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摩托女孩高速公路“以身试法”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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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9: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摩托女孩高速公路“以身试法”引争议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熊琦 邵鲁文

  近日,一条名为“北京大妞在滨州收费站论法:摩托车到底可不可以上高速”的视频在网上传开。

  这段视频中,一名骑着摩托车的年轻女孩在山东滨州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工作人员拦下,女孩随即从背包中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工作人员现场“论法”,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和执勤交警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进行劝阻,在争论十分钟后,女孩还是强行驶入了高速公路。

  女骑手高速公路“论法”引争议

  视频中的女孩表示,一路都是“这样骑过来的”——“我走高速去河北,之前四个省市(摩托车)都是可以上的。”女孩表示:“法律法规是允许摩托车走高速的,我也是有路权的摩托车。”

  记者试图联系当事人,但她拒绝了采访,并表示:“不接受采访,我就是个喜欢骑车的妹子,刚好学过法学,又刚好学过电影习惯记录,结果就‘火’了。”

  当时收费站路口执勤民警、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刘汉亮告诉记者,女孩在滨州滨城收费站与工作人员“论法”,时间大概持续了十多分钟,“当时后面还有五六辆车被这个姑娘影响没法通过收费站,这其实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刘汉亮表示,作为一名基层民警,自己从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两个角度对姑娘进行劝说,但女孩一直不服从交警的执法,最后也没有听从劝阻,强行闯过了收费站。

  有网友认为女孩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有网友对这种行为并不认可。记者梳理网友留言发现,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或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和“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支持摩托女孩的网友坚持认为,以上条款本身就是对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认可,但也有网友认为,山东省明文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摩托车女孩的行为已经违法。

  摩托车上高速 各地规定不同

  记者查阅了各地出台的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后发现,各地对于摩托车能否上高速公路确实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现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机动车;三、摩托车……。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类似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还包括《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等。还有一些地区的地方法规没有将摩托车单独列为,并未对“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而是套用国家法律法规。

  在不少摩托车论坛里,记者注意到网友整理的骑行攻略中,除了提示“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行驶不得带人、必须佩戴头盔”“应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等注意事项之外,还“温馨提示”其他爱好者,最好随身携带道路安全法,“如果被警察拦下可以试着理论理论,说不定就让你过了。”

  对于各地法规不同的现状,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民警王海波解释,地方道路法规的制定都是结合了各地的交通流和各种情况,“不能仅凭路上好不好跑,来判断高速公路上允不允许某种车型上路。”

  专业人士:不应“知法试法”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网友一方面对女孩争取路权的心情表示理解,一方面也认为女孩不应该“以身试法”,强行冲岗。

  网友“大脸毛毛大脸”认为,交警依据法律条文执法并没有错,但女孩闯卡就有错了,闯卡的时候怎么不说“法律”了呢?交警说得对,地方法律法规只要实行一天,执法人员就需要执法一天。

  网友“三桂马甲”认为:“作为摩友我友情提示一下,大家都想要得到相应路权。可是地方性法规是经当地人大批准后生效的,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的情况提案地方性法规,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利。”

  对于摩托骑手高速公路“论法”的行为,王海波说:“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这部地方法规是通过地方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人大备案最终得以施行的。地方法规是对全国性法规的细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并不是违背上位法立法本意。”

  王海波表示,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交警部门只有执法权,没有对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的权力,如果对相关法律有质疑,应向立法机关进行反馈,而不是与执法者在收费站“论法”。他建议,“摩托车爱好者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强行冲岗,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鑫认为,道路安全法中没有明确排除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权利,有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这有法律冲突的嫌疑,但他也表示,摩托车友与执法人员“论法”这种行为,会给高速公路的行驶秩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余鑫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如果道路安全法中对摩托车能否上高速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就不会出现类似的尴尬了。”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1.htm?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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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9: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水老爷说说,应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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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9: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好像地方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别的不说,高速的那个速度,要是被别的车碰一下,也够他受的,为了他的安全也是不上的好,他要真对他的车技有信心那外人就不说什么了。还有个问题,本朝的习俗是不闹出规模没人重视,所以那孩子才会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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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2: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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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6-11-26 19:52 发表
好像地方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别的不说,高速的那个速度,要是被别的车碰一下,也够他受的,为了他的安全也是不上的好,他要真对他的车技有信心那外人就不说什么了。还有个问题,本朝的习俗是不闹出规模没人重视 ...

