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對上帝存在的證明
一, 第一因論證: 這可能是最著名的上帝存在的論證, 它的內容是: 任何事物的存在, 發生都有一個原因, 原因的背後還有原因, 可以一直把原因追尋下去, 但是不可能有無限個原因, 最後總能追尋到一個總的, 最初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上帝.
二, 本體論論證: 這是十一世紀哲學家安瑟倫提出來的, 道理很簡單, 表達出來卻很不容易, 主要意思是: 上帝是最偉大的存在, 即使是傻子都能想像這樣的存在, 即是說上帝至少存在於人的內心世界. 如果上帝僅僅存在於人的內心世界, 我們還可以想像上帝可以存在外部的真實世界, 由於真實世界的上帝要比內心世界的上帝偉大, 這樣內心世界的上帝就不是偉大的存在, 與上帝的定義矛盾, 所以上帝不可能僅僅存在於內心世界, 上帝必定存在真實世界.
三, 手錶匠類比 (設計論證): 這是 17 世紀的哲學家佩利提出來的, 他說: "如果你走在荒野上, 在地上見到一隻手錶, 你就會知道它不可能是自然而然地出現在這兒的, 一定有一個手錶匠製造它來. 自然的有序, 複雜程度遠勝手錶, 所以自然界都應該它的製造者, 這就是上帝.
四, 帕斯卡 (Pascal) 原理: 這個原理是帕斯卡提出來的. 以前四月提出過, 雕兄駁斥過(好像駁斥得不夠徹底), 大體是說: 如果你相信上帝真的存在, 你就會死後上天堂; 即使上帝不存在, 你都不會有什麼損失. 如果你不相信上帝的存在而上帝真的存在, 你死後就會下地獄; 即使上帝不存在, 你都不會有什麼好處. 所以權衡利弊, 我們最好相信上帝的存在.
五, 奇跡論證: 因為文獻(比如聖經)記著許多奇跡, 無法用常識或科學原理解釋, 只能把這一切歸於存在著一個超自然的力量, 這就是上帝.
六, 本能論證: 相信上帝是人類一種本能的需求, 由於人類的本能需求的對象, 比如食物, 異性, 都真實地存在, 所以人類這種本能的對象--上帝--都應該存在.
七, 道德論論證: 這一條論由康德(Kant)提出來的: 人生的最高境界是美德和由此獲得的恬當快樂. 人生在世的意義就是要實現這個最高境界, 並且有可能實現它. 而只有至高無上的存在才有能力為我們實現美德和歡樂的和諧, 所以上帝是人生追求的必然推論.
[ 本帖最后由 风使 于 2008-6-4 20: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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