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湖南男子碰瓷后钻车底索赔:不给3000元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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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23: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6-10-17 22:56 发表

究竟欺騙執法對比暴力執法之不可取的地方在那裡?

這裡我沒想明白

=====

假設你說你寧願在菜市場買菜被打一停,被搶錢,也不願意被缺斤少兩,那你的理論基礎在那裡?
你至少得說出甚麼你認為你的人格勝於 ...

又乱对比。
这是警察在执法诶。
百姓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应该是配合为主,当百姓不配合警察执法警察才能使用暴力手段,而不是说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暴力。
如果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随意欺骗百姓,那么百姓在面对警察的时候就必定缺乏安全感,反而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尤其是在政府公信力丧失的现在,还如此糟蹋警察的信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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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0: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墨叶 的帖子

欺骗执法当然可以避免,但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已,实际情况则要复杂得多。

能干出钻到别人车底下讹诈这种事情,说明这个人早就是老油条了,油盐不进的主。面对这种人,你要么暴力手段,要么采取一些手段。

你说的那些,只适合普通的违规者,但是普通的违规者跟老油条不是一回事,尤其是那种N进宫的,法律门路甚至比警察还清,我还见过随身带本《刑法》的犯罪分子,对法律条款的了解完爆警察。

现在人家钻进了车底,要么劝出来,要么强行拉出来。强行拉出,非常麻烦,而且容易造成损伤,劝诫什么的就属于搞笑了,人家对法律门清。

另外纠正一点,警察并没有欺骗执法,要知道最终定局的还是暴力手段。另外,拿钱骗这个烂人出来的是车主,而不是警察,当然你可以说这个主意是警察出的,但毕竟不是警察去执行的啊。

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些警察现在是很会保护自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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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sos2290 的帖子

大兄弟,咱觉得作为警察,还是要有些担当的,不能想着时刻保护自己而畏首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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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sos2290 的帖子

你还是把百姓和警察对立起来了。
像这种碰瓷的人百姓也不会支持的,怎么就会反对警察办案呢。

事实上,公事公办只会让警察处理事情更方便些,现在政府信誉太差,警察的信誉也不怎么样。是该设法提升信用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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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2: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6-10-17 23:34 发表


又乱对比。
这是警察在执法诶。
百姓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应该是配合为主,当百姓不配合警察执法警察才能使用暴力手段,而不是说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暴力。
如果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随意欺骗百姓,那么百姓 ...

不要激動,上面說的很清楚,是假設

不是亂對比的問題,只是說打個比方說你說寧要蘋果,不要香蕉,那你至少要講出香蕉對比蘋果所沒有的危害或缺點,那怕你說出香蕉不好吃,寧要蘋果,不要香蕉這話也還是不成立,你至少還要舉證出蘋果更好吃,墨兄這帖子讀下來缺乏這個舉證
兄一味強調欺騙不好,這大家都懂,但為什麼暴力更好,您還是在閃爍周旋

生命常常都是在兩個不好之間挑一個,好像說斷臂不好,毒死也不好,那二挑一,也總有個高下之分

我認為暴力和欺騙基本差不多,我二者分不出高下

墨兄說的沒到點子上,前者說得暴力如此迫於無奈,後者又強調隨意欺騙,這不是一個友好對比
按您這種極端語境,如果把兩個詞換一下,這話聽起來仍然是成立的:

当百姓不配合警察执法警察才能使用欺騙手段,而不是说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欺騙。
如果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随意暴力百姓,那么百姓 ...