女孩有道理啊
國家法律說摩托車可上路,地方文件說不行,二者衝突下應該先履行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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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3: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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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是合法的,也可以上牌,但在某些地方照样被禁,连可以上牌的摩托车在地方都能被禁,那些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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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3: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 碧炎陽 的帖子

现实情况是地方文件更直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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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6 23:01 发表
摩托车是合法的,也可以上牌,但在某些地方照样被禁,连可以上牌的摩托车在地方都能被禁,那些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就更不用说了

不能上牌要不要被禁就有爭議空間了,
總不能說隨便來間廠搞輛有輪子的就能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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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3: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 碧炎陽 的帖子

厂家生产合法,商家销售合法,消费者买了上路就不合法了,厂家和商家可是都上过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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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3: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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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6 23:30 发表
厂家生产合法,商家销售合法,消费者买了上路就不合法了,厂家和商家可是都上过税的

部分路段違規,部分路段不違規,只是那個"部分"是大部分,還是小部分
沒有甚麼合法車是所有路段都能開的

像電動代步車這類可以在小區道路,私人道路,或鄉間道路合法使用
二輪車,自行車這類可以在上述道路及城市專用通道使用

在機動車道或在人行道上騎,橫過斑馬線或是逆行這類當然是違規的

當然你要說有的地方沒有非機動車道怎麼辦,
那我只能告訴你,好比有的地方沒有機動車道,那車子當然不能進去,就這麼簡單

就算你開奧迪,你也總不能開到商場/步行街裡面去吧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26 2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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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3: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9 碧炎陽 的帖子

如果只是在部分路段(比如一些比较堵的路)限行,这没什么,但某些地方是全面禁止上路,还有扯淡的话,说什么只是禁止上路,你可以在公园、小区之类的地方开,难道那些车是龙珠里的胶囊,可以装在兜里带到公园去开?私人道路?扯淡也没这么扯的,哪个土豪会去买这种车?普通人能有私人道路?


既然禁止上路,为何允许生产销售?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6 2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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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23: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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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6 23:42 发表
如果只是在部分路段(比如一些比较堵的路)限行,这没什么,但某些地方是全面禁止上路,还有扯淡的话,说什么只是禁止上路,你可以在公园、小区之类的地方开,难道那些车是龙珠里的胶囊,可以装在兜里带到公园去开?私人道路?扯淡也没这么扯的,哪个土豪会去买这种车?普通人能有私人道路?

既然禁止上路,为何允许生产销售?

就是部分路段限行啊,只是那個部分比較大,你硬要把大部分理解成100%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27 0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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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6 23:42 发表
既然禁止上路,为何允许生产销售?

很多合法生產銷售有輪子的東西都是限行的,難不成你意思是只要買了就必然能開?
比如升降叉車,怪手,農用拖拉機,皮卡車,各式貨車等
在外國還有人收藏去掉火炮的裝甲車,

其中有一些甚至限行條件比電動車苛刻多了,比如怪手,它能走的道路面積還不到電動車10%
這些車單價也不比電動車便宜啊

你說你血汗錢買了5000塊電動車,我血汗錢買一部怪手50幾萬呢,我豈不是更應該上路

甚至很多比奧迪要貴多了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27 0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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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7: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 碧炎陽 的帖子

我觉着就是因为这个他才这么闹得,不闹大了政府不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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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7: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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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市南区所有马路都不让摩托上路,那还不是高速呢,一般只能看见交警的摩托和外卖快递的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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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8: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咱记得摩托确实可以上高速

但国家允许,省里不允许,咱觉得还是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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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05: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無聊搜了一下,連帶回覆一下水兄和文大將

想一想摩托車能不能上是有帶爭議的,也還是不一定能上,我樓上的觀點有些搖擺
但這還是針對國家法律明文針對摩托車上高速公路有描述而言的

針對電動車進城區大部分路段(沒有描述的)嘛,文大將的觀點可以用以下例子得到很好的解釋: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好像一直有同樣訴求摩托車電動進城區上路權利的還有慕容淚姐也同理

電動車生產銷售合法,遵守交規,只是進某路段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以下皆是轉載==============

这个月经贴不是有人解释过吗,下位法可以比上位法更严格,所以地方禁止是没有问题的。上位法没禁止但也没明确规定地方不许禁摩,所以下位法禁止了只是收紧并无问题。比如交通法规定高速不许超120时速,但某地高速路况不好,规定不许超110并没有问题;而假如对最低时速有规定,则地方法规就必须保证车辆不得低于这以时速,否则就是触犯上位法;再比如劳动法如果规定最低时薪10元,经济条件好的比如一线城市规定不许低于20元,这都只是收紧,并不违法。

