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投诉问题的申诉及答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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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07: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投诉问题的申诉及答TOP

1.            如果认为股神博古特3在该贴第215楼对我的发言中:“有的马甲,某些马甲,贻笑大方,丢人”等用语及戏弄的表情不属于对我的污蔑和侮辱攻击的话,那算我不知道轩辕水深,是我自找没趣。也许从这开始,我们就没有再讨论的必要了,但我还是想多说几句,权当对TOP大人对该帖如此细心回复的一个感谢了。

在该帖中,我只是对一会员关于法律实施问题进行的一些回复,但却遭到会员股神博古特系列之一的无端攻击,(当然做为局外人,TOP大人认为这不是攻击,TOP大人本身既对我的发言极度反感吗,但我自己还是认为这是无端攻击),既然轩辕不能提供不受攻击的环境,我当然只能在这一环境中采取自救行为了,
对于我的发言中用语不当,我也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TOP大人有自己的立场,我也有自己的立场,我也并不认为个人会因为好恶而改变了这一立场。但是我还是无法理解一个会员注册系列ID,同一帖中一个ID攻击被处罚而起用其他ID继续攻击这种明显规避论坛管理的行为可以得到认可,而对其的处罚仅仅是一个罚金和警告,当然现在以罚代法很流行,或许TOP大人也深通其道。。。
或许所有的问题,TOP都可以以“我们的决心和期望是和您一致的,我们会考虑的等等”这些冠冕堂皇而又遥不可待的话来化解本来应该做的所有的处理。。。。而我等期望论坛有良好环境的愿望也和TOP大人这一回复一样无实现之可能。。。

2.            关于论坛第二个问题,或许TOP大人并没有看懂我的帖子,我的投诉分两部分,我在标题中既明确表明是:“。。。及对轩辕关于悲风鸟一事的质问“,并且在其后的帖中也明确表明是“对某人的质问”,请某人正面明确回答,作为论坛股东之一,天然的枢密院成员,接受会员关于其个人行为及其传言的质问是可以且可行的,他也应当对关于其传言作出正面的回应,我明确申明的目的即是不希望别人暨越代为回答,但是很遗憾,TOP大人您代为回答了。

既然是质问,那么轩辕应该对此作出正面回答,有疑问消除疑问,有传言消除传言,本人认为这才是建设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应该是一意的回避和不作为,这样只能是疑问更深,传言更大,但很遗憾,TOP先生这样做了,或许他有他的顾虑,但作为一个普通会员我首先表明:我对TOP先生的回复不满意,提出申述。

中国历史上有“风闻奏事”的先例,现在社会也有举报投诉的规定,对于我对会员悲风鸷的8点投诉,轩辕当以立案调查,查明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按管理规则应该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不属实,自然可以作出对我诬告陷害的处罚。
我无法理解TOP大人所谓:属于个人意见,作为管理者不做评价的言论用意何在?如果社会中的举报都是这样人的回应方式,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一直很奇怪这个社会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上访者,没想到今天自己却着实做了一回。
TOP先生在不经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同样我也很难理解这经过合理的程序),既一语以“投诉为个人评价,论坛自有评价,并且评价”是建立在“不偏向、不针对”的原则基础上的“,我是否可以理解为,TOP先生的意识是:投诉根本没用,我们自有评价和处理方式,并且我们的规则是完全正确无误的?TOP先生的这一理解是否和鼓区的设立本意相背呢?

   同样对于TOP的: “关于您认为“却照常逍遥自在,论坛俨然是其一个人的消遣度假村”的说法,我不能认同。对会员“悲风鸷”及其相关马甲的违规行为,论坛都进行了相应处罚”。。。这一回答,我同样有疑问和无法理解。这里我不妨打个比方:对于一个盗窃犯,我们只行政处罚其100元而代替了刑法处罚,对于一个抢劫犯,我们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对于一个杀人犯,我们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而后两犯在执行过程中,都可以乔装改扮,甚至干脆明目张胆到社会再次进行违法犯罪,而我们就以对其做出过处罚而不能进行正常的管理,对于这样的处罚,能称的上是处罚吗,这样的犯人与其说是对其进行处罚还不如说是包庇,放纵其犯罪。同样相对于论坛管理来说,你管理处罚的目的何在?既然是处罚了而其却还照样我行我素,这样的处罚有什么意义?对一个没有结果的处罚是不是还可以叫处罚,是否TOP对论坛的管理理念就是:“我做了,有没有结果,起不起作用,我不管”,我是否可以认这种行为是间接的不做为?

   对于秦王的质问,我是以关于他的传言影响论坛环境来质问的,希望他就此作出正面回应,并且我的质疑也是他是否在隐秘的做这一行为,而你却弄了一个他的公开干预权来搪塞,对这一回答,我直接无视之。
对于关于楼主的两个猜测,我明确要求秦王正面回答,对这种严重关系个人的行为,你不是本人无权作出回答,请问秦王是否给你授权,如果有授权,请出示秦王的授权:同时你又是根据什么来断定其不是秦王或未经秦王默许,莫非你和秦王是同一人?所以对你这样的不合规定,恶意规避的回答我同样无视。同时把一个对论坛影响巨大,经过正当质问的言论,当成笑话让大家取笑,对论坛如此不当的管理,我深表遗憾。

对于TOP大人关于庇护说一问的回答,我感觉有点搞笑。。。如果真是暗箱操作,TOP大人所说恐怕是最“正常”不过的操作手段罢了,否则怎么叫所谓操作呢?TOP大人作为论坛的资深管理者,并且是股东之一,应该是熟喑这“道上的规矩的“,我只能有一个合理的理解,那就是TOP先生有顾虑,所以我也不便多说了。。。

“不能否认,会员“悲风鸷”引起了许多争议。也或许,很多时候事态的发展,造成了非常让人遗憾的结果。一些在论坛知名的资深会员因此离开或者从管理员岗位上隐退了。对这些,我个人深表痛惜。。。”很高兴TOP大人能对此说出自己的态度,也承认了我在投诉中的部分说法,这一点我很欣慰,相信那些引退的论坛知名的资深会员和管理员如果能看到此帖也会很是欣慰。
   
     关于我在发帖中说“中书里说悲风鸷,简直就是找死”,这一言论并不是我的“愤愤之言“,而是论坛某会员的发帖,我只是引用而已,并且明确说明是”有人说“,我也是旁观者,对于该贴,相信TOP大人一定见过。我这里也明确申明,没有任何人是我的后台,我做这一行为,完全是我作为一个会员应具有之权利和义务。所以请别人不要顾虑。

