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同情狗,但谁同情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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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5: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尊重那些养狗人养狗的权利,只要你不影响我,无害的话,我甚至会去逗下小狗。所以对那些随地大小便,无故咬人的狗主人我很讨厌,我不讨厌这些狗,因为狗不懂事,讨厌的是人。
比如猎犬、看家犬、警犬就是需要他们很恶。农村的狗随地大小便没任何人说这些狗的闲话,因为他们没影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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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5: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0 墨叶 的帖子

墨叶,你这就纯粹是无聊了。

只要瓶子有下家,当然可以乱丢。

正常情况下,孩子犯错误找家长,不是因为你是他的家长,而是因为你能解决。即你为你孩子的下家。

你去餐厅吃饭,不能因为你给钱了,所以吃完了就可以走。你洗碗了吗?你擦桌子了吗?你拖地了吗?你倒垃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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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5: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7 小贩 的帖子

+1,但是其中的那些脑残的,就没你这么理智了,所以那样的给他们个途径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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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6: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8-8 15:38 发表
回复 #30 墨叶 的帖子

墨叶,你这就纯粹是无聊了。

只要瓶子有下家,当然可以乱丢。

正常情况下,孩子犯错误找家长,不是因为你是他的家长,而是因为你能解决。即你为你孩子的下家。

你去餐厅吃饭,不能因为你给钱了,所以吃完了就可以走。你洗碗了吗?你擦桌子了吗?你拖地了吗?你倒垃圾了吗?

别乱类比。
先把论点说清楚,我的意思是狗没自制力可以随地大小便,监护人必须要及时清理。

瓶子有下家也不能乱丢,乱丢就是没素质的表现,有些地方还会罚款。
瓶子有直接下家那就不是乱丢,如果有捡瓶子的人在旁边你可以随便丢,那不叫乱丢。

孩子犯错误当然找家长,不管家长能不能解决总是先找家长。
如果孩子犯的错误比较严重,即使找家长可能很麻烦也要找家长。而不是随便找一个能解决问题的人来解决。
所以关键不是下家,而是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一家餐厅规定顾客需要自己洗碗,顾客消费就需要洗碗。
显然狗没买随地大小便的消费服务。所以需要遛狗的处理。
如果遛狗的有能力,把粪便变有价值的商品,那么可能就不需要这种强制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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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6: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KYOKO 的帖子

讲真,在中国的环境下,很多法律大家都会都去钻空子,比如你走路一定会走斑马线嘛,没闯过红灯嘛,没在小电驴的情况下逆向行驶过么。很好如果你都做到了,你是个很完美的人,但在这个前提下,你遇到小电驴逆向的情况下没影响到你也会去怼着人不放嘛,人家会说神经病吧。这跟遛狗牵引绳的情况下,是一样的。就算狗没牵着只要没影响到。其实本质上大家都是各走各的道,虽然思路上有问题,但大家就是这么做的。
你路上不会去怼各种不遵守交通的人。难道就跟几个养狗的杠上了,就因为溜得的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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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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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sq88452252 于 2017-8-8 16:47 发表
讲真,在中国的环境下,很多法律大家都会都去钻空子,比如你走路一定会走斑马线嘛,没闯过红灯嘛,没在小电驴的情况下逆向行驶过么。很好如果你都做到了,你是个很完美的人,但在这个前提下,你遇到小电驴逆向的情况下没影响到你也会去怼着人不放嘛,人家会说神经病吧。这跟遛狗牵引绳的情况下,是一样的。就算狗没牵着只要没影响到。其实本质上大家都是各走各的道,虽然思路上有问题,但大家就是这么做的。
你路上不会去怼各种不遵守交通的人。难道就跟几个养狗的杠上了,就因为溜得的是狗?

