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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西将军 |
功绩 | 49 |
帖子 | 4878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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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借錢"這個說法不準確,其實是一種語文謬誤(起源是借東西這個行為早在上古時代就有了
人們缺任何物資都是親友之間互借的,沒有利息不利息的事,所以古今中外的人類都習慣上把這種行為叫借錢)
商業社會這種行為的正確理解應該是租了"一筆錢",正確來說放貸款的人應該稱作"租錢服務提供者"才是正確的
很多人覺得借錢還了本金就行了,或者有的人認為我有難處,只還了90%也就很不錯了
這種理解是有問題的,本金的所有權從來就是別人的,你本來就該全還
關鍵是租用這筆錢的租金應該怎麼付才是有討論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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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上的宣傳是公民應該自律不去借,光舉報不借就完事了
(這個但凡念過小學也應該懂這道理,面對違法情況應該繞行/舉報,而不是上去搞義俠行為順便給自己謀利)
又借又舉報的這些公民都應該歸類在批評教育範疇,說白了這些公民也算不上甚麼良民,只能叫小惡未達到犯法程度的公民
已經借了的現有爛攤子我認為應該各打五十大板----取一個折衷的利息
(只有各打五十大板,或者說要讓放貸者和借貸者兩邊都達到"雙輸",才能達到公民自律,而違法者不違法的最終目的)
高利貸的判刑,而收回的利息不足以覆蓋違法的機會成本和坐牢的成本,而借貸的人也沒法逃債,借來的資金又得付上很高的經濟成本,甚至可能還會順便挨打,或者受侮辱
這種情況要把其比例控制在"雙輸"很簡單,弄成單輸才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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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的足額利息不應該收取,那種約定年利息超200%的簡直扯了大蛋
但是公民享受了資金的租賃服務,不付租金,或者只想付一個10%以內的也說不通
應該在歸還本金的基礎上再付一個合乎市場價格的利息
比如歸還本金,再另付24%利息
這個"合理價格"不應該參考銀行利息,應該高於銀行利息(按現行的規定應該是頂格銀行利息,也就是說遠高於銀行正常放貸利息)
因為這個高利貸的放貸服務(審批時效,抵押品不足)顯然優於銀行能提供的服務
從道理上來說用銀行利息來定義顯然不"合理"
我國的銀行提供的放貸服務基本可以視作一種社會公益性質的,能借到的錢既少又難,但是利息低,大般都不超過20%
而高利貸能借的金額又大,時效又快,但是利息有時會高到200%
鑑於它不合法,強行要借貸人付200%利息肯定不可取,但也不應該低於銀行的20%利息,畢竟商品質量擺在這裡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5-4-3 09:37 发表
城管对无证摊贩的驱赶、扣押算武力横行么?虽然大量群众很讨厌就是了。相对来说,还是划地摆夜市比较可取。高利贷也是,不圈起来管制不行,哪能任由它们野蛮生长
面对黑社会100%的高利贷武力逼债,借贷方豁出去举报,以一换一也是可行的嘛。应该明确对超额高利贷的惩处,法律不明确就是对黑恶势力的妥协。黑社会已经骑脸上了,没有怕报复的道理 借貸方不還錢去舉報高利貸,相當於嫖客為了不付錢跑去舉報妓院
如果要伸張正義,光舉報不借貸就行了,跑去借貸了再舉報,就很難令人信服這是正義驅使的,只會令人覺得你是趁機想借公權力來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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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面的意思是高利貸違法,民眾即有權跑去享受高利貸的資金佔用服務然後拒付服務費
這相當於在說社會應該下放懲罰小販的權利給普通人,所有普通人有權去小販的攤子上白吃白喝白拿
普通人有權去黃色場所白嫖失足婦女
普通人有權去非法賭場然後贏了就走,輸了不給(更直白點說,相當於說普通人有權去地下賭場搶劫,是沒有法律後果的)
那同樣道理比如你的鄰居彈琴有噪音,自行車亂放,你也有權上去罰沒他家的鋼琴自行車,而他也有權來罰沒你的鋼琴自行車,那麼你們最後無非就只能比誰更能打了
你想像的社會就荒謬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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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文明社會,小販只能城管來管
黃賭貸也只能由公安來管
不法商販,或者賣假貨的,超速也好,嘈音也好,也都只能由社會的執法人員來搞
沒有普通人"暴力執法"的份,如果開放普通人參與進來,甚至還能變成個營利項目,那就是叢林社會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5-4-3 2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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