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论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即然想看,就弄个全面的来贴贴。俺就不写读后感了。
性别:未知-离线 海影

Rank: 2Rank: 2
组别 百姓
级别 破贼校尉
功绩 1
帖子 99
编号 29246
注册 2004-12-31


发表于 2005-1-6 21:5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论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邱本
阅读次数:224
使用大字体察看本文


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其中关于人权的观点、思想和论述构成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系统地整理概括和深入地分析阐发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对于科学地认识人权性质、具体地指导人权建设和有效地加强人权保障,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人道主义的人权观

早在中学时代,马克思就意识到“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并认为“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于是决定选择“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这与马克思后来把“解放全人类”作为自己奋斗终生的事业是一脉相承的。青年马克思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影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得出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的结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进一步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共产主义“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必然的环节”(同上),“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自身的复归”,“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同上书,第120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自己说,“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但这种“清算”并不是清除,而是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扬弃,具体表现是他们在自己创立的唯物主义中革命性地发展了人本主义思想。他们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些“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构成新的唯物主义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71页)至此,马克思恩格斯不再从“抽象的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不再从抽象的人性谈论历史观,而是从“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关系”、“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等立场论述历史发展。这虽然不再处处讲人,看似远离了人,但由于人是一种必须首先满足“衣食住行”然后才谈得上其他一切的“物质动物”,所以从“唯物”的立场谈人才是真正抓住了人的根本,也才是真正接近人。这种“唯物论人本主义”一旦形成,就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运用,并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始终。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上书,第294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说,共产主义社会“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直到恩格斯晚年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还直接把“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新唯物主义史观称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认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占有突出地位,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道主义起源于十四~十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在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成为启蒙思想和革命旗帜。人道主义主要是指以人为本,本着人道精神,捍卫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实现人的价值,一切以人为目的的思想信仰体系。人道主义是人权的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并革命性地发展了历史上的人道主义,形成了自己的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并以之来揭露和抨击资产阶级“人权”的非人道性或假人道性。

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人权观,要求承认每个人都是人,要求把所有人当人看,这是人权的先决条件。只有每个人都被承认为人,所有人都被当作为人,才有人权可言。人权就是那些被承认为人、被当作为人的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那些不被承认为人、不被当作为人的人是不可能享有人权的。一切专制制度就是通过不承认某(些)人是人,不把某(些)人当人看,这样来剥夺某(些)人人权的。如马克思就指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1页)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资本主义制度与君主政体等专制制度有相似之处,就像“世袭的主人就是这个社会的一切”一样,资本主义制度只承认资产阶级是人,只把他们当人看,只有他们才享有人权,而其他人都不是人。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资产阶级的奴隶”,“无论是个人或是整个阶级都不可能像人一样地生活、感觉和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0、500页)在资产阶级看来,“无产者不是人,不值得把他当人看待。”(同上书,第582页)不能劳动的不是人,不劳动的不是人,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不是人,这就是资本和资产阶级的逻辑,这种惟利是图的逻辑否认大部分人是人。

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不考察不劳动时的工人,不把工人作为人来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56页)。不仅如此,就是能劳动的,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也未必被看作人。“资产者把无产者不是看作人,而是看作创造财富的力量”,“人同马、蒸汽、水全都充当‘力量’的角色”,把人当作“生产力”来对待。这即是把人变成了可增殖的物,人只是作为财富的原因而存在。(同上书,第261页)如资本家“不把工人看作人,而仅仅看作‘手’,他经常就这样当面称呼工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5页)。结果,这些不被承认为人,不被当作为人的无产阶级就变成了“精神上和肉体上非人化的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5页)。既然如此,剥夺无产阶级的人权似乎就是“天经地义”的了。这严重地违反了上述人道主义人权观的基本要求。为了保障所有人的人权,特别是无产阶级的人权,必须首先承认他们也是人,把他们当人看。人是一种类存在物,那些不承认别人是人、不把别人当人看的人,自己也难以真正成为人。资产阶级不承认无产阶级是人,不把无产阶级当人看,结果,“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产阶级在这种自我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作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而无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则感到自己是被毁灭的,并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无力和非人的生存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4页)为了克服这种人的异化,实现人的复归,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使每个人真正成为人,“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1页)

