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07-12-26 11:32 发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废除死刑不是一个孤立的动作,在刑法体系内部,必然伴随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调整;在社会风气上,倡导对生命和自由的重视、珍爱也将伴随其左右。
你必须让人们知道他们将夺取或失去的东西有多么重要,他们才会和你一起保护这些东西。
那么,相对于死,民更不畏惧坐牢,就能以坐牢惧之?相反,中国人更普遍的观点是--“好死不如赖活着”,你所举个例怎么能代表普遍现象。法律最大的作用不是事后的惩罚,而是事前的警醒。死刑的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告知众人:你要剥夺别人最珍贵的,你就必须付出你最珍贵的为代价。
因为也只有“生命不应该被夺取”才能最终打破“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之类的逻辑。
那这与死刑的存在于否有什么必然关系?这是教育和人的素质的问题。起码在现阶段,死刑的存在,不会造成“杀人也不死,赚大发了”。真要如你所说,人人尊重生命,无人犯下恶行,那死刑自然也就成为摆设,废不废除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