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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俺表哥是警察,关于辱母案他朋友圈转发了这么一条
落叶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东将军
功绩
29
帖子
2584
编号
8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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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8
#1
发表于 2017-3-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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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表哥有一点强调的不对,无论苏银霞有多少不对或罪过,在这起案件当中都没有任何意义,就好像小偷被逮住,周围群众义愤填膺又骂又打,其实已经过当了,但是情节轻微可以不追责,但是如果这种“义愤”造成了小偷身体或精神的伤害,那法律是一定要追责的,而苏银霞那些东西很明显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新闻说的那些要债行为都是事实的话,那么要债方就百分百过错了,因为苏的那些问题不是你采取这种手段的理由。也更不是因此法律就可以站在死者方的理由。
但是反过来说,你表哥有一点倒是说的很对,就是媒体在现在很多公共事件中起的作用非常不好,记得前几年那个弹钢琴小孩刺死人事件里就是这样,事件出来后媒体推波助澜,一副不弄死凶手就没有天地正义的感觉,等人被毙了,又一通大曝光受害方在背后搞了很多事,什么背景也不简单之类的,于是口风又一边到同情死者,记得大概就是这样子。
不过通过自己的回复,也慢慢改变看法了,这起案件中,儿子也是不能认定无罪的,即便是南方的新闻里说的都是事实,这儿子行为也是过当了,但同样是南方的新闻里的事实真实的话,那无期很明显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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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东将军
功绩
29
帖子
2584
编号
89033
注册
2006-10-28
#2
发表于 2017-3-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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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rhy2 的帖子
你真认真看判决书了,你的第三条说的在哪儿看的。
第一条是个人认知和判断,没有任何意义,类似于陈述事实之前的个人表达情怀。没有讨论的意义。
第二条说的有道理,但是反过来也可证明要债人并不怕报警和由于警方的到场导致事件还是在可控范围的事实。
第四第五条赞成。但第五条啰嗦了并且带了私货,其实很简单一句话,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法官基于法律作出的独立判断,如果检察官让判什么就判什么,那要法官法庭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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