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什么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碍?, 强烈呼吁对自身的权利意识,重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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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ft1114619 于 2007-12-14 19:21 发表
你凭你触犯了法律~

请问,以你的理解,法律是什么?

我的理解,法律是个人与国家的契约,我认为个人不可能定下这种契约,允许国家有权力杀死自己。

至于这个权力很可能遭到滥用的问题,就更加令人担忧了。

[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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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3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下面阐述一下关于人权的问题

依照“社会契约论”,人与国家定下契约——法律,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出,由少数人掌握。但是,少数人有了权力就有可能滥用。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以及交出的权利不被滥用,不危及个人的权利,才有了选举以及三权分立(不在讨论范围内,任何关于三权分立的问题,本人在此帖范围内不予回答)。选举权是契约(法律)公正的前提。

注意,最具有拟制性的不是契约,而是国家,国家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人是不会有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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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0:0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子卿 于 2007-12-14 19:34 发表


很想知道你说这话的根据是什么?

其一,一个典型的真实的案例,我已经提到过,不再叙述。

后面一个问题:

严打运动滥用死刑

死刑作为最为严重的刑罚是专门惩罚刑事犯罪分子中犯有极其恶劣罪行的人的。按世界惯例,一般不以死刑惩罚非暴力犯罪,为此,中国法学界曾进行讨论,大多数学者都赞成减少死刑的适用,尤其是当今世界潮流亦主张尽可能避免使用死刑。然而,在中国,死刑越来越经常地被使用,特别是在严打运动中。经过十七年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修正,中国的刑法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条款时用死刑,其中包括盗窃、贪污等非暴力犯罪。每逢严打,被处决的人数便直线上升。据有关国际人权机构的追踪调查,中国今年严打以来,已有三千余人被处死刑。这一数字超过世界其他国家死刑的总和。虽然,有关废止死刑的主张尚未为所有国家所接受,但“罪行相适应”作为现代国家刑法原则基石,早已为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所确认。死刑作为惩罚非暴力犯罪的刑罚是否适当,有没有违背“罪行相适应”原则,很值得中国领导人思考。更何况严打中普遍迅速地对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这更加有悖人权运动的宗旨与人道主义原则。

严打为人权补救设置了人为障碍严打

作为政治性运动,在中国也成为各级领导人的优先考虑事项。即使因严打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经有关部门查清后亦难以得到补救。而在严打运动中,现行法律有关人权补救程序,如行政诉讼诸法中的关于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诉讼规定: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法律监督程序很可能发挥作用,以至很多冤枉的被告人或当事人无法利用这些补救程序对自己的人权进行保护。在中国,严打被视为政治任务,质疑严打运动的本身固然犯了政治大忌,断难成功,而对严打结果(如案件量刑)的任何挑战也是十分困难的。这也表现在中国各级司法机关违反法律,采用“联席办公”或“联合会议”(或其他方式)决定案件命运,以至将不同司法机关的不同职能减化为一分职能——镇压的职能。这也是为什么在严打中,绝大多数案件在二审程序中迅速地原封不动地驳回上诉的原因(一审法官或法院为保证严打速度与二审法院联手决定案件,实际上从法律上取消了二审的功能了}。严打作为中国司法活动的一项专利,在人权保护方面造成的其他各种缺失,在此不一一赘述。可以肯定的是严打运动是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倒退,它对中国的人权保护产生了非常深远的消极影响。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政府还会一直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犯罪控制。论者所担心的是:标志着中国刑事制度一大进步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如果严打依然进行,中国政府也未对有关条文(如死刑的适用)进行实质性修改,则刑诉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那点积极作用也会因之而消失殆尽。

你可能比较希望看到统计数据(2006)

就近年来的犯罪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犯罪率尤其是设置有死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一直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逐年增多。从全国范围来看,197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只有703件,其中大案(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只有7件;到1982年猛增至29500多件,其中大案增至2682件;1989年高达58900多件,其中大案13000多件;1992年立案数61424件,其中大案25572件。凶杀、伤害、抢劫、强奸和严重盗窃这几种犯罪在整个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由1982年的13.2%上升到1987年的29.4%,增加1倍还多;而这5类死罪从1982年到1991年平均增长488.33%。其中,凶杀案增加138%,伤害案增加183.2%,抢劫案增加536.5%,强奸案增加42.33%,严重盗窃案增加21倍还多。而走私案件,在1984--1990年这7年中,海关查获的法人走私案件的案值数额占走私案件总值的平均比例为60%以上;并且,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呈持续增长趋势。这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死刑适用人数比以前有了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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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0:0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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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t1114619 于 2007-12-14 19:41 发表
你一开始就只是想谈人权问题~
死刑不过是你的幌子罢了~可惜这个幌子没选好而已

药是你的幌子,你的表述中用的是副作用,却没有谈到毒性,且不说毒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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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0:1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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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ifei81138113 于 2007-12-14 19:46 发表
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中国人的人均素质有达到有些国家的水平吗?我的意思是,有死刑也吓不到一些人了没有的话不是更肆无忌惮。别的国家没有所以我国也不会发生,这种想法才是有问题。中国和别的国家一样吗?

我也没有要求一下子废除死刑,我已经明确指出,是为了死刑的废除铺平道路,我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从思想观念上的,而不是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并不是因为我认为经济和政治准备不重要,而是我认为思想观念更为重要。就像这张帖子,人们关注的不是人权理念问题、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而是坚决地要“杀人”,甚至有人认同恢复“凌迟”!这是我极为担忧的问题。没有思想的基础,政治建设是空话,没有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也难有更为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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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0:1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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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人是 于 2007-12-14 20:17 发表
废除?试问杀了人后还不用赔命,这叫道理?对受害者有交代不?死刑除了是威吓作用外,最基本要犯罪者负上他应得的后果.

这种说法我已经驳斥,请看主题贴,我特别回帖在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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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0: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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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20:25 发表
对故意杀人犯、特大贪污犯讲人权,就是对被害者和老百姓的不讲人权。
对日本甲级战犯讲人权,就是对被屠杀的数千万中国人不讲人权!
中国人有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逻辑,拿西方社会的双重标准来针对中国
的司法 ...

我只想说:只对犯罪人讲的人权不是人权,只对官僚讲的人权不是人权,只对暂时没有犯罪的人讲的人权也不是人权。人权之所以叫人权,是因为它是对人讲的。暂时没违法的人是人,违了法暂时没犯罪的人是人,犯了罪的人难道就不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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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土狼 于 2007-12-14 20:38 发表


引用李敖的一句话!

请问你昨天晚上打老婆了没有?

引用一句成语: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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