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龙门夜话罗森访谈录 作者:kind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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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龙门夜话罗森访谈录 作者:kindred

 2004年,龙的天空原创评论版,将进行一个名为「龙门夜话」的网络写手系列访谈。访谈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们能够加深对作者及其作品的了解,知道一些平时所不知道的事情,促进写手与读者之间的互动。

  欢迎各位携手踊跃参加,更欢迎各位读者热情捧场。

  而第三位接受访问的,是以《风姿物语》和《阿里布达年代志》而闻名的一线商业作者罗森。2004年春节假期的某一天,kindred和罗森作了一次相当深入的访谈。希望这次访谈,能够对各位看官,特别是网络写手有所帮助。

  对话是从罗森的成名作品《风姿物语》谈起的。

  kindred:先谈一下《风姿》吧。我记得最早看到这部作品,是在97年。到现在已经7年了呀。那个时候,您的笔名,是天地续缘吧?

  罗森:对,那是我一开始上网的名字,但即使是那时候,我的英文笔名也已经是roson。

  kindred:哦。为什么会起这样一个笔名呢?这个「天地」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吧?……比如「天地有雪」什么的。另外,我估计说不定有读者会认为「roson"就是你的真名的……

  罗森:嗯,其实也没什么特别意义,roson是我的英文名字,来源是我偶像谭咏麟演过的一个角色。

  kindred:原来谭校长是你的偶像。

  罗森:因为很崇拜他,所以把名字转成英文,然后就变成了网络名字。至于天地续缘,那是初上网时候的梦想,确实是曾经希望过,藉由网络,能够遇到某些失散很久的人。当然,后来发现这是没意义的想法。

  Kindred(猜测):原来如此。看来是跟童年的记忆之类有关的了……

  罗森:嗯,有一点这个意思吧。

  kindred:我最初看的《风姿》,是《银河》篇。当时一直没有想到,作者的本意,竟然是写情色作品啊。还以为会是一个正常的成长故事呢。看到最后作者说的话,可是吓了一跳。临到结尾,总算安排了一场床戏。

  罗森:《太阳》、《月亮》、《星星》,写得比《银河》更早,那本来就是黑暗系的色文,会写成银河的正常路线,那只不过是因为找不到地方加床戏。

  kindred:就是所谓的重口味了……

  罗森:嗯,以现在来看,实在不算重口味,但在那个年代,确实比较偏重了。

  kindred:现在的读者,受到的刺激太多了,反而会容易感到麻木吧。单纯靠重口味来吸引读者,我觉得长久也是不大可行的。最终还是得比文笔和构思。

  罗森:确实。重口味适合短篇,要写中长篇的故事,最后还是得靠构思与盘控能力。

  kindred:《风姿》写了七年,我开始以为是比较纯清的成长故事,后来以为是会是《大剑师》那样的正常作战故事;没有想到,最后的部分,是港漫式的强者战啊。那是因为作者对港漫热爱的缘故吗?

  罗森:那倒不是,只是单纯因为市场的关系。

  kindred:市场的关系?但现在的市场,似乎喜欢正常征战的读者,也不少吧?我的感觉是大家都喜欢看看阴谋诡计神奇用兵什么的。反正就是名将一大把。

  罗森:《风姿物语》要出正传的时候,要面对的竞争对手,是端木与半只青蛙这些水准的作者,要写大场面征战的剧情,大陆作者终究是略胜一筹。我因为没有当过兵,甚至也没读过几本军事小说,如果我也写这种正常征战的场面,那根本写不过别人。

  kindred:于是您认为,塑造强者精神,算是自己比较擅长的地方?

  罗森:当时的市场,所有人都在想争霸天下,而我与幕僚团讨论之后,决定避开自己不擅长的东西,写一些征战天下的作者所不取的路线。所以,就决定了风姿的发展路线,因为太多人写了。当大家纷纷涌入同一个市场,就会恶性竞争。

  kindred:这么说来,《风姿》的主线,应该是做过很大的修改了?主角的设定做过修改,这我是知道的。

  罗森:嗯,其实要说大修改,那就只有把本来的情色路线,转成非情色路线。这个核心变动,导致了很多后遗症。可是如果不变动,风姿根本就不可能出书发展。

  kindred:是因为市场不能够接受情色路线吧?据说现在的情色小说,销路也不是太好。

  罗森:不只是色情。如果是黄易那样的色情,倒是还可以,但风姿本来的规划,即使是现在,市场尺度也容纳不了。

  kindred:后遗症除了主角没有办法出彩外,还有哪些呢?像源五郎那样,大家都知道他深藏不露的,算不算?