人道主义要求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坚持“天地间人为贵”,“人是万物之灵长”,“人是万物存在的尺度”。人权的宗旨在于通过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把人从万物中突现出来,并赋予人以至上的地位,与人相比,世上万物皆下品,人的价值是物的价值所不可比拟和无法匹敌的。可是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资产阶级“见钱眼开”,把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就是一切,李嘉图就认为“人是不足道的,而产品则是一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72页)以至于“见物不见人”,目中无人,物欲横流,一切都被物化了,包括人本身,人们为了获得赖以生存的一点物而必须把自己整个当作物而出卖,人淹没在物欲的洪流中,物是人非,这是一个物化的世界。本来,物是为人而存在的,现在却人为物而存在,作为万物尺度的人却颠倒为由物所度量,人的价值由其所拥有的物来度量,如果他一文不名,那他就一钱不值,物主人辅,这是一个物本主义社会。钱财本是人的身外之物,却异化为一种凌驾于人之上的完全异己的力量而牢牢地控制了人本身,人成了金钱的奴隶,并对它顶礼膜拜,“表现出异化的物对人的全面统治”。(同上书,第29页)人为物所贬低、所压迫、所役使和所异化,以至于“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同上书,第90页)。这与人本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因而这必然会遭到马克思主义的反对。马克思指出,在“现金交易成为人们之间惟一的纽带”的资本主义社会,“财产—这是天然的、冷酷无情的准则,和人类应有的合乎人性的准则正相对立——就被捧上宝座,最后,为了完成这种异化,金钱—财产的异化了的空洞的抽象——就成了世界的统治者。人已经不再是人的奴隶,而变成了物的奴隶;人们的关系被彻底歪曲;现代生意经世界的奴隶制(这是一种最完善、最发达的普遍的买卖制度)比封建时代的农奴制更加违反人性和无所不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4页)为了保障人权,必须把异化了的人与物的关系纠正过来,切实保证人支配物而不是物统治人,把人从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主物辅,人权高于物权。尽管人权的享有需要占有消费一定的物,但人权的享有与物的有无和多少没有关系,有产者与无产者享有同样的人权。“人在金钱统治下的完全异化,必然要过渡到如今已经逼近的时刻,那时,人将重新掌握自己。”(同上书,第664页)只有当侵蚀人权的财产金钱转变为保障人权的物质基础时,只有当人们不再为物所累时,人们才能真正享有人权。

人道主义要求尊重人性,顺应人性,人性即天理,人性即最高的自然法则。人权源于人的本性,是人性所要求的基本权利,一切人道的社会制度都应合乎人性保障人权。可是历史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3页),劳动是强制的而不是自由自愿的,人们为别人赚钱而不是为自己劳动,人们在劳动中得不到快乐、财富和发展反而日益困苦、贫穷和退化,“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同上),人们在这种异化劳动中被异化了。资本统治人,“异化的物对人全面统治”,这是对人性的扭曲,也是对人性的压抑。资本家剥削无产阶级,“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5页)这种剥削既是人性恶的表现,又进一步恶化人性,是反人性的。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同上书,第275页)总之,人性和人的关系被金钱所侵蚀所扭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生活条件达到了违反人性的顶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5页),与其他专制制度相比,“实际上它只是变得更不合乎人性和更普遍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3页)为了“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6—167页)必须把人从非人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环境中解放出来,使人“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而“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只有到这时,“每个人才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26页),人们才能真正享有人权。反过来,人权就是要为人构建一个合乎人性的环境,使人在其中有崇高的人格,多重的人性,普遍而广泛的交往,丰富的社会关系。

