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版主 因该 如何 处理 论坛内的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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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0: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版主 因该 如何 处理 论坛内的人身攻击?

如果 R 对 S 进行人身攻击。

在 版主 不理会的 情况下 , S 进行反击。

版主 反而对 S 进行 罚款 , 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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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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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0: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应该各打五十大板(当然,考虑到轻重,可以一个五十,一个二十。。)

作为R和S,应该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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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0: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我觉的我们应该沿流溯源,切断争吵的源头,而不是消灭争吵的反应。

如果你路上遇到一 想抢你钱的小瘪三, 你揍他一顿, 难道你还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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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Z_Arte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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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0: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楼主,根据规定,投诉要有具体事件,你这个只能算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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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0: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么,哪位当官的 可以 解惑  此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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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7:2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找經略使吧
他們應該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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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moyanxiawe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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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7: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路上遇到一 想抢你钱的小瘪三, 你揍他一顿, 的确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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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张建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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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身攻击的认定,论坛自有标准。
有时候是前者说了句带有挑衅意味的话,但还不算人身攻击,后者加倍还以颜色,反而是后者先人身攻击,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

这就如同R打了S一拳,S只是疼了一下,而S却直接把R打伤了,R找鉴定部门验了伤,几级几级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某某标准,最后挨罚的当然是S。

[ 本帖最后由 张建昭 于 2009-6-25 08: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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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moyanxiawe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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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8: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设是SR而不是XY?难道剧本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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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8: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结合楼主的举报内容。

QUOTE:
在11楼, 『在人间』 对本人 进行人身攻击,
按照正常程序,版主应当 对于 第一个 发起  人身攻击 的家伙 进行 罚款 , 而不是 封贴。

楼主说的应该是这个帖子的处理。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88565-1-2.html

参照炎黄春秋版版规

QUOTE: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题将被关闭(即锁帖,执行后该主题不能再回帖):
4-1、应该被删除的主题,可以先行锁定,过一定时间后删除;
4-2、回帖中的讨论内容偏离主题内容较远的;
4-3、回帖中的讨论语气过激,容易演变为骂架的;
4-4、回帖中的讨论超出允许讨论范围的;
4-5、其它应予锁定的情形

就11楼的内容来看,还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应该属于“语气过激”,而楼主在12楼以类似的语言回复,该贴属于“容易演变为骂架”。
12楼以下,楼主与另一会员讨论到自身围棋水平,属于“偏离主题内容较远”。

所以根据版规关闭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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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吼吼,应该让他们俩先去下棋,下完了再决定,楼主必须先让3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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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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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冒牌 的帖子

锁帖是比较容易,不过怎么说呢,锁帖对两家就是不平等的

让你和我JJYY,老子让你帖子被锁,看你还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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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KYOKO 的帖子

一、当双方都跑题、都开始语气激化时,锁帖是常用版务操作。
二、锁帖并不是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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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5: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冒牌 于 2009-6-25 08:24 发表
结合楼主的举报内容。

楼主说的应该是这个帖子的处理。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88565-1-2.html

参照炎黄春秋版版规

就11楼的内容来看,还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应该属于“语气过激”,而楼主在12楼以类似的语言回复,该贴属于“容易演变为骂架”。
12楼以下,楼主与另一会员讨论到自身围棋水平,属于“偏离主题内容较远”。

所以根据版规关闭该主题。

你如何定义

语气过激 和人身攻击?

对我来说,一个想偷我或者任何人 一块钱 和 1千块钱的 小偷 都该揍之+法律惩罚。
如果你定义 偷了 1千块钱的 小偷 才算小偷的话。
那么 那些 损失 100元的 人 是不是 该 自叹 倒霉?

自身围棋水平的讨论确实 属于 偏题, 不过还是源于11楼的故意找茬。

我觉的我们应该沿流溯源,切断争吵的源头,而不是消灭争吵的反应。

谁开始 偏题, 谁 语言过激 ,谁人身攻击, 谁就 应该承担 所有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 碰到小孩打架, 我们很难分清是非,谁对谁错, 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各打50大板。
但是在论坛里,你可以切切实实的看到 『第一违法分子』 ,
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 针对 源头 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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