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和尚分粥之三兄弟分一套房子----歡迎大家來找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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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3:2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也觉得这个方法不尽公平。
第一,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他的估值不可能完全准确,肯定会有误差,这个误差,可以说是他的软肋,而对于A,其软肋暴露最早,一旦出现正误差,别人会拿钱,立刻为误差负责,一旦出现富误差,别人会付现,又立刻为误差负责,所以,越早报价越吃亏。
第二,而对于C来说,只要B不同意A方案而选择付现分房,C必然会选择付现,即使他的心理估价低于A的估价,因为只要参与了B方案,收获一定会比选择A方案收获大。
当然,二号缺陷可以用去除下一轮必须升价的的限定解决,换句话说就是,即使第一轮3亿没成交,第二轮估价也允许小于3亿。防止有人选择下一轮后,后边所有人立刻投机性跟风。
但是对于一号缺陷来说,问题很严重,就是第一个人,根本没有修正自己误差的机会,而后边的人,可以不断观摩别人的报价,而揣摩别人的心理预期,修正自己的心理价位,获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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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08:0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5-24 14:57 发表

首先估值有誤差,買賣為誤差負責這是一個偽命題
商業社會應該只能保證每個交易都是自願的,而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沒有誤差

換句話說,我們每一個人經歷過的每一個交易都不會是估值完全準確的
你說你買菜,也是人 ...

从买卖的狭义过程来说不存在不公平,自己的误差自己负责。
但从全过程来说,先报价的人没有修正误差的机会,而后报价的人有,这就是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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