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父打麻将儿子坠亡 孩子父母告上法庭称宿舍楼设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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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打麻将儿子坠亡 孩子父母告上法庭称宿舍楼设计不合理

爸爸在打麻将,妈妈在睡午觉,就在阿林夫妇俩疏忽时,他们8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坠楼身亡。此前,海沧区人民法院还针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林夫妇对意外承担主要责任。
  阿林夫妇俩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在单位租住的宿舍楼内。前年5月1日中午,儿子小宝和伙伴们一起在顶楼玩耍,阿林也和同事打起了麻将。
  事发宿舍楼一共三层,二楼有个大露台,小宝通过三楼楼道敞开的大门爬到二楼,在露台上玩。后来,小宝又翻出二楼的围墙捡东西,一不小心摔到了一楼地面,结果不幸死亡。
  悲剧发生后,孩子父母告上法庭索赔。他们起诉认为,宿舍楼不合理、不安全的设计是导致儿子坠楼的主要原因。
  但是,被告单位答辩说,孩子父母的监护疏失,才是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
  置孩子于险境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林夫妇应承担七成责任。法官分析说,8岁的小宝正处于活泼好动、缺乏安全意识的时期,父母本应加强看管,却任由他在危险的地方玩耍,攀爬、翻越围墙致死。可以说,阿林夫妇作为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
  不过,判决也指出,单位作为宿舍楼的使用权人,也应尽最大限度的防护义务,消除安全隐患。因此,法院酌定被告单位承担三成责任,即赔偿给孩子父母27万多元。
  相关新闻
  父母“粗心”也是罪
  美国、加拿大联邦和各州(省)都有名目繁多的儿童保护法律,类似这种因疏于照顾而导致儿童被关在车中,并导致危险甚至伤亡的案例,儿童监护人都会受到严厉处罚。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 陶短房 发自多伦多
  近日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一案在南京中院公开审理,法庭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两女童母亲无期徒刑;就在上周末,发生在江西南昌的“洗衣机绞死两女童”案也同样令人心碎。虽然悲剧的发生是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的综合结果,不过在中国,父母的“疏于照料”也已经成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源头之一。
  而类似的悲剧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时有发生。
  今年6月,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米尔顿市发生了一件轰动性事件:一名两岁男童被发现单独留在外祖母汽车车厢内两小时以上,最终因车内温度、湿度过高而脱水死亡。围绕这件公案,北美地区再度掀起对父母“疏于照料儿童”问题的公众大讨论。
  把孩子留车内被诉“遗弃”罪
  事实上,因父母疏于照顾,而导致儿童在车厢内发生意外的事件,北美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美国“全美儿童与汽车”组织自1991年就对这类事件进行归档统计,结果发现每年在美国平均发生多达38宗因疏于照料而遗留儿童在车中、导致儿童死亡事件(其中2012年发生49宗),而人口相对较少的加拿大,根据加拿大安全协会(CSC)的估计,每年全加平均发生类似事件4到6宗。
  美国、加拿大联邦和各州(省)都有名目繁多的儿童保护法律,类似这种因疏于照顾而导致儿童被关在车中,并导致危险甚至伤亡的案例,儿童监护人都会受到严厉处罚。
  “全美儿童与汽车”组织的统计显示,对这类行为提起的诉讼类别,包括“过失杀人”、“遗弃儿童”等严重罪名。不要以为“过失杀人”或“遗弃儿童”等罪名只会适用于那些最狠心的父母,事实上类似的指控有时显得很宽泛,如美国曾发生一名母亲将8岁儿子独自留在车厢里,自己进便利店购物,而被以“遗弃儿童”罪起诉的案例,理由是“明知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厢内不妥却执意如此”。
  今年夏天,加拿大多伦多市约克区一名42岁母亲将幼童单独留在车里独自去超市购物,被路过市民发现危险报警,警方赶到后用警棍砸碎车窗救出幼童,随后赶回的母亲被捕并以“遗弃儿童”罪被起诉,并被暂时剥夺监护权,幼童被交还其父亲。
  当然,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也可能获得法庭谅解,如2010年8月一位加拿大多伦多居民在美国休斯敦误将自己年幼子女留在车内两小时致死,尽管最初被控以“过失杀人”,但当检方了解到这对夫妇系因忙于照顾家里“出状况”的另一位患有自闭症的儿子而导致悲剧发生后,随即撤销了指控。
