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中肥仔 @ 2004-05-23, 10:59:44)
还有,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从来没听过有1生产单位式的垄断模式的,只有垄断程度,而判断垄断程度(以楼主的话来说)就是“准入程度”了。垄断利润的多少也是根据准入程度而定的[COLOR=blue],《反垄断法》为的就是调控“准入程度”(肥仔没说立了法就一定会达到立法的目的)试图阻止企业过份依赖/希望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而失去前进的动力。[/COLOR]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与楼主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刚好把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企业目的与政府目的换了对象。
贴子都还没完就急着批。后面就是专门谈“市场准入”的障碍中什么要反,什么不能反。反垄断法所反的,全是不应该反的“市场准入”障碍。
不知楼主贴完没有?
怎看着楼主把《法》不能及的个别问题变成了《法》的恶性目的了?
这逻辑也太搞笑了点吧。(这楼主还值得我继续在拼命地徦惺惺地歉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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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事实上,如果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而非水平一线时,边际收益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就会出现分离。而由于生产者的生产决策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之下,会选择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水平上生产,也就是在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的点上进行生产,这也就导致这时的价格(由需求曲线决定)高于边际成本(因为这时的需求曲线的位置高于边际收益曲线),于是这高出的部分就成为了所谓的“垄断利润”的来源。回顾需求曲线为水平一线时的情况,由于这时边际收益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是重合的,因此虽然生产者仍然是选择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但这时的边际成本与价格相等,就不存在垄断利润了。(这里的分析,如果不懂经济学的,可能会看得一头雾水,懂经济学的自己在纸上画张图就明白了。)
不知楼主有没有接触过“垄断与价格弹性的关系”这方面最基础的东西?不然怎会有这样搞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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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A:
看了上几贴后,你认为他真能回答你的问题吗?我这两天中午在Q,我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