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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离婚3年 前妻挺肚上门称:孩子是你的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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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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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5-1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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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3年 前妻挺肚上门称:孩子是你的
离婚三年的前妻挺着大肚子来找他:孩子是你的!结果一查…… 近日,杭城江干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郑先生35岁,老家陕北,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打拼,经过多年努力,开了一家中等规模的外贸公司,收入颇丰。
2008年,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李女士。李女士是安徽人,身材娇小、容貌清秀,看起来很显年轻。两人约会了几次,彼此印象都不错,很快便去民政局领了证。
家里有房有车,不久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郑先生的生活原本应该蛮幸福。但是,长期相处下来,他发现自己和李女士在饮食习惯、育儿观念等方面差距很大。有时候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夫妻俩都能吵上半天,家里总是充满火药味,两人之间的感情也慢慢变淡了。
2010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郑先生抚养,李女士无需承担抚养费,且随时可以回来探望女儿。
之后,李女士搬离了原住处,并结识了新男友。不过,再婚以后,她依然经常去前夫家看望女儿,周末还会陪女儿玩上一两天。
转眼到了2013年初,李女士挺着大肚子再次来到郑先生家里,趁着女儿睡午觉,她悄悄把前夫拉到一边:“孩子是你的,你要负责。”
郑先生吓了一跳,气急败坏地让她“别瞎说”:“你都结婚有老公了,怎么可能还怀上我的孩子?”
这一问,李女士脸红了,低下了头:“去年9月我来看女儿,不是在你家住了一晚么?”
郑先生冷静下来细细一想,确实有这么回事——那天忽然变天,大风大雨的,走路开车都不方便,加上孩子闹着要妈妈陪,李女士便留了下来。夜半时分,两人聊着聊着,回忆起以前的甜蜜时光,一时冲动……
“就那么一次,难道正好就怀孕了?”郑先生还是不敢相信。直到2013年6月李女士生下儿子,他还是认为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李女士几次上门讨要抚养费,都被拒绝了。
两三年过去,儿子逐渐长大,眉眼几乎和小时候的郑先生一模一样。李女士的现任丈夫也起了疑心,两人经常为这事吵架,最终离了婚。
李女士没有固定工作,一个人的收入不足以担负日常开支,她几次三番找到郑先生,希望他能认下这个儿子。今年年初,眼看孩子跟自己越来越像,郑先生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疑惑,决定去做个亲子鉴定。不久,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结果——儿子确实是郑先生亲生的!
惊喜之余,郑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将儿子的抚养关系变更到自己名下:“我有能力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孩子跟我在一起,肯定不会吃苦。”
这下,李女士不愿意了。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她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得十分伤心:“一开始不认,现在想要儿子了?没门!”
郑先生态度也蛮坚决:好不容易儿女双全了,他不想放弃任何一个孩子。
法官前前后后为双方组织了三次调解。李女士没有工作,经济条件也很有限,考虑到种种现实因素,她最终还是同意将儿子交给郑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郑先生一人承担。
“我会好好照顾孩子的,你以后想看他们,还是随时可以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郑先生低声说了一句。
李女士抹了抹眼睛,没有答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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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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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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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少林寺
#2
发表于 2016-5-1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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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前男友(前女友)是非常危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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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8
#3
发表于 2016-5-1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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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党,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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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崙
#4
发表于 2016-5-1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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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友谊赛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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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1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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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李女士不愿意了。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她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得十分伤心:“一开始不认,现在想要儿子了?没门!”郑先生态度也蛮坚决:好不容易儿女双全了,他不想放弃任何一个孩子。
“我会好好照顾孩子的,你以后想看他们,还是随时可以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郑先生低声说了一句。李女士抹了抹眼睛,没有答话。
郑先生这事情办的十分不地道。
李女士已经第二次离婚(也就是说目前单身),又给他生了一男一女,从李女士态度看,也是希望复合的。
如果郑先生已经再次结婚,应该担负李女士的生活费用,理由很简单----她是儿女的母亲,作为儿女的父亲,在他们母亲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就应该养着他们母亲,这是义务。
如果郑先生没有再次结婚,应该考虑一下复婚的问题,能复婚尽量复婚,不能复婚也要为李女士提供生活费用。
这是男人的基本道德。
郑先生其实这属于“留儿弃母”,是很不好很不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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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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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忽悠公会
#6
发表于 2016-5-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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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已经再婚了,怀上了前夫的孩子的话,第二任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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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1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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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sos2290 的帖子
第二任的做法是对的,离婚。
既然嫁了第二任,婚姻期内就不应该与别人发生自愿的性关系。一旦发生,当然离婚。
但是必须有证据,不能单凭疑心离婚。
好在证据现在好找----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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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d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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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贤山庄
