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投诉饭富昌景身为版主却乱扣侮辱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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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6: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投诉饭富昌景身为版主却乱扣侮辱性帽子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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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11-12-19 12:53 发表

围观专制分子教训民主分子, 请继续给我这个民主知识分子扫盲。 祝你有一日能爬到专制金字塔顶端, 过着皇帝一般的生活, 也要劝着p民们牺牲自身利益去维护伟大的专制统治.
不扯了, 浪费时间.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age%3D1#pid3328544
191楼

此人逻辑无比强大,之前的讨论中本人一直是在指出他逻辑中的自相矛盾之处,而且本人一再强调民主是好东西,本人与他的争议也是停留在“如何建立真正的民主”这个话题上。

本人在争论之中多数是借用他自己提出的论点和论据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本人几乎没有立过论,更没有表达过类似“喜欢专制”“拒绝民主”之类论点。但是此人在无法自圆其说后终于恼羞成怒,一顶专制分子的大帽子扣过来,无中生有的认定本人就是专制分子,还将本人比做封建皇帝一般的专制独裁,本人认为这是对本人的极大侮辱。

如果是一般的人,对于这样的侮辱我只是投诉请求按照论坛规矩加以惩罚,但是鉴于被投诉人身为版主,却毫无逻辑的指鹿为马,我认为这种行为绝对应该严罚。

通观整个辩论过程,如果饭富昌景找不到本人支持专制或者拒绝民主的证据,我希望此人能向我道歉并恢复名誉,否则只能希望论坛管理员能够从重处罚此人,换我一个公道。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2-20 2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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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6: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算了吧,他们都属于淫民
淫民饭景,淫民金瘐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TOP 2011-12-20 21:45 -100 无关人请不要参与投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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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1:2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专制分子都成攻击词语了, 之前你的各种打我脸的个人攻击算什么啊? 是不是要究责啊? 不过我可以原谅你, 请你自重呵呵.  

[ 本帖最后由 饭富昌景 于 2011-12-20 2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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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3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鼓区不做专题版区的辩论胜负裁判。我认为根据相关帖子的讨论气氛,有关措辞并不能认为是多么过分。当然,由于被投诉人的版主身份,投诉人对版主的言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可以理解。

希望“饭富昌景”能够理解版主身份的特殊性,更加律己。

投诉意见不支持,本裁判不认为存在需要论坛处罚的行为存在。

对“潜伏者”提出警告,你在本投诉贴的发言属于扰乱论坛秩序,鉴于之前的处罚记录,如果再有类似行为,将加重处罚ID。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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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0: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上次有人骂五毛不违规,这次版主带头扣专制分子的帽子也不违规,好吧,下次我骂人J液美分汉奸走狗的时候不要说我违规就行

[ 本帖最后由 luke19821001 于 2011-12-21 1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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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1:5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5 luke19821001 的帖子

投诉人,如果你发现过有你认为违反论坛处罚条例,而没有处罚的。如果你认为应该引用在这里,请提供完整的链接,或者尽量提供细节。否则谁都可以说“上次……”

如果下一次,投诉人有你所提到的这些措辞表达,我会视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裁判。裁判不是一个电脑程序,是一个活人,是可以理解复杂语境和关联原因的。请不要拿非此即彼的措辞判断规则来要求版务管理。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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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3: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43327-1-1.html
这是上次的投诉链接,有人直接骂五毛,你说不违规。

是否五毛、烤鸭、专制就不违规,美分、J液、走狗就违规,这不是双重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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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 luke19821001 的帖子

投诉人,我认为我在你相关链接中的裁判措辞,很清楚的表达了,我认为那些措辞是违规的。如果你愿意,可以阐述为什么能够理解为,我认为那些措辞不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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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在下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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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2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9 luke19821001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愿意,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能够解读出,TOP认为那些措辞不涉及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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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鉴于相关话题中,投诉人本人也有针对被投诉人的违规措辞,尤其是54楼、83楼的回帖,都有主动挑起的责任。本人判断为双方都有措辞不当,但是都不到处罚ID的程度。

这是上次的评价,你的判决是不到处罚ID程度,无论是上次还是这次,事实上你都未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只是给了一个一个违规的虚名,下次他们仍可以继续违规,反正没有损失。

你认为之前我有说他唱双簧,所以我也有责任,所以不处罚他。但是唱双簧本来的字面意思就是指两人一唱一和,就像鸭子生的蛋叫鸭蛋一样,你却一定认为鸭蛋是攻击鸭子,难道一定要说鸭子生的叫鸡蛋吗。难道就因为我说了鸭子生鸭蛋,鸭子认为这个鸭蛋有零分的讽刺意味,所以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对本人进行辱骂吗?

