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兄以说过了。前面对方没提抗议,所以一切皆不算。但23帖后,对方提了抗议,所以从第23帖后,就要注意了。那么事情就间单了。他们提抗议后,我只回了一帖,就是第24帖。大家请看看。该帖是否真的该罚?哪句有问题?
注意,我们是在辨论,不是在聊天。言语犀利是辨论中的一种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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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24:
我说你逻辑混乱,已举出可靠确实的证据,属对事不对人。但你们说我偷换概念,却无可靠证据,或均被我驳回,那是不是仅凭片面之词对本人加以污蔑,相信自由公论。
本人说话,前面不加“我认为”,因为我不说别人也应该了解我的立场。若因为少了句“我认为”就以为我是充当裁判的话,那我无语了。照这逻辑,你们评我为“偷换概念”时,怎么看也都是充当裁判角色嘛~~~
可是当王子找到贫穷的灰姑娘的时候呢?并没有因她的贫穷而嫌弃她吧。
爱情是一种感情,不一定非要两个人不可。双方面的爱情固然美丽,但却不是否认单方面爱情的理由。
灰姑娘用魔法变出的华丽服装好看吗?拿小说当论证来讲,还不是空想派?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小孩小学时爱上老师,中学时爱上同学的妈,大学是爱上同学十岁的妹妹你,结婚后爱上丈母娘,晚年爱上媳妇。”伦理道德阻止这样的爱情发生,因为他们违背了伦理道德,但是爱情本身是没有错的。
唉呀呀,你们反方江阳居士立论证时说过:“相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爱情的力量超越一切!。。。因有爱,再邪恶的人也可以变的刚正不阿,因为爱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哇,爱情力量超越一切吗?当爱情与伦理道德有矛盾时,熟轻熟重?所以说你们喊的口号严重脱离了现实。
没面包的爱情和违背伦理道德的爱情有个共同点,就是没好结果,使人痛苦,损人不利己;所以我认为有可比性。
“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换句话说就是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理论中提及的三要素,我方自然可以以次为论点。
麻烦你看清楚,前面你方的论点是“不需要”。现在变成“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你们的论点还是否站得住脚得由裁判觉定。
有物质就是有经济?例如某乞丐,怀里揣着半块面包,身上披着一件破布衫,他算是有物质了,可你能说他有经济基础么?
啊?怀里揣着半块面包,身上披着一件破布衫就算有物质了?那他有的那件破衣服说不定还能去当铺换点金钱吧。有多少物质,也就是有多少财富。世界首富排行,不是把房产,地产等物质都算进去的吗?可见,物质=金钱早已是公认的了。
这个事例本是对方辩友举出来的,在我方作出辨答后,无言以对,就以事例“空喊口号,脱离现实,对话题没有任何帮助。”来逃避问题。
抱歉,对于你所有的话,我都答了。只有最后那句虾米“爱情是感情,不是物质,也就不需要物质来支撑。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到喜怒哀乐,那么也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受爱情。”我评价为“空喊口号,脱离现实,对话题没有任何帮助”。这么一句对话题有虾米帮助?
嗯,说道无言以对,倒真让人想起来了,我方提出的大多数论点好像反方都对不上来。
这个例子中,经济基础带来的是家庭,是婚姻,而不是爱情。例子的假设是他们已经相爱了。
对方辩友再次偷换概念,把“经济潜力”等同于“经济基础”。
假设一个没有经济基础的乞丐和某MM相爱,之后奋发图强,开创了自己的事业,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在这个例子里,爱情产生的时候,是没有任何经济基础参与其中的。之后乞丐创造的经济基础带来的是“幸福的生活”,而不是爱情。
话题好像并不是经济能不能带来爱情吧,而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谁在偷换概念,自有公论。还再次,谁在充当裁判,自有公论。抱歉,我何时把“经济潜力”等同于“经济基础”了?我的原话是“有头脑,会赚钱的人=会有经济的人”。我的话,你们是挑不出毛病的。
同时向裁判对对方辩友在其辩论中所显示对我方的不尊重表示强烈的抗议。
规定:本活动以辩论为目的,但禁止一切恶意的人身攻击,具体请参考《轩辕刑律》。。。
反方数人论流污蔑本人“偷换概念”,本人念他们或许对本人的话一知半解,或许是对事,故而不曾追究。同理,本人说得一切,皆对事不对人,不曾对任何人不尊重呐。哪句是对人不对事了?举证说明。如果真是对人不对事,反方可直接去登闻鼓,让他们封我ID。可以吗?不能呐,因为我所说得一切皆在尺度范围内的,不信你们去登闻鼓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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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们两个问题:
1,你们一人说“爱能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另一人说“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自相矛盾,到底哪个说错了,请给个说法。
2,即然你前面承认了“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那么也就是说先要有本体,才能去爱,那本体靠金钱来维持。论题的一部分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也就是要谈论长久的爱情,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本体和金钱分不开,所以长久的爱自然也和金钱分不开喽。你说是不是?:。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5 00: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