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恋童恐慌”与“平凡之恶”看人性堕落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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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恋童恐慌”与“平凡之恶”看人性堕落到什么地步

从“恋童恐慌”与“平凡之恶”看人性堕落到什么地步


在美国,JonBenet Ramsey是家喻户晓的名字。1996年圣诞节翌日,选美小皇后拉姆西,被凶徒以非常残暴的手法杀害,陈尸科罗拉多州寓所的地库内。验尸报告显示,当时年仅6岁的小拉姆西,死前曾经有被性虐待的迹象。事件被媒体广泛报导,引起全国公众关注,可是警方一直未能把行凶者缉拿归案。

虽然事发距今已十年之久,案情最近却出现了新发展。8月17日传出消息,指涉嫌杀死小拉姆西的疑犯,在泰国被当地警方逮捕,并已交由美国执法人员带回美国接受调查。消息瞬间轰动全美,各大小新闻媒体不敢怠慢,立即全方位投入,以铺天盖地的姿态,24小时采访、跟进、报导和评论案情的最新发展。有线电视新闻网络更找来律师、法律顾问、犯罪学家、联邦调查局人员、警员、检控官、法医官等亮相荧幕,表面上是采访专家们对事件的看法,实际上是以哗众取宠的惯用手法,对疑犯进行“媒体审判”,希望吸引更多观众的眼球。

观众们为什么会对这种报导、评论、娱乐不分的节目如痴如醉?恐怕我这辈子都不会明白。其实由始至终,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案发期间疑犯身在科罗拉多州,而DNA化验报告的结果,更进一步确认疑犯与案无关。8月29日,地方法院终于因为证据不足,宣布撤销所有对疑犯的指控。不知道那些在屏幕前苦苦守候了十二天的观众们,知道这个判决后,会不会有被欺骗的感觉?

记得第一次看到JonBenet Ramsey的名字,是在六、七年前收到的一封匿名电子邮件上。这封附有小拉姆西照片的电子邮件,相信是由自民间关注团体发出,内容大致上是对儿童遭受性侵犯的问题表示关注,并呼吁举报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物品。事实上,近年治安当局在打击涉及儿童的网上不法活动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根据《华盛顿邮报》的消息,今年3月,就有一名55岁的国土安全局官员,因为涉嫌透过网上聊天室诱使未成年少女与其发生性行为,被警方逮捕落案起诉。让人疑惑的是,丑闻曝光后,有谁还会相信这片国土真的安全?

媒体以渲染手法报导小拉姆西遇害事件,间接加强了人们根深蒂固的一种印象,就是只有丧尽天良的恶魔,才会打小孩子的主意。不少人更相信,“恋童”本身就是十恶不赦的罪孽。一个天真纯洁、活泼可爱的小女孩,被一名有恋童倾向的变态色魔摧残致死,试问有什么比这种善与恶的对比更令人震撼?有什么比夺去幼儿的童贞和童真更令人发指?有什么比伤害身心纯洁的儿童更令人齿冷?

许多现代人的一个共通点,就是喜欢歌颂童真,相信无知是福,认为儿童是受保护动物,认定“恋童癖”是一种精神病,把一切有恋童倾向的人当作疯子、败类或危险人物。然而,根据英文版《维基百科》提供的资料,多项研究报告显示,平均每四个成年男性中,就有一个有恋童倾向。如果数据属实,在现实生活里,像上述被捕官员般把想法付诸行动的恋童者,只占非常少数;绝大部份恋童者都只会像小说《魂断威尼斯》的主角般,把那种被普通人视为禁忌的欲望,埋藏在内心深处。

对儿童有非非之想,是否足以构成一种罪恶?有恋童倾向的人,是否就一定道德败坏?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感情关系,倘若不涉及暴力、虐待和强迫,是否应为社会所容?由于种种现代人的偏见,要客观理性地讨论与恋童相关的问题,困难不言而喻。就我所知,人们反对恋童的最有力论据,是儿童心智不成熟,不明白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所以没有谈恋爱的自主权。不过,如果年龄与心智真的有必然关系,为何只有七、八岁的小孩就已经懂得照顾弟妹,许多一把年纪的人却老是做着幼稚愚蠢的行为?