#8
发表于 2016-5-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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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男的很强势,女的一点机会都没有,轻则被吼得潸然泪下,重则被吊着打。行文会以类似家暴的形式展开。
所以但凡家庭有争吵不断的情况,往往是女方主观挑唆,男方又不发扬忍让风度,日子一久感情维系不起,就要离婚。
文中女方有复婚欲望,老朱告诉他啥叫覆水难收。
我一表姐生了孩子以后,丈夫再也没碰过他了,丈夫外面有人,表姐忍了十几年,最后离婚了。可是离婚以后过了几年苦日子又后悔了,因为美好的生活一去不复返。想要复婚,男方不同意,依旧覆水难收。
所以做决定的时候双方都要多想想。不要冲动。过去的人虽然经常吵架,一辈子还是过来的。那时候不是没离婚的打算,而是日子太苦,相辅相帮,离了更不好过。现在都独立了,离开了谁都过得了,所以刘翔这样结婚离婚玩一样。你既然条件不好,还去离婚,那就是不理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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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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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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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直以来,婚姻更多是个经济契约,情感因素占得比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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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5-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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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我会好好照顾孩子的,你以后想看他们,还是随时可以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郑先生低声说了一句。
这是为了要老三做准备么。。。
男方这不是挺好的么,想结婚想找女朋友也没问题,没事还可以打个回忆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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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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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0
#11
发表于 2016-5-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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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golden 的帖子
我就主张:
前妻毕竟也曾是“妻”,虽然此后不能有性关系,不能有过于亲密的关系,但必须有经济(生活)扶助关系。
任何丈夫,对前妻必须有经济(或者生活方面的)扶助义务。
像这个丈夫很有钱,前妻没生活来源的,我就主张丈夫承担前妻生活费用,一直到她重新找到新的丈夫为止。如果找到新丈夫后过的还是有一顿没一顿,前夫还是应该给她一定的生活补助。至于孩子,自然是双方共同尽抚养义务。
理由只有一个----一日夫妻百日恩。
你当初爱她,跟她说好了白头到老,你们对天发誓,互相依靠。
但是人事难料,中途乖离,违背誓言,最为不祥。
既然不能永结同心,至少念在以前恩情,只要自己有能力,就决不容她过的不好。这才是男子汉大丈夫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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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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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8
#12
发表于 2016-5-1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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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跟第一前夫来个回忆炮,谁敢保证不会跟第二前夫也来个回忆炮?
还有他们离婚的原因报导上虽说是因习惯性格差异导致的感情破裂,但有没有深层的原因谁敢保证?
支持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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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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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5-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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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5-18 11:45 发表
我就主张:
前妻毕竟也曾是“妻”,虽然此后不能有性关系,不能有过于亲密的关系,但必须有经济(生活)扶助关系。
任何丈夫,对前妻必须有经济(或者生活方面的)扶助义务。
像这个丈夫很有钱,前妻没生 ...
這有點違背離婚的本義了
處處強調男方責任
也體現不出男女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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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同的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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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3
#14
发表于 2016-5-1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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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无耻。
无耻之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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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5-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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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固然无耻,但这女的也不怎么样,水性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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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16
发表于 2016-5-1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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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无论如何,于情于理,至少应该给这女的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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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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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5-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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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16-5-18 14:58 发表
这男的无耻。
无耻之尤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5-18 15:09 发表
男的固然无耻,但这女的也不怎么样,水性杨花。
光哥和三紅兄這個見解是怎麼來的啊
男方撇開感性成份說,說來也做沒錯個啥
就權當通姦算婚姻過錯方來說
也是女方有問題(因為女方有通姦行為)
男方無婚姻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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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5-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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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6-5-18 10:35 发表
一般情况下,
如果男的很强势,女的一点机会都没有,轻则被吼得潸然泪下,重则被吊着打。行文会以类似家暴的形式展开。
所以但凡家庭有争吵不断的情况,往往是女方主观挑唆,男方又不发扬忍让风度
,日子一久感 ...