对于其下三段的言论,抱歉我不甚理解,关于用“被处罚人对所受处罚的态度和感受来评价处罚的公正性和恰当性“,这并非我投诉的内容,我是以受到不良论坛环境影响的会员的身份来投诉的,
而TOP的表诉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服论坛管理或对论坛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人,你们可以直接离开论坛,而管理者和论坛管理支持的人,则可以直接欢呼胜利,并且轩辕也赞同这一行为,
我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不服论坛管理处罚的人,你们可以离开论坛,不要老在这里JJYY。。。我们这一切就是应付形势,至于什么事情才会让我们动真格的呢,那就是影响论坛的实际利益,也就是股东的预期广告收益,对于其他的什么论坛环境,交流环境,只要他不影响到这一利益,就让他自然去吧。。。“
但是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TOP大人,我不是以个人好恶来评价这一事情,相信你也不是,因为这至少是需要调查研究取证的,但我不明白TOP先生凭什么就认为我是以好恶态度来认识事情,这是否也属于自己的好恶评价。。。
   
我想TOP先生一定知道因噎废食这个词语的意识,诚然论坛应该限制管理人员的权利,但是否因为害怕管理人员违规就放弃论坛正常管理而不作为,现在论坛的情况是管理不善或者说管理形同虚设,这样对论坛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害是否要比现在限制管理人员的收益要大?这样的恶果是不是也是指向普通会员?最后会不会是论坛买单?这同样是否也等于说肯定了我等的投诉都会没有结果或者实质上没有结果。

对于TOP关于论坛规则的解释,我认为你丢掉了极其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限制其不正当权益。因为会员行使其不正当权利,既损害其他普通会员的正当权利,权利是相对的,只是分配的比例问题。在部分会员损害其他会员正当权益的时候,管理人员由于严格限制不能进行正常管理,造成了其他会员权利损害而不能很好保护,而这一冲突的发生比例,要远大于管理人员和会员之间的冲突大的多。
同时你的所谓“不希望放弃任何一个会员,都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的理念变相的纵容的会员行使非法权益,会员之间的权益冲突不可避免,而管理人员的变相纵容非法权益的行事,可以说你的这个规则和理念,是造成目前论坛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种结果恐怕就是管理人员经不住高压离开,普通会员得不到论坛的有效保护而自然离开,倒是一些行使非法权益的会员可以更若无其实的行使,这不是轩辕目前的现状吗?你或许是一个优秀的企业老板,但不是一个合格的论坛管理人员,企业对管理人员的严格限制是通过对他们高工资福利补偿换来的,对普通会员的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而你现在能够给他们什么呢?信仰吗?
当然,我可以不同意你说话的内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你可以坚持你的立场而不改变,但作为论坛的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你这一套是不是合时宜,也许不久就会有结果。。。。。

一会是“他的确是论坛诸侯王,即论坛股东之一。所以天然是枢密院成员,一会又说并非正式论坛管理员身份,我真的很佩服你的应变能力,对于你的回答,我前面已经说明,这里不在重复。
不解释而进行仲裁,你凭什么进行仲裁,又有多大的信服力,一件事情,如果你连他是是什么,是否存在都不能解释的话,在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合理质疑的情况下,你依据什么作出裁决呢?只依据一句你的个人认为吗?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武断和独裁,一方面是大谈限制管理人员的权利,大力维护会员的权利,但却连一个问题是否存在是什么性质都不做解释就进行了所谓的裁决,这也是所谓规则之“保护会员的权利“?

终上所诉;个人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第一:对TOP对我第一点中投诉不支持提出申诉;
第二:TOP并没有实际回答我第二点之质问,也没有权利回答,对其依个人爱好进行的回答,本人也不会接受,请适合者对其做出回答。
另外:1.TOP 作为我投诉的实际裁决者,其对我的投诉已经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再由其主持处理申诉明显不当,其应该进行回避,请轩辕另行组织人对我申诉进行处理;
2.我作为论坛注册会员,享有对论坛所有者的质问的权利,当然我违反规则你们可以处罚,但是我的权利也请你们进行尊重,如果认为这两者放在一起不合适,那么我可以单独发帖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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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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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5:2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在鼓区很少见到比我更长的贴子,呵呵。这里先以个人身份,向楼主致敬。

既然楼主已经明确表示了对我的不信任,希望我回避。并且楼主目前是对我所做的上一裁决的上诉,那么您的上诉意见将由枢密院讨论之后,由WEBMASTER做出终审裁决。

请等待处理结果。

下面,我作为本上诉中直接相关人的身份,阐述和解释一些相关的问题。我的这些叙述,不作为裁决意见,仅仅作为当事人的回应。

关于会员“股神博古特3”在215楼中的发言,我个人并不欣赏,也不支持这种讨论态度。但是从版务角度来说,依据本论坛的论坛规则,这些话还不能构成人身攻击。当然,或许不同的人对所谓“人身攻击”是有自己不同的评价标准的。但是既然向论坛提出投诉,那么就只能按照论坛的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往往是更趋向普适性。这里并没有“水深水浅”的问题,如果对此楼主不能认同和理解,那我表示遗憾。

对该问题,楼主表示“没有再讨论的必要”,那么我以上说明,仅供参考。

关于楼主的“自救说”,我个人不能认同。如果一个会员,以他自己的标准认为受到了攻击,而这种标准不能得到论坛支持的时候,认为“不能提供不受攻击的环境”的时候,就可以用进一步的违规措辞来回应他所认为的攻击。那么还存在什么论坛管理呢?

我不想引用楼主用来“自救”的那些措辞。但您或许可以自己来进行比较,哪一个更具有攻击性,哪一个更明显的违反了论坛规则。

关于立场问题,我尊重楼主的立场。对您提出的“其他ID继续攻击”的说法,我刚才对“首先攻击”是否成立,已经表达了意见。

“股神博古特3”作为被处罚ID“股神博古特4”的“同一人ID”,在本投诉相关贴中的违规行为,已经由巡按使“风使”进行了扣分和公开警告的处罚。

如果楼主认为,所有的“处罚”,都必须以“处罚后违规者将不可能再实施违规行为”作为标准的话。那么很遗憾,这个要求太高。这里只是一个论坛而已,所谓“处罚”只能是在论坛范畴之内对违规会员进行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无论在规则上,还是实施措施上,都有局限性。当然,论坛有时会使用一些极端的手段来应对严重的情况。但这些手段,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

对什么时候适用极端手段,是由论坛来进行判断。当然,普通会员的意见,也是考量内容之一。虽然您的投诉我不支持,但是您的意见和态度,也将记入考虑。

关于我回答的那些,“冠冕堂皇而又遥不可待的话”,楼主是否愿意向相信,愿意相信几分。这是您的自由。但是至少请您思考一下,作为一个有版务权的论坛管理员,如果要搪塞一个普通会员,我何必那样长篇大论。当然 ,或许您认为这是我的一种姿态而已。但是如果您始终是这种怀疑的,不信任的态度,那么您提出投诉的意义,个人认为,非常有限。