另外,之前有一个投诉本人的帖子: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43120-1-1.html
本人也曾进行申诉,此次违规是因为投诉人挑事在先,但是TOP你却认为他有挑事并不能成为我回击的理由,你说我如果有意见可以投诉他挑事。因此你对本人ID进行了处罚。同样的道理,这个唱双簧如果涉嫌侮辱,为什么你不让他来投诉,反而成为他辱骂本人的借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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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8:2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投诉人,并非是被认定为措辞不当的违规,就都要处罚ID的。也并非处罚ID就都会封禁。在你所举例的相关案例中的有关贴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horuid=0&page=3

我不仅仅对“唱双簧”(54楼发帖)这件事作出了认定,我还对你之后其他的发帖内容作出了判断。即,引起后面各种“如果XXX,就是孙子”(83楼)的要求参与赌咒的发帖内容。我认定的是,是否引起了整个事件的后续争吵升级。而实际上,在你所举例的相关案例中,如果没有你89楼的回应,如果只有87楼,该案例被投诉人的发言,那么你就完全有一个相对无辜的立场而得到裁判支持。但是你89楼的回应,使你失去了这种立场,最终我裁判为双方互相攻击。

在你举出的另一个案例中,对你所发布的“莫非你的精神分裂已经严重到认为自己是税务局的地步了? ”,就已经是人身攻击行为了。这和本案的区别很大。

我们还是来对比一下两个你举出的案例
1:同样都是投诉人,本身是否有人身攻击
第一个案例中,你是投诉人,但是在事发贴89楼你自己的发帖中有人身攻击。
第二个案例中,投诉人没有人身攻击措辞。
2:裁判结果
第一个案例中,双方被认为违规,但是都没到处罚ID的程度
第二个案例中,被投诉人,即楼主被警告

我的裁判方式很简单,有无辜者的时候倾向无辜者,没有无辜者的时候追究挑起者。而即便是在追究挑起者的情况下,我仍然认为,楼主在第一个案例中的违规措辞,是被动应对的,所以我还是作出了对投诉人、被投诉人完全一样的裁判结果。我认为楼主挑起,后来由处于被动应对,所以还是双方责任相当。

假设一下,如果楼主在第一个案例的89楼发布之后,该案例被投诉人有继续跟上一个违规措辞的贴子,而楼主没有做回应。那么楼主就又会有一个相对无辜的立场。不过我们看到,该案被投诉人,没有做这样不理性的事,他积极应诉,并对裁判结果表示了认同。

而,在本案中。我目前判断,还没有发生达到“人身攻击”程度的违规措辞,虽然有一些扣帽子,嘲笑揶揄,但都未达到论坛处罚规则所定义的“人身攻击”,更没有互相争吵的事件。没有这样的事件,就根本不需要去判断什么“挑起”。

假设一下,我们抛去本案被投诉人的版主身份,只把他当做一个普通会员。如果楼主因为这个“专制分子”的帽子,而回帖了人身攻击措辞。那么这时候有三种结果
1:被投诉人也回应了差不多意思的人身攻击。这时候进入互相争吵,责任差不多,我会去寻找挑起。如果楼主不再一次回应人身攻击,会得到一个相对无辜的立场。被投诉人负有主要责任,我会警告双方的同时,对被投诉人多说几句。
2:被投诉人不回应人身攻击,而是投诉。那么楼主会有主要责任,被投诉人有一些挑起责任,可能会得到一个提醒。
3:被投诉人用更加严重的人身攻击回应。那么,被投诉人很可能会受到一个超过警告的ID处罚。

楼主,所谓版务裁判,就是一种官方版务表态。最多的处罚,不过是封ID,版务权威,建立在大众更支持谁的判断和立场。人们可能因为你说的对而支持你,也可能因为对你印象好而支持你,这就是游戏规则。同样,你要么给裁判一个好印象,要么你的说辞能够让裁判觉得有理,这样才可能得到一些倾向性,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他原因。

当然,如果楼主认为,我一直用双重标准有意针对你做出不利你的裁判。可以要求我以后回避,以后我会请求愿意裁判楼主有关投诉的其他管理员来主持楼主发起的投诉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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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09: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判罚,在精神分裂这个案子中,被投诉人从未参与过讨论,却突然横插一杠要打脸,不但在茶馆这样搞,还把战火烧到了水区,一个根本就没有参与讨论的人做出这等行为,难道不是在挑事?打脸难道不是人身攻击?你居然说他没有攻击措辞,实在让人难以信服。
在另外一个案子中,我说被投诉人唱双簧这是字面意思,任何人都无法否认他们没有在唱双簧。但是被投诉人却无中生有的造谣说我有歌功颂德并以此直接使用了侮辱性词语5毛,却根本找不到案例来证明这一点,这与之前的唱双簧根本就是两种性质的事件,唱双簧是针对既有事实的讽刺,而他根本就是造谣毁谤,且使用了5毛这样的辱骂性词汇。
请问你,针对既有事实的讽刺有违反版规吗?造谣毁谤难道是你支持的行为吗?如果可以骂5毛,那么是否可以骂J液。

本人之所以会以强硬的态度回复这些挑衅者,原因就是明知道不会在投诉区得到公正的审判,你或许有你的原则,但是很明显你这种原则让某些故意挑事的人变得有恃无恐,他们打可以利用你游戏规则的边缘地带来对其他网友进行攻击,而本人来上网不是来装B的,我从来不认为其他人有在网上“合法”攻击我的权利,既然你无法维护我不被无端攻击,那么我只能用我自己的办法了,没有人愿意在网上还忍辱负重

[ 本帖最后由 luke19821001 于 2011-12-22 09: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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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1:4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楼主,你可以不认同论坛裁判结果,这是你的自由。论坛也只会根据相关规则来判断你的言论,只要不违规,你所做的反击行为,并不会受到论坛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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