=====

欢迎理性探讨。这个要扣字眼的话只是说了摩托上高速的技术参数要求,注意并没有规定必须保证可以上,因此给下边封禁留下了空间。您可以去查一下各种法律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都是明确写明的,比如法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其实这里觉得法条抠字眼还是蛮好玩的,特别说明过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任何人也无权强迫你信仰某种宗教),保障享有人格权之类的,保障女性在财产继承方面享有平等权利,都规定的非常明确。别小看差几个字,差距挺大的,否则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片面扩大上位法的内涵在逻辑上存在天大的漏洞,会出大乱子。

=====

高速好像晚上不准客运车行驶;
有些道路,桥梁,隧道不准危险品运载车行驶;
有些地方不准1.0及以下排量的微型车行驶;
有些地方分单双号或者按号牌位数行驶;
有些地方没有通行证就不准驶入;
有些城市市区白天或者24小时不准大型或者全部货车行驶;
有些城市高峰时段还不准外地车行驶;

那么就是说这些地方法规,比如单双号,尾号,城区禁摩,高速禁摩,危险品车白天不能上高速,大客车夜间不能上高速等等,全都违反上位法了。

=====

我没有认为哪种正常,是你先引用的我的原话,交通法也没有禁止危险品运输车在白天上某些高速公路,也没有禁止大客车在夜间上高速,同样没有禁止摩托车在城市里跑,也没有禁止单号车或者双号车在某些城市的某些日期行驶,那禁止这些车辆行驶的地方法规都是错误或者无效的?我的意思显然不是认为单双号就是正常的。我问问,如果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违反上位法,那这些其他的地方规定就不违反了?

另,交法总则里哪条的意思是说单双号限行、城区禁摩和高速禁摩在法律层面上不一样了?

=====


1、只有在上位法中有“不得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条款时才是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
2、交通法明确规定交通参与人应当遵守交通民警的现场指挥,该女子在交警阻止其前进时闯关已经涉嫌违法。
3、对地方法律的不认同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不是违法闯关。
4、不知道女子法律硕士是怎么学的。

=====

这两条是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必要条件——不遵循这必要条件,则视为违法行驶;但这不是摩托车可以在所有中国高速上都允许行驶的充分条件——不是符合这两条的摩托都必定可以在中国所有高速行驶,除非法条明确写明,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应当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驶,列出1,2,3等等,其中列出摩托车条款,那样就是允许摩托在高速公路行驶的依据了,是充分条件。
法条列出必要条件,就是因为一旦违反任何一条,就是违法的依据了。

讨论气氛挺好的啊,当然不是抬杠啦
您觉得道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摩托上高速的速度区间就代表了同时赋予摩托必定可以上高速的权利了么?
我的观点是道法及其条例只是规定了在高速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机动车,那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不可以在高速上行驶的,如果地方法规允许不符合道法要求的机动车上高速,那地方法规就是与道法冲突,可以判定地方法规相关条例无效。
可这也不意味着,只要符合这些道法及其条例要求,就必然可以在高速上行驶,这就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区别。当然,如果道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高速相关法条的阐述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各地高速应当予以通行,然后1,2,3,4,5之类的,其中有摩托车条款;然后山东的高速条例还是目前这样子,那就是和上位法冲突了。

=====

给你看个较真的案例(原告是律师,被告是交通支队)

“上诉人A上诉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明确允许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对二轮摩托车的行驶速度给予明确要求,因此,二轮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二轮摩托车禁令标志未经听证程序,有悖二轮摩托车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甲单位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二轮摩托车能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虽未作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但二轮摩托车作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于2010年1月发布了G60沪昆高速公路(松江立交-莘庄立交)全天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通行的通知,且设置禁令标志。上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进入G60沪昆高速公路违反禁令标志,被上诉人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另G60沪昆高速公路是连接上海和杭州两大城市的主要交通道路,日均车流量大,二轮摩托车体积较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令标志亦符合法律规定。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从《道法》67条看,只明文规定了不可以上高速的车辆的限制要求,没特别写必定可以上高速的要求,所以这是机动车上高速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从《道法实施条例》78,83条看,一样规定了摩托车上高速的必要条件(车速<=80km/h且不得载人),也不是充分条件。

山东《安全条例》9条则对《道法》67条限制范围进行了扩大,禁止上高速的车辆除了道法规定的以外,还扩大到了摩托车,联合收割机,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综上,山东《安全条例》下可以上高速的机动车,都符合《道法》上高速的要求,并不算冲突;而符合《道法》《道法实施条例》的机动车并不都可以在山东上高速,属于安全条例的收紧。
而如果有符合山东《安全条例》可以上高速的机动车,不符合《道法》的要求,则肯定算和道法冲突,应该服从上位法,相关条例算无效。

[ 本帖最后由 紫炎陽 于 2016-11-28 0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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