关于您的质问。非常抱歉,或许我的确没有完全理解。

如果您的这个质问是指向论坛,那么我作为论坛副枢密使,代表论坛来回答您的质疑,个人认为还是有资格的。

如果您仅仅是对秦王“扶苏”个人提出质疑,不希望其他人来回答。那么这就不属于版务问题,您发表在鼓区,是不合适的。

我曾经说过秦王“扶苏”“确是论坛诸侯王,即论坛股东之一。所以天然是枢密院成员”,同时也说过“他不是正式的论坛管理员”。您认为是前后矛盾的。当然,您作为普通会员不了解枢密院组织结构,也无可指责,这里解释一下。

论坛管理员,包括各级版主(节度使)、超版(巡按使)、总版(枢密正副使),以及其他诸如论坛版务文件审核总官(御史)、论坛精华推荐审核总官(太常卿)等,等同巡按使级别的职能机构负责人。

他们都是本身有版务权力,可以直接处理版务的,当然,权限有大小。

而枢密院的构成,除了巡按使级别的管理员,或者获得枢密直学士资格的节度使级管理员之外。还有由一些无直接版务权的非管理员成员。他们自己没有直接处理论坛事务的权限,但是有参与提案、表决的资格。

论坛股东,即诸侯王。首先,作为论坛所有者,在论坛范畴中他的身份是独特的。在论坛权利可能性上,他当然有对论坛各种事务进行处置的权限。所以从版务可能性上来说,他有很大的权利,天然是枢密院成员。但是,并非说这些权利就可以无限制的随便使用。在论坛范畴之内,在版务范畴之内,诸侯王要行使版务权,还是有一定的前提,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不是说诸侯王说怎样就一定是怎样。

除非,论坛股东以超越论坛范畴,版务范畴的身份。以社会范畴(论坛当然属于社会的一部分,要遵循社会中的规则,或者说各种法律法规)的身份,做出决定。这个时候,也就超越了论坛的,版务的范畴了。这种情况,也不是在鼓区可以讨论出结果的。

所以实际上,仅仅以诸侯王的身份,在论坛中,股东“不是正式的论坛管理员”。这里用“不是正式的”是因为他虽然有版务权利的行使可能性,而且这种权利很大。但他行使的方式和程序,同正式管理员“在规则内,独立的,无条件行使”有很大不同。

以上是一些版务解释,一般情况下,普通会员未必需要了解。不过既然楼主提到,那么我借此机会说明一下也好。

那么,回到楼主的问题。

对楼主向秦王“扶苏”的质疑,论坛规则中没有规定,作为诸侯王,必须回答普通会员的质疑。而作为他私人的身份,是否回答,属于他个人的意愿。论坛也不可能有什么强制性的保证。

但是,楼主既然把这个质疑发表在鼓区,那么我首先理解为,是一种“版务质疑”。作为“版务质疑”,基于论坛版务人员的版务身份,就不应当回避。而这个版务身份,必须要有一个代表。那么我作为枢密副使,来体现这样一种代表,个人认为还是有资格的。

上面是,我对楼主认为“TOP不应该代表秦王回答问题”的答复。

这里我想请问。楼主到底是否信任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版务团队?

如果楼主完全不信任论坛的版务工作,认为有人可以一手遮天,那么您的投诉意义何在?

如果楼主是希望通过质疑来澄清一些事实,那么我作为论坛副总版主公开的,正式的,附带并不简短说明的答复却被您认为无效。您怀疑的对象是秦王“扶苏”,而您现在又执着必须要他本人出来回答。

那么您究竟是在寻找真相,还是只是在谋求某种您的猜想的证据?您质疑的目的又究竟是什么呢?

关于您对会员“悲风鸷”的8点评价,我在前面的裁判中声明,不发表意见。那是因为这些评价都没有附带相关证据。而您之前唯一提供的一个证据,我也已经表示了意见。

如果您认为“许多事情人所共知,不言自明,不需要提供证据”。您作为普通会员,或许可以这样认为。您的论坛体验,也或许的确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但是作为正式投诉,您就必须提供投诉所要求的证据,并加以说明。无论这些证据在您看来是多么明显,多么不需要多说。

否则,那才是一种不公正,一种偏见。

您既然不列证据,那我在作为版务身份,在处理投诉时候又怎么能公开发表“支持”或者“反对”的意见呢?您不提供证据,“调查”从何谈起?难道每一个类似“我听说”都要进行调查吗?很抱歉,论坛或许很想这样做,但是版务资源的确有限 ,做不到。

关于您的“风闻奏事说”,我在回复中已经明确表达“相关上述8点评价,您所提出的对论坛规则的适用以及措施手段。作为一种建议,我正式表示,建议收到。”如果这种态度被楼主认为是“不理不睬”、“不作为”,那我个人深表遗憾。

会员的举报当然是恰当的行为。但并不是说会员的任何举报意见,不管证据如何,不管形式如何,论坛就必须执行,而且马上执行。

关于楼主对我所说“论坛有论坛的评价方式”的理解,个人认为楼主这样的思路,实在不是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解决问题的态度。

我的意思是“我尊重会员个人的评价,即便是没有提供证据的评价,我也不会用‘无视’或者完全否定的态度。但是只有论坛的评价,才是处罚的依据。”

我所说的“不偏向、不针对”竟然可以被楼主理解为“投诉根本没用,我们自有评价和处理方式,并且我们的规则是完全正确无误的?”我这里不引用我的原文,也不想质疑楼主的用心。

我想说明一点,投诉是会员的正当权利,但是投诉是否得到论坛的支持,还是要由论坛来仲裁。这也基于普通会员对论坛的信任。如果说投诉被支持,我就信任论坛,不支持就不信任。这样还有什么规则和秩序可言呢?