  罗森:主角以外的人,也失去很多神采。源五郎因为没床戏,所以根本不受影响。会受影响的人物,都是那些本来有床戏,现在全部被拿掉的人。一言以蔽之,就是现在的众多女角色。有时候看看,都觉得这些女角色像是花瓶。

  kindred:小五这个角色从一开始,大家就有过各种猜测;等到谜底揭晓后,不知道读者会不会有太大的惊奇?

  罗森:应该不会吧,源五郎的秘密,其实很多人都猜到了。

  kindred:不过,女角色的床戏……就连爱菱这样的角色,也会有床戏吗?还有华鬼婆这样的……

  罗森:床戏,华鬼婆大概没有,爱菱是有不少的。

  kindred:哦,爱菱的床戏还是比较难以想象的。不过正传当中,爱菱感觉是失色不少啊。或者是成长之后,性格变化的缘故。

  罗森:也没什么难以想象,黑暗派系哪有不玩萝莉的。嗯,其实不只正传,从正传开始的风姿,都在摸索与尝试。

  kindred:尝试角色的成长?

  罗森:对,身为商业作者,我一直照商业原则写作。商业原则其中一样,就是依照民意去写作,不过最后我发现,原来读者也不知道他们自己要的是什么。这个错误尝试造成我意天下的仆街。

  kindred:对于猴子这个角色,作者的感觉是怎样的呢?最喜爱的,恐怕不会是他吧?

  罗森:猴子.....不能上马子的猴子,存在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兰斯洛,只是单纯带故事而已。

  kindred:顺便问一下,风姿大概还有多少?

  罗森:一年之内可以结束。

  kindred:估计会留下不少遗憾吧……毕竟改动的东西,太多了。连原先的设定都改了那么多。

  罗森:至少作者没遗憾了。除了没床戏以外。但如果照原有来写,会比现在的阿里布达更黑暗。所以,也许这样子比较好,不然最原始的风姿,会伤到很多人。

  kindred:如果太黑暗的话,市场估计不能接受……读者是需要喘息的,一直黑暗下去,读者神经会受不了。

  罗森:是啊,所以,现在的风姿,说不定是最好的。

  kindred:我是觉得,读者在要爽之外,往往也需要心灵上的抚慰。最好在他们看完书之后,觉得这个世界还是美好的,自己还算是个好人……所以太黑暗的作品,不大会有好的市场。

  罗森:但我就讨厌这种人。所以注定我的作品与发展,难有大格局与大发展吧。

  kindred:这么说来,您应该是一个很注重市场的人,但同时也是一个有点狂猖的人。在写作的时候,有没有感到矛盾之处,比方说,一方面想能够多卖,而不管读者是些什么人;另外一方面,又希望读者之中能够找到知音。就是写读者喜欢的,和自己喜欢的之间的矛盾。《风姿》和《阿里》的关系,则应该是应该写的和喜欢写的这种关系吧。

  罗森:我觉得这种想法太过理想化。第一个想法我确实是有的,但是,现在的我,已经不期望在读者之中找到知音,只是单纯希望说,花钱买书的人,不要太难过,不要太对不起他们。阿理其实现在说不上喜欢写。因为我真正喜欢写的东西,读者不喜欢看。读者买了书,我对顾客就有一份责任。基于这份责任,我不能写太让他们痛苦的东西。所以基本上从出书那一刻起,阿理有很多设定也要开始改变了。

  kindred:其实想要为喜欢的读者写作,也是比较难的事情啊。大陆这边的奇幻杂志,据我了解,针对的读者群就是中学生,因此编辑都要求作者要写得简单易懂。最好加入搞笑和爱情的内容。

  罗森:简单易懂是必要的,但是搞笑与爱情,我就持保留态度,尤其是搞笑。搞笑不是不好,但搞笑需要一种特质,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这种文风。大多数时候,当搞笑失败,读者看得不想笑,那杀伤力就会特别强烈?

  kindred:既然作者对主角不喜欢,那么在写作的时候,会不会感到有困难,比方说,缺乏代入感。假如以后写另外的大陆的故事的时候,会不会在设定上多注意,写一个自己喜欢的主角。况且,读者好像也没有多少喜欢猴子的啊。

  罗森:我写风姿,从来没有代入感,即使写《银河》篇也没有。常常感觉到的困难,只是在人物发光与剧情会否拖戏这两端挣扎而已。至于读者会不会喜欢猴子,我觉得他们只要喜欢风姿就可以了。
  如果那些除了主角之外,吝于把目光看别的角色的读者,我会不在乎他们的意见因为我写不出他们想看的作品,这群顾客终究不是我能争取的,今天不离开,明天也会走。既然早晚要走,不如早点走。我希望,书的销售量能稳定,而不是暴起暴落。一开始就争取与自己有共同感想的顾客,总好过分手时恶言相向。

  kindred:《风姿》写了这么长,会不会感到很累?人做事情总是有惯性和惰性的,要克服这些东西,也是很痛苦吧?

