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把日料看成自助餐,一顿饭吃了1万4元, 女子: 不是人均302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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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9: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女子把日料看成自助餐,一顿饭吃了1万4元, 女子: 不是人均302吗

本以为是302元一个人的自助餐,重庆市民孔女士请了十多位客人,来到重庆新牌坊一家日式料理店一顿狂吃,结账时拿过账单一看 顿时傻眼。。。价格竟然高达1万4千多元!!!

1  账单
  孔女士告诉630有料哥,由于家人要请朋友吃饭,她便通过大众点评网查看餐厅信息,一家位于新牌坊的日本料理店,在点评网上口碑不错,标注的价格是302元/人。

1餐厅信息
  孔女士理解,这个意思就是每人收费302元的自助餐,于是就带着浩浩荡荡十几位亲朋好友来到了这家料理店。

  既然是按人头收费的自助餐,当然是放开肚子使劲吃呗!十几个人也没多想,面对美味的日式料理也就不客气了。
1网络图片
  十几个人吃舒服之后,服务员拿来账单给孔女士,她一看价格顿时傻眼了,14535元!!!

  孔女士很不理解,不是302元一个人的自助餐吗?怎么会这么贵呢?!

  餐厅经理告诉630有料哥,大众点评上面写的“302元/人”,其实是估算的人均消费价格,并不是自助餐价格。
1餐厅工作人员接受采访
  “这竟然不是自助餐?!”,一群人听到这样的说法,当场傻眼了。

  孔女士认为,大众点评网上302元/人的标注完全误导了自己,但自己用餐前没有向服务员问清楚,最后只好硬着头皮付了账。

  630有料哥已经将事件,向大众点评网客服进行了反映,客服人员表示会将问题向上级汇报,目前孔女士已经将自己的遭遇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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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自助餐是先吃后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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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9: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这个估算本身就是很不靠谱的,我过生日的时候,同事一起去一个串串的地方,8个人,人均25,结果后来500多。

所以要忽视这个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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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21: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注意一個三方關係
即便大眾點評寫錯價格,有誤導,那你可以找大眾點評索賠
這不成為你去餐廳吃飯不給錢的理由

合同應該有相對性
如果合同沒有相對性就很可怕了

如果餐廳需要為大眾點評的錯誤買單
那比方說瓜子二手車錯誤地把你家的車放上網賣了,拍賣1W,你是不是也得接受?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6 2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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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00: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szwd1997 的帖子

人均25大概是按着平时中午晚上下班吃个便饭算的,你这8个人500多是过生日吃嗨了的,说不定还有酒水。
也不能说大众点评的估算不靠谱,据我所知大众点评的人均消费是采集大数据算出来的,差不多可以认为是个平均值。但实际上人和人的饭量、点的菜的价格会差很大。以一盘饺子为例,一盘韭菜鸡蛋饺子18元,素三鲜饺子20,肉三鲜24,牛肉25,海参饺子108,一千个人吃了一千盘饺子大众点评估算的人均价格是23,但我就点了盘海参饺子,非得说大众点评估算的价格不靠谱也有失公道。
我在外面吃饭,和大众点评人均消费差不多、高很多的情况都有不少,低很多的倒是从来没有(有略低的),毕竟我算能吃也比较舍得吃的。
这个新闻里,孔女士请了十几位客人,按15位算吧,如果是302的自助餐也得4530,最后结账是预期三倍很正常。很简单,看着菜单点餐和自助餐吃法不一样啊。我要是去吃日料,点餐的话就是寿司天妇罗三文鱼掺和着,金枪鱼大腩是一定不舍得点的;要是自助有金枪鱼大腩的话我大概就不要别的了,直接一盘盘吃到撑,可能多花十倍几十倍的价格都不止,当然应该也没这么傻的自助店~~~
唯一有问题的就是,如果是点餐的,菜单旁边就没价格吗?点了这么多自己真不知道?

