權利,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比如討債,為什麼你欠債,人家跑去你公司哭鬧,或者上網公佈出來,大概率不違法,但是人家如果打砸你公司就違法了,大致上就是這個權利有重疊的理論在背後支持
(普遍常識上人們認為債權應該優先於欠債人的名譽權,但不能優先於欠債人的財產權,健康權)
任何這種情況,都應該是權利主張相對的一方無條件放棄權利,或者先放棄權利,再讓別一方適當補償一部分

而沒有認死理,寧死不退一步這種說法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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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2: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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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2:13 发表


我當然回答得了,而且我回答超過2次以上了,我覺得我已經正面回答了----要看雙方的權利輕重!輕的要為重的一方退讓

只是沒有太具體,那現在應老兄的要求更具體一點回答
餐廳的訴求是取回自己的肉,另外維護自己的商譽&q ...

说的好,那也就是您的权利只能趁人不备、没在意,或者大声呵斥、言语威胁不敢反抗、忘了反抗的时候优先实行才有效

当遇到一个完全懂法的人(您说的刁民?)时候,他就是护住自己的包不让您检查,您也没辙不是,最后还得靠公权力

这么看来,您的权利伸张还得依靠别人不懂法?这权利好像变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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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2: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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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2:41 发表

说的好,那也就是您的权利只能趁人不备、没在意,或者大声呵斥、言语威胁不敢反抗、忘了反抗的时候优先实行才有效

当遇到一个完全懂法的人(您说的刁民?)时候,他就是护住自己的包不让您检查,您也没辙不是,最后还得靠公权力

这么看来,您的权利伸张还得依靠别人不懂法?这权利好像变味儿了

這權利沒變味,這叫道理在遠,拳頭在近
我有權拿肉,但我能力上實在拿不到,那就只能等公檢法支援,這個很正常

典型的例子昆明火車站砍人就是這樣的,我有不被砍的權利,我也有跑的能力,一碼是一碼

實在跑不動,那就只能事後等法院給我公道
如果能跑動,那我自己就可以伸張不被砍的權利

這是天道酬勤,很公平

很多人認為弱者和強者必須100%等同待遇才是好的社會
事實上弱者和強者已經在生活中90%以上的情況等同待遇了,這社會已經算很不錯了

跑得比你快,身體素質比你好的人,也只能在這種萬中無一的情況佔點小便宜,這不叫變味
(換個情況就是這裡面的壯健員工VS瘦弱婦女,也就在這種特例可以偶爾優勢一把)

=======

很多人說文明社會練武沒用,這句話實際上是不準確的,正確來說還是有用的,只是用處沒有舊時代這麼大
拿這個店來說,如果店長,領班是一個1.9米的肌肉大漢,和一個1.5米的瘦弱老年婦女,權利伸張的效果就不一樣

這跟火車站砍人的道理是一樣的,有不被砍的權嘛,說是這麼說,大家都有權,但沒能力伸張權利的會更慘一點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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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橙炎陽 的帖子

您说的没错,权利要让位,但让位不仅是理论上让位,实际上也要让位才行

偷别人东西的人有义务让别人检查,或者说,别人偷东西失主有检查的权利,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法条的。只能根据法理来,失主可以检查,但怎么检查。检查到何种程度没法说了。别人不让检查怎么办?报警呗,又不是没有办法。这就有点像有些人不想给某人遗产却一直抱怨,法律怎么规定他能继承遗产的,其实最简单的,立遗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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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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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3:03 发表


您说的没错,权利要让位,但让位不仅是理论上让位,实际上也要让位才行

偷别人东西的人有义务让别人检查,或者说,别人偷东西失主有检查的权利,是不可能有这样的法条的。只能根据法理来,失主可以检查,但怎么检查。检查到何种程度没法说了。别人不让检查怎么办?报警呗,又不是没有办法。这就有点像有些人不想给某人遗产却一直抱怨,法律怎么规定他能继承遗产的,其实最简单的,立遗嘱就行了

沒說不應該報警,只是說報警出警是有時效的,
在出警之前,這裡存在一個公權力真空
在這個情況下多方的權利重疊,或者有一方靠實力優先實現了自己的權利主張,是很正常的
你覺得各方應該坐下來,然後循環辯論,這是注定不會實現的

實力更強的一方履行自己的法定權利,這個事後不被追責,我認為很合理
(比如有一棵樹,正好在兩家之間,法院沒判之前,那棵樹我佔了,後來法院判給你了,也不能代表我佔樹就違法了,要給你賠錢對吧?)