  罗森:莱因哈特征服同盟走了一亿光年,他可没觉得累。作者和读者的心理距离是不一样的,我不累,但是很佩服那些能一路跟到这里的顾客。但至于惯性与惰性。那确实很可怕,我的感想就是,今天如果不写,明天就会不想写

  kindred(笑):于是就每天都规定自己写多少多少字?

  罗森:两千吧。一本书六万字,一个月一本。那一天至少要两千字。比较积极的时候,会一天三千字。但遇到阿里布达也要写稿的时候,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天怨恨自己的职业。

  kindred:说到读者的疲劳程度,确实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商业作品的这种每月一小本的连载形式,要想读者不疲劳,恐怕得在每一本都制造兴奋点才行。这样读者才不会感到累。我听说日本人拍电视剧,也有经验要每隔多少分钟来一段小高潮,多少分钟来一个背景音乐什么的。如何制造兴奋点,就是作者的本领了。不过我感觉是,似乎风姿的几个外传,在这种节奏上要比正传好一些。

  罗森:确实是这样,但我想这只适合二十来本的作品,一旦作品超过二十本,这种要诀也会渐渐失效。就像一个公司要开超过二十年,很多时候还是得回归基本面,甚至要靠一些作品以外的东西。
  外传是短篇,短篇的东西可以尽量下重口味,大砍角色。正传不能这样子干。

  kindred:如果短一些的话,起码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会感到担心、会感到很爽,最后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有一个结局。然后可以去睡觉了,不需要再为结局担心数年。

  罗森:可是,如果都把握这种原则,那读者就要数年之后,才能再看到这个作者。

  kindred:正传要是分为几部,每部来一个小结局,效果会不会好一些?现在的读者,我感觉是越来越没有耐心了。

  罗森:但是,正传如果这样子作,又会被人批评零零碎碎,不知道该怎么看。反正怎么做都会被人批评。

  kindred:还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啊……黄易的作品如《大唐》里边,每本都有一两场打斗作为戏肉。风姿的写作过程中,是不是也是这样有意安排呢?我记得《风姿》基本是每本都有大战,只有少数几本,是基本不打架,角色都在赶场的。

  罗森:对,就像阿里布达每本要有一两场床戏一样,我觉得这是基本要求。而且,打斗戏有时候会形成小高潮,如果不打斗,那要写什么?光谈恋爱?光斗嘴皮子?那又要被人批评拖戏了。

  kindred:真可惜写作这门艺术,没有固定的配方,来说明打斗多少言情多少才能炮制出最美味的作品啊。另外,在《风姿》当中,我觉得作者受到日漫、港漫和言情小说的影响最大,是不是这样的呢?

  罗森:如果完全照配方,那作品就不像是作品了。漫画的影响很大。其实我们这一个世代的人,哪个不是这样呢?学生时代忙着念书,有时间看看漫画就不错了,我连武侠小说都没得看呢。

  kindred:基本都是如此吧。不过下一个世代的人,应该是受到游戏的影响更大吧。

  罗森:不是漫画就是游戏啰,难道会有人是因为看了红楼梦和金瓶梅,感动得不得了,所以才来写作的吗?路往前走,人往前看,已经不再是那种时代了。

  kindred:我听人说,现在台湾的年轻人,喜欢写作的不多了,大家都玩网络游戏去……

  罗森:会写作的也不多了。台湾这十年的教育改革,去中国化去得太成功,新一代的台湾人别说写作,快连写字都不会了。





(从这里开始,开始转为谈论《阿里布达年代记》)

 kindred:台湾的注音字么……如果台湾网友用这种东西,我是基本看不懂的。谈谈《阿里》吧。为什么会起了《阿里不达》这个名字呢?非台湾的读者,恐怕比较难以理解这样的名字含义。

  罗森:我也不知道阿里布达是什么意思。就是因为不懂,所以才用。

(这样的回答,还真的是让人惊讶啊。)

  kindred:不是台语吗?

