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助,我的故事
性别:未知-离线 天下第一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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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6: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主既然没有XXOO的意思,那你觉得怎么才算“按说这么长时间啥都有了,可为什么还没搞定?”
个人觉得搞定的意思就是要XXOO或者谈婚轮嫁,
楼主既然是初中生,估计还不到结婚的岁数,也应该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这里不排除某些猛人有这个经济能力),又没有XXOO的想法,那你觉得怎么样才算“搞定”?
拉手?亲吻?拉手、亲吻之后必然就是XXOO或者谈婚轮嫁。否则你还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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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6: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沙发的王者 于 2009-1-2 16:08 发表
我只说一句,法律规定跟未满十六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那是违法的,还是很严重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所以请楼主自重,还是上了大学再谈”搞定“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09-1-2 16: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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