[ 本帖最后由 xiaguangming01 于 2019-7-27 00: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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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3:5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估计员工都傻眼了吧。 假如自助餐能吃到1万多也算是牛逼了,在国内开自助餐就是要够黑才能回本。 妈的,都弄的好像不要钱那样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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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8: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
消法保护消费者。如果这事上了新闻,这家餐厅肯定要倒霉,要么放弃这一单里超出的部分,否则光摆平各方媒体花的钱就不止数倍这单的溢价。

2、
此事涉嫌误导消费者。“告知义务”是店家的明确义务,而且告知的举证责任也在店家这边,就是店家要证明当时向顾客明确告知了消费标准。

所以,既然店家现在还在纠缠“大众点评上面写的“302元/人””是什么意思,也就是间接自证当时并没有证明告诉顾客消费价格,

3、
还有一点很奇怪,这家的消费模式是什么?显然不是点菜,按理,不是点菜那就是自助。自助是按人头的。

但本案显然不是按人头而是按实际用餐量,但却又不是点菜。所以,店家这种消费模式,本身就有问题。很多欺诈案子,都是这样搞出来的。

本质上就是,给顾客一个误导,误以为价格是一个较低的数额。


总之,这个案子,要依法裁决的话,其实并不复杂,只要问店家“当时你们是如何告知价格的?”就可以了,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9-7-27 18: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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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8: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一下这事在其他网站上的帖子,店家也出面争辩,好像还用了水军

不过,此事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跟顾客和解,把溢价退给顾客,

不过,即使这样,可能也要被工商处罚了。但不和解的话,有可能要三倍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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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9: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 橙炎陽 的帖子

大众点评的价格是店家自己写的,大众点评的客服也没那么严格审核的义务,所以直接和店家协商是合理的,直接给工商打电话,让工商来处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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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19: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9-7-27 18:02 发表
1、
消法保护消费者。如果这事上了新闻,这家餐厅肯定要倒霉,要么放弃这一单里超出的部分,否则光摆平各方媒体花的钱就不止数倍这单的溢价。

2、
此事涉嫌误导消费者。“告知义务”是店家的明确义务,而且 ...

樓上有一位把問題簡單複雜化了
嘗試無限巨大化店家的責任,無限減少消費者的責任,當然這也是我非常熟悉習慣的作派

但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好處理的問題,就像交警處理闖紅燈一樣
紅燈亮了,你衝過去,那你就是闖紅燈
當然你可以無限糾纏說紅燈有沒有掛在顯眼處?交警有沒有給告知義務?
交警執法有沒有穿制服?有沒有出示警察證?
你領駕駛證的時候考試有沒有考到這題?開車公民是不是有責任默認同意交法之類的無限糾纏

但現實執法實際上是很簡化的,你扯完一通還是同一個結論

事實上不需要用到甚麼舉證責任,告知義務,消法保護誰這麼一說
(儘量法理上這些概念是有的)
一般工商執法需要考慮一個具體普遍的問題
簡單來說只要店家沒有很出格的刻意收藏菜單,或者隱瞞菜金,就可以了
只要市面上99%餐廳有的東西,這店都有,那就OK了

事實上中國的餐廳服務和流程是非常同質化的,如果是奇葩餐廳另說
要求一個店家無限拔高他們的告知義務,或者從小節動輒得咎,非常缺德

==========

另外一說,消法是保護消費者的,現有框架下如此受保護的消費者如果仍然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
說明非常有問題,勞動法保護工人的道理同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1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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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9-7-27 19:42 发表
大众点评的价格是店家自己写的,大众点评的客服也没那么严格审核的义务,所以直接和店家协商是合理的,直接给工商打电话,让工商来处理就可以

紅字存疑
誰寫的不好說,像這類公開平台由誰來承擔信息不實本身就是一個新興問題

假定店家在某平台發佈了某一個有歧義的價格邀約
按公平角度來說,書寫邀約的一方承擔對其不利的理解

這裡主要看兩個因素
1. 店家有沒有歧義
2. 即便有歧義,也要看邀約是否有重大有失公平,像之類的14元買汽車法律上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有權不賣
價格邀約,店家法律上是有權利不履行的(這裡是指未吃的情況,不是這裡1萬4女子的情況)

如果大眾點評是一個有效的廣告平台,有證據證明是店家寫的,而且其文字有重大歧義,確實語文上是可以理解成自助餐
那應該讓店家承擔不利的責任,除此之外不行

======

至於有的酸葡萄人高喊消費者萬歲之類的,那就是老紅衛兵作派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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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9-7-27 19:42 发表
大众点评的价格是店家自己写的,大众点评的客服也没那么严格审核的义务,所以直接和店家协商是合理的,直接给工商打电话,让工商来处理就可以

當然店家事實上是個啥樣子大家都不知道,只能從已知信息上推敲
我傾向店家事實上無責

========

大家好朋友閒聊,我跟哥講件趣事:

我講一個題外話,當年香港有一對男女當紅明星離婚了,
女方上媒體控訴男方有2個罪狀
1. 回家一直打遊戲,不陪小孩
2. 收藏了很多名錶,花了很多錢(男方正常消費,沒有欠債,或者赤字啥的,就單純賺得多,愛玩)
坦白講,這種罪狀,按我炎陽說,不算罪,我不知道你怎麼說

然後香港很多名嘴就笑了,那個節目是真的笑死我,我不誇張講,幾個主持人真的是一邊講一邊卡卡卡的笑
說這個女的無理取鬧兼笨,

一般離婚要控訴男方有錯,一般都是說男的喝酒,打老婆,外遇,家暴小孩,欠錢之類的
你離婚,然後控訴這種輕描淡寫算不上錯誤的錯誤,不就是側面說男方是個好男人嘛......