  罗森:当初写阿里布达的时候,我希望测试一下,不用那种很动听的标题,还能有多少人气?还能不能红起来?所以取了一个很不起眼的名字,《阿里布达年代记》。我想比起什么《我在黑社会的日子》,谁都不能说这是一个很显目的标题吧。
  这就是取名阿里布达的意思。至于说阿里布达是什么意思,很抱歉,我到现在也是一知半解。

(后来查了一下网络数据,闽南话里边的「阿里不达」是「不三不四」的意思。)

  kindred:《阿里》里边,一直坚持用第一人称写作,有没有感到有困难?我看到很多写手,都无法坚持下去的。

  罗森:没有。因为阿里布达用第一人称,有特殊理由。:如果不用第一人称,我一定写着写着主角又换人了。

  kindred:居然是这种原因?就是作者容易被其它角色吸引,以致「走神」?

  罗森:用第一人称死锁,是针对我自己缺点下的原因。要不是考虑到这一点,早在阿里布达出书的时候,我就全部改版成第三人称。因为想要让每个角色都发光的吶喊,不管哪个作品都存在啊。

  kindred:不过第一人称也有好处,就是约翰的内心独白很有趣……不但在嘲笑他人,也在嘲笑自己吧。

  罗森:也是要小心的,如果让读者觉得这是无病呻吟,那反效果会特别强烈。

  kindred:但这个角色不是多愁善感的人啊,这种危险应该不大吧。

  罗森:还是要这样告诉自己啊。作者很容易沉迷在读者的掌声中,忘记自己是谁。有时候,读者称赞一样东西,作者满意了,就会开始拚命加料,却没发现这个加料会让作品失去平衡,然后作品就完蛋了。

  kindred:那么《阿里》里边的一些搞笑的情节,和离奇的解决问题方法,是怎么想出来的?比如约翰和大叔解决被大总统抓奸那场戏,就让我笑了好久。

  罗森:各种漫画看得多,大总统的那一场,是来自功夫旋风儿里头,天光寺与功太郎的一段谈话。其余的,有些是在网络上看到人家谈话,觉得好笑,就记忆下来,用在作品里头。

  kindred:约翰这个人很有趣……一般来说,这个年龄的主角吧,都会认为自己无所不能,什么都能够做到;但是约翰好像已经是知道自己的能力局限,有自知之明。也就是说是一个毫不热血的角色。里边主角的一些想法,会不会也是作者的想法呢?

  罗森:这样才能和市场有区隔啊。嗯,确实。约翰的想法,几乎都是我的想法。我这次是创作一个和我自己想法一模一样的角色,不过我没有约翰那么自制与自思。

  kindred:自制……指的是什么呢?也可以是指对别人残忍,对自己也残忍啊。

  罗森:或者该说,约翰比较懂得谋定而后动,该忍的时候就忍下来吧。他不以忍辱为耻,而且他深信自己一定有一天能够讨回帐来。我觉得这是一种很棒的人格。

  kindred:这样的性格,对于这个年龄的角色来说,算是异数了吧?

  罗森:对。但最主要的是,这样的角色,当时的市场上没有,而且模仿起来没有那么容易,所以我才写。一部作品要出书,就要用商业眼光来考量与竞争。作者不能光是顾自己的喜好。

  kindred:但是如果同时能够写自己喜好的角色,则是更好了吧……我觉得你爱约翰甚于爱猴子的。

  罗森:那是没错。不过我不会特别喜欢这个角色,或许,人都不会喜欢和自己太像的人吧。而且,约翰一定也不喜欢我。(笑)

  kindred:《阿里》的最后,是不是法雷尔发现他一直受到妖女的欺骗,于是成了受害者。就这样在道德上取得了立足点,来个大逆转。最后来个BOSS战,然后和女人们幸福或者不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罗森:有点对,但是又不太对,总之,现在不能给肯定的回答,因为这关系到不能泄漏的剧情。

  kindred:从开始他是以加害者的角色出场,如果以受害者的角色终场的话,也算是大逆转了啊。

  罗森:这种大逆转对销售量没什么帮助,所以虽然有考虑,但是还没有一定。

  kindred:看最近的《阿里》,感觉这个家伙开始漂白了。人要一辈子做好事或者坏事,也真难啊。

  罗森:我倒是没有觉得他漂白。阿里布达的设定,并没有要写好人或是坏人,主角的好坏,是随环境给他的定义。就我的解释,他祇是作他想要作的事而已。不理生死,尤其不理旁人的生死。

