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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义利之辨”及其他
whws
白衣伯爵谏议大夫
组别
白衣卿相
级别
左将军
好贴
6
功绩
166
帖子
1325
编号
8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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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7
家族
云水兰若
#1
发表于 2007-6-2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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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义其实是一种广义的利的表达。但是泛利说之所以不能通行,只因为三个字:不实际。在现实中,你没办法拿“广义的利”这种东西来形成一套标准去判断问题,所以也就不可行。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利益区分为多个层次,对每个层次而言,利益损益的主体其层次也不同。比如从群体的大小分,可以有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家族利益、地区的社会利益(当世的)、国家的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人类的种族利益,乃至整个地球生物群落的利益。按时间长短分,可以分为眼前利益、短期利益、中期利益、长期利益,如果考虑族群和种群,利益的时间长度甚至可以超过人的生命。
一直以为,道德是道德所居社会下的人群主体,为了减少群体行为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所达成的一种行为默契,也就是说是为了一个社会群体的长期利益所达成的某种不成文的规范。
那么把对道德的这种解释进一步延伸,我们甚至可以把许多东西都延伸到以广泛的利益为基础的解释上去。只是利益所居的主体可能会有所变化。
但是回过头来再想,如果我们在某一个特定问题上,故意去模糊我们要考察的利益主体,而把问题作出泛利化的解释,那其实对于解说实际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有很多所谓的利益,我们作为个体甚至作为一个生存时间有限的群体,也是很难去作出量化度量的,这时候再去用广义的利去解释问题,只能显得空洞和毫无意义,从而给别有用心的人以钻空子的机会。
所以泛利说可以解释一些东西,但是没有用。义利区分说虽然看起来狭隘,却可以拿出来给大家用,因而也被普遍接受。这大概也符合墨子的“利”的思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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