我一再重申了规则不可能完美,更不可能“完全正确无误”。毕竟我们是论坛,论坛的权限只在论坛之内,能够对会员的限制也在论坛之内。论坛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大家投诉。版务处罚不是为了要惩罚某人,只是为了能够维持秩序。如果您希望论坛对“投诉”这方面的问题具有非常高的水平和强大的管理,那我只能表示抱歉。

关于“逍遥自在说”,我已经做出了解释。论坛的处罚结果,不同的人当然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我说过论坛规则,只是一个尽量普适的规则。让所有人满意那是不可能的。而违规行为,恐怕也不能上升到“犯罪行为”的高度去讨论。以法律的精准程度来要求论坛规则,恐怕是不恰当的。

或许有些会员会认为某个处罚过轻或者过重,或者说处罚结果没能很好的起到预期效果。那么对这些问题,还是基于一个对论坛的信任。作为普通会员可以说“大不了我不来了”,论坛不能说“大不了我不开了”。作为论坛的立场,会有更多的谨慎,和顾虑。如果没有信任的基础,那么任何一种谨慎和顾虑,任何一个处罚结果,都可以拿来议论。都可以衍生出种种黑幕的说法。

楼主不信任一个论坛副总版主的声明,却认为一些传言是必须让秦王“扶苏”亲自来说明的。从互相信任的角度我很难理解楼主的思路。

对环境的建设,对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控制,不是靠投诉,也不是靠处罚几个人可以解决的。论坛的确在进行一些尝试和思考,但不是说就肯定立即可以实现的。

关于“马甲说”,我还是认为,这就是个笑话。如果楼主认为我这种态度是无礼的,您是正经的质问。那么请提供相关证据,并加以说明。

关于“庇护说”,楼主的态度已经是完全对整个论坛管理层的不信任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对这个问题,我也不再发表意见。不过提醒楼主,您的这个上诉,还是要经过论坛管理层的讨论,并且“操作”的。您如果认为我这是一种威胁或者藐视的态度,那这不是我的本意,不过还是先向您道歉。

关于“其他三段言论”,楼主对我意思表达的理解。我同样无话可说,如果楼主认为论坛管理层是这样的态度,那么作为其中的一员,我也不可能对您表示出更大的理解。

关于我所说的“设立论坛规则,尤其是处罚规则的两个原则”问题。您对“论坛整体利益”理解为“股东的预期广告收益”的看法,个人认为您对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性质缺乏基本的了解,恐怕也缺乏足够的关心。同时您对我所表达的意思的曲解,已经不是可以理解为“观念不同”的问题了。我认为您是有意的误导和煽动。我不能理解为这是一种非恶意的举动。

不过楼主这样“将自己塑造成一个为大众质疑论坛的民意代表,将个人事件,上升到全坛大众的利益层面”的态度,我似曾相识,非常亲切。

关于秦王“扶苏”的身份问题,我前面已经说明。而楼主认为我的仲裁是“不解释而进行仲裁”,我个人非常委屈。您的意思或许是说,“我的解释对您来说不具有说服力”,但这种表达方式,个人认为是对写了2600字来回复您的我的极大不尊重。

我的仲裁,是通过您提出的证据,经过对这些证据的核查做出的。如果您认为,只要您提出了“风闻奏事”,无需您提供证据,论坛就应该立即全面核查,那么未免高估了论坛的版务资源能力。我这里深表遗憾。

对于您最终提出的两点,以及另外的两点。我不发表意见。重申

请等待枢密院讨论后,由WEBMASTER做出终审仲裁。

重申,我上面的话仅仅作为一种当事人的回应,不属于版务仲裁。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2-18 15: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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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22:1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在等待处理的过程中,惊叹下TOP先生如此负责和细心的回复,对您的这种态度我深表敬佩,对你洋洋千言的回复,我如果不回,那可能是极大的不敬,既然是个人回复,那就权当是聊聊,不用太当真......

     对于你所诉投诉需要列举完全证据,我很佩服你的严谨不漏,但我还是认为投诉有大小之分,一般的投诉正常来即可,但影响巨大的投诉却需要特别的程序,我还是认为这一投诉影响巨大,关乎到论坛环境,论坛应该对此采取特别行为,但到某前为止我并未看不出来轩辕在这方面有调查的意向.....
     对于你所说我对论坛管理层整体不满和对你的不信任,呵呵.......不敢苟同,我说过轩辕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团队,管理人才俱是一方才俊,同时我也明确希望你不要发帖,但你却总你愿意充当这个箭牌,如果您就此认为是我对你的不信任,那我只能说很遗憾,至于这个优秀的管理团队怎么协调,达成良好的管理效果,这是我所关心的问题....

     至于论坛的环境和规则,你有你的理解和坚持,我等对此操心过多显得大可不必,但我还是认为这个论坛环境有问题,而且病象很深.....
已一鸟之身,当三石之攻,上可以限巡按督抚于中枢之外,中可以震家族门派于威慑之中,下可以挟元老名流于情理之下,我自操大权于内,处和谐之中心,这恐怕就是轩辕最大的规则了.其他任何环境状况都可为其让步,核心利益不受损,鸟就有其存在之必要,在此状况下,讨论鸟是谁的马甲,谁是鸟的后台其实都没有什么必要....诚如你说,任何规则都有其局限,我缘何质问,在于这一局限之大小与发展...

     我说过,我不见得是马甲,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马甲, 区区一鸟,先有高管质责,既有斑竹投诉,民间抱怨之声频起,民意代表乘势出击,依大舆论挟尚方剑以图鸟,此时尚且杀我不了鸟,以后也不会有多大的杀鸟可能...此例开后,大家自然安稳,这样看来,我先是在世界风云挑衅骂鸟是马甲无人理会,接着水区恶言骂鸟而顶王只给我一个警告的处分,之后茶楼我大肆骂鸟而得到的仅是一警告和罚金的处罚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果不是和鸟争论,恐怕我早就被封N次了.....
    鸟的逍遥只不过是问题的一个表现,论坛问题依旧存在.规则如果只为其深益服务不善决其表层现象,那么也将终自食其恶果;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儒人杀不了鸟,杀鸟或许只有其他人,然天下有变时,此鸟与彼鸟同亦!顶爷切记.权当是为了答谢你的一恢复.我之申诉为何,不宣!
     既然已经实际上封禁了我,何必吝啬一个程序上的一点,这个号也没有再存在的必要了,永封之吧,早已符合条件了.

另外,感谢秦王能够回复,我之质问,汝可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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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1:0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对楼主3楼的交流态度,我个人很欣赏。如果我们能够一直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讨论,那应该可以取得更多的互相理解。

既然楼主的话说的很明白,很真诚,那么我不妨再多几句话。权当是补充发言。

区区TOP,见识不过几年事故,学问不过几本杂书。既无雄才伟略,更非奇士大贤。以浅薄哗众,滑稽取宠,竟忝居高位。一时俨然堂皇,于登闻鼓中指摘臧否,断定裁度。然清流物议,大众猜忌,竟慑服TOP一匹夫之威乎?非也!人无所惧,唯依者“规则”二字。若为谋一时之利弊,开未有之先河。立规不循,凌权于理,君愿以死谏而陈情,余不敢因顺势而废法。大众无辜,怀利器者更需当甚用。其人顽劣,掌权柄者亦不可专夺。今既证无确凿,法无明条,杀一人是小,竟何面目再言“公正”?一例既成,必有效者。临头关己,何事不大?君今日之非常,何以拒他人之泛泛?时会员惶惶,谣言沸沸,恐更甚“马甲说”之流毒。临屏草草,言多粗鄙,尽于此。