  kindred:也就是说是一个任性的人了。在某些网站上,是把Nuts的《暗黑魔导师手札》当作《阿里》的前传的呢。一些人以为是同一个作者的。

  罗森:是没错。当初我写阿里布达,特别使用他的设定,本来是希望藉此激起nuts的雄心,让他也复出写作。谁知道他还是没兴趣,结果只好阿里布达独自发展下去。

  kindred:阿里的设定,作者觉得跟其它作品最不同的地方在哪里?不是说人物设定方面。

  罗森:嗯,想不出来,这个问题还是让读者回答吧。

  kindred:读者大概只会感到人物设定上的不同吧……从此黑暗系的主角开始流行……

  罗森:那就是这样了。我的主张之一,不管作者心里在想什么,如果读者不能感受,作者就要承认自己的失败。如果读者只感受到人物设定上的不同,那我也没有什么多余的可说。自鸣得意是很白痴,甚至下流的行为。

  kindred:随着《阿里》的流行,「强者语」也开始在网络上的流行了。比如「轰杀」、「废柴」之类的说法,当然还有「逆天」了。作者会是什么感想呢?当时的灵机一动,可是很大的影响网络流行文化啊。

  罗森:不是我的功劳。这些话都是因为港漫在台湾的盛行,水到渠成,所以才会流行。其实在我写这些之前,这些话语已经在台湾的网络上很流行了,我只不过是开了一条渠道,接往奇幻世界而已。

  kindred:但是从《阿里》开始,大陆这边才开始流行啊。就连约翰﹒法雷尔这个名字,往往让人第一个想到的,也不是《大航海时代2》这个游戏。我想很多人说不定还不知道这个游戏的。

  罗森:那就是我的大失败了。因为恶搞这种东西,必须是建筑在这样东西已经有相当的熟悉度,才能成功,如果搞一个冷门的东西,那只会变成冷笑话。比起约翰.法雷尔,其实我比较希望大家多注意阿里布达中的女角色。她们才是这部作品的灵魂。

  kindred:读者们大概只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女性角色都有吧……至于性格之类的,能够注意到的恐怕不多。虽然作者应该是在人物设定上下了很多功夫的,没有相同类型的角色。而且都很有个性……并没有谁把所有的人生都完全献给了主角。

  罗森:现在还没有(笑)。如果人物性格都一样,千人一面,这部作品的寿命一定不长久。好比说之前的很多YY作品,网络上叫好的群众,都没有看到他们的实销量数字...那些数字很有娱乐性。

  kindred:也就是说以后会……

  罗森:那当然,不然就不叫做色文了啊  :)
  我是觉得,现在的奇幻小说界,主力作者都在大陆,这是台湾人的无能与悲哀,可是,也正因为作者都在大陆,市场却在台湾,所以写书的人,都看不到市场上的实际情形。结果就导致作者的寿命不长久。





(从这里开始,罗森和kindred开始探讨对网络作品及其市场的一些看法。)

  kindred:也就是说都不知道台湾读者喜欢什么吧?

  罗森:虽然说奇幻小说这个市场才出现没多久,但是仔细数一数,有谁真的从头红到尾,红了一部又一部的?

  kindred:真的没有……

  罗森:大家常常以为,叫好的作品未必叫座。可是不但叫好的作品不叫座,在网上叫座的作品,在市场上却不见得有多好的销量。即使真的卖得很好,也可能在五集之后销量惨跌。

  kindred:其实现在很多奇幻,不过是会访魔法的武侠罢了。骨子里差不多。手枪的作品,销路应该不错吧?

  罗森:确实是。但…… 他好像也面临了转型上的问题。

  kindred:他不应该扬短弃长的。《天魔》的第二部真失败。他不适合写圣人,主角也不适合党圣者啊。反而落了个四不像,两边不讨好。

  罗森:可是他如果不改变,我想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写下去了。天魔神谭第一部的写法,并非长久之计,可以迅速窜红,但是很快就会到尽头。因为当主角无限放光,其它人却跟不上,那么当人们看腻了主角的光亮,很快就会改换另一部主角注定光芒万丈,现在却才刚刚开始发光的作品。

  kindred:因为主角强得太离谱,很快就要到顶了吧……所以只好失去记忆,重新来过。说起来,读者喜欢的,是主角发光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又不是可以无限继续下去的,总有到了尽头的时候。这真的是作者的难题了。