人道主义认为人是主体而不是客体,人是主人而不是奴仆,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权的目的是赋予和保障人的独立自主自由至上的主体人格和尊严,反对把人当作客体加以对待,把人当作奴仆加以驱使,把人当作手段加以利用,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人权建基于人的主体精神和自我意识,只有具有主体精神和自我意识的人才会要求人权、才能享有人权。马克思批评“那些不感到自己是人的人,就像繁殖出来的奴隶或马匹一样,完全成了他们主人的附属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09页)这种人不知人权为何物。削弱泯灭人们的主体精神和自我意识是许多专制统治者用来剥夺人权的有效方法,马克思指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但对不希望把自己当愚民看待的无产阶级说来,勇敢、自尊、自豪感和独立感比面包还要重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8页)要保障促进人权,必须同形形色色的愚民意识形态作斗争以唤起人们的主体精神和自我意识。惟利是图的本性使得资产阶级“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57页),只当作是赚钱的手段。结果,“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8页)降为工具的人,注定要为其服务的目的作出牺牲,这种人是不可能享有人权的。资本主义制度“对人的漠不关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74页),像一切专制制度一样,“总把人看得很下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它“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决无人权可言。要实现人权必须关心人、重视人,使人成其为人,反过来,这也是人权的宗旨。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类存在的历史形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由于人所依赖的物被资产阶级所独占,对于无产阶级来说,物之不存,人的独立性的基础也就没有了,人权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也说明资本主义人权的狭隘性、脆弱性和虚伪性。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才“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0页)只有到这个时候,没有了凌驾于人之上的专制君主,没有了剥夺人权的异己力量,而有了安身立命的物质基础,有了独立自由的自我意志,人们才能真正享有人权。

人道主义所要求的人是具有利他意识、公益观念和博爱精神的人,只有在这种人之间才有人权可言。人权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合作互助、和衷共济的关系,人权保障所有人同为人,维护人与人之间以人为本的社会关系,人权的实现归根到底在于人帮助人,尤其是富人兼济穷人,强者扶助弱者,胜者反哺败者。非如此,无人权可言。可是在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惟利是图的本性把人简化蜕变为经济人,资产者“戴上自私的眼镜来看一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11页),把自私自利奉为人的首要而共同的本性,把利己主义、效用极大化看作是一切的基本准则,这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边沁时所指出的:“他幼稚而乏味地把现代的市侩,特别是英国的市侩说成是标准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69页)。对这种自私自利的人来说,“生活的目的就是装满自己的钱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11页),一切生活关系都以能否赚钱来衡量,凡是不赚钱的都是蠢事,都不切实际,都是幻想。在这种人看来,少赚点钱,作点牺牲,做点利他公益的事情以兼济帮助他人,那简直就是愚蠢之极和异想天开。“在利益仍然保持着彻头彻尾的主观性和纯粹的利己性的时候,把利益提升为人类的纽带,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彼此隔绝,使人类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3页)在这种人之间还存在所谓的人权的话也只能是“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同上书,第437页)。这种人权徒有其名,实质上并不是真正的人权,它不但与上述人权的要求相悖,而且还在不断地捣毁人权存在的基础,因为它违背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类存在物”的本性,截断了人与人之间各种天然的合理的关系纽带,破坏了社会共同体的基础。而且,纯粹的极端的利己主义者,“每个人都千方百计在别人身上唤起某种新的需要,以便迫使他作出新的牺牲,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诱使他追求新的享受方式,从而陷入经济上的破产。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面找到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每一个新产品都是产生相互欺骗和相互掠夺的新的潜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2页)这种损人利己、尔虞我诈、互相陷害,为了满足自己利己的需要而竭力诱使他人沦为自己产品的奴隶而加以贪婪地掠夺的纯粹极端的利己主义者是人权的敌人,他们不但会侵犯别人的人权而且自己也难以真正享有人权。既然资产阶级承认“只有利己主义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那么就同时承认了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性,因为利己主义的个人会使人权消解虚化。这种利己主义的个人是人在私有财产统治下的异化。与之相反,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和人的利益并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5页)。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9页)。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只有到这时,人权才能真正实现。

二、唯物主义的人权观

上述各个方面都说明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是“完成了的人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是“真正的人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7页)。马克思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和“真正的人道主义”,与从前一切人道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相比,其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不再抽象地泛论“一般人”,因为这种人是“任意提出的”、“设想出来的”、“想象中的”、“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唯物地谈论“现实的人”,把“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作为他们“开始要谈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6—67页)。这些“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72页)。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他们的“出发点”(同上书,第73页)。马克思主义使人置于现实的物质基础上,也使人权有了坚实的基础。

把人抽象为“一般人”,抹杀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在人身上堆砌一些响亮动听的词句以美化人,避而不谈现实中存在的许多多灾多难的活生生的具体的人,把那些像狗一样可怜的人也当作人。人权产生于人的差别,哪里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哪里就没有人权;人权是对人的苦难的深切肯认和切实解决,哪里否认人的苦难,哪里就没有人权;人权要求正确地对待人,哪里不能正确地对待人,哪里就没有人权。