在古希腊社会里,“恋童”是光明正大、司空见惯的事情,不会被当作病态或罪恶。当时流行所谓“男色关系”(pederasty),即成年男性与男童之间的恋爱。比如哲学家苏格拉底,就特别喜欢与未成年少男为伍。柏拉图所著名为Symposium的对话录里,其中一节就是描述少年阿尔西比亚德斯(Alcibiades)与苏格拉底的亲密关系。长大成人后的阿尔西比亚德斯,因为在关键战役中涉嫌叛国,其后雅典群众竟然向苏格拉底兴问罪之师,要把他判处死罪。值得注意的是,苏格拉底被控的罪名,并非“与未成年少男乱搞关系”,而是“荼毒年轻人的心智”(另一项控罪是“对雅典的神明不敬”)。

恋童变成了做不得、想不得、看不得、说不得的“禁忌”,多少与资产阶级崛起及维多利亚时代的保守价值观有关。随着都市化发展和现代核心家庭的诞生,人们逐渐把儿童看作个人私有财产的一部份,恋童也就被看作对私产拥有权的恶意侵犯。到了工业社会后期,婚姻及家庭制度濒临瓦解,出生率出现下降迹象,基于物以稀为贵的考虑,保护儿童成为了先进国家的重点政策。对恋童的禁忌和厌恶,也就上升至“恐慌”的层次。

进入互联网时代,恋童恐慌再进一步升级,到达近乎歇斯底里的程度。讽刺的是,大部份对儿童进行性侵犯及性虐待的过案,其实都涉及受害者的父母或亲人,可是由于人们普遍认同小孩是私产,不愿过问他人的私事,以致存在已久的最根本问题,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英美等地的治安当局,反而把重点放在扫荡网上的淫秽物品,倾尽全力对付那些分享儿童色情信息的互联网用户。

众所周知,在英美等先进国家,制造、散布、拥有或观看儿童色情物品,都足以构成严重罪行。以英国为例,为了打击网上儿童色情信息,警方近年展开名为“欧尔行动”(Operation Ore)的大规模搜查,透过被侦破儿童色情网站所记录的信用卡资料,拘捕及落案起诉约1,200人,其中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共655人。值得一提的是,被起诉的人当中,95%以往没有犯罪纪录,而且许多都有家室及正当职业。英国《每日邮报》的报导说,被捕疑犯中至今已有32人,因为不能承受身败名裂的耻辱,或无法面对婚姻破裂及失去工作等问题,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警方的行动本来是以“保护儿童”为目的,但是许多学者似乎都对行动的实际效用持怀疑态度。没有证据显示观看色情信息的习惯与性侵犯或性虐待行为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数据证明搜捕恋童者的行动有助减少儿童受性侵犯的过案。为人父母者有没有认真思考过,抓了一批让群众泄愤的“替罪羊”之后,孩子们是否真的就可以在更安宁的环境下成长?

1949年,在康纳尔大学图书馆的一角,文学系教授纳波科夫(Vladimir Nabokov)经常独个一边埋首阅读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参考文献,一边构想如何创作名为《罗莉塔》(Lolita)的小说。小说内容是讲述一位中年学者与年龄只有12岁的继女之间发生的一段不伦之恋。为了令小说的人物更有真实感,纳波科夫还刻意聆听公共汽车上女孩之间的谈话内容。然而,在创作小说期间,纳波科夫可能因为太过投入,受道德思想困扰而出现情绪低落,曾经想把手稿扔进火里烧掉,幸好及时为其妻所劝止。

几经内心挣扎,纳波科夫才放下思想包袱,《罗莉塔》终于在1953年完稿,可是由于题材太过敏感,没有美国出版商愿意沾手。小说在英国出版时,最初反应平平,直至1955年才被《星期日泰晤士报》评选为最佳文学作品之一。不过,思想保守的《星期日快报》主编戈登(John Gordon)却大唱反调,撰文抨击《罗莉塔》为其一生中读过最淫秽下流的书籍,是“肆无忌惮的色情文学”,并主张把出版这部小说的人送去坐牢。小说在英国引起哄动和争议的消息传至美国,各大出版商遂纷至沓来,与纳波科夫洽谈小说的美国发行权。后来小说故事更被改篇成电影,令纳波科夫名利双收。

纳波科夫自己有没有恋童倾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罗莉塔》的众多读者之中,有一位肯定不是好此道者。当艾希曼(Adolf Eichmann)在耶路撒冷的牢狱中候审期间,一名以色列狱卒受好奇心驱使,把纳波科夫那本充满争议性的小说,交给艾克曼阅读,看他会有什么反应。可是只过了两天,对《罗莉塔》完全不感兴趣的艾克曼,便把书交还给狱卒,还语带轻蔑地说:“好一本污秽的书!”