  今年2月发生在加拿大阿尔伯特省埃德蒙顿市的另一例典型“疏于照料儿童”案,也可反映北美地区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当时该省32岁母亲内尔林·萨米托在给7岁儿子洗澡时疏于照顾,竟坐视儿子活活被淹死,司法机构调查后发现,萨米托有溺毙儿子的冲动和行为,被确诊患有躁郁症,冲动、行为本身有失控的一面。9月13日,法庭裁定萨米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接受强制性精神治疗,在45天内,她将受到一次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评估,以确定她能否重返社区。此外,法庭还下达了“儿童保护令”,其10岁的女儿被禁止与母亲接触,以防受到类似伤害。
  孩子下河游泳母亲被关一年
  在北美,疏于照料儿童可能被裁定犯有“虐待儿童罪”,如美国加州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儿童外表“明显营养不良、穿着不适当、经常被单独丢在一边或常被发现单独在外游逛”,其父母或监护人就有理由被认定犯有虐待儿童的罪行。在美国和加拿大许多州(省),诸如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车内、车内载有儿童时酒后开车、雇用有性罪行前科者照料儿童、将12岁以下儿童单独留置或委托其他12岁以下儿童看管、在未成年人面前犯有制贩毒或性罪错、放任未成年子女进入危险地带等等,父母或监护人都可能被控以“虐待儿童”、“遗弃儿童”甚至“过失杀人”和“故意伤害”罪,轻则剥夺监护权,重则追究刑责并处以巨额罚金。
  有时即使并未发生严重后果,当事人也会被处以重责。
  如2012年6月,美国亚拉巴马州戴尔郡一名母亲任由3名未成年子女下河游泳,尽管未出任何危险,也遭到警方监禁一年、罚款6000美元的起诉,理由是“这样做显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监护人疏于职责。
  1992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凯恩郡的所谓“外婆家”案例更为戏剧性—一对夫妇将9岁、4岁两名子女托给孩子的祖父母照看,便双双去墨西哥度假,结果刚回国就被逮捕,被控以“遗弃子女”、“残忍对待儿童”等多项罪名,夫妻二人花了10万美元才获得保释,理由是祖父母年纪太大,这样容易发生危险。
  知情不举报也会受罚
  北美对“疏于照料”的规定因地而异,但普遍较为细致严格。如美国夏威夷州规定,9岁以下儿童单独留在车内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康涅狄格州早8时至下午6时儿童不得被单独留在车内;路易斯安那州规定照顾儿童的人不得小于10岁,父母将儿童留在车内,离车最远不得超过3米;加拿大安大略省规定,16岁以下儿童独处时,监护人必须提供适当的监管和看护;马尼托巴省规定12岁以下儿童必须24小时处于成人直接监护下;加拿大安全委员会建议不要让10岁以下儿童独处;美国密歇根州规定,父母因任何原因未给儿童提供足够及合适的饮食、衣服、医疗、住处,都将被视作“疏于照顾”……
  而如果作为旁观者,发现有家长或监护人“疏于照顾”该怎么办?
  美国许多州制订了“举报法”,规定医生、医学专业人士、教师、学校法律顾问、学校行政人员、儿童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甚至照相馆职员等,都有绝对义务举报可能存在的疏于照顾儿童现象,并设有专门举报热线。
  举报理由之一,就是“儿童没有受到必要照顾和监管”,而只需“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就可构成举报动机,有义务举报而不举报,或明明没问题乱举报,核实后都会受到处罚。
  接受举报并作出反应的,是儿童福利局,收到举报后,该局将先作初步评估,决定是否采取应急行动,如果认为需要采取行动,社工可能选择将儿童带离问题家庭另行安置,或让父母中问题一方暂时离家。调查结束后,儿童福利局可选择结案、继续让儿童处于寄养状态,让儿童父母、监护人接受民事处罚,而是否提起刑事诉讼则由法庭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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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子叔叔,既然法院判决父母承担主要责任,那该父母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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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s老弟,麻将毁一生,要吸取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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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父亲当时是在搞发明创造,该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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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9: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7 17:37 发表
另,s老弟,麻将毁一生,要吸取教训啊

