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扰乱论坛秩序是个口袋罪吧?
性别:未知-离线 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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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1: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comsich 于 2012-5-24 07:30 发表
类似于煽颠罪。

什么算达到了“达到了扰乱论坛秩序的程度”,完全无法让人预期。

判罚的随意性会使得无法信服。对于不在意通宝和等级的人来说,判罚不能让人信服,就毫无意义。无非是再注册一个马甲而已。

这句很有韩2“任何作家都无法自证”和“身高无法自证”的风采啊
判断这条罪状不过是靠证据链支撑,系统判断,而非单个判断罢了。
而且,我觉得TOP应该对什么“考拉国香蕉”之类的ID予以封禁,指向性是很明显的。法官用来干什么的?就是判断的。

[ 本帖最后由 轮回 于 2012-5-25 2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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