這個推敲不連貫
紅藍字不搭干
連貫地說應該這麼講:如果男的很強勢,女方一點機會都沒有
所以但凡有爭吵不斷,就說明男方並不這麼強勢,相對比較忍讓了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6-5-18 15: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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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5-1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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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女的睡了,都有孩子,人家找上门,你还不认,最后一纸诉状,把孩子要过来,只考虑自己儿女双全,考虑过女方吗?这女的这么多年,吃了这么多苦,纯属倒霉活该了。
做为一个男人,怎么也得有些责任感吧。这女的这么多年苦,他给什么赔偿了?没有这个孩子,这女的会第二次离婚?以至于后来生活都成问题?
这个男的,较抛妻弃子也不过是一步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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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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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赤炎陽 的帖子
要是男性没人主内。前妻行有余力的情况下,帮他主内,直到他找到合适的人为止,也不是不可以。
前妻也曾是妻,前夫也曾是夫。与别人待遇不同是应该的。
因为当初有过山盟海誓,神明见证。
换一句话说,我的观点是:婚姻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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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无非就是包惜弱的心理而已。
如果包惜弱还算正面角色,这女的也应该算正面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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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5-18 15:30 发表
无非就是包惜弱的心理而已。
如果包惜弱还算正面角色,这女的也应该算正面角色。
不一样啊。
包惜弱虽然移情别恋,但最后也是自杀殉夫。她与完颜洪烈成亲,那是认为杨铁心已死。
包惜弱可以救完颜洪烈,但她主动与完颜洪烈勾勾搭搭,还是不可能。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包惜弱能把持得住。
这女的可不怎么样,就是没有这个前夫,如果有人勾引她,她恐怕是一样按捺不住自己的情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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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所以说要是这男子未婚,我主张推动他们复婚。
如果这个男子已婚或者坚决不愿意复婚,我主张这男子拿出一大笔钱给他儿子女儿的母亲作为安家费,然后再按时提供生活费。
因为一个男人有扶助其儿女的母亲的义务,如果其儿女的母亲无法生活,他作为其儿女的父亲就应该养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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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也未必。前妻在前夫面前的心理还是不一样。我一个表妹离婚后,说到她前夫又在恋爱一直愤愤不平,甚至当人家两口子面吵:“你居然还新找了女朋友”,结果被人家男方的未婚妻一句话给弄的大哭而走----“你现在算他什么人啊?”
所以说前妻和前夫发生关系,不能完全判定这女子水性杨花。何况我总觉得这女子有别的意思----
1、这下,李女士不愿意了。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她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得十分伤心:“一开始不认,现在想要儿子了?没门!”
2、“我会好好照顾孩子的,你以后想看他们,还是随时可以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郑先生低声说了一句。李女士抹了抹眼睛,没有答话。
从这两点看,我直觉要是他们复婚,女方不会有意见。
我其实十分主张要是男子没再结婚就复婚吧。人家给你生了一儿一女,也40岁啦,你照顾她一辈子也是应该的。又不是什么天大的矛盾,新闻上写的清楚:无非一个是饮食,一个是育儿。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5-18 15: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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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于 2016-5-18 15:34 发表
所以说要是这男子未婚,我主张推动他们复婚。
如果这个男子已婚或者坚决不愿意复婚,我主张这男子拿出一大笔钱给他儿子女儿的母亲作为安家费,然后再按时提供生活费。
因为一个男人有扶助其儿女的母亲的义务, ...
其实,如果这男的没有结婚,他应该主动提出复婚。
但现在我觉得别复婚了,女的拿一笔钱走了,就得了吧。这男的太渣,嫁给他那是跳火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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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5-18 15:40 发表
也未必。前妻在前夫面前的心理还是不一样。我一个表妹离婚后,说到她前夫又在恋爱一直愤愤不平,甚至当人家两口子面吵:“你居然还新找了女朋友”,结果被人家男方的未婚妻一句话给弄的大哭而走----“你现在算他什么人啊?”
