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明显被高估的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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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被高估的土地兼并

2008年10月13日 09:45书摘【大 中 小】 【打印】
节选自《经济学林论剑》 作者:刘正山 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


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宋朝的刘克庄在奏札中说(1234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陆游在《入蜀记》中披露,南宋初年刮起的兼并风,权臣秦桧占有的土地自不必说,仅在永丰圩的赐田就达960顷。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说:"吴民之中,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
上述这些土地兼并的论述,大多不可信。文人撰文,多有夸张。譬如诗人所写的:"白发三千丈"。人的头发,三尺就很长了,怎么可能有三千丈?但是,为了渲染,就不顾客观实际夸大其词。为了推行自己的学说,如董仲舒等人,夸大其词在所难免。董仲舒说的"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是文人的泛泛而谈,根本不是科学的表述,他应该指出某地富者占田多少贫者占田多少,告知土地兼并的具体数据。至于为了打击对手而无中生有的栽赃,这是传统官僚最为擅长的手段之一。譬如,清朝的许三礼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

有至少一万顷田产,这根本就是信口雌黄(参见吴廷璆等编:《郑天挺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吴廷璆的统计指出,清朝具有千顷以上土地的仅有4户,即和珅、百龄、陈朝玉、陈元龙。其中陈朝玉拥有的沙田,折合良田不一定上得了千顷;剩下的三户都是官僚,他们的田产面积是弹章所提供的,或是估计数字,其中虚数不少,不一定有那么多田。能有千百顷土地的,在整个清代也是凤毛麟角。

清朝土地兼并情况,我们仅能找到一些局部的数据。根据栾成显先生编写的《明代黄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清初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的编审册,包括顺治八年(1651年)至康熙四十年(1701年)四个年度中"本甲各户现有耕地面积的详细产权纪录"(详见表1)。

[(图略表1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农户占地额分组表)资料来源: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从表1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的农户占有10~30亩耕地。这正是开荒的结果,大家都是自耕农,耕种一片力所能及的农场。这以后,农村便开始分化,占地10~30亩的中等农户比重渐减,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数目增加。但这个时候,土地兼并的程度并不惊人。

五图三甲编审册的后续部分没有保存下来,无法获知土地分化趋势。幸而我找到了河北获鹿县的一套编审册,数据见表2。

[(图略表2河北获鹿县的土地分配情况(1725-1750年左右)数据来源:方行、经君健、魏全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

从表2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高度分化,大片土地变成差距不大的小块土地。大约1/4的户口没有土地,1/3的只有10亩以下的土地,大地主比较少,土地兼并程度并不高。

再看辛亥革命之后的情况。根据1919年的农商统计数据,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也不严重。从全国的情况看,拥有土地不满10亩的有11829123户,拥有10至30亩地的有8281187户,拥有30至50亩土地的4959899户,拥有50至100亩土地的有3022101户,拥有100亩以上的有1456219户(详细情况见表3)。

(图略资料来源:〔日〕长野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第7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从表3可见,当时拥有100亩以上的地主极少,拥有10亩以下土地的农民太多,约占总数的四成。

此外,从理论上推断,中国历史上的大地主也不会太多,因为弟兄们平分家产的制度使得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由于家境富有者的儿子往往也较多(富人往往纳妾生子),所以每个儿子所分财产就不多。旧时有"好家产顶不住三份分"的俗语,就反映了这一情况。于是,地主很难连续几代都保持大量土地,俗语说"富不过三代"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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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状态下的“小农”如何“分化”?
2008年10月13日 10:09文摘【大 中 小】 【打印】
如果中国历史上有一定的土地集中,那和土地买卖到底有多大的关系,尤其是和民间的土地买卖有多少关系?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以前有人一讲中国,就说土地买卖很频繁,“千年田换八百主”等,实际上不符合事实。首先这个“千年田换八百主”是被误解的,因为辛弃疾《最高楼》这首词中“千年田换八百主”讲的根本就不是土地买卖,讲的恰恰是地权的分配主要是由政治身份所决定的现象。当时辛弃疾宦途受到很大挫折而心灰意冷,打算归隐。他的儿子就阻止他,说你千万不能退休,我们家的土地还没有捞够呢。于是他就写了《最高楼》这首词:“吾拟乞归,犬子以田产未置止我,赋此骂之。吾衰矣,须富贵何时?富贵是危机。暂忘设醴抽身去,未曾得米弃官归。穆先生,陶县令,是吾师。??千年田换八百主,一人口插几张匙?便休休,更说甚,是和非!”辛弃疾将儿子骂了一通,说你只图富贵,不晓得宦途非常危险,多少人宠辱相继,财产因之易手。显然,辛家“田产”规模完全取决于他的政治升降,而“千年田换八百主”指的是官场斗争的风险莫测,和土地买卖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如果真正从具体的统计案例来讲土地的交易周期,笔者曾做过关中地区地权交易平均周期的研究,根据关中朝邑县《下鲁坡村鱼鳞正册》所载,在该册400块共283。94亩土地中,自1890年至1932年后某年至少42年间,买卖易主的土地累计最多只有32。74亩次,按此频率,全部土地平均周转一次的周期至少为400年左右,若按地块计更达千年以上①。因此,土地买卖远不像以前所讲的那样频繁。

