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红楼梦》《第22条版规》《止战之殇》的评论我不服, 何谓与征文活动无关:TOP你能给我解释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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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0: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样吧,暂时把本主题转到【登文鼓】,说话更方便一些。

希望作者能够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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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1: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作为现代文艺版的节度,我想就这一事件作一点解释。
首先要感谢原氏对本版活动的支持,也欢迎你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参加这次活动。

就这三篇征文而言,它们的目的其实和本次征文本身并没有太大关系。关于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我还不能完全地理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说,这三篇征文与版主群和原氏之间的某些误会或不愉快可能有关。

对此,我首先代表版主群为给原氏带来的种种不便和不快表示歉意。不过本版的征文活动有自己的判断规则和解释权。也希望原氏能够尊重版主群的权利。

先前几篇征文被判为<参展>是有依据的,但这并不代表版主群不认可作品本身的价值和作者的能力,也请原氏能够理解。事实上,自从活动启动以来,许多参展作品都是相当出色的。您先前的几篇作品,也是受欢迎的。例如《小武》一篇曾激起热烈的讨论。虽然大家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读者对于作品本身的关注是显然的。其后几篇征文或多或少与活动征求的主题或者活动的限制规则上有些出入,因而被判为参展作品。其实之前许多有价值的作品也因为这些原因被遗憾的归于参展作品之列。原氏对此不应过于敏感。如果原氏对于判定标准与版主群的理解有出入,也欢迎在互相理解的气氛中与版主进行沟通。


最后,关于这三篇作品,我觉得他们并不是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创作出来的。或者原氏对本版的一些判决不能认同,不过以这样的方式表达不满的确不十分合适。所以本版作出了合并主题,不归入参赛作品的决定。我们对此向原氏表示歉意,并再一次请求作者的谅解。

QUOTE:
原帖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0:29 发表
《红楼梦》《第22条版规》《止战之殇》的评论我不服


举例:如【征文】隋宫

“卿持何物?”
“白绫。”
(完)
炀帝·宇文化及

再如[征文]圆圆

-正文-
大明山海关内。
“大帅,你真的要献关?”
“圆圆在那李贼手上。”

-END-

时间:明末
地点:山海关
人物:吴三桂,部下
事件:冲冠一怒为红颜
对白:引号内。

这样的征文有效版主何以解释;这样的还有很多,又如何解释。

隋宫与圆圆的作者勿怪,我没有诋毁你们的意思。

版主说我的与活动无关,我不明白:
1、《红楼梦》评委背叛了赛事标准;
2、《第22条版规》我背叛了自己的为人道德标准;
3、《止战之殇》同2。

请版主解释,如何与活动无关。

我的原文如下:





【征文】红楼梦



我:我还是没有入选,让我回去怎么向老婆交差?评委:那你先把“红楼征文作品”拿回去抵挡一下,我再帮你在网上通缉适合你参加的征文活动。我不屑一顾:你这“作品”逻辑混乱行文随意多半纯属搞笑。评委无奈:你看着没意思,就扔了吧。这次“征文”说白了大家就是东抄西抄断章取义,我想选谁就选谁,还有诸多牵强附会的友人作品。我没有任何形式上的野心,也缺乏一个严密的赛事标准。我:听说你在红楼文学论坛声名远播,文学造诣无人能及。评委有些得意:惭愧惭愧。不过还是要感谢很多人,首先是给了我这次机会却把困难抛给我的红楼文学论坛,活动的评委们;感谢阿乐大D星星如花为我提供了很多帮助;感谢我的父亲牛亦伟先生我的母亲朱乃珍女士;感谢广大参加活动的文学爱好者。我大哭:我呢你都不感谢我你都不把我算上。评委对我无视:对文学的爱是没有尽头的,如此单纯而已。时间:今天地点:红楼文学论坛人物:我、评委事件:评委看不懂我的文章之后对白:以上内容注:本文没有讽刺,观者切莫对号入座






【征文】第22条版规



“讽刺,”我勃然大怒,差点再次失去理智,砸了自己的电脑。“你真无知!”我厉声呵斥道,“讽刺犯规,这大家是知道的,可是我写文章不指明是谁是不犯规的,对吧?所以,在我看来,为没有得到入选的资格而去讽刺某些人,最多只是讽刺这种存在的客观现象,这不能算犯规,不是吗?不算,当然不算犯规。”



※※※            ※※※            ※※※           ※※※



时间:刚才地点:就在这里人物:我事件:上篇征文《红楼梦》没有讽刺不算犯论坛版规对白:以上内容





【征文】止战之殇



我:我没有讽刺你们,也并不是恨你们。



版主:那就喜欢我们吧,加入红楼文艺论坛吧,做我们的伙伴吧。不论是在这里,还是在别的论坛,都要替我们说好话。我们批准你入选征文大赛,打算再追加几篇精华给你,我们甚至打算提拔你当版主——



我:我靠。现在才说,早干吗去了——真的吗?



