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重上加重,笑看这件事TOP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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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1: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重上加重,笑看这件事TOP如何解决

在本人的投诉贴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50289-1-1.html

中,TOP判罚地铁之狼 以前的行为构成重度攻击和扰乱秩序,于是判罚3月。

却不想地铁之狼 抓住时机,在TOP宣判的前一刻在25L又一次发帖明目张胆的扰乱论坛秩序,也许这个帖子TOP没有看见,所以本人将他抓了出来,鉴于地铁之狼 已经被封禁3个月了,所以本人希望TOP能给予更加严重的处罚。

QUOTE:
我已经自首了,我骂人了

我骂人是因为这次不是什么政治观点之争,而是这些5毛丧失了起码的人性,对一个受迫害的盲人冷嘲热讽

言论自由是不能以暴力胁迫别人说什么或不许说什么

谁家规定骂希特勒不是言论自由了?

这些禽兽就该骂

PS:继续呼吁轩辕管理层好好思考一下为什么论坛会出现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吧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2-5-4 14: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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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无人可畏 的帖子

楼主,在25楼下面,有一个楼层,叫26楼。

那是我对该贴这些发言的裁判,还附上了相关帖链接。说明了,一是人身攻击,而是绕论论坛秩序,也就是在楼主提到的话题贴中发布违规内容。

实际上违规内容一发布,就已经处罚ID了。之后人身攻击成立,又两项合并追加了。所以有一个编辑时间。

鉴于论坛最近不稳定,可能楼主没有看到这个帖子。

楼主是不是认为,我不应该保留这些帖子,起码做个删帖或者编辑,让这些侮辱性措辞消失。否则,可能被误解为故意保留,让被处罚人的目的达到。虽然ID封了,但是骂的话已经说了。这涉嫌包庇被投诉人。

如果是这个主张,可以明确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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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3:0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由于26楼与25楼回帖时间只相差20秒,所以我以为是你没有看见此贴而对其他违规行为进行的判罚

至于删除回帖到不想要求,就让它挂在那里继续出丑有何不可

[ 本帖最后由 无人可畏 于 2012-5-4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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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无人可畏 的帖子

既然我裁判的是扰乱论坛秩序,那么当然就会有一个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存在。有关帖子,“地铁之狼”不是被投诉人,只是一名关联人。被投诉人是相关版主。更重要的是,这名关联人的,同该投诉贴有关联的违规事件,也已经有了一独立的申诉流程在执行。

那么,当我在楼主提到的这个投诉案中,居然处罚了这个关联人。楼主不觉得有疑问,不觉得应该看看究竟是为什么么?呵呵,或许我们有时候并不关心版务行为是否公正,是否合理。关心的只是,谁受到了处罚。关心的只是自己在不公正当中是不是站在有利的那一边。当然,我这些并不是指楼主,我只是有感而发。有一段话,送给楼主,和大家,也送给我自己,我们共勉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毋任己意而废人言,毋私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尤其是“毋借公论以快私情”这一条,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值得我们反思。

如果我这些话得罪了楼主,或者其他会员,我这里先道歉。

另,楼主是不是认为,版务处理不能太快,以免让会员误解为裁判并没有关注到最近发生的违规行为。如果是这样,请明确提出来。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2-5-4 13: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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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3: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2-5-4 13:34 发表
既然我裁判的是扰乱论坛秩序,那么当然就会有一个绕论论坛秩序的行为存在。有关帖子,“地铁之狼”不是被投诉人,只是一名关联人。被投诉人是相关版主。更重要的是,这名关联人的,同该投诉贴有关联的违规事件, ...

我记得我在某投诉贴一开头就说过,我对地铁之狼这类人是否被封禁,或者是否被封禁多久是没有兴趣的。之前有讨论金版是否应该撤换的问题,我也总是帮着金版说话。如果我是你认为的只在乎有没有让对头被惩罚的人,那我就更应该落井下石了。

我在乎的是论坛的风气,因为这正是轩辕吸引我的地方。如果某天轩辕的风气变得让我无法容忍了,那我可以自行离开。对于我来说是不太希望发生这种事情的。不过很不幸,我发现轩辕正在向我不希望的方向发展,这是因为论坛管理出现了一种“管理背后的问题”。本人投诉的目的就是要发出自己的呐喊,以此来倒逼管理层解决背后真正的问题。如果背后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那么这类被你认为是“找茬”的事情将不会停止,一直到我觉得这里不值得我留恋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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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的目的就是要发出自己的呐喊,以此来倒逼管理层解决背后真正的问题。如果背后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那么这类被你认为是“找茬”的事情将不会停止,一直到我觉得这里不值得我留恋了为止。”

我认为这段话,饱含深情,感人肺腑,我很感动。

我个人认为,如果你要做一件事。那么你究竟在乎的是,做成这件事的结果,还是在乎的是自己爽快的做一番,行就行,不行我就走。

如果楼主只是选择自己的方式,爽快的做一番。那么首先我不认为,楼主的做法就是对的。如果你的方法不对,却埋怨他人怎么就不能达到你要的效果,这种想法也未免太傲娇了。

其次,请楼主相信,绝大多数被你投诉,或者被你认为应该处罚的人,他们也正在做楼主一样的事。他们正在认为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彰显正义。在我看来,你们没有什么不同。

那么,只要符合论坛规则,楼主可以继续在你认为正确的道路上奔跑,我只能来做应对。或许直到,这个单薄的管理体系再也支撑不了的时候,楼主得到一个非常明确的理由,心安理得的离开这个已经变得乌烟瘴气的地方。待来日,还可以向人们诉说,自己是如何的竭力挽救,奈何那帮应该对此负责的管理员压根无法教化,自己拼命努力之后,终归独木难支,才离开的。

好吧,本案既然出于误解,那么已经没有裁判的必要。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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