  罗森:没错,可是很多作者只懂得用这过程迅速窜起,但却没意识到这做法没给自己留后路。《我是大法师》,红极一时,但实际销量呢?如今又何在?异世界帝王行又卖了多少?那些在网络上叫嚣的粉丝,是去买的还是去租的?
  这些问题如果一一剖析,很多网络上大声叫好的群众,就会觉得冷飕飕的了。可惜的是,大陆的读者与作者,都看不到这一点,看不到市场的现实,结果全都走上不归路。我之前很感叹,与我竞争的对手,都是激不起我战斗欲望的人。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年之后,他们自己就会被自己消灭掉,根本不用竞争。其实靠写作来赚钱,不是不行,但是目光如豆,短视近利的人,不管在哪个市场都没有生机的。

  kindred:我觉得要紧的还是需要有其它作者无法仿效的东西。毕竟重口味啊、高战斗力啊这些东西,是很容易被别人复制的。像泥人的文笔,勿用那家伙的国产神魔之类,就算是有个人的优势了。

  罗森:文笔不好,还可以加强,出版社的编辑还可以补强。不过脑里装大便,那就没有得救了。在业界有一个名词,叫作七百俱乐部,有没有听过?

  kindred:难道是销量的数字?七百本这个是盈亏平衡点吗?

  罗森:七百是一个危险的底限。一般的出版社,通常卖不到一千三百本,就会亏本,但几个比较有办法压低成本的大出版社,只要七百本就能回本。可是,一旦卖书卖到七百以下,不管多强的出版社都赔本赔定。而且书跌到七百本的作者,绝不可能再销量回升。所以一旦加入七百俱乐部,这个作者等于被判死刑。

  kindred:只有出版《英雄志》的出版社那样的,还能坚持下去吧?不过那个是特例,他们只出版一套书。

  罗森:我很佩服孙晓兄那样的人格与志气,但如果要我写书写得那么辛苦,我宁愿去死。

  indred:他估计要苦尽甘来了……已经出卖了影视改编权。如果真的能够出电视剧,以后的日子就好过了。而且《英雄志》的读者,在网络和现实中的话语权,不是《大法师》的读者可以比的,是可以影响舆论和书评的那种。

  罗森:也许每个大作者,都要经历这过程吧,哈利波特的作者,不也穷困过好一阵子?

  kindred:说说港漫吧。作者好像很喜欢港漫啊,但是我觉得港漫还是挺可怕的。港漫的精神就是逆天吧,港漫作者笔下的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强者之间互相轰杀的历史。:而且香港那个地方,似乎不是武打类的漫画,就没有市场。

  罗森:但不管港漫粗俗与否,它在香港称霸了数十年,在台湾也开辟了一个不小的市场,这证明走这条路有生路。而当时没有人走,所以我就走了。

  kindred:作者欣赏的是港漫中的什么呢?

  罗森:嗯,最欣赏的,是温日良老师的早期作品,尤其是海虎。里头的暴力美学与哲理,让我觉得很有意思。其实写作品容易,但是要在作品里注入灵魂,就很困难。海虎这部作品,让我发现到那里头确实有某种灵魂。那是港漫之中还没有别人能做到的事。

  kindred:但我觉得港漫之中,角色的眉毛,都一个样子啊……真可怕。暴力美学的话,日本的几个漫画家也很不错。比如池上辽一。

  罗森:池上老师的作品很棒,尤其是《圣堂教父》。可惜国内作者该学的不学,写黑社会都只懂得写些下流的东西,写不出一个有灵魂的黑社会。

  kindred:我也觉得《圣堂教父》很了不起,实在是热血啊。虽然明知道,那里边的东西是虚假的,不可能的。

  罗森:把不可能的东西变成可能,这就是创作啊。

  kindred:国内写黑社会的,都是为了发泄欲望吧。没有理想,没有感情。

  罗森:所以也没有销路。哈哈哈,你会不会觉得,我是一个很没理想的作者,开口闭口都是市场与销量?

  kindred:那倒不会。因为你的理想,就是成为商业作者啊。不过在我个人看来,如果要想发财,还是得写武侠和时代剧。

  罗森:商业作者才能持久。写作是一个理想,但是如果要为理想而殉道,那也太惨了。一个作品如果要能成功与成熟,需要二十年以上的时间。

  kindred:成为商业写手之后,最大的感慨是什么呢?商业化写作,就算是困难,也得写下去吧。在党爱好变成职业的时候,有时候会失去爱好的。我听过不止一个人这么说过。

  罗森:没错,所以单单凭爱好写作,早晚会完蛋。最大的感慨啊......大概是和我竞争的人,都不是能够激起我战斗欲望的人吧。

  kindred:......是这样的感觉?那么,在历史上,又有谁是能够激起您的战斗欲望的呢?

