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恋芸你徇私枉法手段卑鄙天理难容, 正式投诉恋芸
性别:男-离线 恋芸
(司徒飞麟)

楚国公
监管使
枢密副使
河东路经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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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6: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既然是投诉我的,那我就出来说两句。

一、
阁下,股神博古特2,也就是当年的悲风鸷,且不说你当年如何如何,这都是往事,不提也罢,单说昨天的投诉,就是你投诉“夏侯敦的妹妹”对你的人身攻击那帖,自己写了些什么不会忘了吧?

“只要管理层不是弱智或者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那斯和恋芸,明显可以看出此帖是对我的恶毒攻击和强烈嘲讽。”

投诉帖所涉及的版面,是水泊轩辕的一帖,那么,在投诉中为什么要扯上无关的管理人员那斯和我?并攻击管理层是弱智?

说你攻击管理层没错吧?阁下不会不承认吧?

二、
在你的这个投诉之前,对于你的言行,枢密内部已有讨论,既然你能使用QQ与轩辕春秋论坛和我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士取证,那么你应该可以知道讨论的内容,别的区我可以不管,自然有相关人士提交枢密讨论,但是阁下又到登闻鼓攻击管理层,作为政区主持巡按、枢密副使,先行执行枢密决议,使用紧急处置权限,对你予以封禁,完全符合操作。

封禁之后,楼主又用了股神博古特3,继续投诉,按鼓区规定,对枢密已有之决定,重复投诉的追加处罚,阁下已被封ID,追加限制阁下的IP,完全符合操作。

三、
虽说你被封ID多多,鉴于已有封禁记录应该从重处罚,按《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屡犯之规定,应该永久封禁,但是,我们要挽救失足会员,特别是象楼主这样的,轩辕管理层胸怀宽广,不能和你一般见识,为此,按《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初犯之规定,对你封禁一周。

四、
“过后此人仍旧不思悔改,放下狠话,因个人好恶而打击报复的面目昭然若揭。试问一个论坛如何允许这样的管理者继续执法,这是轩辕之耻,是社会之耻。”
这个,永封貌似是昨天说的,不象是今天说的狠话啊,难道我年纪大了,记错时间了?不应该啊,也许是楼主记错了,嗯,一定是的。

五、
也许我确实是年纪大了,被楼主说大了,我好好的一个大学在校生,居然被楼主说成什么“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恋芸”。

唉,让我怎么说楼主好。

你这个投诉的前提就不对啊,我还没毕业呢,怎么会“从上海某大学毕业但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的文章中因为受到挫折,”从而怀恨在心对楼主施以报复呢?

找借口也找个好点的,现实点的,找这么个不挨边际的,实在是晕。

六、
结论,
楼主的投诉,首先前提就不对,没有前提的投诉还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吗?
明显的诬告嘛,恳请和我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士严肃处理此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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