唯心地泛论人,把人看作是“无人身的理性”,仅仅当作不食人间烟火的“精神存在物”,给以宗教抚慰,使他们在天国中体验虚幻的幸福,回避人是有血有肉的,人是有物质要求的这一基本现实,在对人们施以丰盛的精神会餐的同时却使人们陷入深深的物质饥渴。但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必须进行物质生产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这是人权的基础。不从物质生产条件去谈论人和人权,不按照已有的物质生产条件去保障人权,不通过变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去实现人权,而“以美文学的词句代替了科学的认识,主张靠‘爱’来实现人类的解放,而不主张用经济上改革生产的办法来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只能是“沉溺在令人厌恶的美文学和泛爱的空谈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2页),而对人权的实现无济于事。

把人设想为离群索居的人,孤立的个体,对这种人来说,由于没有了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和比较,因而人权也就无从谈起。人权存在于社会化的人之间,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于社会共同体之中。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为打开人权的奥秘提供了金钥匙。人是一种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人是生活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的,这就决定了人权只能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中,各种社会关系是人权之各维,并构成人权的现实内容。人权只能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去理解,评价人权就是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如何以及人们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之中。如果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那就说明人权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实现,那些处于被剥削和被压迫中的人的人权被侵犯和克减了。唯物主义人权观就是要求从社会关系的立场去理解人权,人权本身所保障和维护的即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合理的社会关系,脱离社会关系,人权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正如恩格斯在批判杜林脱离社会关系抽象地谈论所谓“两个完全平等的人”时所指出的:“这两个人应当是这样的:他们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以致留在这两个人身上的除了人这个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了,于是,他们当然是‘完全平等’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9页)但这样的人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这样的人对于人权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79页)后来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进一步盖棺论定:“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对于人权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人权是对人的终极关怀,人权要关怀人,就必须按照上述唯物史观的要求,首先去关心人的“吃、喝、住、穿”,这才是从根本上在终极意义上真正关心人。而资产阶级的“国民经济学家把工人变成没有感觉和没有需要的存在物……工人的任何奢侈在他看来都是不可饶恕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8页)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相去甚远,所以马克思批判道:“唯物主义在它的第一个创始人培根那里……物质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但是,“唯物主义在以后的发展中变得片面了”,把人的一切情欲都归结为机械运动,因而“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3—164页)物质利益的需要是人的本能和本性,不承认、不尊重和不满足人的物质利益需要就是压抑人的本能和本性,就是敌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也是对人权的釜底抽薪。

人权是人之成为人不可或缺的因素,人权所要求的是人生活的必需品,人权与唯物史观是密切相关和相通的。唯物史观提出了人权的评价标准和底线,人权尤其是最低限度的人权的内容正是人们“吃、喝、住、穿”等方面的权利。如果人们在“吃、喝、住、穿”等方面的需要都没有得到满足,那么人就不成其人了,人权也就无从谈起。人权既神圣又世俗,人权的神圣目标只能通过世俗的物质保证去实现,“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因而人们也就根本不能真正享有人权。

历史上的许多主义,如“真正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以及机会主义等等,都是从空洞无物的“正义”、“人道”、“自由”、“平等”、“博爱”、“独立”等抽象字眼从发谈论人和人权,所有“这些字眼固然很好听,但在历史和政治问题上却什么也证明不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25页),而只能使那些饥肠辘辘、流离失所、衣不蔽体的人们陷入空想而不能给他们增加任何东西,尤其不能为他们指明追求幸福的正道。与之相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具体如人权“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同上书,第32页)因此,人权必须由“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个基础来解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人置于物质的基础之上,同时也使人权有了现实的内容。一旦从物质生产条件和经济关系来解释人权,马上就会发现当时资本主义人权状况存在严重的问题:如“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同上书,第356页),“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24页),甚至“人权本身就是特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29页),等等。这种人权状况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的人权问题集中表现在人们并没有享受到与物质生产条件进步和经济财富增长相当的人权,人权与物质生产条件和经济关系发生了矛盾,人权“变成生产力的桎梏”,社会革命的时代即将到来。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包括人权也会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正确地指出了人权实现的根本而正确的途径,那就是努力发展生产力,大力创造物质财富,致力改进物质生活。只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3页)只有从那时起,人们才能真正享有充分而广泛的人权。

