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11-17 12:14 发表
如果等老太太把钱花光了,私生子才跳出来要钱,请去法院起诉,至于能不能胜诉,胜诉了能不能执行就是另一回事了,因为被告没钱而无法执行的案子多了,凭什么 这种案子就非得保证原告必须拿到钱?谁规定过因为被 ...
所以我一開始就告訴你了,這事要分兩個層面來看
1. 是買賣要公證
2. 是公證要證據
按你說的,如果證據也不需要全面,錯了也可以撤銷,那公證成甚麼樣子?牙疼咒?
你不是在反對2. 而是在反對1.
你應該理解成公證處沒有問題,而是買賣房產流程有問題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11-16 22:59 发表
这就是某些机构为了避免自己“可能”出现的小麻烦,而去专门找老百姓的大麻烦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11-16 23:56 发表
没那些奇葩证据,如果没事更好,如果出了问题,可以撤销嘛。直接拿那些奇葩证据卡人算什么道理?
公證處本身沒甚麼問題,只是你認為買賣不該找公證
人家要你出示證據這個道理很簡單,將心比心,我把手捂著口袋不讓你看,然後要你文大將作一個炎陽口袋裡沒藏東西的證明,你當然作不出來/不願意作這證明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17 13: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