========

這裡日料姐的道理一樣
你要說店家有責任,你要嘛說店員一開始講了甚麼誤導你的話,或者他門口擺了甚麼宣傳單,還是說店家那個菜單怎麼鬼祟小字寫
你講這種話,不就馬上可以有關注了嘛

你不痛不癢地扯一些小節,拿大眾點評來說事

要麼是很無理取鬧,要麼真的是很笨了,連一般消費者投訴的流程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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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0 橙炎陽 的帖子

我之前了解过这部分,大众的客服(也可以说是销售)主动联系你,让你在他们那做广告,然后和他们对洽,验证资质什么的弄完了以后把你的东西写上去,是客服按你的要求写,公司规章不清楚,实际操作就是没明显问题就可以,如果出了事,也是顾客和店家的关系,然后店家找大众追偿,非要说顾客投诉大众虚假宣传,也不合理,宣传的本体是店家,大众这是个平台,充其量也就是个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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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hhp19910906 的帖子

有的國內外的同質網站,是大部分任意人都有權寫的,當然潛在也肯定是店家馬甲鎗手寫的
這裡大眾是那一種方式,待定

假定您說的對,那大眾就類似只是平台
(我個人是不支持平台承擔過大法律責任的,當然國情上還是很多人喜歡拉平台來分攤責任,比如滴滴殺人事件,說白了就是看平台有錢想坑一下罷了)

那按您的說法大眾類似淘寶網,相當於店家和顧客產生了合同邀約
那這問題也不複雜,也就是相當你在淘寶誤會了價格,100塊1條的皮帶,你以為是100塊100條之類的紛爭

這種問題也很好解決,看一下當下交易頁面,有沒有文字歧義囉,具體有沒有那一句話是可以理解成皮帶100塊100條的?有的話店家全責,沒有的話你全額買單,對HP兄來說這種低端問題應該不是問題

======

38大蝦,天價帝王蟹的新聞我之類講過類似的概念

天價蝦新聞,商家含糊其詞就38大蝦,沒說是38一盤還是38一斤,38一隻,那就應該讓店家承擔不利責任,按最便宜的算(38一盤)
天價帝王蟹反過來,商家明碼實價在菜單名顯處寫了單位,和價格,顧客自己沒看菜單逞英豪點菜,那就顧客自己全額買單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2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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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3 橙炎陽 的帖子

说偏了,之前说的是责任归店家还是平台,不是措词有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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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3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xiaguangming01 的帖子

嗯 平均4000多,最后吃成14000多,如果是当自助来吃的话绝对良心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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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hhp19910906 的帖子

先說文字有沒有歧義,如果沒有,就沒有責任了,也談不上歸誰
=====
如果有歧義,那像您說的,如果全部信息都是商家提供的,那責任當然歸商家
=====
如果不是商家提供的,找不到提供人,就比較難辦了,我傾向消費者認倒楣,平台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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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4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橙炎陽 的帖子

先說文字有沒有歧義,如果沒有,就沒有責任了,也談不上歸誰

===================================
这里肯定认为具体菜单页面是没问题的,但这个没问题能否完全无视主页面302元/人的歧义?我认为还是不能无视吧,无论是点评写的还是店家写的,如果是302元/人均就没问题了

当然,即使不能无视,店家责任也<<顾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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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0: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aappmn 的帖子

像大眾點評這種大門戶網站,而且就是一個常規餐廳,說真的歧義概率很低
大概率是日料姐自己腦殘了

頁面具體長啥樣我也沒看到,我很難回答你,如果單純按你說的只有這麼一句話,那確實是歧義,如果有歧義,應該店家承擔不利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這算歧義,點評網上99%的非自助餐都有歧義

新聞標題就應該是大眾點評網頁有重大歧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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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1: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7-27 20:45 发表
先說文字有沒有歧義,如果沒有,就沒有責任了,也談不上歸誰

===================================
这里肯定认为具体菜单页面是没问题的,但这个没问题能否完全无视主页面302元/人的歧义?我认为还是不能无视吧 ...

