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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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老板明显仗势欺人啊,这几个工人所为,爱狗人士还是恨狗人士的认知分歧先不谈。本身其行为不能算犯罪,因为打死的是走失的无主小狗,法律上好像没有任何条文说这是犯罪吧,至于说到扣上的盗窃帽子,话说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这工人盗走的小狗吗,至于那个老板开除工人倒是可以理解,如果真是爱狗如家人的,你们吃了人家家人,开除都是轻的。但是如果老板要造罪名逼人家坐牢就缺德了。

至于这工人本身打死走失小狗吃肉这事,只能如色羊所说,最多也就是人品不咋地。但如楼上某楼所说要用法严惩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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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6 白炎陽 的帖子

气,让我逮到你先揍一顿解气再说,但是扣你个故意盗窃我手机的罪名送你吃牢饭你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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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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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么一说倒也认同你观点了,但是有一点,这个帽子究竟是老板或者是丢狗方控告的罪名还是警方就是这么认定来办这个案的是关键,如果是前者,如你所说合理合法,只要能找到证据,那就没啥可说的,但是如果警方上来就认定这工人是盗窃,那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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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我就笑而不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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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1 白炎陽 的帖子

别的地方我也不知道,但是天朝,捡到东西不交还失主,然后又被发现,可以算违法,有个专业罪名儿就叫 非法侵占财物 但是如果没人发现……所以这个属于民不告官不究,没发现算你走运,发现算你倒霉的事儿。至于狗反而复杂了,因为狗确实算是财物,但是在如今满地流浪狗多如牛毛的情况下,那个工人打死了吃狗肉,还不如捡到一个钱包自己吞了罪业大,这也是无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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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7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两码事,如某山寨羊所说,自家院子和自家厂房是两回事儿,厂区是老板私人所属,但也是公共区域。

第二举例不恰当,记得以前那个流浪狗跑进学校被李老师打的贴了吗,生产材料是死的,放在厂区里那就是老板的,你敢倒卖就是盗窃。而流浪狗却是完全有可能自家跑进来的。工人如果以不知道这狗是老板的或某人的以为其无主在法,情,理甚至逻辑上是完全站得住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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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4 白炎陽 的帖子

老板可以取证,主楼不是说了,老板把买狗的各种票据都拿出来了,连证明这狗名贵的血统证明都拿出来了,所以老板早已经证明了这狗有主了,但是问题是,工人如果说,我在公厕看见了这小狗,以为是流浪狗,结果肉瘾一犯,把狗打死了给吃了,请问色羊兄,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还有,无论是狗还是手机或钱包,在无主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公共区域被拿走然后私吞,最多只能给个侵占公私财物的罪名,不能扣偷或者盗窃的。因为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
当然这里有具体环境和因果来加以区分,比如饭店算公共区域,一个人把包忘在座位上,然后自己走了。这个时候如果后面来的某个客人看见这包了,把这包取走自己吞了,这叫侵占。而如果是先前就在另一个餐位上看见这包是谁的客人看见主人走开了,然后就把包拿走,这个是可以认定有偷窃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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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5 白炎陽 的帖子

还真是这样的,如果你看见一个公共场所有无主的小动物,你上去就打死了,能怎么样你,让你给狗偿命?最多也只能让你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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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5 白炎陽 的帖子

一样的啊,举例说我在你所说的这些地方看见一只无主小动物,上去收拾它,搞死了,然后主人出现了揪我上法庭,我解释自己压力太大,看见这无主小动物一时失控就打死了,那么请问色羊大法官,你会怎么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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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4 白炎陽 的帖子

流浪狗不可以干净吗,如果它是刚开始流浪呐,怎么能单单从一只狗干不干净就判定他是不是有主的,而且你这个所谓判定,首先就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即主观就认定了这个工人有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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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7 白炎陽 的帖子

我不干,但是如你前面所说,我不干没用啊,如果法官或有司法裁定权的人员认定你就是无罪或者只是损坏私人财物,那我也只能接受你赔偿啊,难得一刀捅了你给我小鸟复仇?当然我还可以证明我这鸟如何如何珍贵或者你弄死了它给我造成了多大精神损失,如果得到认可,应该可以让你出更多血的。但是无论如何也只是赔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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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1: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1 白炎陽 的帖子