人是一种生物性存在,人必须首先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然后才谈得上其他一切。这就决定了人的独立性建立在对物的依赖性的基础之上,也说明物对于人有决定、制约的力量。人与物的关系是人权的重要问题,能否摆正人与物的关系决定着能否正确对待人权,如果物高于人、物主人仆、人役于物,那么就没有人权可言。由于“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4页),其结果是“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 (同上书,第288页),进而形成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的阶级,以及资本与雇佣劳动两者的根本矛盾,“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89页)。这种对立和矛盾实质上是资本奴役工人,“物权”侵犯人权,是人与物的关系的扭曲和颠倒,“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 (同上书,第609页)资本对雇佣劳动的支配和奴役是无产阶级不能享有自己人权的根由。工人自己创造的财富被资本家攫取占有并反过来以之支配和奴役工人是资本主义最严重的人权问题之所在。为了保障自己的人权,“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项伟大的目标,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这一目标。” (同上)其核心是消灭资本对雇佣劳动的支配力量,以及“剥夺利用占有社会产品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8页)。人权就是要以人为本,坚持人高于物,物服务于人,具体到资本与工人的矛盾来说,反对把工人贬为资本增殖的工具,不允许把资本的增殖建立在人的贬值的基础之上,工人是为自己而活着而不是为资本增殖而活着。工人享有自己创造的财富本身就是人权的要求和表现,社会应在资本不断增殖和社会物质财富日益丰富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权保障人权。

三、无产阶级的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是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始终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工人运动相结合,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科学的理论武器,并同形形色色的非无产阶级的错误思想进行斗争。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的相辅相承和历史结合是先进理论和革命阶级的内在统一和完美结合。马克思主义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马克思主义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这一点直接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具有无产阶级的本质属性,是无产阶级的人权观,它从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去观察、认识和处理人权问题。

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阶级,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与此不同,“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前者作为资本家是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后者作为无产者是被剥削阶级被统治阶级。在这两大阶级中,马克思主义关注的始终是无产阶级,对它予以深切的同情,认为“他们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他们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经营工厂的资产者本人的奴役。” (同上书,第279页)资本主义时代的人权问题是无产阶级沦为资产阶级的奴隶被资本所奴役而不能享有人权。但无产阶级不只是一个受苦的阶级,它所处的那种低贱的经济地位,无可遏制地推动它前进,迫使它去争取本身的最终解放,因而还是一个革命的阶级。(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1—92页)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寄以殷切的期望,认为“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2页)并断言:“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同上书,第284页)。无产阶级的经济状况、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是历史的见证,也是评价历史的根本尺度,无产阶级的阶级特性和历史使命昭示了历史发展的方向和人类奋斗的目标,所以马克思诉诸无产阶级,反对用“全人类”、“人类”等华丽的标记去解释历史,认为“这只会使一切实际问题变成虚幻的词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9页)马克思主义最为关切的是无产阶级的解放,因此,作为马克思主义奋斗目标的共产主义即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0页),并且在具体的政策中,恩格斯还告诫无产阶级政党要有与其他政党不同的自己的政策,即,“它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39页)

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人权观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角度去审视看待人权。由于无产阶级处于“现今社会的最下层”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3页),是“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同上书,第14页),是一个“完全没有财产的阶级” (同上书,第232页),是一个“人数最多和最贫穷的阶级”(圣西门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26页),因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弱者、境况最差者,因此,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角度去审视看待人权就是从社会弱者、境况差者的立场和角度去审视看待人权,这与人权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尽管人人享有人权,但并非人人同等地关切人权。人是有差别的,既有社会强者、境况优者,也有社会弱者、境况差者。前者仅凭其自己的能力就能够很好地生存和发展,并不存在人权问题;而后者由于其本身的弱与差,仅靠自己的能力难以生存和发展,因而存在人权问题。人权根源于人的差异,并在比较中加以强化。一般说来,越是社会弱者、越是境况差者,越是关切人权、越是渴求人权。人权就象空气一样,人人必需,但并不人人在意,只有那些遇到空气稀缺的人才迫切地要求它。人权以社会弱者、境况差者为本,以偏爱社会弱者、境况差者为怀。因此,对于人权来说,重要的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碳。人权应着眼于那些社会弱者、境况差者。他们的人权状况是其所处社会人权状况的集中体现,他们的人权问题是其所处社会人权的核心问题,保障他们的人权是实现其所处社会人权的关键,他们是否享有人权是评判其所处社会人权成就的惟一尺度。如果他们享有人权了,那么所有人都享有人权了,如果他们的人权得到保障了,那么所有人的人权都得到保障了。反之,如果他们的人权没有得到保障,那么其所处社会的人权就存在严重问题,就没有真正得到实现。人权是平等的,但保障人权却要优待弱者,侧重差者,抽象地平均地保障人权反而无视社会弱者和境况差者,因而并不能真正平等地保障人权。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人权观是社会弱者的人权观,境况差者的人权观。

