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31 15:14 发表
不管多少,这多少的证据要拾到者给出,证据足够,3、500也成啊(当然不能超出一定限度)
但是,东西在您手上,您必须先把东西还给他,然后再问他要您的支出。他不给咋办,小则警察调解,调解不成法院,您不把 ...
你的说法也许正确,那么造成的后果就是以后出租车司机都要么装作没看到顾客捡走了其他顾客的东西,要么直接交给出租车公司,丢失的人自己去找。
当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后,发现自己反而承受了损失,自然就不愿意做好事了。
我有次丢了自己的手机,我打电话一个人接了,我们约好在丢失手机距离100米位置的一个小区门卫那里会面,我主动提出给对方200红包,对方不要,皆大欢喜。
这个出租车司机索要区区200块(就算他说的自己出了几十块钱的事情是说谎,但他确实送过来了,这期间自然存在油费、时间的损失),这个失主本来就应该自觉的提出给对方一点补偿费,而且失主开始根本没给这个司机补偿费的意思(他没带钱嘛),最关键的是事后他还要求这个司机道歉!
我相信以后这个司机肯定为这事伤透了心,以后捡到东西不可能会再浪费精力找失主的。
[ 本帖最后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7-10-31 19: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