实际上,即使今天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英美等国,农业地产的流动性也仍然是各种财产形式中最小的。“千年田换八百主”的交易频率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也是无稽之谈,何况传统中国!而且土地买卖、尤其是平民之间的土地买卖,在与传统的分家析产制并存的情况下到底是会导致土地的集中还是分散也很难说。

从纯理论角度讲,我国经济学家胡景北曾经提出所谓“农业一阶级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如果初始条件是普遍自耕农化(即“一阶级”化),那么充分自由的要素交易将不会改变这种状态,亦即“一阶级”在这样的设定条件下将处于动态锁定状态。笔者在他的基础上补充了若干因果关系,兹表述如下:

从纯逻辑上讲,假定土地处于一种可以充分自由交易的状态,而与土地发生关系的所有人也都有充分的自由交易权,亦即他们都既非奴隶亦非农奴,当然也不是奴隶主或农奴主,各人都不受他人强制也不能强制他人,而可以只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立场来参与交易。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下不仅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而且土地使用权与人力资本之间也可以自由交易,亦即土地与劳动的结合只能在自由契约(雇佣契约或租佃契约,在这个意义上都是一样的)状态下实现。并且,我们又假定这是个农业社会,没有外部资本与强权的介入。

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由交易的结果在逻辑上只能形成一种负反馈,导致对“原初状态”的“锁定”。因为,假定原初状态是自耕农为主,无地农民很少,那么在“自由劳动力稀缺”的市场上将会出现“招佃竞争”或“招工竞争”,这种竞争趋向于减少地租或增加工资,佃农或雇农在比较有利的契约下也有较多的积累机会,可以赎买土地而变成自耕农。相应地,田主在比较不利的契约下较难扩大积累,并且在地租或雇工经营收入低于某个临界值时会倾向于卖掉土地。这样,即使在自耕农中有一定程度的“分化”,也相反,如果原初状态是自耕农很少,无地农民很多,那么在“自由劳动力过剩”的市场上将会出现“租地竞争”或“找工竞争”,这种竞争趋向于增加地租或减少工资,佃农或雇农在比较不利的契约下很难有什么积累机会,不太可能赎买土地而变成自耕农。相应地,田主在比较有利的契约下则有机会扩大积累,并且在地租或雇工经营收入较高时会倾向于买入土地。这样,即使由于富户分家析产会不断产生新的自耕农,但如果既有自耕农中的“分化”由于上述原因变成不可逆过程,无地农民仍然难以减少,甚或会持续增多。整个社会就被“锁定”在高分化状态。

简要述之,在上述“纯自由交易”状态下如果原来无“分化”,那么“土地自由买卖”也很难导致“两极分化”和危及自耕农社会的稳定。反之,如果存在着“两极分化”,那么这很可能起源于非经济的“原初状态”,土地买卖不能消除它,但也很难说会“造成两极分化”。

现在引入新变量,即外部资本(例如工商业资本)的进入。那么它是否会破坏上述平衡状态呢?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土地改变为非农业用途仍然是受管制的,只是“农地交易自由”。或者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工商业地产开发还不成气候,商业资本即便购买土地也只是成为农业地主,即所谓“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那么它可能带来的变化是:

第一,外部资本进入本身固然是“土地兼并”的刺激力量,但大量资本进入土地市场必然推高地价,使农村中原有富人更难兼并土地,“自耕农之间的两极分化”亦受阻抑。

第二,地价推高必然导致地租率(经济学意义上的“地租率”,指自由契约下的地权收益--无论佃租还是雇工经营利润--与地价之比)下降,这反过又来成为抑制外部资本“过量”进入土地市场的一个重要的调节机制。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平均利润率是地租率的天然界限”。在这种情况下“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激励必然不足,所谓“土地买卖无限吸纳工商业资本,导致工业化原始积累受阻”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外来资本参与“农地自由交易”也不会改变笔者上面讲的“锁定”逻辑。因为在“农地农用”的条件下,土地与劳动双方的谈判地位是受双方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土地稀缺劳动过剩则劳方(佃、雇农)难于“上升”,反之则否。外来资本的进入会抬高地价,同时也会抬高劳务价格。如果土地被外来资本购买后并不退出农业,那么劳-地谈判关系要么并不会发生变化,要么,如果土地非农化受限而劳动非农化自由,农地依然农用而农民可以另找工作,则外来资本给农民提供的出路大于给土地提供的出路,这反而会成为有利于劳方“上升”的因素。在这种条件下,即便自耕农受高地价的吸引而增加了卖地的机率,他卖地后通常也会转入非农就业而不会“沦为”佃农。自耕农农业的状况并不会因此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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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所谓治乱循环并非自由经济下的土地兼并导致,而是小政府不断膨胀变成大政府以致对民众盘剥加重而导致,一个王朝初期,往往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然后需要财政供养的贵族规模越来越大,政府人员越来越多财政负担也就越来越大最后民间不堪重负碰巧遇到天灾时就爆发起义

[ 本帖最后由 素质低 于 2014-1-24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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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图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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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南宫不仁 于 2014-1-24 14:03 发表
看不到图表啊!

被略了,要看图表得去图书馆查原书了



中国历史上兼并的核心是“权力”
2008年10月13日 11:18文摘【大 中 小】 【打印】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从唐人之"朱门(按当时礼制,平民虽富,门不得施朱,朱门者,权贵之门也)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明人之"惟来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莫不如此。明代一部小说中称,当时富家之中,"以这枝笔取功名,子孙承他这些荫籍"的缙绅要占七成,而"以这锄头柄博豪富,子孙承他这些基业"的平民仅占三成。28按顾炎武之说,当时一县之内平民富人即没有特权的"粗能自立之家"有百名左右,而缙绅"有优免权的官僚及士大夫"中仅最低级的生员一县即有三百,千人以上亦不罕见。如果一县地有十万顷,则生员要占去五至九万顷之多。29唐以后的"土地买卖"时代尚且如此,唐以前的等级占田制时代更不用说。这样的"兼并"就其主流而言,与其说是富民兼并贫民,"大私有"兼并"小私有",不如说是有权者兼并无权者(包括无权的富民)、权贵兼并平民、统治者兼并所有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权力也统治着财产"、"通过如任意征税、没收、特权、官僚制度加于工商业的干扰等等办法来捉弄财产"。30

然而历代的"抑兼并"却都是有权势者,尤其是最高皇权的代表者之所为,他们眼中的"兼并",主要是"商人并兼农人"(西汉晁错语)、"阡陌闾巷之贱人与人主争黔首"(王安石语)。倒是历代"不抑兼并"者所反对抑制的,才是真正主流的"兼并":"官品形势之家"对"齐民"的兼并。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如下趋势:"抑兼并"者的国家统治严厉地束缚了"阡陌闾巷之贱人"的经济发展,而"不抑兼并"者的自由放任则使"官品形势之家"得以肆行聚敛。"抑兼并"则朝廷禁网遍地,民无所措其手足,"不抑兼并"则贪官污吏横行,民无所逃其削刻。不言而喻,真正自由竞争的民间经济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难有出头之日,而这两种政策走到后来都有可能加剧由治而乱的王朝危机。

实际上,无论是"抑兼并"旗号下的国家对民设禁,还是"不抑兼并"旗号下的权贵侵民谋私,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权贵之兼并平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针对平民富人的"抑兼并"之举来实现的,明初对沈万三之类富民的籍没、北宋末的"西城刮田"与南宋末的贾似道"公田"即为其例。而历史上专制国家的经济统治,除了直接依靠官办经济来实现外,也多少要凭藉官府特许的"专利"商户实施垄断经营,于是再严厉的"抑兼并"也包含着对这些人的某种"放任"。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其实在司马光一派的"不抑兼并"中又何难发现针对平民的"抑兼并"成分?司马光的"天使汝穷",张方平的"罚用于下",不是都很咄咄逼人吗?

[ 本帖最后由 素质低 于 2014-1-24 16: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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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还是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朝代初期,人口少,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不深,后期人口多了,土地还是那么多。富人要养活更多的人口,只有兼并更多的土地,这样让穷人雪上加霜,于是造反。

古代没有计划生育,但古代有人口税,间接起到控制人口的作用,生太多就交不税。

[ 本帖最后由 马岱 于 2014-1-24 2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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