关于您所提的几次处罚,个人认为,都是依据论坛规则做出的,不存在特殊性。

而您所提到的“已经实际上封禁了我”,根据了解,并无此事。同时也是根据我的了解和经验,论坛不可能因为某会员自己的请求,就对该会员永封。

这不合规则。

以上是个人的补充说明,仅仅是同楼主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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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4:4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首先,若某马甲此帖如属于投诉帖,那则属于对我的再投诉,我可以回复

其次,若某马甲此帖如不属于投诉帖,那我更可以回复

让肉食者明白这一点是前提。

某马甲在本帖回贴中已经说了:

   我说过,我不见得是马甲,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马甲, 区区一鸟,先有高管质责,既有斑竹投诉,民间抱怨之声频起,民意代表乘势出击,依大舆论挟尚方剑以图鸟,此时尚且杀我不了鸟,以后也不会有多大的杀鸟可能...此例开后,大家自然安稳,这样看来,我先是在世界风云挑衅骂鸟是马甲无人理会,接着水区恶言骂鸟而顶王只给我一个警告的处分,之后茶楼我大肆骂鸟而得到的仅是一警告和罚金的处罚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果不是和鸟争论,恐怕我早就被封N次了.....

某马甲在这段话里所谓的版主的投诉帖,我想除了某马甲,谁都没看到,当然我们知道有个地方叫百度吧,但那里的东西完全不具备作为论坛取证的资格。另外某马甲已经明确表明了自己先是在世界风云对我挑衅,然后再水区恶言攻击(不要以为新吴王删了帖子我就看不到哦),接着在茶座尽显谩骂之能事。对这些事实某马甲供认不讳,而我只是淡然一笑。论坛我抽过的不下千人,若是有人抽我我则必投诉,那对我实在是种折磨和侮辱。所以我投诉的往往只是那些高堂人士而已。这一方面表明论坛对于抽我者甚至明显违反版规者的宽容,另一方面表达了我对于普通会员及马甲的反驳和攻击不屑一顾的态度。换句话说,抽人前我已经做好了被反抽的准备。而不能接受的,则是那些反抽后被投诉的那一群罢了。

明知某马甲多次对我进行挑衅和攻击,而我依然不会和不希望籍此帖进行投诉,另致使某马甲企图以抽我而被论坛封禁一事不可达成,这点是另一个前提。

对于我是否是扶苏先生的马甲,我想建立论坛多年的人已有公论,扶苏先生亦已经在该帖回复。

而对于我的8点投诉,我认为轩辕春秋管理层也应以立案调查,反复取证,在一个公开公平的场合下依法审判,给予充足的答辩机会,若有此事,自当依法治理,若无此事,轩辕春秋当重惩诬告,公开还吾清白。

其投诉8点如下,值得取证后细细斟酌。

第一:论坛发帖无端攻击,无理纠缠,扯皮、找茬,无理取闹,由此引发的争执和争议不下数十起;
       第二:以揭漏别人隐私为乐,经常发一些“大学毕业N久还没有工作在家靠父母养着的某某”之类严重侮辱,诽谤和揭漏别人隐私的言论;
       第三:爱传播小道消息,经常打出一些所谓从中书,枢密打听到的所谓小道消息鼓惑视听,扰乱论坛正常的交流环境和管理秩序;
       第四:在论坛经常无端指责,纠缠,羞辱斑竹,致使管理人员无法正常管理;
       第五:搞性别歧视,对女性会员出言不敬,经常用“包养”等淫秽不堪之词语;
       第六:恶意投诉,不服管理,严重扰乱论坛正常秩序;
       第七:经常将自己塑造成一个为大众质疑论坛的民意代表,将个人事件,上升到全坛大众的利益层面,此行为未经我等普通会员大众之授权,严重损害和影响我等普通会员之权利;
       第八:恶意注册马甲发言,并且注册多个马甲依次编号,恶意规避论坛对其所做的处理,致使论坛管理形同虚设。


但即使其投诉不成立或其中至少7项以上不成立,我也不会对某马甲进行反诉。本着对待普通会员的发言权如同对待女人的原则,个人谨以此书盼望轩辕放某马甲一条生路,给某马甲一个机会,送某马甲一个人情,赠某马甲一条咸鱼。免得令亲者痛而仇者快,再铸光橙子,换大司马,孤狼仔兔等人之旧事。如投诉成立,亦请论坛解释如何对同一人不同之ID不同之行为不同之处罚之后重新合并整理在无从取证下取证在无法可办下法办,当然,若投诉成立或不成立,此段言论将前半段或后半段将自行无效。

至于之后的大道理,我已经说都懒得说。在对<请“新吴王”TOP阐述一下轩辕的管理流程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7068-1-1.html一帖中我至今还翘首以盼新吴王给我的一个深情的答复。可惜衣带渐宽人亦悔,为其徒得人憔悴,一别十年,渺无音信。如针落海,如鸟入林,如包子打弓公公,终于呵,我心凋零。到今天我才知道我不是焦仲卿,而吴王啊,新的吴王啊,您您您您您,却也不是那刘兰芝呵。试问如何您能在一帖中发表对吾之无私和热情之赞许,复在另一帖发表对其人顽劣之指责呢?您既已经在我所引用之链接当中将论坛希望交予我手,代论坛向我深谢,又如何能在这里复加诬害,随波逐流至于斯呢。正所谓大多对人不对事者,实非对人,乃对一人不同之行为汇总而得到最终之结论耳。

最后谈一谈东方蠢猪和鸟这些称呼

如果不是99%称呼过我为鸟的人学识浅薄,不知鸷鸟之不群自前世之固然的出处,那么怎么会贬鸷为鸟,进而将鸟对本人任何ID的称呼视为常态呢?本人心胸宽广,视之如草芥,然何故阻我不可称昔日绰号小猪之东方无翼为东方蠢猪?何故阻我称异反为异常反动?莫非这天变了三分之二,连熟人之间的绰号也叫不得了?而我反而可以被某马甲和一干粗鄙小人直呼绰号?论坛对人不对事之风,当由此起,请新吴王以此为例,自行反思其中关系,莫因小人谗言坏了论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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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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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3:0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4楼的发言中提到了本人,所以本人以个人身份,再做一些回应。

首先,个人认为,本上诉是有关会员“股神博古特3”的,所以会员“股神博古特3”可以发言。

会员“股神博古特3”表示了对楼主一些善意和理解,非常难得,我个人很欣赏。我相信这种态度是出于真心诚意而并非惺惺作态。同时也坚信会员“股神博古特3”的这种对普通会员的理解和宽容态度,是他一直坚持,并且将来也必然会继续坚持的原则。这一点是能够经得起广大会员长期监督验证的。

