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悼红狐 于 2010-7-19 13:13 发表
迂腐之论。在古代,君臣相知已是千古难得,而在医疗条件严重不发达的当时,一方身故,另一方必然遭灾。既要变法,不管是急躁还是稳进,都会得罪反对势力,既然如此,趁着两人都还活着都还挨得紧,那越早办事越 ...
早死五年?呵呵,卫鞅就会有个好结果。
参看《史记·商君列传》中的记载,他变法十年以后才出动摇到很多人根本利益的制度。
他第一批变法的条文如下:“令民为什伍,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仔细分析如下
第一条的惩罚措施本来就是废话,只不过多了对告密者的奖赏。
第二条讨好的是壮劳力,老人无别话。
第三条有军功的多是贵族,至少也是平民。私斗的不是二五就是苦力
第四条欺负的是极少数弱势群体,得力的是大多数强势群体
第五条该署籍的早署籍了,反弹很小。相反,作为贵族,打仗很容易靠下属立功的。
可以说,五条法令,受害的不超过1%,获利的累积超过80%。看看死王安石呢?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