  罗森:泥人吧。和这样的对手竞争,会觉得很有意思。只有一个作者,是无法形成一个时代的。所以我希望有很多的好作者出现,良性竞争,泥人的文笔很好,底子也够,更重要的是有商业作者的认知。这是很多人做不到的事。

  kindred:《江山》一开始,确实给人惊艳的感觉。不过现在只看到王动在到处跑忙于赶场……怎么都有一种仓促的感觉。

  罗森:因为泥人也在赶场啊。听说最近又出差又生病,所以江山也好久不出新的了。



kindred:生病吗?我记得当时他的一部作品,就是肺炎的时候写的。

  罗森:是啊,所以说当作者的还真是倒霉呢。

  kindred:问一个可能比较敏感的问题吧。《风姿》和《阿里》当中,不少设定和桥段,都是来源于动漫文化。因为您热爱动漫,所以才能驾轻就熟。但是会不会有朝一日,发现自己不再了解年轻人的喜好呢?也就是说,如何不断地充实自己的问题?

  罗森:会,所以只好多看电影,多学东西。其实我游戏玩得不多,在线游戏从来没玩过。要说担心,多少也会担心。不过,有几个基本欲望应该还是不会改变。每一个青少年,都想干女人,都想当英雄。我想这些大原则,再过十年也还是一样。

  kindred:还有就是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吧……生活中被人欺负的,想欺负回来。没有钱的,想获得财富。所谓「王者之气」之类的东西,就是要获得别人的尊重这种欲望啊。还有收几百个小弟等等……

  罗森:尊重这一点,我没打算加进去,因为我觉得满脑子想这些事的人,没资格得到尊重。所以我不写这种东西,这也算是自己的怪癖吧。我想赚钱,但这种人的钱,我不想赚。也不想和他们接触。成名作者或一线作者的好处,就是可以选择客人。

  kindred:我估计今后今年,跟网络游戏有关的小说会比较流行。现在网络上开始流行修真类的作品,其实骨子里就是寻宝类的游戏。只不过批着成仙的外衣罢了。

  罗森:嗯,有可能。不过,再看看吧,等到风姿写完,再来决定下一部作品的大方向与外衣。只要剧情想好,外衣要换穿什么都很简单。

  kindred:对了,您平时每天大概要用多少时间放在写作上?有什么业余爱好?

  罗森:每天....不一定。三到五个小时跑不掉,如果被人抓去聊天,就要耗得更久。业余爱好,逛各大中文情色论坛,吸收剧情与侨段。再来就是大量看漫画。

  kindred:不到室外活动一下什么的?:活动对于健康,还是很有好处的。长期伏案工作,对于脊椎啊什么的损害很大。

  罗森:写黄书对社会一点好处都没有,我还是写得很开心。有些时候,人们做事不是为了好处的。:D

  kindred:不过漫画……最近不觉得有什么好漫画啊。我只是追着看《20世纪少年》和《海王纪》。

  罗森:火影很棒,猎人很棒,海贼王超级棒的。看看这些作品,想想他们为什么红,又为什么能够撼动自己的心灵,这是每个月都要做的功课。

  kindred:要是写小说也能像《猎人》那样偷工减料,估计就更好了吧……:) 真的是服了富坚。

  罗森:我也很佩服他啊。

  kindred:草稿也能卖钱的强者呀。不过富坚构思确实是一流。

  罗森:对啊,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在于构思。对了,好像大陆作者主要都集中在福州与广州啊。有什么特别因素吗?

  kindred:不知道……估计跟经济和文化发展程度有关系吧。

  罗森:那两个地方的经济与文化较好?

  kindred:比如在广州的,接触港漫的机会,就要比内地多。说到底,写畅销书应该算是一种时尚商业吧。得对时尚和潮流有了解。说回到那个销量啊,在现在两岸的消费水平差距之下,大陆这边的作者,替台湾读者打工,还是能够维持小康生活的。但是现在网络这些写手,估计没有谁能够发财……

  罗森:嗯,因为他们都不想发财,只想短短捞一票。大陆读者不晓得知不知道一个人,叫作林政德。

  kindred(真的不知道):这个是谁?

