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感轩辕死刑要不要废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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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3:0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企圖在概論的討論跟認識上就建立起一套規則
能以偏概全的含括個案討論 而力不足逮  
就生出疏漏

不以刑罰加諸未成年者 而施以教育手段
這是以為未成年者犯罪是教育不足所致了?
但成年者犯罪有時未嘗又不是因於教育不足了?
為什麼不著重教育 而偏之刑罰? (是否覺得貌似手段偏離問題??)

而教育跟年齡又有什麼絕對相等的關係了?
誰說得明白不含糊呢? (恐怕理由難以服眾,嗯~!?)

若僅以年齡作為判斷平準 直至後世論法立典為刑罰的界線
簡直匪夷所思 (緣木求魚 遠遠的偏離了問題 不是嗎?)

一個框架不能涵括所有變化
不定制度  也無從約束
這是兩難

兩難的情況下 又得回歸目的上來看了
為什麼強要建立起一種秩序?
為什麼在正義之下還講利益討論?

說回頭 恐怕法律這手段並不能求真正的正義
真正正義的方法也沒有藍圖可以依樣作為唷~
頂多說法律是為了建立秩序達制某種程度的公平罷了....
要講說是統治的工具也沒多大的錯

今天你覺得它好的東西
明天只怕就覺得它對你不公了
(這不像股市? 今天你賺 但哪天當不用賠的?...
既然要受用它 只怕就得不分好壞心甘情願的接下了)  

法律規定既然是強行的 強而賦予一定約束力
當在這約束力之下 沒法子不依
而人心裡所想的 就不見得如此了
有人說 思想是最大的自由
所以當連作為都能脫此牢籠不被拘束時 不依著自己想法 那就不叫人性
這時管它不被拘束是真相還是假象 真想還是假想 也都任性為之了
這時候脫出約束的作為 在刑事上被評價是"非法"的 那就犯罪了
即使覺得法律跟你不合身 這身衣裳也是要套的

看到這裡 這麼多不合適 不合宜的
講明的  法律跟人心底想的多時是兩回事
那麼講國情合適時又或是公民素質強些時
儘可以把死刑廢了
只怕廢了的時候 還是有人心裡想的不是這麼回事

我們說要廢死刑 說要人道 怕也太過於鄉愿吧...

[ 本帖最后由 raclim 于 2008-4-24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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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3:2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把爭點拉回來看

正方贊成維持現狀(死刑應該存在)常用的論點很簡單

1.犯罪罪行重大 則最大對等處置應該使其永久隔離於社會
2.終身監禁的方式不很經濟 也不見得挺人道
3.死刑是個好辦法 畢竟有需要存在的目的性 (認為現在沒有更好方法)

反方反對現狀 (認為死刑應該廢除) 可能對應的簡單論點是
1.有判決就有誤判
2.誤判了死刑將無法挽回
3.所以死刑不應該存在

但是死刑的判決跟執行之間其實有緩衝點的
而死刑判決更不是一審定讞
所以僅以反方上面這種無法挽回的說辭
可能是打不到點

用今天的觀點來看 要拿這當辯論題目
似乎得先開個會討論雙方立場是否衡平
有沒有一面倒向正方了

不過死刑該不該廢除這種討論為什麼還是歷久彌新
除了常看到論壇討論 報紙筆戰
連剛接觸辯論的人第一次參加比賽 都得打這個題目呢?

我想...大概是因為人的腦力有限
數次交鋒後兩方都容易混亂而陷入死胡同
如果兩邊辯士的邏輯性差不多清楚
那麼 正方架構只要立得好 獲勝率就有八成
反方如果要贏  還得多靠幾個腦袋超清楚 質詢夠犀利的隊員得分
題目的正反兩方論點是不是要那麼衡平 也就不是個重點了
反正一場比賽正反兩方都打下來
作為兩邊都有要從上面去學習的東西
那麼常被作為討論題目 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記得以前打這題目的時候
常聽到反方用了這樣的說法:
"廢除死刑的國家 並不見得就天下大亂了"
"那麼正方一意維護死刑繼續存在的理由 只怕多是為了滿足傳統的報復心態罷"
聽到這樣的說法 正方只要答說
即使部分目的是為了滿足傳統的抱復心態,那有何不可?
反方容易就接不下話了....