艾希曼到底是什么人?1932年,26岁的艾希曼加入德国纳粹党,在二战期间任职帝国安全局统领,负责为希特勒处理犹太人问题,一手策划把大量犹太人送进集中营处决,故有“死刑执行者”的称号。1945年德国战败,艾希曼潜逃到阿根廷藏匿,直到1960年才被以色列情报组织捕获,带返以色列接受审讯,最后被判处绞刑。著名作家鄂兰(Hannah Arendt;美籍德裔犹太人,哲学家海德格尔的学生)代表时事评论刊物《纽约客》前往以色列听审,并于1963年出版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发表观察所得及个人感想,提出了所谓“平凡之恶”(the banality of evil)的观念。

不少人以为,像艾希曼这种冷酷无情的“刽子手”,必定是道德败坏的人。但是,从艾希曼对《罗莉塔》的反应看来,“恶魔”的思想和价值判断,其实跟常人没什么大分别。犹太人要把血债算在艾希曼头上,完全可以理解;但换个角度看,艾希曼不过只是按照计划奉命行事,从没亲手杀过一个人。根据鄂兰的观察,“艾希曼既不阴险,也不凶横”,只是一个平庸无奇的技术官僚。让人煞费思量的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又怎么会干出如此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事情?

被认为是恶魔的人,其实不过只是庞大纳粹官僚机器内的一颗“螺丝钉”。与普通人一样,艾希曼也有妻室和子女;与普通人一样,艾希曼每天都照常上下班,从事批核公文等刻板工作,是典型照章办事的行政人员。审讯期间,艾希曼再三声称,自己的职责是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在整个官僚体系里,从来不会有人质疑过上级的指令;作为官僚的一份子,艾希曼纯粹是从效率角度出发,考虑怎样“解决犹太人问题”。换句话说,即使艾希曼这个人突然在世上消失,纳粹政权随时可以找到其它合适的人选,去替补他的位置。

鄂兰提出“平凡之恶”的概念,其中一个目的是希望过去曾经容忍纳粹暴行的普通德国市民反躬自问,是否真的可以把责任全部推到少数纳粹党人身上?普通市民是否要对残暴政权所犯的罪行负上部份责任?为什么人们那时候都默不作声,没有对那些受迫害的人表示同情,甚至自愿作恶魔的帮凶?为什么人们会失去易地而处、为他人设想的能力?归根究底,平凡之恶的根源,会否就是这种麻木不仁的心态?

认真思考这些问题的人,除了鄂兰之外,还有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米尔格伦(Stanley Milgram)。1961年,即艾希曼被判刑后的一年,米尔格伦设计了一个实验,并声称实验的目的,就是要测试当日“艾希曼以及其它千百万名参与了犹太人大屠杀的纳粹追随者,有没有可能只是单纯的服从了上级的命令呢?”(实验的具体方法及结果,请参看《维基百科》标题为“米尔格伦实验”的条目。)

实验的结果令学术界大为震惊。米尔格伦发现,超过三分之二的实验参与者,都有盲目服从权威的倾向,会毫不考虑地听从实验人员的指令,作出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举动。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平凡的普通人,在目睹他人受苦的表情时,竟然可以完全无动于衷。几年后越战爆发,越来越多人被征召入伍。其中一位曾经参与实验的人,去信给米尔格伦,除了感激米尔格伦让他获得了一次毕生难忘的人生体验,还解释自己为什么坚决不会盲目听命服役:

“当天我参与实验的时候,尽管我知道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我从没好好思考过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果今天我服从命令上战场去,将难免再次做出让自己都感到害怕的事情……即使违抗命令的下场是要坐牢,我都坚决不会服役。为此我已作好了心理准备,因为我已经别无选择。如今唯一的希望,就是其它被征召入伍的人,也会像我一样忠于自己的原则、忠于自己的良心……”

电影《性书大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或译作《情色风暴》)的其中一幕,讲述由哈勒尔森(Woody Harrelson)饰演的《皮条客》(Hustler)杂志老板弗林特(Larry Flynt),站在巨大的电视屏幕前对支持言论自由的公众发表演说。当电视屏幕上正转流交替地放映着裸体美女画象和血腥残暴的战争片段,原本面向屏幕的弗林特,转身向观众高声说:“我们从小便相信性是肮脏、淫邪的;我们从小便相信为国征战是英勇、光荣的……这不就是我们变得越来越暴戾的原因吗?请大家扪心自问:性与战争,哪一样更污秽?”

