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给淮南扶老事件下定论需有力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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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4: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给淮南扶老事件下定论需有力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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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定论,要求公开所有取证及流程的合理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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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6: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话说事情到底是怎样的,搞不清楚。

到底是撞了人家,扶起来,先以为没多少钱就认了,而后到了医院看了单子泪奔了又反悔。

还是根本就没撞,那为什么要承认,那其余的耳击者是造谣?

这种种事情看似无章,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里的水很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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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叫搬事弄非,唯恐天下不乱。

要象我,做一个安静的美男子,静静的,静静的等一个结果。然后才开喷。

一定要正义,等出了结果,必须站在逗逼的一边。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24 16: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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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6: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警方结论又不是法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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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1: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没看顶楼链接,推测其内容,无非是媒体照例又在争夺审判权,用舆论审判控制司法审判,用媒体审判取代司法审判。

目的并不只在这一个案子,而是对公众制造一种灌输、一种熏陶:只有咱媒体的审判才是公正的,公检法的侦查审判都是靠不住的。

公检法好歹还要各司其职,侦查审判分开,媒体则是控告侦查取证辩护审判无所不能一家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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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2: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美男子至少要有美国绿卡的,小贩你有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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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金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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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个很传统的中国男银,眷土。你说要卡。真不是很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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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2: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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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出证据而已,当然,你要说推断出的结果就可以做证据,不需要确凿的证据,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4 2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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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2: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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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本来就有监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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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9-24 22:56 发表
舆论本来就有监督的功能。

监督不是代理,社会的现实就是各自打着各种名义在抢事情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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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3: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就是在抢老百姓的主导权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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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3: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4 22:46 发表
要拿出证据而已,当然,你要说推断出的结果就可以做证据,不需要确凿的证据,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不存在“疑点的利益归被告”的考虑。

所以,在没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庭一样可以判定责任归属。可以是按照“公平原则”判,也可以按“双方证据力的对比”来判,或者综合以上考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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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离线 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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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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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口号什么时候成证据了?假设有人说根据史料记载典韦字傻瓜,难道典韦就真的字傻瓜了?别人不同意这种说法就要拿出典韦的字不是傻瓜的证据来?说史料记载也得拿出是哪本史料来吧?否则和喊口号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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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0: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ptcn 的帖子

民事诉讼中因“原告的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也不少见,谁说民事诉讼就可以随意推断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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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5 00:11 发表
民事诉讼中因“原告的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也不少见,谁说民事诉讼就可以随意推断判案了?

从证据比来说,有人作证她亲自承认撞到了了,然后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至少逻辑链条是没问题的,而且她不能找到相对应的反证据。

民事只能这么有效证据比。我认为法律上没什么问题,但我不认同这种决断方式。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0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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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9-25 00:41 发表


从证据比来说,有人作证她亲自承认撞到了了,然后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至少逻辑链条是没问题的,而且她不能找到相对应的反证据。

民事只能这么有效证据比。我认为法律上没什么问题,但我不认同这种决断 ...

有更合理的决断方式吗?

个人认为,这样的案子就是道德败坏的恶果之一,而那些诋毁道德和人性的人在推波助澜。
除非有更客观的证据,否则现有的可能涉及“主观”的人证和口供都不见得无懈可击。

1、在这个案子里,应该要求的仅是司法透明。
2、希望更多的人能诚信,正义,乐善好施。
3、在没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说老太太恶意和小女孩恶意,都是严重的不负责任,很可能存在“偏见”。
4、如果有“偏见”,更是用这种“偏见”情绪引导众生,这完全走火入魔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25 0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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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8: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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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9: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5 00:11 发表
民事诉讼中因“原告的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也不少见,谁说民事诉讼就可以随意推断判案了?

文大将从另一个帖子到这里都在拿民事诉讼说事,问题是现在都还没上法院呐,只能说目前的情况对小袁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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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靠人证,肯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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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9: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9-25 00:41 发表


从证据比来说,有人作证她亲自承认撞到了了,然后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至少逻辑链条是没问题的,而且她不能找到相对应的反证据。

民事只能这么有效证据比。我认为法律上没什么问题,但我不认同这种决断 ...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284200

按理說就算是民事,該帖的思辯方式仍然成立
沒有別的證據下,口供永遠是一種循環論證的狀態

"我有做所以我認,我認所以我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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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9: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关内侯 于 2015-9-25 09:26 发表
就是靠人证,肯定有争议

如果有人證看見推倒了,這我認為可以理解成民事上的證據優勢
但是單純只有作證有口供(而且是翻供)

我認為不行,需要更多證據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0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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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9: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见义勇为法解决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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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9: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9-25 00:41 发表


从证据比来说,有人作证她亲自承认撞到了了,然后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至少逻辑链条是没问题的,而且她不能找到相对应的反证据。

民事只能这么有效证据比。我认为法律上没什么问题,但我不认同这种决断 ...

就當證人是100%對的,也就是說口供是存在的
但"只有口供,沒有別的"的情況下能不能當證據,這點我認為是不行的
至於去醫院那些更加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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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过我真不理解,现在这么多类似事情为啥还要扶呢?就是真撞了我不管直接开走也很难被抓吧。而且这些老头老太很多都是觉得讹到一个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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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艳阳明显不懂法

“证人证言”同样是证据,什么叫没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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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25 10:13 发表
艳阳明显不懂法

“证人证言”同样是证据,什么叫没有别的

證人證明"疑犯有口供"
而不是證人證明疑犯有做

如果今天只有一樣證據,就是口供,那就是只有口供,那怕你再找100個人證明有這口供
那還是只有口供一樣證據吧

總不能又變成第二樣證據了?

證人證明有口供----是第二樣證據?
那再找個證人來證明這證人能證明有口供,-----是不是又成第三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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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谁说第一第二第三证据了,艳阳你自己脑补的

只能证明有这件事儿,至于到底能不能认定,法院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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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25 10:28 发表
谁说第一第二第三证据了,艳阳你自己脑补的

只能证明有这件事儿,至于到底能不能认定,法院自己判断

根據樓上我引法孝直兄的那帖
邏輯上只有口供根本證明不了有推人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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