闖紅燈有兩種
1. 是不影響別的車輛的闖紅燈
2. 是影響別的車輛的闖紅燈
同理很多其他"鑽空子"都能分程度的
比如插隊也有區別,一個人排隊,你趕時間先買一張,或者100個人排隊,你插隊還把票全買光,是不一樣的
同是不道德,也有略不道德和非常不道德之分

懟狗的更可能是他們不道德的程度特別嚴重,而發生次數特別密集,而且態度還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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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灰炎陽 的帖子

但在这篇文章上,狗主人出门都是牵引绳,我觉得他们细节都做到牵引绳,在管理方面还是很到位的,我们小区我出门晚,不过我家老头子出门遛狗都是不牵狗绳的,不过老头子还是比较注重坚持带塑料袋出门。绳子还是嫌麻烦。所以我个人觉得那么麻烦的牵绳子出门都肯,肯定也会顺手捡狗屎了。当然文中没提到。我不怎么关注家里的狗,所以我不清楚这方面麻烦程度不做评价。

以上。我觉得这种情况下狗因为散养一会并没有到恶劣的程度,还被毒死了。这篇文章中就是投毒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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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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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sq88452252 于 2017-8-8 17:15 发表
但在这篇文章上,狗主人出门都是牵引绳,我觉得他们细节都做到牵引绳,在管理方面还是很到位的,我们小区我出门晚,不过我家老头子出门遛狗都是不牵狗绳的,不过老头子还是比较注重坚持带塑料袋出门。绳子还是嫌 ...

我樓上想講但是沒講,想說這麼細節性的東西就不講了
我認為一般意義上光牽引繩是不足夠的

在USA如果你帶狗在公共場所光一條繩可不行
要加嚼子,而且引繩要放得很短

短到狗不可能夠得著任何人
有的人牽頭大狗離別人才1米,繩子都放了2米了,這對旁人而言跟沒牽一樣

我不知道那個小區,那個社區的治安管理方法是不是只有對繩子有要求
如果不是,我認為講繩子是避重就輕,如果是,我認為規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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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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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sq88452252 于 2017-8-8 17:15 发表
但在这篇文章上,狗主人出门都是牵引绳,我觉得他们细节都做到牵引绳,在管理方面还是很到位的,我们小区我出门晚,不过我家老头子出门遛狗都是不牵狗绳的,不过老头子还是比较注重坚持带塑料袋出门。绳子还是嫌 ...

我認為住洋樓,別墅,農村房,有足夠空間才能養大狗
小區養大狗,這個騷擾程度差不多等於開一部40英呎貨櫃車停小區裡的意思

中國一般小區電梯也才1.5米乘1.5米左右大吧
在裡頭的人和人差不多是貼著的
有甚麼引繩能控制狗在這個空間裡不襲擊人?

要保障一條大狗天天有散步的機會,那對鄰里影響很大
最好搬去廣闊一點的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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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iorihelt 的帖子

所以遛狗要仔细,狗想吃什么了要提前杜绝。如果你牵着狗绳仅仅只是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其它就不管了,自然无效。您就是这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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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灰炎陽 的帖子

美国的国情怎样我并不清楚。在中国不合理的地方本来就很多,我记得以前看到过一个新闻,很久了也不怎么记得。小偷偷东西被主人失手捅死了,反而主人被判刑。还有之前看到的什么,女人看到大狗惊慌倒地敲诈。我的天。遇到老人摔倒敲诈大家都是站在被敲诈者说话,一到这边全是一股脑牵引绳出来了。

我觉得这画风简直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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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3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灰炎陽 的帖子

然而不怎么合理,一个小区除了人就是人,现在的小区一幢楼能认识几户,你说朋友吗,你经常找朋友,人家还嫌你烦呢,所以现在不都很多小区杜绝了凶狗,对哈士奇金毛萨摩这种温顺品不就是一种默认的态度。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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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灰炎陽 的帖子

闖紅燈有兩種
1. 是不影響別的車輛的闖紅燈
2. 是影響別的車輛的闖紅燈

===============================
咱也是介个意思。平时你不牵狗绳只要不犯事勉强可以,但只要出事了,你不牵狗绳就不能不当回事了。这同闯红灯一样的,平时电动车闯红灯只要没警察就没人管,但你闯红灯撞人了或者被人撞了,那你闯红灯就不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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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jsq88452252 的帖子

诡异什么?我们在承认投毒者违法的同时说下养狗者的责任不行吗?

