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沙发的王者 于 2009-1-2 16:08 发表
我只说一句,法律规定跟未满十六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那是违法的,还是很严重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所以请楼主自重,还是上了大学再谈”搞定“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09-1-2 16:4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