====

墨兄也是個理科人了,不妨中性一些,正面回答我兩個問題:

假設百姓非常配合,那暴力和欺騙是否一樣不可取?
假設百姓非常不配合,那暴力和欺騙是否一樣可取?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0-18 1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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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2: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碧炎陽 的帖子

假設百姓非常配合,那暴力和欺騙是否一樣不可取?
当然都不可取,且很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假設百姓非常不配合,那暴力和欺騙是否一樣可取?
即使百姓不配合,警察也不应该欺骗。
百姓不配合,警察可以暴力。因为执法过程本来就是容许存在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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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3: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6-10-18 12:21 发表
假設百姓非常配合,那暴力和欺騙是否一樣不可取?
当然都不可取,且很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假設百姓非常不配合,那暴力和欺騙是否一樣可取?
即使百姓不配合,警察也不应该欺骗。
百姓不配合,警察可以暴力。因为执法过程本来就是容许存在暴力的。

如果都配合,那二者都不可取了,這有高下之分嗎?墨兄未有回答,我想像可能是沒有吧?
如果都不配合,墨兄認為暴力更可以接受,但欺騙相對於暴力比較不能接受
那暴力的"相對優點"(相對優點不是優點,好比說斷一根手指頭相對於斷二根,是相對優點,但不能說斷一手指是優點)是甚麼呢?僅僅是其合法嗎?

墨兄幾乎沒有提出個人觀點,意思是您認為其不可接受,本質上因為其違法了?
而法律的必要性從略?即不提任何見解,只以法院和法律上的流程為準則?

紙面上的執法過程是否就有暴力,沒有欺騙,這點我認為有點存疑

如果找不到對暴力容許相關的紙面規定,或者能找到公安機關容許存在欺騙式執法,墨兄能夠改變見解嗎?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0-18 1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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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3: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碧炎陽 的帖子

说成暴力执法可能让你抵触,换成强制执法可能更好些。

以本案为例,当警察来处理案件时不管碰瓷者是否合理,都应该先从车下出来(出来前警察应该拍照留证据等)。现在是碰瓷者不出来,警察就有权力强制他出来。
警察在处理百姓之间纠纷这种程度民事案件时,就不该采用欺骗手段。
如果是刑事案件,卧底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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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4: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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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8 11:30 发表
大兄弟,咱觉得作为警察,还是要有些担当的,不能想着时刻保护自己而畏首畏尾

担当肯定是有了,否则怎么会后来控制住他。

但是必要的自我保护和工作方法也必须有,像这种钻车底下的,哪怕你想担当也没辙,难道一群警察跟着钻车底去扯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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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4: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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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6-10-18 13:43 发表
说成暴力执法可能让你抵触,换成强制执法可能更好些。

以本案为例,当警察来处理案件时不管碰瓷者是否合理,都应该先从车下出来(出来前警察应该拍照留证据等)。现在是碰瓷者不出来,警察就有权力强制他出来 ...

強制執法相對於欺騙手法的優勢在那裡?
還是說僅僅是法律探討?

墨兄一直表示甚麼國家對人民互信/形象之類的,想必是認為一定有某程度的好處優勢啊

我認為二者沒有那個更正當,只能說減少傷害,精力(減少傷害一定是實打實的優勢對吧?),那個方便用那一個,墨兄一直有某程度的原則,究竟基於甚麼原由,能不能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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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4: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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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6-10-18 11:38 发表
你还是把百姓和警察对立起来了。
像这种碰瓷的人百姓也不会支持的,怎么就会反对警察办案呢。

事实上,公事公办只会让警察处理事情更方便些,现在政府信誉太差,警察的信誉也不怎么样。是该设法提升信用度了。

早说了这个事跟警察和百姓对立无关。

最大的阻碍是那个烂人,人家钻进车底死活不出来,试问怎么解决。即使你公事公办,也很难操作,劝说无效,用强的话,你怎么用强?一堆人钻车底下拉出来.........

这么搞既缺乏效率,也不安全,很容易出现伤害----------- 当然了,从法理上说,烂人受伤是活该,百姓也不会支持,但是你能置之不理吗。最后这些成本还不是警察系统去背锅,再说了,百姓再怎么支持你,警察用强并导致伤害,传出去很好听么。

如今对法律钻得最精的,也就两种人,一种是律师,一种是罪犯,警察也怕。夸张点的,那种刑释人员,能当面把警察的祖宗十八代骂遍,而警察只能咬碎牙偷骂一句“别落在老子手上”........这个是亲眼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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