因為上面這種說法不過是在論述對方的心態 不是攻擊 也不是質詢
但對於對錯 台下若有裁判 是不會加以價值判斷的
除非正方自亂手腳 反而遮遮掩掩說...我不是報復呀 我是很正當的
不然真的打不到什麼點

(我從這上面學習到的是...如果你在台上了 有人在給你打分數
那麼沒有價值的話就少點講 因為你的發言時間也是有限的)

如果反方忘記自己的任務是質疑正方架構
卻一直提出對死刑的替代性作為
那麼反方反作了正方的工作
反就不容易得分

(PS:正方在架構上提出現在沒有更好的方法這種論點 就是為了讓反方上勾
反方若上勾了 可能還會拉拉扯扯跟正方爭辯有其他可能性更好的方法
這時候 正方就可以反作起反方生意 攻擊反方論點 )

------------------------------------------------ > 但以上都是對技巧的領會

反方該做的是從上位架構去質疑正方論點
為什麼對應罪刑的終極處罰是死刑?
或是說為什麼有些罪你非用死刑去處罰不可?
這時候就會是一齣好戲..

不過最終 這種思辯跟討論讓人有更清楚的了解
一切不過是價值性的取捨...

而價值性的取捨 端看你認同了什麼價值 或你與什麼價值合流。

"為什麼有些犯罪 一定要用死刑去處罰它呢?"
這個問題只怕沒有比為什麼不喜歡吃魚偏愛吃肉更有什麼道理。
-------------------------------------------------------------------------------------
拉拉雜雜說了這些 是突然回想起以前學辯論 蓋架構時的一些事
因為辯論規則強迫你要作正方 也要作反方
所以你必得把這個議題兩邊都很詳細的思索過
當你作正方 你想贏 你把架構建得銅牆鐵壁(不見得硬就是大)
當你作反方 你想贏 你仔細的尋覓正方架構裡可能有的矛盾
這樣正反正反不斷的思考
你的觀察力就愈來愈是精細 思慮也愈來愈縝密
不過對人事物的態度應該是反趨於愈來愈包容

到頭來 你只了解一個道理
事情可能從來沒有對錯,一切都是你站的位置決定你的做法。
沒有泛泛而論的對錯,只有選擇性的對與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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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6:5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恨地无环 的帖子

您說得很對 "社会契约中,人是保有自己的生命权的。"

然而生命權可不可以剝奪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剝奪
這些東西在產生社會契約論的時代空間中是沒有被充分討論的
且社會契約論的產生乃源於社會混亂的時代背景與對君主權利濫用的反動
社會契約論是對於當時現狀的一種思考 一種辨正的過程
在現今社會中 以法治國是個常態
社會契約論是否合於現代 是個問題

而國家立法統治 不管法源於什麼理論
最後皆回歸實際面
真的寫明怎麼規範各種情形
從討論歸諸於文字以後
這些理論的討論也就不復存有真實的探討意義了
我們該探求的應該是實務上死刑的存廢孰者有理

法令上既未曾載明本規定乃源於XXX論之類的文字
以法源論對錯的討論終歸是蒼白的

您說死刑存在是"不對"的
但是我們任何單純的贊成與反對 都只是種價值觀的呈現
"對"與"不對"都是主觀的認定
不存在客觀比較的空間
沒辦法作為衡量的基準
兩方各以主觀認識爭纏不休 也不會在一個共識上得到結論

最後即使現況有所更動 怕也不是因為討論的功勞
而是主事者對某端價值的認同 又或選票的影響
這樣討論就一點價值都沒有了
我們吵我們的 但事情從不是這樣被辦成的
那出這麼大力氣思考 豈不是很浪費

所以 在這個議題上唯一有交集的點
應該只存在於利弊的討論上
除此不談 兩方各以價值向彼此的支持者宣傳
那麼這個討論帖 不過是淪於雙方的宣傳帖而已

總歸一個意見
我們應該把爭點集中在
死刑存廢的利弊得失上探討
死刑是不是必要的方法?
死刑是不是完全沒有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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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可不可以幫我解釋下『貓膩』是什麼意思?
我住台灣,這用語不太懂哈

[ 本帖最后由 raclim 于 2008-4-30 1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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