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還是重申一次看法吧,可以娶,也可以不娶,取決於雙方的心態
我認為沒有"絕對不能娶"的理由,特別是女方因自己而受傷,不應該嫌棄
但也沒有一定要娶的理由,畢竟男女朋友嘛,娶不娶是一個或然命題,不是一個必然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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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救男有實際上的不作為,或者放任,或者事故可預見性,那被救男有一定的道德缺失,這個缺失大於收15萬減肥女的缺失
如果任何一個人提出減肥女應該下嫁出錢男,
那被救男提同樣標準,是應該要娶斷臂女
還錢同理,如果減肥女要還錢,那被救男應該要以不低於她的比例協助治療,或者還手臂
這裡我認為光哥的三觀是正的,我沒有異議,光哥請過目一下我的說法有沒有那裡與您有出入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7 08: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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