大眾點評網就像淘寶,是格式化的
能把人均302看成302自助餐的,正常情況下就是初哥了,常用的,能犯這種錯?

如果一個初心者大媽和淘寶20W銷量天貓店各執一詞說你們的產品描述有歧義
你一般會怎麼想?

如果有具體頁面,我會看一下來評理
如果沒有頁面,我基本會猜測大媽有問題
從常理來說團隊錯誤概率遠低於個人錯誤概率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2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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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1: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图片,很模糊,但只要知道价格那里是302元/人就行了,加了一张清楚的

[ 本帖最后由 aappmn 于 2019-7-27 2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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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aappmn 的帖子

這麼小的頁面!?

這就尷尬了,一般來說點評網需要先簽霸王協議,有一行小字讓你確認資料只是參考用
首先它是一個霸王協議給商家自保的,但同時我認為也有一個道義基礎在:
因為一個宣傳單張幅面很小,是很難方方面面覆蓋到的

我個人認為用一張小宣傳單張去代替"合同"要求對方"強制履行"是不太合理的

馬路經常能收到首付N萬,地點某某某的房
你去買了套房,然後要求按小單張上面的信息作為付款標準您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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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2:4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橙炎陽 的帖子

电脑网页版的大众点评会写成“人均 ¥302”,有个“人均”可以说明不是每人都是这个价格,多少还更清晰点儿。
手机客户端直接写成了“¥302/人 ”,确实更容易让人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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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3: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19:51 发表


樓上有一位把問題簡單複雜化了
嘗試無限巨大化店家的責任,無限減少消費者的責任,當然這也是我非常熟悉習慣的作派

但其實這是一個很簡單好處理的問題,就像交警處理闖紅燈一樣
紅燈亮了,你衝過去,那你就是闖紅燈
當然你可以無限糾纏說紅燈有沒有掛在顯眼處?交警有沒有給告知義務?
交警執法有沒有穿制服?有沒有出示警察證?
你領駕駛證的時候考試有沒有考到這題?開車公民是不是有責任默認同意交法之類的無限糾纏

但現實執法實際上是很簡化的,你扯完一通還是同一個結論

事實上不需要用到甚麼舉證責任,告知義務,消法保護誰這麼一說
(儘量法理上這些概念是有的)
一般工商執法需要考慮一個具體普遍的問題
簡單來說只要店家沒有很出格的刻意收藏菜單,或者隱瞞菜金,就可以了
只要市面上99%餐廳有的東西,這店都有,那就OK了

事實上中國的餐廳服務和流程是非常同質化的,如果是奇葩餐廳另說
要求一個店家無限拔高他們的告知義務,或者從小節動輒得咎,非常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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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說,消法是保護消費者的,現有框架下如此受保護的消費者如果仍然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
說明非常有問題,勞動法保護工人的道理同理

首先,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46

其中: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注意,这两章,一个是“消费者的权利”,另一个是“经营者的义务”,整部法律里既没有“消费者的义务”也没有“经营者的权利”,这绝对属于你所谓的“無限巨大化店家的責任”了吧?

你再理解一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两条,再结合本‘案,看看你能否给店家再找点辩护理由。

至于你帖子的最后两句,那确实是事实,但假如你违法被抓了,官家要治罪于你,你喊“某某处被人放火了你们还没抓到元凶”之类,官家就能免你的罪吗?这就是所谓的“一码归一码”嘛。店家真要足够牛叉,他倒是可以试着去摆平媒体、舆论、官家、还有事主,没人拦着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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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3: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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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餐廳都是同質化的
在港澳台或者國外很多餐廳是可以合法地用純英文餐牌的,或者乾脆用外文餐牌也可以的
這種問題就很常見了

中國大陸的工商局基本屬於規管力量很強大的,以致正常餐廳都是有明碼實價餐單,而且都是簡體字,基本鬧不出甚麼誤會來

當事人除非說沒有去過餐廳吧,不然正常餐廳是怎麼樣都應該有概念,
那間店如果就是一間正常的店,甚麼事都不會有,法律後果和工商後果是不存在的,輿論媒體或許有,因為有你這種人喜歡帶節奏
一般民事案件是不會死扣條款的,會結合實際,考慮現實情況和公平

這裡這麼說吧,正常情況下你去一個餐廳吃霸王餐/強行吃成自助餐
你可以說店員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你點菜沒有給你報錢之類的一堆理由,都可以,反正你會很說,你肯定有話講=)
法官瞧一瞧你,就正常一個成年本地男子,餐廳也是正常一餐廳,這個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你霸王餐的主張
不信你試試?