这种情况难道我们必须先把投毒者批的一无是处以后才能说养狗者的错误了?对不起,我们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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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KYOKO 的帖子

狗咬了人狗的确该死,没说的,人还是最大。
但这里的狗主好像并没有做错。还不就是那些心理变态德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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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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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8 17:21 发表
要加嚼子,而且引繩要放得很短

点赞,这就是咱为什么说牵狗绳基本可以杜绝它随地吃东西的原因了,你真的让它遛来遛去也不盯着自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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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5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KYOKO 的帖子

emmmm。你也不是市长。讨论归讨论,说那么严肃干嘛。还真是,虽然不喜欢爱狗者,不过你这种无脑喷狗主也有毒。跟你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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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2017-8-8 17:58 -100 说不了可以不说,没人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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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7: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jsq88452252 的帖子

咱承认在法律上投毒者占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错误,如果投毒者被抓,检方99.99%不会提遛狗者牵不牵狗绳

但是,自己的狗死亡,痛苦自己最清楚,能否自己扪心自问一下,如果牵了狗绳,尤其像艳阳说的那样牵法,是否可以避免这个悲剧的发生?——悲剧在咱身上就发生过一次,同样是因为没牵狗绳,现在想想有时候还会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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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8: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按照法律在公共场所不许私人投毒,任何有毒品都不允许,否则就是违法。至于有关部门能不能投放杀老鼠的药品我不知道,但私人肯定不行。

我记得遛狗必须栓狗绳是法规规定的,任何时候在公共场合不栓狗绳都是违法,任何在公共场合放开狗绳的行为也是违法。

狗主人不随时收拾狗屎与随地乱扔垃圾应该是一个性质的行为。

我还记得任何法规都没有规定狗有咬人的权力,所以狗咬人后狗主人必须赔偿和承担责任。而且要是咬死人的话(比如狂犬病也好,咬死小孩子也好),狗主人可能面临相当严重的责任。

再是任何法律没有允许把公共场所划分出狗类专用区的规定。所以在小区内划分狗专用区这个说法可以歇歇啦。

至于大狗吓人,这个就要看当地有没有养大狗(应该是规定出重量)的规定。所以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不许养大狗的地区,那养狗人肯定要被追责。即使没咬人单纯吓人,那也是要负责任的,因为这个大狗就不该在这个地方出现,既然出现了吓着别人那肯定是要负责的。
当然要是没有这个规定,那就是吓了白吓。

其实就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就好。

狗的问题,其实不是狗和人的问题,也不是爱狗者和不爱狗者之间的问题,而是是养狗人和法律法规之间的问题。

遵守法律法规,自然就能太平无事养好狗。不遵守法律法规,自然就要接受法律法规的制裁。

合法的爱狗,合法的不爱狗,都好。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8-8 18:28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KYOKO 2017-8-8 18:30 +50 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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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8: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 tiger1970 的帖子

当然要是没有这个规定,那就是吓了白吓。

==================================
老虎伯伯,可不是吓了白吓。主楼这个就没说到底准不准养大狗,但即使准养,按主楼的意思也不是吓了白吓



狗的问题,其实不是狗和人的问题,而是养狗人和不养狗的人的问题

==================================
这倒还真是。咱不养狗,自然希望养狗的捡拾狗粪;如果咱养狗了,如果从麻烦省力角度说,还是不捡吧,哪怕别的养狗的都不捡咱也占(了社会、不养狗人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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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8: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KYOKO 的帖子

我觉得要是法规允许养大狗,那就是说,养大狗是合法的,看到合法的东西被吓坏,那就是吓了白吓嘛。

比如说有人长的奇丑,可能会吓到别人,但他既然是正常人,也没违法,那就应该允许人家到公共场合,吓了别人只能说别人被吓的“点”太低,他是不负责任的。
总不能因为人家长的奇丑不许人家出门。
也不能让人家戴上面纱(要是人家自觉戴,那是人家宁愿牺牲自己的舒适度而让别人少受到不适感觉,那是人家对社会的贡献,是高尚的行为),那是歧视,歧视人并基于歧视要求人家做出特殊的行为,是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8-8 18: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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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 tiger1970 的帖子