而会员“股神博古特3”对论坛的一些知名会员,或者管理员的期望更高,要求更严格,所以就往往不那么宽容,这一点我也表示理解。

不过对“本着对待普通会员的发言权如同对待女人的原则”一句,虽然体现了会员“股神博古特3”怜香惜玉的温柔品质,但个人认为有歧视男性的嫌疑。这个态度,我个人表示不欣赏。

关于8点投诉,既然投诉与被投诉双方都强烈要求论坛进行调查。那么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投诉调查情况。我个人表示,将在枢密院积极推动这一调查案的进行。一旦提案通过,开始调查,将通知二位。

因为楼主之前对这些投诉都没有提供证据,所以如果假设万一找到了一些证据,那么这些投诉就不是无证可查,同时如果所获得的证据符合论坛规则处罚标准,那么也就不是无法可依了。

当然,一切还要等调查结果。

关于会员“股神博古特3”之前的一贴流程疑问。与本案无关。不过既然提到,我也顺便回答。在那个疑问中,您的问题我都逐一进行了回答,同时也提出了交流意见。在您的最后一贴中,您表达了一些意见建议,我在这里明确表示收到。但是您并没有提什么新的问题,所以也无从继续答疑。因此只能对您的“衣带渐宽人亦悔,为其徒得人憔悴……”等等惨状,深表同情。

另外,我对“股神博古特3”的期望依然没有改变。但是“股神博古特3”至今没有提供什么务实的想法,想必一直在呕心沥血,悬梁刺鼓的思索,所以也没有催促的意思。我虽然愿意当唐僧,不过也并不指望您是孙悟空。

关于“其人”这个意思,很抱歉我的文言文水平非常差,附庸风雅,贻笑大方了。这里要表达的是“这样的人”。哪样的人呢?“顽劣的人”。并非专门特指会员“股神博古特3”。这一点是个误会,希望澄清。

关于一些昔日绰号,好朋友之间的游戏语当然是要和人身攻击分开的,这一点我很理解。另外说到这里,顺便问一句,在这个贴子。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1#pid2157274

这个做“挡风墙”的“江南的草包”不知道是您哪一位好友的昔日绰号?如果可能,还希望解释,避免又有人误解而举报。

对“股神博古特3”同朋友之间能够公开称呼昵称,而朋友并不生气的融洽关系,很钦慕。如果我是“股神博古特3”的朋友,亲切称您“卑劣鸟厮”,想必您也不会生气。不过这个亲切还是要互相愿意,由于我个人比较浅薄,不喜欢别人类似这样的昵称来称呼,所以即便我有幸成为“股神博古特3”的朋友,也不会称您“卑劣鸟厮”。特别在鼓区,为了体现对广大会员的尊重,我还是要用您的正式ID称呼您的。

所以,对楼主的称呼不恰当,我已经在第一时间,首先进行了纠正。当然,请“股神博古特3”放心,对这一方面的确认,论坛还是会小心谨慎,不会冤枉一个纯真善良的好人的。

以上是个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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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5:3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小鸟,这里提醒你一次,勿提在下!对你的伎俩俺了然于胸,没太大意思。你愿意上串下跳,左右扑腾是你的自由,个性和素质早就决定了这一点。其实在伤害、冒犯其他会员的同时,只能让更多的会员认清你,你会越发孤独,也会陷得越深,数次(至少五次吧)被封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你自认心智健全,不妨反思一下。

另外儒人啊,建议你冷静,投诉也好、应诉也罢,冷静的的思维才不会造成言语的混乱。轩辕总体是个不错的论坛,TOP也的确是个不错的管理者(哈哈,又有人要说俺拍马屁了),建议你冷静的揣摩TOP的回复,至于你的对手小鸟,俺以前就认为他隔三岔五会间歇性的发作,不必太当真,只当磨牙解闷,绝大多数心智健全的会友心里自然有数。

以上鉴于股神博古特三世的发言中提到了本人,所以本人以个人身份,做一些回应,希望管理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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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6: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再一次感谢顶王回复,也感谢你如此至诚,如果我此回帖能为你开脱一点点责任,那也算不辜负你曾经一短信消息回复,我所能为顶王做者,恐怕也就是这点了....

我既然开此帖投诉,就必定考虑过尽所有的可能和结果,对其影响也一定评估多次....

我开此帖,说大可大,说小很小,完全看如何处理,而我在帖子已明确提示,你不要独挡此事,这个事情完全可以让管理层集体公开讨论此事,你完全可以已投诉人明确要求回避而躲开,而你却偏要出头,现在是不是已经把自己搭进去了.....

你所说的规则和大篇幅的论诉,无非是为了轩辕核心利益,恐怕除了几个股东能理解,没人能看的进去,你的那些规则和论诉本身就漏洞频出,我的申诉只不过是把它点出来罢了,让大家看的更明白....这本身就是一个论坛,逞的就是口舌,你的论诉,别人是不是那么看,不是你认为和我认为就能解决的,对待问题,你需要的怎么行动,怎么样在不影响自己的情况下把事情化于无形......

我已经提醒你多次,这是一个影响论坛环境的大问题,而你可能还是不这么认为....这个问题解决大致有2种办法,我也投诉帖给你提示过....一种办法无非是以非正常状态处理正常问题,提交管理层集体讨论,依我第一部分对我和股3都作出一定的封禁,而后一事以关系到个人不做答复,由个人答复,尺度大小都是可以掌握的;第二种办法,无非就是以我之投诉八点展开调查,那本身就是确有其事的,你们以前的判例也都有,完全可以以此封鸟,进而以我先在风云挑衅,后在水区恶骂,既后在茶楼恶言辱人,在风使处罚我后还是恶言骂人(该帖235楼),并且咆哮鼓区,污蔑股东而给我永封,实际我也给你把这步都做好了...至于对秦王的质疑,秦王完全可以本人出来谈笑间化为无形,而你却弄了一个正常手段解决正常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你解决不了....

轩辕论坛处罚,可大可小,尺度自由把握空间很大,现在我和鸟几乎都不处理,那么轩辕封过的那些人,很可能比我的罪行都轻,他们是不是要质疑规则了,现在你却是就弄了一个这种结果....

我之所以敢如此投诉,你因为鸟的问题确实存在并对论坛环境有很大影响,而你现在的作为却正是我所说之"鸟却照常自由,论坛俨然是其一个人的逍遥度假村",而这样会不会让大家猜忌不短呢,你的那些规则和论诉有多少人能够理解或真的用心去理解,说不好听的话可能只有我一个人认真看过并看明白而不猜测了......

