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0 14:32 发表
行人和司機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以事論事來說
"你司机负全责,撞死一个人,只不过蹲几年而已,行人全责,你又要完全撒手不管,这能叫公平吗? "
這樣攪和不對,當然我的比較也是類似的失當的
如果有一個人,他先是當行人全責了,然後讓車賠他,爾後他又當司機全責了再撞死一個,他就賺大了
反之亦然,如果一個人先是當司機無責賠給人家了,爾後又作為行人被撞死了,他就虧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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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來看,行人全責犯規的情況下,司機為什麼要賠錢呢?這點始終說不通
扯上說司機撞死人又如何如何,沒有道理,因為這刻的司機有可能是下刻的行人
法律不可能制定到这个地步,它只能分行人还是司机的责任。而且还有一辈子不开车的人呢。法律不能割裂来制定啊。
法律没说车完全无责,司机要赔钱,交法说的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完全无责的情况下,司机要一定的责任。就是说这赔偿金额是要靠责任划分,那直接损失,司机只承担一部分,如果司机损失得多,行人损失得少,行人一样赔付司机的损失,只不过,司机要多损失一些。
但如果是间接损失,交法管不了,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这与交法无关。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20 14:5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