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轩辕春秋 - 马甲 -氢氧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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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0: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轩辕春秋 - 马甲 -氢氧化氢

某些人  无法  通过 正常 辩论 取得 优势,

改用 马甲 进行 语言攻击。

帖子- 袁崇焕 – 从岳飞到那五- 72楼

马甲--氢氧化氢

[ 本帖最后由 风使 于 2009-7-20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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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0: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呼呼,楼主好威风啊。。。
说个故事,和楼主无关哦。丑女在街上被人瞪了几眼后,往往自作多情的捂住领口大喊非礼。小白心态,亦都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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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8: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一、楼主所举内容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
二、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 本帖最后由 冒牌 于 2009-6-25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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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二、论坛并不限制马甲的使用。

那假如我使用马甲来大发水贴,论坛又知道是我的马甲,会对我本ID进行处罚还是只会处罚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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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如果要认真计较,那俺要修改用词: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

至于马甲犯法是否连坐问题,当视处罚轻重而定,轻罚不连坐,重犯可能连坐。

ps.版主无处置马甲的权力,以上回答只是个人意见。
如果要官方意见,请向超版以上管理人员咨询。

=========================

又ps.鼓区请勿跑题,鼓区也不鼓励非当事人参与投诉性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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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6-25 11:25 发表
那假如我使用马甲来大发水贴,论坛又知道是我的马甲,会对我本ID进行处罚还是只会处罚马甲?

轩辕刑律的补充条款里有这么一项:

四、补充条款
1、虽然本条例只针对违规ID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ID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ID被处罚时,其它ID的纪录将被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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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5: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超版以上管理人员咨询?

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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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5: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游戏爱好者 的帖子

所谓向超版咨询是针对4楼问题的答复。

至于主贴的问题,在2楼已经回复。

QUOTE:
原帖由 冒牌 于 2009-6-25 08:33 发表
一、楼主所举内容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
二、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投诉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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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5: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19543-1-1.html

氢氧化氢   所为  至少 属于 轻度人身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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