※※※            ※※※            ※※※           ※※※


时间:还是刚才地点:也是这里人物:我、版主事件:《红楼梦》和《第22条版规》征文之后的故事对白:以上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0:47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7-1-24 2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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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3: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esin 于 2007-1-24 21:24 发表
作为一个缺乏文艺细胞且以前完全没有注意到此次征文活动的人在刚看了现代版大部分征文后忍不住插一句个人的感受:
不是多敲几个回车就能说写的是诗了,不是少写几个字就能说写的是微型小说了。

作为节度,我很惭愧。

目前参赛作品所追求的方向,确实与本版最初发动这次活动的初衷不完全一致。这与我在无意中的某些暗示性引导有关,责任在我。我也希望对此能够有所改变。所以本版对本次活动正在酝酿一些新的附加规则,希望情况会有好转。

在此,作为现代版微型小说征文活动的发起人之一,我也再次提醒诸位参赛者。在满足征文活动提出的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小说本身的表现力,包括结构构思、情节构造、人物刻画、语言运用、细节刻画和场景描写等。能够有效运用这些因素在有限的篇幅中表达出自己所要表达的主题,才是合格的微型小说。

另外本征文活动不再鼓励为了减少文字篇幅,而刻意运用典故或其它现成文本代为表达。对于不得不依靠正文外的注释来帮助完善情节表现主题的作品,也将不再予以鼓励。本版对征文活动的补充限制将在现代版以正式公告的形式发布,希望参赛者注意。

[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7-1-24 23: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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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2: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非常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也衷心希望所有当事人能够采取互相理解的态度。

“看到我加上这句话,你才加上原文链接,对不对。”
关于这一点,应该可以肯定,top的链接并不是后来加上的。top的这个回帖从发出来的时候就是这样。你可能还没有注意到,所有对帖子的编辑,都会在原贴下面留下“××于×时编辑”的痕迹。而top此贴并没有这样的痕迹,可以证明top没有编辑过这个帖子,而是在从发贴起就保持了该帖的原貌。这一点您可能是误会了。


另外,您提及您在争辩中,删除了自己认为过激的言论,以表示自己的诚意。作为版主,我对此首先表示非常的感谢。我真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在争执中保持这样的态度。不过您这样做也的确带来了一些麻烦,特别是对参与调解的相关人员。因为事情的发展总是一步一步积累起来的。过激的言论即便被删除,但是其可能的影响恐怕不会被马上消除。事实上,在事情发展过程中许多后来的反应和行为都是基于这些最初的言论才发生的。您在不作通知的情况下删除这些言论,对于参与调解的人员来说,对事情发展的完整过程及对其前因后果的了解可能会产生某些麻烦。我觉得,如果您能在删除这些言论前先行告知当事人,或者以事后道歉来代替对这些过激言论的编辑删除,可能更容易取得谅解,达到您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最后,我想,任何矛盾的产生,都有两方面的原因。这件事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争论,不可避免地与我们版务组在工作方法中的某些不足有关。我们现代版版务组都在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但难免会有不周到的方面。对此,我们尽量加以改进,但是一时也有无法完全照应周全的地方,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给予谅解。

在此,我代表版务真诚地接受您的歉意,并为我们版务组给您带来的种种困扰和不快表示歉意。希望这些不快能够成为过去,并真诚地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活动。谢谢。

再次祝您在现代文艺版玩的开心。

QUOTE:
原帖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3:19 发表
我加了我删了的话之后——
你直接就说:既然楼主这样说,那我就不在琢磨了——之类话。
是不是?
看了你的回帖,我才加上了我模仿的是博尔赫斯的《刀疤》,让大家比较。
看到我加上这句话,你才加上原文链接,对不对。
都是在我加上“我模仿的是博尔赫斯的《刀疤》,可以看看,看你能不能看懂”这句话之后。
怎么能说是你提出来的,我才加上这句话。

我承认我有失偏激,这事已经过去了,我想你不会再提的,而且我一再道歉。
现在你又提——
唉,我反省。
我道歉。
求你不要在提此事了。

这篇《小武》现在解释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了,也糊涂了。
事先没想好,也没想那么多,解释的多了,我都没法圆场了,看来破绽还是很多。
最后,再次诚恳请你原谅。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5 0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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