过去历史上的一切阶级都只是解放自己,仅为自己争得阶级特权,这种解放总是建立在压迫和剥削其他阶级的基础之上,他们享有特权总是以牺牲和限制其他阶级的人权为代价的。因此,这种解放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旧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而已,并不是什么真正的解放,更不是人类的解放,也不能充分保障人权。而“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09页),而且“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3页)。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的解放必须以其他阶级的解放为先决条件,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无产阶级的解放同时就是全人类的解放,“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 (同上书,第51页)。这种解放不再以奴役其他阶级为基础而以其他阶级的解放为前提,因而才是真正的解放、全人类的解放,人人解放了,才能人人享有人权。无产阶级的人权观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观,是全人类的人权观。

人权的保障有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济,无私奉献,需要为人类谋利益的阶级,如果没有这样的阶级就不能真正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权。人权是人的切身利益,为人人所必须享有而不得克减,要保障人权关键在于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但过去历史上的一切阶级特别是剥削统治阶级自私自利,他们利用手中的统治权力使社会利益偏向自己分配,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不惜搜刮民脂民膏,侵犯其他阶级的利益和人权,这已构成保障人权的重要障碍。自私自利的阶级往往是侵犯人权的阶级,由于他们侵犯别人的人权必然会遭到别人的反抗甚至革命,因而也不能真正很好地享有人权。与“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不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同上书,第283页),无产阶级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的利益同全人类的利益息息相关,它的利益就是全人类的利益,“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 (同上书),无私的无产阶级才能大公,越是大公无私,越是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无产阶级全心全意为全人类利益服务,才能无私奉献,才有博爱情怀,才能爱人如己,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这样的阶级才能保障人人享有人权。无产阶级奋斗终身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努力消灭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情形,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消除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使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促进生产力大幅增长,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306页)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自由与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120页)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彻底解决人权问题。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社会。为此,要求“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奴役,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是使生产资料摆脱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剥削奴役劳动的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真正成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的物质基础,“利用这种财富和生产力来为全社会服务”;“消除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使人摆脱物的奴役,站在物的基础上并独立起来;使“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从而“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的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那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社会行动同人们相对立的自然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那些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人们社会结合而同他们相对立的东西,现在则变成人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7—758页)恩格斯认为,“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同上)。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解放世界,解放全人类,使人成为自由的人,这正是人权的本旨。使人充分地享有人权,有效地保障人权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只有无产阶级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人权才能真正实现。

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人权观的核心就是要阐明,无产阶级,这样一个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创造大量社会财富,代表社会进步方向,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阶级,完全有资格有权利享有自己的人权,任何对它的人权的限制和剥夺都是天理难容的,并指明无产阶级争取自己人权的正确道路。