==========

法律不保護躺上權利上睡覺的人----這個名諺您應該懂
或者說實力較弱的一方,經常會在"公權力真空時段"因為自己的弱小而挨欺負,這個也是文明社會愛莫能助的
社會能做的,就是讓出警時間愈縮愈短,但再怎麼說都不能縮短到零

另一方面,也希望人們自己要自強一些,至少能在公權力真空時稍為周旋一下

這個借助科技不難實現,商店要自保可以靠防彈玻璃擋劫匪,或者電動卷簾門快速降下來非暴力阻礙小偷離去
又或者搞出一些一鍵報警系統

人身防衛可以有防狼噴霧,或者噪音哨子之類的
商業合同可以靠各種付款條款控制對方無法違約

人們應該積極行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空談法律規章
這個在我看來是很正常的事
而您這裡的觀點屬於太平日子過太久了

覺得凡事就應該大家坐下來談法,只要有權利,就必然可以實現
只要這個權利是要通過努力才能實現的,你就否定它,管它叫暴力/軟暴力/輕暴力

這種理解其實本質上還是在否認權利的重疊性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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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橙炎陽 的帖子

好的,如果您觉得趁人不备、没在意、忘了反抗的时候拿回东西完全合理合法,只要达到目的就行,我承认这是事实正义。但依然存在别人备了,在意了,这时候靠自己就不行了,这时靠公权力是实用主义。但回到我们前面争论的,您有没有权利,最多两分,而且主要不取决于你,是取决于他

我认为的程序正义,应该是无论你怎么想,我都能合理合法的拿回我的东西、达到我的目的。如果无法达到,那我用其它办法

我不敢说程序正义大于事实正义,看您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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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KYOKO 的帖子

54樓靠下部分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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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3:21 发表
好的,如果您觉得趁人不备、没在意、忘了反抗的时候拿回东西完全合理合法,只要达到目的就行,我承认这是事实正义。但依然存在别人备了,在意了,这时候靠自己就不行了,这时靠公权力是实用主义。但回到我们前面争论的,您有没有权利,最多两分,而且主要不取决于你,是取决于他

我认为的程序正义,应该是无论你怎么想,我都能合理合法的拿回我的东西、达到我的目的。如果无法达到,那我用其它办法

我不敢说程序正义大于事实正义,看您理解了

這個邏輯不通順
我有一個權利主張,但是警察未到,而我又沒能力實現

這個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太正常了

======

任何暴力犯罪的受害者都是這個情況
難道說受害者被侵犯的就不是權利了?

======

我覺得店員有權拿回自己的肉,至於他能力上辦不到(或者女士反抗極度積極),那就辦不到貝
有權拿回肉仍是有權,只是實現不了罷了,有甚麼問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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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橙炎陽 的帖子

好吧,我大概是属于空想社会主义。

其实,我们不一开始就是谈的法吗?您要说实际倒简单了,我以前工作单位,还有太多新闻,极少有小偷敢反抗的,偷了东西自觉理亏只能乖乖认罚。藏着掖着坚决不拿出来的我没见过,当然群众也不可能用暴力强行搜查。我所说的”懂法的人(刁民)”没见过,直接拿出来不报警还可能轻罚,警察来了就惨了。

但不排除理论上人家就是不让查,那你也没权利强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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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KYOKO 的帖子

您總想把"我履行不了這個權利",解釋成"我沒有這個權利"

他硬是不讓,我法律上仍是有權收回我的財物的,只是我履行不了
這沒甚麼難理解的吧?
他甚至跳起來砍我兩刀我也不一定能反抗呀,難道說我就沒有不讓人砍的權利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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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7 橙炎陽 的帖子

如果您说的“有权”停留在理论层面,实际上可以拿不回,我同意。

但我认为的“有权利”,是切实可以拿回自己的东西的“有权”,是“能拿回”的有权。

您觉得现在实现不了,将来能实现的也叫权利。我更倾向实用主义,现在你实现不了=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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