S老兄也喜欢打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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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2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說真的是應該普及金融保險/社會全面保險了
常見到這種抓住一個訛一個的不幸者其實感情上是很理解的.....

1. 無法規避及承擔風險
2. 意外發生希望有別的組織個人能幫忙自己承擔一些責任

自然而然就隨便攀咬一下.....

這兩點靠保險公司一樣可以嫁移,而且體面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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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21: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碧炎陽 的帖子

敢问艳阳以及父母有买意外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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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08: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2-7 20:13 发表
1. 無法規避及承擔風險
2. 意外發生希望有別的組織個人能幫忙自己承擔一些責任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7 21:23 发表
敢问艳阳以及父母有买意外险咩

說真的我是不需要回答水兄這問題的,因為我的狀況不符合我上面說的需要保險的人群,但閒聊回答一下

1. 父母私事不敢說,我沒有,本身足夠小心,也沒有家庭負擔,而且財產足夠應付這些就不需要買
2. 有了小家庭後的確應該要買一些,特別給嬰孩買有必要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2-8 08: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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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1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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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不用说了,绝大多数人都希望

可这条件1不好说,无法规避,任何人都无法规避,包括艳阳;这承担风险需要承担到啥种地步?小的不说,大的从上万到上百万都可能啊,难道都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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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8 12:31 发表
条件2不用说了,绝大多数人都希望
可这条件1不好说,无法规避,任何人都无法规避,包括艳阳;这承担风险需要承担到啥种地步?小的不说,大的从上万到上百万都可能啊,难道都要投保?

哦?我不希望,比如我丟了錢包我就丟了,我也沒去偷別人的錢包啊

1. 可以規避,比如那個孩子摔下樓的這個完全可以規避
一個人能遇到的風險大多都可以規避的
而且我說的原話是規避並承擔,而不是規避

哲學上而言人命無價,經濟上其實也就那樣,
以這新聞來說,處理這娃後事和重新生一個的成本說穿了就是六七八萬,而有這筆錢的夫妻就能獨自承受,沒這筆錢的夫妻就必須向社會討要,
(在當下中國就容易看見網絡募捐或者一些無里頭的打官司之類,這帖官司是否牽強我不敢說,我只是說即便是訛人的也是自然現象)

比如你去打少兒拳擊,首先你要規避受傷,再者你要想最壞的情形你能否承受,比如打到骨折之類的
如果你拳法不精,又不願意骨折,那你就不能打拳擊

諸葛一生唯謹慎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打麻將,比如我打的麻將一般一局頂多是400元封頂的(我玩的一般是100多就封頂了,但是如果抓到詐糊之類的要賠3家,所以是400,一般不可能輸400),
我再怎麼輸,帶個幾千塊也夠輸了,
這樣的麻將我就打,再大的我就不打

複雜一點的就比如說做業務,我會考慮一下公司能否接受最壞的情況(比如某一方跑路)
如果公司完全接受不起,那怕那機率很小,我也盡量不做

再複雜一點比如做人也是這樣,但要描述就太長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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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上商場上很多人會輸到連褲子都木有了就說明他們做事完全不考慮承受能力
還有那些甚麼開車撞上豪車又不買保險坐在路邊哭的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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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擔地步以保險的概念來說就是年收入*N,一般就是5-10年
比如兄年收入10萬,保到50萬就差不多了,那怕說句不好聽失去所有工作能力家庭也差不多能承擔了

如果是保障嬰孩的如我上面所算,也就是保個7-8萬就完全足夠了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2-8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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