四、辩证法的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继承了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大成就”——“黑格尔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1页)马克思还公开承认自己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与此同时,马克思祛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拯救了其合理内核,并把它倒过来,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参见上书,第112页)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它对于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意义重大。对于人权亦然。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列宁选集》第2卷,第310页),它把世界看作是一个永恒发展的过程。因此,辩证法的人权观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人权,认识到人权是不断发展的,并在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人权是人在一定社会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决定于人的本性和社会条件,有什么的人性和社会条件就有什么样的人权。人是猿通过长期劳动转变而来的,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是劳动创造了人。由于“劳动本身经过一代又一代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化了。除打猎和畜牧外,又有了农业、农业之后又有了纺纱、织布、冶金、制陶器和航行。伴随着商业和手工业,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法和政治发展起来了,而且和它们一起,宗教也发展起来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80—381页)劳动的发展导致人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和人性的丰富。同样,人类社会历史“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同上书,第216—217页)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导致人权同步发展。在奴隶社会,奴隶不被认为是人,而是会说话的工具;在中世纪,劳动者是土地占有者贵族的农奴;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者被承认是人,是市民社会的成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2—233页)这正是人权不断发展的体现。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扬弃了私有财产,消灭了人的异化的根源,“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只有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5页),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社会高度发达了,人人才能充分享有人权。但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目标,人们还需要进行长期而艰苦的奋斗。人权无止境,人权事业任重而道远。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反对把事物看做是静止的永恒不变的东西。把人想象为固定不变的,把人性想象为永恒不变的,这样做,一方面使人向后看,拿现在和过去相比,现在当然总是进步的,从而证明现实那怕是非人道的现实也是合理的;一方面是使人安于现状,不至于行动起来,特别是起来革命。但“个人是怎么样,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同上书,第68页),当人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发生变革时,人以及人性也会随之发生变革,相应地人权也会发生历史变化。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人权要与时俱进,要随着物质生产条件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提高、完善和实现。因此,只有从历史发展的立场出发,才能真正认真地对待人权,而从复古倒退的角度出发,总是会限制和剥夺人权。马克思主义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为出发点,就是要使人行动起来,去争取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条件相当的人权。当人们不能享有与物质生产条件相当的人权时,“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并且“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 (同上书,第91页),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同上书,第87页)人权不是天赋的,人权不会自动地从天而降赋予每一个人,对于那些懈于行动逆来顺受的人来说,人权永远是一种幻想。人权是自赋的,是人们自己为自己争取过来并赋予自己的,只有那些积极行动敢于争取人权的人才能真正享有人权。面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制度,无产阶级必须也只能在“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中,在革命斗争中才能争得和实现自己的人权。“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辩证法的人权观要求对任何一个特定社会的人权都应该既肯定又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如此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的。一方面,他们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4页),他们以“天赋人权”为革命口号,并为废除封建特权,争取自己的人权而进行了资产阶级的光荣革命,革命胜利后还颁布了一系列的《人权宣言》。这在人类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历史创举,意义重大而深远。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之后,“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同上书,第277页)资本主义的生产第一次创造出为达到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所必需的财富和生产力(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96页)。在这个基础上人权的实现才有可能。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比以往一切社会的人权都更加普遍、更加现实、更加优越和更加进步。但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同时又否定性地指出:资产阶级“把财产奉上宝座”,“让金钱成为世界的统治者”,使“现金交易成为人们之间的惟一纽带”,“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5页)可见,资产阶级革命是用金钱特权代替了身份特权,用资本剥削代替了封建剥削,用贸易自由代替了人身束缚。所有这些都决定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局限性和虚伪性。这正如马克思在批判1793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二条规定的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安全权等基本人权时所指出的:“从非政治的意义上看来,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作孤立的单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9页);“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 (同上书,第438页);“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 (同上);“安全……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所以,“市民社会并没有借助安全这一概念而超越自己的利己主义。相反地,安全却是这种利己主义的保障。” (同上书,第439页)总之,“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同上)无产阶级也日益认识到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性。由于威胁这个阶级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一般的不公正”,因此,无产阶级革命“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 (《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页)。人权已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武器。这样,“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 (同上书,第278页)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将不能再统治下去了,资本主义社会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资本主义人权将为社会主义人权所超越。

同样,对社会主义人权也应辩证地对待。一方面,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剥削,实行按劳分配;反对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废除少数人的统治压迫,让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所以在这种制度下的社会主义人权与资本主义人权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人权的评价标准不在人权内容的多少、水平的高低而在于在特定物质条件下人权能否保障是否公平,如果人权能够保障而不加保障,可以公平享有而人为歧视,那么其人权就没有什么优越性可言。资本主义人权即是如此。在不太富裕的基础上保证公平享有的社会主义人权比在十分富裕的基础上人为歧视的资本主义人权优越。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并没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首先取得胜利而是在落后的农业国首先取得成功。这些国家没有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没有发达的工业,没有充裕的物质财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还难以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所实现的社会主义人权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与理想的人权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