这是抬杠了吧,他知道还说不知道都属于内心活动,本身属于不可知型,所以这是证据链上的一环,法官问你为什么杀害小狗,你说我以为这小狗无主是流浪狗所以想吃肉,那怎么判断?就因为这狗出现在老板的厂区里?我就一定要认为这狗就是老板的?如果这个时候老板出来说他撒谎,他知道这狗的主人是谁,然后同吃的一个工人出来作证说,这货杀狗的时候说,这不是老板家的狗吗,听说很贵,我们来过过瘾吧,那么这个时候即使不是老板这个身份的狗,就是任何人的,那么给这个工人最少一个损坏他人财物的罪名甚至是偷窃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工人确实知道这狗的主人是谁,他就是主观的认为这狗是流浪狗,杀之无罪。那能怎么判。当然这里有个法律问题,即怎么认定这条小狗,怎么认定厂区公厕属于什么性质区域,但这个是法理问题,本身不是我们这些法盲能回答的。但是工人杀狗本身,请参看李老师打狗贴、

比如杀人罪,在诛心的时代,如果认定你和被害人有过节,即你有杀人的动机,你就有可能被轻易判罪,但是在疑罪从无的时代,就算从情理和逻辑上推论你有足够理由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你是故意杀人,哪也不能随便认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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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6 白炎陽 的帖子

未成年少女这个举例不当,因为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某个特定人群专门实行了特殊保护,换言之,你和未成年少女发生了关系,管你知道不知道,都是犯罪,而法律并没有专门为狗或者农村的大黄牛开这个绿色通道啊。(其实是有的,内地的某个时代,为了保护乡下农民伯伯的利益,曾经对偷窃耕牛的行为严加打击过,加以的惩罚要远远大过偷窃私人财物这个罪名所需要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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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1 白炎陽 的帖子

对头,所以说你是抬杠,比如你偶尔一次干这事,那么你给人解释我不知道,是可以被接受的,然后赔偿了事,但是如果一调查,你这货没事就干这种事,那如楼上光哥所说,至少给你个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你是脱不了的,拘你半个月让你在看守所捡捡肥皂轻轻松松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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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5 白炎陽 的帖子

色羊啊,我们住这个小区外面菜市场里,好多流浪狗,也有好多有主的狗,怎么说呐,有些有主狗比流浪狗还脏。真的。负责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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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5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这个就是概念问题,你的任何财产如果是在你家里的,那么任何人就是包括政法机关,原则上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都不能动你的东西,但是我问你,如果你的冰箱,电视,且不说扔到小区里的公厕哪儿,就是放在你家门外面的公共区域,哪怕是电梯间,走廊过道之类的地方,然后也不写上任何比如勿动,有事暂放之类的提示语,然后被人拿走了,那么请问,是你的责任更大还是拿走那个人责任更大?死物如此,就更不要说能自己跑的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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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7 白炎陽 的帖子

这就是抬杠啊,任何行为发生后,都有一个因果,你为什么这样做,别人是否接受你的解释,别人给你的对你的行为的处理你自己是否接受或不得不接受。这些都是因果循环的,而不是一次或者几次来决定的,举例来说,比如精神病人犯罪,目前几次都可以,他不受制裁,他的家人如果没有经济实力或者就是赖着,也没有办法,因为在这方面至少内地,在法律上有空白或者漏洞或者缺少可执行操作(类似的还有对未成年犯罪)而如前面所说的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那可是一次机会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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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1 白炎陽 的帖子

前一个闯红灯是是不行的,因为法律已经强制,闯红灯这个行为本身就以违法违规,如同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一样,而后者则不用说,你补钱就行了,店家接受你的解释就行,但是如果他举告你以这种行为想不当得利,那就要看有裁定权的人怎么判了。

这就回到了主楼的杀狗事件,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杀狗本身就是犯罪性质,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粗暴的判断。更不能为了所谓保护你的私人权益就损害了那个工人的权利,因为那个工人或许不道德或者猥琐,但是罪这个东西,不能轻易加于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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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9 白炎陽 的帖子

难道不是吗,你在超市里拿几件东西,然后准备开溜,被人发现了,如果你肯补钱,会有几个人真难为你,为这事把你打个半死,那罪业可比你偷东西大的多了。但是如果没发现,你还真是赚了,问开超市的都知道,开超市就有损耗,什么是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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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0 白炎陽 的帖子

你不会去,不是因为你害怕被法律制裁,而是你怕万一某个老板手下同样有个脑筋不清楚的,啥话不说上来先把你的32厘米给卸了,那就是判死他,你这辈子也补偿不会来了,这就是一种隐形遏制(维护社会正义的隐形力量),实际上哪些专门跑乡下偷狗偷牛最怕的不是被警察逮住,而是被一大群老乡围住,那真有可能被活活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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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2: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3 白炎陽 的帖子

