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24-8-12 00:01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特别指出了“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但并未将有权要求赡养费的父母仅限于这两类。换言之,即使父母有劳动能力,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因为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水王提問這個問題時我也下意識想到的是這一條,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權要贍養費,所以我也在想是不是不缺乏的就可以不用給了
鄧子兄解釋還是很面面俱到的,連潛在的反駁都考慮上了,我十分佩服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8-12 10: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