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欧阳寒卿 于 2008-1-8 16:32 发表
这个案子再次证明,法律只是个工具,有钱人掌权者的玩意。
我估计是银行想杀鸡儆猴。
法律只是个工具,有钱人掌权者的玩意。———这是结果/某些现实,但不是目的。
在法律上,须公平公正,不能有“杀鸡儆猴”之语,虽然这很可能/实际上代表了相关案件中银行人员的意愿。
枫云认为,ATM机是银行延伸,对许必须判刑,不赞成重刑,无期量刑太过度。
也不能因某些贪污处罚过轻而免责或过轻处罚,对贪污者量刑过轻是错判案,不能成为此减刑的理由。
“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获有期徒刑12年。” 对比之下,量刑悬殊!这也是中国法律的不公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