像你死扣條款,就是有意為之,習慣性階級鬥爭,攪渾水
另外你扣的條款水平偏低,強詞奪理水平也有限
早些年扣的條款要麼是過氣的,要麼是錯誤的,希望你致力學習提高一下

1. 法律問題不是語文問題,不是像你這樣挨個字抓的,多思考用案例解釋問題,少思考用語文解釋問題
2. 法律問題要考慮法律年份的適用性,你上次引用一個中國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代的法條在講2018年的事是不對的
3. 法律問題要考慮實際後果和意義,你上次引用了一個"應當"但是也沒有找到實際的法律後果,還有案例,也是不對的

說真的我作為一個相對不這麼熟悉中國大陸法條的跟你正面對剛,已經算是讓著你了
希望你表現可以給力一點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8 0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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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xiaguangming01 于 2019-7-27 22:45 发表
电脑网页版的大众点评会写成“人均 ¥302”,有个“人均”可以说明不是每人都是这个价格,多少还更清晰点儿。
手机客户端直接写成了“¥302/人 ”,确实更容易让人误会。

這麼說餐廳更無責了
客戶端的信息一般是直接轉載網頁端的
換句話說餐廳並沒有參與輸入手機端的行為

====

另外如果這個是手機客戶端本身自帶的BUG,那不可能只有這一家日料是這個問題
若裡面有100家店,100家都會是這個情況

如果像PTCN說的,按照此理99%在大眾點評網的餐廳都得是自助餐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8 0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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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01: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19-7-27 23:57 发表
中國大陸的餐廳都是同質化的
在港澳台或者國外很多餐廳是可以合法地用純英文餐牌的,或者乾脆用外文餐牌也可以的
這種問題就很常見了

中國大陸的工商局基本屬於規管力量很強大的,以致正常餐廳都是有明碼實價 ...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也是有一定的取证可能的。

但本案已经不是“各执一词”的情况,顾客有那个20楼图片里的 那个点评信息,店家的“误导”是跑不掉了,

如果被坐实是“故意误导”,那么就不是退回溢价的问题了,而是要加倍返还了,就是消法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大众点评网上的信息的性质咱还不是很清楚,那个“300元/人”的格式是谁写的咱也还不清楚。但貌似是店家自己整的。真那样的话,很可能就真坐实了“故意误导”了,也就是欺诈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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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2: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這麼說餐廳更無責了
客戶端的信息一般是直接轉載網頁端的
換句話說餐廳並沒有參與輸入手機端的行為

====

另外如果這個是手機客戶端本身自帶的BUG,那不可能只有這一家日料是這個問題
若裡面有100家店,100家都會是這個情況

如果像PTCN說的,按照此理99%在大眾點評網的餐廳都得是自助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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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3: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 xiaguangming01 的帖子

所谓靠谱就是数据对我有用,按照你说的,这个数据对我没任何用。

它写出人均就是让顾客知道,大概可能花多少钱,不然它写这个人均干嘛呢?让人参考就要靠谱,就像中国的人均工资,大部分都认为自己在拖后腿不奇怪吗?

但一个数据失去的单次指导的意义时,自然就不靠谱了。

还不如列举出最便宜的3道菜,最贵的3道菜,点得最多的3道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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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8 16: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szwd1997 的帖子

這也沒意思啊,餐廳也可以出三道異常便宜的菜來利用這個bug
比如有菜金大抵都在100元,另有三道毛豆,黑豆,豆腐,賣3元

不管用甚麼樣的系統,像這種不看菜單的,該誤會的還是會誤會

這個問題由來已久了,就是說在一個極小的頁面,如果宣傳一個比較複雜的東西
廣告上應該要求做到怎麼樣才行呢?

我認為道義上來說要求解釋得一清二楚不太可能
打比方說一家菜的菜金,你要怎麼寫,才能在巴掌上的紙/手機屏幕上寫清楚沒有歧義?

比如樓盤/賣車/賣手機的宣傳單,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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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10: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9 橙炎陽 的帖子

你觉得麻烦或者无法精准指导,你可以不写啊。

一个楼盘,均价1w8,结果你这一波卖出3w2,别人肯定要投诉的。

既然你相差那么多,失去了指导的意义,就别告诉均价多少,而是近3笔成交价。

比如我租房子,别人跟我谈均价,我说是贵公司自己采集的数据吧。我说近3笔的实际成交价做参考才靠谱(当然是相同户型和平米)

你也可以刷,但我觉得划不来,再等3等就可以了,我就不信你永远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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