你的目的无非是化这个事件为最小的影响,把我尽量往无理取闹、,得不得答复就骂街我个人人品类似泼妇这一方面靠,但有多少人认为和理解你这样的观点的,我在论坛从不无端攻击,我也很少在论坛出现,我只对个别人,甚至如果不是这次投诉很多人都不会知道我,你想让这一事件向这方面发展,恐怕力度还小点.....

我说过,我不见得是马甲,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马甲,这句话不管别人怎么样猜忌,我想你应该是理解的,我敢投诉,我就考虑过后果,我这个号我也说过,不是管理者也不是元老名流,谁也不会知道和注意我,这个号对我来说也无所谓重要,区区100多帖,几百通宝算什么呢?这次投诉无论成功与否,我这个号都不能再用,如果杀了鸟,不知道有多少人群起责难我,我在轩辕无立足之地,如果不成攻,许多人又会笑我是无知小儿,以后极进羞辱取笑之能事,我也无颜面再呆下去......但是这件事情的影响将永远存在,人们猜忌之声将永远不短,以我这个小小的马甲号引起轩辕这滩深水如此大的反响,这本身就已经不止值多少倍了.....

我说过多次,这个问题影响将会很大,如果处理不好,不但问题解决不好,把管理层都可能拖进去,一但以后轩辕管理有点风吹草动,大家会不会把这一影响考虑进去呢,猜忌之声是不是会持续不断呢,对你本人的猜忌和疑问,是不是也会绵绵不绝呢......这一问题的处理现在就造成了这种结果并在发展着....

我提醒你永封我,只不过是给你个台阶下,实际你又能永封了我吗?你所能封的,无非是我注册个儒人2之类的号,但我绝对不会注册这样的号,我也决不是这样的人....如果我想再来轩辕,自然可以改头换面,另一种方式,甚至我以前主谈法律,以后都可以不谈一点法律....这或许就是马甲的最大作用吧...

不过还是很佩服顶王如此文采,为如此文采来,走之前看到如此文采,也很感欣慰,收藏了....

最后还是提醒顶王一句,以后处理大众问题一定要站在大众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股东的立场上,虽然你的立场可能很正确...
因为造反的永远都是普通老百姓,儒人是造不了反的.....望深思....

对于上上上楼的回复,懒得打字回答了,鸟之为鸟,终究是鸟,虽然自己感觉自由翱翔于蓝天,实际永远逃不出人的手掌,临走之前,嘱咐一句,继续努力....

最后,顺便带一句,请家族把我剔除,莫因为我个人而影响家族,当时只不过是偶尔兴趣而加入,不太明白怎么退出

[ 本帖最后由 儒人 于 2007-12-19 16: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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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9:0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作为局外人说两句,如果实在要扣通宝,我也只好认啦,我拥护规则至上

我衷心希望楼主不要因为此事离开轩辕,因为从帖子可看出,楼主的态度很认真,而且表意还算清楚,就是对事实的调查取证有点草率。如果楼主踏下心来,认真观察、深入了解,以后翻身把鸟打爆也不是难事

鸟在论坛作为一种非正常的存在,我以前是很烦的,现在想通了:我没有理由因为讨厌一个人,又握有驱逐这个人的权利,就把他驱逐。如果我们不依照规则办事,那么总有一天,被不按规则的处理这个命运,会降临在我们自己头上

我还认识到:在论坛上辩出一个复杂的真理,那纯粹是扯淡,十有八九的结果,是双方都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与对方争个不休。宽容与并存,是对事实和人的最大的尊重

如果论坛只有一种声音、一类人,大家都差不多,都互相喜欢,那这个论坛就接近完蛋啦

要容忍我们不喜欢的人的存在,这是我们为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如果说因为不喜欢某个人就要把他打倒,或者就要离开论坛,那真的太狭隘了。难以想象这样的心胸,如何在生活中给自己做一个久远的打算,或开创一个长时间的事业

说远点:至于有些人因为不喜欢的人回了自己的帖子,就把主题贴删了,那更是可笑之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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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06:4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12-19 13:00 发表
4楼的发言中提到了本人,所以本人以个人身份,再做一些回应。

首先,个人认为,本上诉是有关会员“股神博古特3”的,所以会员“股神博古特3”可以发言。

会员“股神博古特3”表示了对楼主一些善意和理解,非常难得,我个人很欣赏。我相信这种态度是出于真心诚意而并非惺惺作态。同时也坚信会员“股神博古特3”的这种对普通会员的理解和宽容态度,是他一直坚持,并且将来也必然会继续坚持的原则。这一点是能够经得起广大会员长期监督验证的。

而会员“股神博古特3”对论坛的一些知名会员,或者管理员的期望更高,要求更严格,所以就往往不那么宽容,这一点我也表示理解。

不过对“本着对待普通会员的发言权如同对待女人的原则”一句,虽然体现了会员“股神博古特3”怜香惜玉的温柔品质,但个人认为有歧视男性的嫌疑。这个态度,我个人表示不欣赏。

关于8点投诉,既然投诉与被投诉双方都强烈要求论坛进行调查。那么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投诉调查情况。我个人表示,将在枢密院积极推动这一调查案的进行。一旦提案通过,开始调查,将通知二位。

因为楼主之前对这些投诉都没有提供证据,所以如果假设万一找到了一些证据,那么这些投诉就不是无证可查,同时如果所获得的证据符合论坛规则处罚标准,那么也就不是无法可依了。

当然,一切还要等调查结果。

关于会员“股神博古特3”之前的一贴流程疑问。与本案无关。不过既然提到,我也顺便回答。在那个疑问中,您的问题我都逐一进行了回答,同时也提出了交流意见。在您的最后一贴中,您表达了一些意见建议,我在这里明确表示收到。但是您并没有提什么新的问题,所以也无从继续答疑。因此只能对您的“衣带渐宽人亦悔,为其徒得人憔悴……”等等惨状,深表同情。

另外,我对“股神博古特3”的期望依然没有改变。但是“股神博古特3”至今没有提供什么务实的想法,想必一直在呕心沥血,悬梁刺鼓的思索,所以也没有催促的意思。我虽然愿意当唐僧,不过也并不指望您是孙悟空。

关于“其人”这个意思,很抱歉我的文言文水平非常差,附庸风雅,贻笑大方了。这里要表达的是“这样的人”。哪样的人呢?“顽劣的人”。并非专门特指会员“股神博古特3”。这一点是个误会,希望澄清。

关于一些昔日绰号,好朋友之间的游戏语当然是要和人身攻击分开的,这一点我很理解。另外说到这里,顺便问一句,在这个贴子。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1#pid2157274