色羊你没搞明白的一个概念就是,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是强制认定,比如你举例的闯红灯,未成年少女,这些都是法律强制认定的了,就是一旦发生某种行为,无论你是否有意,无论你是否有站得住脚的理由辩解,都是犯罪,必需接受惩罚付出代价。另一种就是需要法律认定的,即在逻辑,情理,法理,行为,证据链等等方面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后才能有所谓专业人员进行认定之后才能判决。而杀狗这个很明显,法律并没有为狗开绿色通道,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杀狗本身违法,那么他杀了狗,你控告的任何罪名都要经过专业认定之后才能加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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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7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这个才是身份观念太严重了,你穿越回90年代去乡下偷条牛试试,管你是老板还是屌丝,真被打断32厘米,警察都懒得管你。所以说你抬杠,因为没有理解我贴的意思,因为我说你嘴上说去但是不会有行为的原因是,你害怕发生的后续超出你的承受范围。同样的道理,那个工人为什么敢打狗,就是因为目前打死条流浪狗,需要付出的代价真的是零。他为啥不去(别说老板家了,就是普通人家去打条狗试试)这就是我说的隐形威慑,比如二个孩子打架,家长过来撕逼,一方看见另一方比较楞,他可能就怂了,因为他害怕对方是个愣头青,万一抄起板砖就拍呐,一旦发生这种事,对方就是判死了你能挽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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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9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认为是没有用的啊,你没有裁判权,就如同有认为老板强势,工人弱势所以就不该有任何惩罚的一样,都是基于自身立场做出的判定,关键在于二点,第一是法律是怎么设定的,这个就如同游戏的设置一样,无论你怎么吐槽某游戏的设定二逼,只要你玩了你就只能跟着他走,当然你要有作弊开挂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另一个是要看环境,比如光哥为什么能理解我的意思,就是因为现在内地城市普遍性的流浪狗遍地,而且和有主狗非常的不好区分,很多城市小区,有主的狗也放着在外面乱跑,更别说乡村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工人肉瘾发作想搞条流浪狗过过嘴瘾,是可以得到普遍性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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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3 白炎陽 的帖子

笑了,色羊,那些老乡分分钟让你变成弱者,没见过内地警察去某些乡村怎么解救被拐骗妇女儿童的吗。那可是有真枪实弹的警察,国家力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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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5 白炎陽 的帖子

笑,所以你就是犯了先入为主的毛病,以为我前面为工人打抱不平所以以为我是仇富用屁股来决定脑袋对吧。然后就针对这个抬杠?
第一,在90年代的内地,一条耕牛就是一家的命根子,你动人家命根子,弄死你还不能理解(更不要说国家都专门出台政策严打)。这个和偷牛的是老板还是屌丝无关,懂?
第二,是不是香港人都以为内地养狗的都是富人啊,现在内地就是一个流浪汉身边都可能带条狗,所以同样的在养宠物的素质和条款都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浪狗就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同样和打死的是老板还是穷人的狗无关,放到本主贴所描述的情景,就是角色转化,变成了打死穷人狗吃肉的是老板,我的观点还是一样不会变,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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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9 白炎陽 的帖子

色羊如果你真较真的话,来我们这吧,当旅行了,我带你去菜市场走一遭,要是你能分辨出市场里面几十条狗那条是有主的那条是流浪的,我请你客,路费食宿我全包,绝无虚言,轩辕立字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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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8 白炎陽 的帖子

所以说毛太祖伟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现在偷牛的少了,因为牛太大了,而且农村靠耕牛的也没几个了,都机械化了,但是如你所说开车偷狗的却多了,因为农村普遍性的养土狗,那是比宠物狗更受饭店欢迎的存在,所以真的像你说的那样的有的,我们河南农村就发生很多这样的新闻了,开着面包下乡,然后把狗打晕,弄了就跑,但是问题在于,农村可不是城市,马路大大的,慌不择路就撞树上墙上的多了,基本上新闻里最后都是被堵住了,然后被老乡围住了,不过运气好的是现在老乡文明多了。打一顿可能,卸32厘米基本没有,毕竟狗不是90年代的耕牛,算不上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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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3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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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3: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4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怎么说,在我眼里,狗都脏(解释一下我真不歧视狗)

所以如果色羊你让我来判断,我是真无法从干净与否来判断一条狗是不是流浪狗。我想对于一个肉瘾发作的工人来说恐怕在他眼里狗也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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