现实生活中的弗林特,当然不是什么社会运动家,不过是贩卖色情的商人而已。然而,电影值得欣赏之处,在于透过一个被公认为“人渣”(scumbag)的角色之口,诉说一些为“自命清高的普罗大众”(the moral majority)所忽略的问题。例如上面提及的一幕,弗林特发表演说时放映的战争片段中,就包括一名越南女童被美军投掷的燃烧弹炸伤后,脱掉衣服仓皇逃命的可怜模样。试问有什么比这些震撼人心的画面和独白,更能刺激观众反思战争丑陋的一面?

为什么要反思战争的丑陋?因为战争能令平凡无奇的人堕落至难以想象的地步,令普通人变成麻木不仁的恶魔。一切战争、革命和政治运动(诸如文革以至打击恋童行动),都需要动员群众。然而,要把群众动员起来的最好办法,莫过于把要打击的对象或群体“妖魔化”,诉诸人们内心的仇恨、恐惧、厌恶和偏见,挑动群众喜欢起哄、宣泄情绪和找代罪羔羊的心态。

融洽的人际关系,建基于人们与生俱来的“良知”,即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或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人类本能;再配合一套行之有效的伦常观念和社会制度,人与人之间便能够以理解、宽容、互谅互让、彼此尊重的态度相处。(学者如李宗吾、费孝通和殷海光等,都把人伦关系看作“划圈”的问题;请参看拙作《我们给自己画的圆圈》)许多战争发生的原因,都是始于缺乏包容精神。战场上只有无情的杀戮,不能对敌人有半分仁慈,也就没有什么道德、良知与宽容的观念;军人们只知道服从上级的命令,完全丧失判断是非和反思己过的能力。这不就是鄂兰所说的“平凡之恶”吗?

二战期间,马歇尔上校(Colonel S.L.A. Marshall)受五角大楼所托,对参战军人的作战状态进行调查。访问了400名在欧洲和太平洋等地作战的士兵后,马歇尔上校惊讶地发现,只有15%的士兵曾在作战时真正使用过武器向敌人开火。二战结束后,马歇尔上校获委派专责统筹军事训练,目的就是要消除军人们的心理障碍,令他们可以在战场上奋勇杀敌。训练方法经过马歇尔上校的改良后,韩战时美军向敌方开火的人数比率,上升至55%;到了越战的时候,更高达90%以上。

作为一种本能反应,“恻隐之心”其实早已通过漫长的进化过程写进人类的基因程序。马歇尔上校当然明白这一点,所以特地找来了一群心理学家,协助他完成“对抗良知”的反人性社会工程学实验。马歇尔上校相信,训练士兵如何毫不犹疑地杀灭敌人,必须加入作为军训的一个重要环节。方法主要是把敌人“非人化”,让军人们相信不能对非我族类的人怀有半点同情,否则美国人的生命安全都会受到重大威胁。加上各式各样的模拟实战演练,使军人们不再对伤害他人产生任何内疚感,甚至觉得是一种刺激的娱乐和英勇的行为。

深受政府及媒体宣传潜移默化的影响,美国人普遍对军人有一种近乎愚昧的崇拜。男性都以曾经参军服役为荣;军方官员经常获邀到学校演讲;“为国捐躯”的军人获得社会高度表扬;就连有线电视的历史频道,都加入越来越多与战争相关的节目。军方的一切行动,都被说成是爱国表现,任何人都不容置喙;反对战争就是对军人不敬,就是不爱国。结果“支持军人”的社会共识和口号,竟然成为了政客为发动侵略战争辩护的挡箭牌。

今年3月12日,一名14岁女童在家里被强奸及枪杀,尸体被点火焚烧。女童的父母和妹妹,同样被发现伏尸家中。事件并没有像小拉姆西遇害那么引起轰动,因为事件发生的地点不是美国,而是伊拉克巴格达附近的村落。经过多月调查后,事件证实是驻守当地美军所为。不过,当费卢杰、阿布格莱布、哈迪塞等名字都随岁月逐一被公众遗忘,这种鸡毛蒜皮、时有发生的小事,又有什么新闻价值可言?