这个做“挡风墙”的“江南的草包”不知道是您哪一位好友的昔日绰号?如果可能,还希望解释,避免又有人误解而举报。

对“股神博古特3”同朋友之间能够公开称呼昵称,而朋友并不生气的融洽关系,很钦慕。如果我是“股神博古特3”的朋友,亲切称您“卑劣鸟厮”,想必您也不会生气。不过这个亲切还是要互相愿意,由于我个人比较浅薄,不喜欢别人类似这样的昵称来称呼,所以即便我有幸成为“股神博古特3”的朋友,也不会称您“卑劣鸟厮”。特别在鼓区,为了体现对广大会员的尊重,我还是要用您的正式ID称呼您的。

所以,对楼主的称呼不恰当,我已经在第一时间,首先进行了纠正。当然,请“股神博古特3”放心,对这一方面的确认,论坛还是会小心谨慎,不会冤枉一个纯真善良的好人的。

以上是个人回应。

新吴王桃浦已经强调了本帖属于个人回应,那我就也以个人的身份进行仅对桃浦个人的再回应,以下桃浦将代替新吴王这个称号。

在关于8点投诉之前,桃浦展现了他严肃的玩世不恭的作风,这样的作风某种程度上是很讨喜的,论坛也需要桃浦这样的作风来调和一个本来剑拔弩张的局势和岌岌可危的局面。桃浦再度展现了藤堂高虎般的实力,这样的作法在1560-1620年那段时期是非常值得推广的。

至于8点投诉之说,因为现在还在酝酿中,那么我只需要等到真正开始调查,重新进行取证投诉和反辩阶段时再度关注,当然希望论坛考虑到不是每个人都和某些工作的马甲一样那么悠闲,所以要给予一定的时间和耐心。

之后关于“江南那草包”的说法,我个人的解释是:既然能用“其人顽劣”一词在对某人的投诉帖中而不特指某一人,那么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一个所谓爆料帖中“江南那草包”一定要特指某人。江南狭义的定义是江苏和浙江,广义些的定义是长江以南,将外延无限顺延的概念是指北温带以南。同理那草包也许根本就不是人,也许只是个草堆成的山包,也许就是个草堆的包子,仅此而已。强烈希望那些认为能够举报的人特意主动认领此绰号然后去举报,毕竟郭德纲现在的新段子越来越少了。

最后对于称呼一事,就是因为桃浦本身兼任新吴王一职位,所以不适合对朋友称为卑劣鸟厮或者桃呸逃单不安全的套之类的绰号,否则难免会被北国纪检江城子电眼发觉而表示不满。但这并不能因为桃浦本人认为自己使用不甚恰当而对所有普通会员进行硬性规定,更不适合进行选择性硬性规定,譬如本帖中多次出现鸟一词并且结合语境贬义甚多一样。会员股神博古特3只是会员股神博古特3,不知道为什么桃浦能以新吴王的身份容忍其反复称呼其鸟呢?当然对此我并不表示投诉的意愿,我只是认为当我们以后叫到东方蠢猪或一场反动的时候,桃浦以新吴王的身份不要如同发现新大陆那样兴奋,因为那只是印度给你的错觉而已。

当桃浦在第一时间极不明显的纠正完全被对方无视并且桃浦对此不在进一步深入提醒的情况下,请原谅我视此规定为极度软规定,那么我在这里以个人向管理层方面及其管理手段的区别化表示遗憾而并非桃浦本身。毕竟当任何一个会员发现自己在说某人绰号时被管理层警告而另一个会员满口另一人绰号时管理层却熟视无睹的时候,都会产生一种相对不平衡的心理,而这种心理就恰如眼睛中的一粒沙一样,放着不管也没关系,但是会让你更痛苦。如果真要管,那就得做好戳破眼睛的准备。

我希望桃浦有一天能不戳破眼睛而把沙清理掉。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3 于 2007-12-20 0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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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0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菜刀 于 2007-12-19 19:07 发表
说远点:至于有些人因为不喜欢的人回了自己的帖子,就把主题贴删了,那更是可笑之极了

这句话同您前面的长篇大论不太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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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0:2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作为局外人说两句,如果实在要扣通宝,我也只好认啦,我拥护规则至上

我衷心希望楼主不要因为此事离开轩辕,因为从帖子可看出,楼主的态度很认真,而且表意还算清楚,就是对事实的调查取证有点草率。如果楼主踏下心来,认真观察、深入了解,以后翻身把鸟打爆也不是难事

鸟在论坛作为一种非正常的存在,我以前是很烦的,现在想通了:我没有理由因为讨厌一个人,又握有驱逐这个人的权利,就把他驱逐。如果我们不依照规则办事,那么总有一天,被不按规则的处理这个命运,会降临在我们自己头上

我还认识到:在论坛上辩出一个复杂的真理,那纯粹是扯淡,十有八九的结果,是双方都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与对方争个不休。宽容与并存,是对事实和人的最大的尊重

如果论坛只有一种声音、一类人,大家都差不多,都互相喜欢,那这个论坛就接近完蛋啦

要容忍我们不喜欢的人的存在,这是我们为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如果说因为不喜欢某个人就要把他打倒,或者就要离开论坛,那真的太狭隘了。难以想象这样的心胸,如何在生活中给自己做一个久远的打算,或开创一个长时间的事业

说远点:至于有些人因为不喜欢的人回了自己的帖子,就把主题贴删了,那更是可笑之极了



我对楼主和股神博古特3都暂无意见.

对你这种你用打破规则来维护规则的做法有意见.

"作为局外人说两句,如果实在要扣通宝,我也只好认啦,我拥护规则至上“

所以你说的再好,实在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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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3:5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公告

首先说明,本公告不涉及本上诉内容,仅属于维持鼓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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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其他与投诉或者上诉无关的会员,不要参与发言。这些发言是违反鼓区规定的,会受到处罚。请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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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0 14: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会员“儒人”对会员“股神博古特3”及相关ID的投诉,证据不足。投诉意见不予支持。
会员“儒人”对秦王“扶苏”提出的解答要求,不属于版务范围,枢密院无法进行裁判。对该请求不受理。

对投诉裁决官“TOP”在上诉中的一些个人身份发言,枢密院认为一些内容,和表达方式并不恰当。在此提出批评,希望今后在版务讨论中,无论是什么身份都能够更加严谨冷静。

对会员“股神博古特3”(即会员“悲风鸷”以及相关系列ID所有人),在上诉回应中的态度,枢密院认为是对论坛的一种非常不合作的态度。同时根据其以往在论坛的表现,以及引起的不良反响,已经对论坛秩序造成了危害。在此,提出严重警告。如果继续我行我素,不思悔改,论坛将不再欢迎您继续参与。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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