52岁的陈女士(化名)晚上在小区散步,遇见牵狗散步的张先生,陈女士见狗一惊,不慎摔倒在地,伤势不轻。于是之后……
随后,陈女士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先生(化名)认为自己牵绳遛狗,狗也没伤人,陈女士受伤与自身的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一纸诉状到海宁法院要求赔偿,这到底赔不赔?
陈女士,52岁,长春人。她回忆道,2015年9月8号晚上,她在小区散步时,突然看见迎面而来的一只大狗,陈女士一时惊讶慌张,往后躲闪,一个踉跄摔倒在地,这一摔导致陈女士右桡骨小头骨折。
此后,陈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的时间钱财。故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狗主人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
狗主人觉得委屈,他答辩道,自己牵绳遛狗,自家的狗狗也未乱吠。原告摔倒受伤不是狗的行为导致的,希望法庭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女子散步看见大狗被吓倒在地 索赔4万元网友炸了
7月24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那天天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张先生所养的是一只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确实不易察觉该犬,距离近时亦确造成惊吓。
女子散步看见大狗被吓倒在地 索赔4万元网友炸了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万3千余元。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现在正处夏日高温时段,饲养者应看护好所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将得不偿失。
网友热评:
@41858:突然一下,冷不丁是会怕的,何况还是大狗
@海纳百川:养大狗就不应该到公共场所!
@zzpp4:666666,花式赚钱,学习了
@萝莉心汉子身:讹都讹到狗身上了,看看以后还能讹到谁
@矛盾综合体:感觉有点和稀泥的处理啊,那如果是张画吓人,是不是还要找画画的赔偿?
@火星是我家:以后没钱了到马路上找块广告牌摔倒要求赔偿,理由是广告牌上的模特太丑呗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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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对不起,咱搞混了,主楼是介个。我们暂时当允许大狗,法院的判决没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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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KYOKO 的帖子

我觉得关键就是看这个地方的法规是否允许养大狗。
非双腿站立就能达到半米的狗,应该在150斤左右。

而且我记得对于法院的判决,当事者可以抗诉或者服判,局外人是允许不表示意见的。
嗯,我是这件事情的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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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8: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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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8 18:38 发表
52岁的陈女士(化名)晚上在小区散步,遇见牵狗散步的张先生,陈女士见狗一惊,不慎摔倒在地,伤势不轻。于是之后……
随后,陈女士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先生(化名)认为自己牵绳遛狗,狗也没伤人, ...

如果法律允许养大狗,狗主人又是完全合规,那还真是吓了白吓。

我老家那有一个女的,让大火烧坏了脸,白天不敢出门,怕吓着人,也不愿意出门,就是晚上单独到河边溜达溜达,结果有一天晚上,她出去在河边溜达,有几个地赖子从后面瞧她身材还可以,就起哄调戏她。

这女的赶快就要回家,结果这几个人还不肯放过人家,非上前拉拉扯扯,结果这女的一回头,立即把一个人吓倒了,其它几个人都跑了,这女的也走了。

后来跑的那几个人回去发现,吓倒的那人给吓死了。后来警察一调查,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只能怪那几个小流氓自己惹事,也就这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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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好吧,光哥您介不是0%就是100%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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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 tiger1970 的帖子

老虎伯伯,您知道150斤的狗是嘛概念吗?正常人见了都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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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9: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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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8 18:48 发表
好吧,光哥您介不是0%就是100%鸟

所以我强烈支持城市里不准养大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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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20: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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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8-8 11:47 发表
咱怀疑那些养狗的很多都没有办证,反正平时也没人管

不用怀疑,现实中就是很多狗没有办证,办证的不足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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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20: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zeloti 的帖子

办证应该是城区的要求吧,农村肯定不需要

如果是城市,那各地情况差别大了去了,拿咱介来说,虽然没做调查,咱估计能有1/10有证就不错了。严的地方比如帝都,可能啊,99%的狗都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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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22: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毒狗不属于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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