总之,任何人权都既有肯定的一面,又有否定的一面,因此,认识到人权是一分为二的,是对立统一的,这样的人权观才合乎辩证法的实质(《列宁选集》第2卷,第556页),也只有这样才能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同上书,第412页)   
“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马克思的辩证法主张“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是一个革命家,他主张无产阶级政党的战斗口号应该是“不断革命”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75页),因为革命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6页)。辩证法的人权观就是要以批判的和革命的态度和方法去对待人权。

人权不断发展进步而没有极限,其发展进步的动力和机制之一就是批判。通过对特定人权的批判,发现其不足,改正其缺陷,从而使其不断完善。对人权的批判过程恰恰是人权的完善过程,人权在不断的批判中日益完善,真正的人权像真理一样是不怕批判的,只有经得起严肃批判的人权才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那种惧怕批判的人权往往具有欺骗性,不攻自破,不堪一击,那还经得起批判。那种经不起批判的人权没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迟早会被经得起批判的人权所取代。

在一切批判中,最有力的批判是革命。“革命之所以需要,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1页)实践证明,革命是推翻一切反动统治权威最权威的东西,没有这种革命,任何反动统治者都不会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革命也是改造社会最有效的办法,没有这种革命,社会就不能旧貌换新颜。无产阶级作为“真正革命的阶级”,“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同上书,第75页)其革命的历史使命在于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 (同上书,第462页),从而“建立新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一个“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社会,在这个基础上人人才能享有充分的人权。“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同上书,第456页),也是人权进步的动力。历史上的人权进步都是通过革命流血牺牲换来的。资产阶级革命为自己争得了人权,无产阶级革命也是为自己争得人权,所不同的是,无产阶级在争得自己人权的同时亦是为全人类争得了人权。

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9页)恩格斯一再把辩证法规定为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9页)。普遍联系是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的人权观就是要用普遍联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看待和处理人权问题。

人权问题本来就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发展、经济状况、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不能就人权论人权,而应从人权与它们的普遍联系中去论人权。人权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尽管人权是与人相关的权利,但作为一项制度的人权却不是与人俱来的。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更不知人权为何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9页)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只有零星的、模糊的和抽象的人本意识和人道观念,但它们还没有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新兴的资产阶级以自由、平等和博爱为旗号发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颁布了一系列的《人权宣言》,自此,人权才正式写入法律,并盛行起来。总的说来,人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的产物,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人权本身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评判尺度,谈论人权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发展阶段。人权具有经济内容,有的甚至本身即是经济(方面的)权利,人权的实现最终都要归结为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人权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充裕的物质财富并加以公平地分配,这是人权保障和实现的根本途径。一般说来,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财富越充裕,人权的内容就越丰富完善,人权的保障和实现就越有可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其人权状况有所不同。人权具有精神向度,与文化传统有关,人权以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为基础,是它们的法律化、权利化,人权是人文思想启蒙的结果,自文艺复兴以后,人权才深入人心,形成思潮,变成运动。从历史上看,凡是人文精神充沛高昂的国度和民族,其人权大都较为完善。此外,不同的文化传统如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儒教文化对人权都有不同的影响,从而使人权呈现出多元的文化内涵和色彩。人权与政治制度,特别是与国体和政体有关,国体与政体的核心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不同的国体与政体直接决定并影响权力与权利的不同关系,凡是权力未分立和权利无保障,就没有宪政,也没有人权。越是专制的国家,人权越是缺乏保障,只有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家,才能认真地对待人权。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其人权有所不同。人权是人之成为人不可克减的基本权利,人,只要是人,就有共同和相通的人性,这直接决定了根源于此的人权具有普遍性,并不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所限制。但另一方面,人总是分属于不同的国度,存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差别,这些差别对人权产生重大影响,从而使人权具有特殊性。人权既要反映上述差别又要超越这些差别,这就是人权的特殊性和普遍性问题。两者相互依存,既彼此对立又相互转化。

人权与社会发展、经济状况、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等的密切联系构成了人权的具体背景,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认识和处理人权问题必须立足于此具体背景而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指出:“马克思的辩证法要求对每一个特殊的历史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列宁选集》第2卷,第700页)并认为,“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 (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213页)。人权的许多问题都应照此处理。?

上述四个方面构成完整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2 人在线 - 0 位会员(0 隐身), 2 位游客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1-9 04:07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32515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