接手处理案件的调查员,对涉案疑犯的行凶动机,至今依然大惑不解。根据几名疑犯的口供,他们在行凶前一起喝威士忌、玩纸牌和练习高尔夫球,其中一人突然说:“今晚要干掉几个伊拉克人。”其它人听了便一起拿着武器,走进附近村落的民居作案。干完了普通人完全不敢想象的事情后,几名军人便回到军营去,一块儿吃烤鸡翼。看到这段消息,马歇尔上校应该感到非常自豪,因为他发明的特训方法,果然真的把普通人彻底改造,变成了没有良心的冷血屠夫。

在《罗莉塔》的其中一个章节里,纳波科夫透过故事主角的独白告诉读者,大部份恋童者其实都是“被动胆怯的人,不是色胆包天的凶徒,也不会像爱国士兵那样强暴妇孺。”试想象,假如没有这场不仁不义的战争,那些以杀人强奸为乐的爱国士兵们,会不会像其它平平无奇的恋童者一样,呆在家里下载色情图片?当人们都在谈论恋童恶魔的时候,真正的恶魔是否早已悄悄地潜入每一个人的内心之中?


(原文写于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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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莉控、正太控轩辕就有不少
不过不知道还有没有锁骨控

不过大多YY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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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9: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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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古时(天下大同之时),群交也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

但时代已经不同,现在已经是天下为家(私有制)的典型时期,社会对于正义的观念也与古时发生了变化。但这也是人性的一部分,是千万年继承来的心理机制,常态下,大多数人是不显露的,是非主流的(同性恋),但并非是不存在。要用宽容的心态看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所不欲,勿以私心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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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性不是污秽的。被强迫的性才是污秽的。
“恋童癖”的产生自有其因由——出于林林总总的人性,这不难理解。

然而,作为儿童心智的不成熟,他们不能完善地思考与保护自身利益——我们必须在道义上去保护,并予以强制性的律法去保证。

简单扼要地说:
(1)针对未成年人强制性的性保护,符合程序正义。
(2)年龄与心智的关系有普适性。(PS:如果和医学标准上心智不健全的人发生性行为,即使是成年人,也是不道德与非法的)
(3)关于以“儿童私产”与“正当公民”为借口去论证“平凡之恶”,进而企图得出无罪推定是诡辩,也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4)古人“恋童”的事例正体现了时代与社会的进步,而非复古的理由。


其实,一个很简单的推理,只需换位考虑:
当未成年人成年后,他(她)有权自主判定这种性行为,认识自己的性对象——无论其如何判定,关键在于其具备了这种条件。
而我们所能做的,便是保护这种自主的权利。

因此,我愿意再把我的结论复述一道:性不是污秽的。被强迫的性才是污秽的。让我们不去强迫,无论以什么理由。

[ 本帖最后由 凯坦尼古斯基 于 2007-6-8 2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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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0: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凯坦尼古斯基 于 2007-6-8 20:58 发表
性不是污秽的。被强迫的性才是污秽的。

我一直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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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1:1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受不了,很难理解那些萝莉控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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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21: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们看来bt,其实这些大部分很早就有,宽容以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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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7: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美国暴力事件很多
那里可以买枪支,看谁不顺眼就可以..
呵呵,开个玩笑
不过美国那里真不好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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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8:4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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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00:0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其实LZ是想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树梨花与海棠(误)

正经点~帖子的文笔很流畅,但是个人感觉前后两半稍微有点对不上。
在我看来整篇文章一共是两种观点,一是与恋童癖相似或等价的“罪恶”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潜力”,二是盲从和偏见才是真正的罪恶。不过对儿童的保护并不只是文中所说的那么简单,也并不是每个可爱ロリ都能到洛莉塔的那种程度。如果不是使用恋童癖这种特殊的,而是稍微普通一些的“罪恶”来论证,效果应该会更好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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