所以说前妻和前夫发生关系,不能完全判定这女子水性杨花。何况我总觉得这女子有别的意思----
1、这下,李女士不愿意了。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她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得十分伤心:“一开始不认,现在想要儿子了?没门!”
2、“我会好好照顾孩子的,你以后想看他们,还是随时可以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郑先生低声说了一句。李女士抹了抹眼睛,没有答话。
从这两点看,我直觉要是他们复婚,女方不会有意见。
我其实十分主张要是男子没再结婚就复婚吧。人家给你生了一儿一女,也40岁啦,你照顾她一辈子也是应该的。又不是什么天大的矛盾,新闻上写的清楚:无非一个是饮食,一个是育儿。
如果这女的,当时没有再婚,发生关系,就发生吧,算不上水性杨花,但当时她已经结婚了,在婚姻上,这点责任心,无论是男女,都应该有的。
而且那次发生关系,怎么看,当时留宿时,这一男一女都有了这种打算,大半夜,一男一女聊天,这是为什么啊?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5-18 15: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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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5-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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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也对,这男的太渣。
不过,这女的已经40岁了啊。又没有工作,给人生了两个孩子还都不是自己的。女人最绝望的三件事情,她基本占了两个----幼年丧父,中年丧夫,老年丧子----她中年离婚(而且是两次离婚,以后就相当不好找啦),生了两个孩子也被要走(女人40岁,通常还有可能生第三个吗?),这跟中年丧夫老年丧子其实区别不大啦。
对于一个女人,这个精神打击绝对是致命的。
那就多判点钱,至少要让这女的一生衣食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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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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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5-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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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5-18 15:24 发表
你把女的睡了,都有孩子,人家找上门,你还不认,最后一纸诉状,把孩子要过来,只考虑自己儿女双全,考虑过女方吗?这女的这么多年,吃了这么多苦,纯属倒霉活该了。
做为一个男人,怎么也得有些责任感吧。这女的这么多年苦,他给什么赔偿了?没有这个孩子,这女的会第二次离婚?以至于后来生活都成问题?
这个男的,较抛妻弃子也不过是一步之差。
這個話說得有點偏見啊
通姦這種惡性行為應該是自負自的責任
又不是強姦,脫衣者自負,那有說睡的人要負責的
自己的婚姻狀況,只有自己清楚,自己去保障,而不是苛求社會
男人通姦,那男人跟其妻子交待
女人通姦,那女人跟其丈夫交待
光哥這個看法是舊社會那種女人通姦,其丈夫(或社會)有權找姦夫追究一番的意思
=======
男方要給錢女方,那除非一個情況:男方對女方有甚麼虧欠
假定通姦行為是自願配合的,男方並無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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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5-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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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所以我说前妻前夫的心理总是有点与别人不同嘛。
其实我很不主张随便离婚的。当初我那表妹离婚,我直接反对,大家都很意外----因为我一向对弟弟妹妹是很开明的。
现在怎么样?后悔了。其实我表妹本人收入极高,离婚后她的生活水准反而提高啦。所以孩子是她带。
我当初反对的理由只有一个----你们有孩子啦,他是孩子的亲爹,你是孩子的亲娘,你们两人已经分不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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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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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5-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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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6-5-18 15:50 发表
這個話說得有點偏見啊
通姦這種惡性行為應該是自負自的責任
又不是強姦,脫衣者自負,那有說睡的人要負責的
自己的婚姻狀況,只有自己清楚,自己去保障,而不是苛求社會
男人通姦,那男人跟其妻子交待
女人 ...
仅是通奸,我到不认为这男的无耻。
但通奸后有了孩子,女的又因此吃了许多苦,男的应该负责任。
亏不亏欠,这么看吧。男的那天爽了,然后儿女双全,更爽了;女的那天爽了,但后来呢,要钱要不到(抚养费),与第二任丈夫离婚了,现在又失去儿子。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5-18 15: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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