  罗森:一个和我同年纪的人绝不会忘记的漫画家。大概在十多年前,他在台湾红透半边天,红的程度,比起全盛时的手枪和玄雨,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时,他甚至被捧为振兴台湾漫画界的最大希望。

  kindred:我只知道那个时候,台湾的林清玄很走红……

  罗森:可是,他最后扯了一堆理由,出书越来越慢,最后整个断书不出。对于当时买了他十多本漫画的读者来说,看着家里的那堆漫画,真是锥心之痛。在那以后,他只要再出新书,就没有人愿意买,因为他的信用大破产了。

  kindred:难道他不想赚钱?

  罗森:而你这个问题,恰好可以拿去问很多的大陆作者。难道他们不想赚钱吗?我们这一类的休闲小说,想要红起来,或是想要越来越红,稳定出书是很重要的一点。

  kindred:大陆作者,有的是被腰斩,有的是当作副业吧。真正作为职业的,也就是几个而已。

  罗森:我发现大陆作者中,有些人好像认为自己销量稳定,或是卖得不错,所以出书就可以不定时,这就是没听过林政德的故事。你放弃顾客,顾客就会放弃你。市场就会说明一切。

  kindred:现在似乎是有好几本都慢下来了……不过出版社不是可以追究的吗?

  罗森:怎么追究?跨海来告人吗?出版社的追究,说说还可以,真的执行起来,是做不到的。就像狮鹫事件,作者拿出版社没办法,是同一个道理。

  kindred:可是大陆作者这边,也怕出版社拖欠稿费啊。

  罗森:两难的问题,要解决,除非解决台湾吧。

  kindred:还是希望台湾经济早日好起来,读者多买书吧。

  罗森:不太可能。大陆的存在,注定台湾不可能像过去一样。就像香港必须与珠江三角洲分享财富。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独占。如果作者真的想要多赚,除了作者自身的努力,关键还是在大陆市场的成熟。

  kindred:大陆市场……盗版很可怕的。而且出版管得也严。

  罗森:所以才说要等大陆市场成熟啊。目前来说,大陆的市场与读者都尚未成熟。

  kindred:说起来,网络作品当中,你喜欢的有哪些?

  罗森:风月大陆,江山如此多娇。龙战士。

  kindred:这几个都慢下来了吧……青蛙那家伙也好久没有看到人了。

  罗森:所以最近没什么书看,真无聊。青蛙这样子算是完蛋了。没有身为作者的职业道德,也不在意自己的读者,可以说是一个很烂的例子。

  kindred:他并不是靠这个吃饭吧……说不定是忙别的去了。

  罗森:不管是不是,为什么每个作者都只想到自己,不替读者想一想呢?就说一句我不靠这个吃饭,那买你书的人呢?他们就像傻瓜一样,活该花钱?那还不如一开始就把钱扔进水沟,起码好过养一个不负责任的浑蛋作者。

  虽然很多人认为写书只是副业,不是主业。但这就好比出去打工,如果一个临时工对雇主说,反正我只是在你这里打工,所以我就随便作。那大家会怎么看这个临时工?
  会说他情有可原吗?还是说他很卑劣?

  kindred:但是青蛙不是出版社倒闭吗?

  罗森:他已经找好了新出版社,只不过签约后就没了消息。

  kindred:原来如此……说不定是娶妻嫁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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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太长了,麻烦包子指点主要的内容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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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2: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就是聊天啊,乃要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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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2: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kindred:不过,女角色的床戏……就连爱菱这样的角色,也会有床戏吗?还有华鬼婆这样的……

  罗森:床戏,华鬼婆大概没有,爱菱是有不少的。

  kindred:哦,爱菱的床戏还是比较难以想象的。不过正传当中,爱菱感觉是失色不少啊。或者是成长之后,性格变化的缘故。

  罗森:也没什么难以想象,黑暗派系哪有不玩萝莉的。嗯,其实不只正传,从正传开始的风姿,都在摸索与尝试。





 kindred:问一个可能比较敏感的问题吧。《风姿》和《阿里》当中,不少设定和桥段,都是来源于动漫文化。因为您热爱动漫,所以才能驾轻就熟。但是会不会有朝一日,发现自己不再了解年轻人的喜好呢?也就是说,如何不断地充实自己的问题?

  罗森:会,所以只好多看电影,多学东西。其实我游戏玩得不多,在线游戏从来没玩过。要说担心,多少也会担心。不过,有几个基本欲望应该还是不会改变。每一个青少年,都想干女人,都想当英雄。我想这些大原则,再过十年也还是一样。



  kindred:说起来,网络作品当中,你喜欢的有哪些?

  罗森:风月大陆,江山如此多娇。龙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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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2: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色哈乃可以去填坑写写罗森大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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