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投诉问题的申诉及答TOP
性别:女-离线 儒人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仁勇校尉
功绩 2
帖子 168
编号 82095
注册 2006-9-7
来自 Peking
家族 欧阳一族


发表于 2007-12-18 07:4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关于投诉问题的申诉及答TOP

1.            如果认为股神博古特3在该贴第215楼对我的发言中:“有的马甲,某些马甲,贻笑大方,丢人”等用语及戏弄的表情不属于对我的污蔑和侮辱攻击的话,那算我不知道轩辕水深,是我自找没趣。也许从这开始,我们就没有再讨论的必要了,但我还是想多说几句,权当对TOP大人对该帖如此细心回复的一个感谢了。

在该帖中,我只是对一会员关于法律实施问题进行的一些回复,但却遭到会员股神博古特系列之一的无端攻击,(当然做为局外人,TOP大人认为这不是攻击,TOP大人本身既对我的发言极度反感吗,但我自己还是认为这是无端攻击),既然轩辕不能提供不受攻击的环境,我当然只能在这一环境中采取自救行为了,
对于我的发言中用语不当,我也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TOP大人有自己的立场,我也有自己的立场,我也并不认为个人会因为好恶而改变了这一立场。但是我还是无法理解一个会员注册系列ID,同一帖中一个ID攻击被处罚而起用其他ID继续攻击这种明显规避论坛管理的行为可以得到认可,而对其的处罚仅仅是一个罚金和警告,当然现在以罚代法很流行,或许TOP大人也深通其道。。。
或许所有的问题,TOP都可以以“我们的决心和期望是和您一致的,我们会考虑的等等”这些冠冕堂皇而又遥不可待的话来化解本来应该做的所有的处理。。。。而我等期望论坛有良好环境的愿望也和TOP大人这一回复一样无实现之可能。。。

2.            关于论坛第二个问题,或许TOP大人并没有看懂我的帖子,我的投诉分两部分,我在标题中既明确表明是:“。。。及对轩辕关于悲风鸟一事的质问“,并且在其后的帖中也明确表明是“对某人的质问”,请某人正面明确回答,作为论坛股东之一,天然的枢密院成员,接受会员关于其个人行为及其传言的质问是可以且可行的,他也应当对关于其传言作出正面的回应,我明确申明的目的即是不希望别人暨越代为回答,但是很遗憾,TOP大人您代为回答了。

既然是质问,那么轩辕应该对此作出正面回答,有疑问消除疑问,有传言消除传言,本人认为这才是建设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应该是一意的回避和不作为,这样只能是疑问更深,传言更大,但很遗憾,TOP先生这样做了,或许他有他的顾虑,但作为一个普通会员我首先表明:我对TOP先生的回复不满意,提出申述。

中国历史上有“风闻奏事”的先例,现在社会也有举报投诉的规定,对于我对会员悲风鸷的8点投诉,轩辕当以立案调查,查明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按管理规则应该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不属实,自然可以作出对我诬告陷害的处罚。
我无法理解TOP大人所谓:属于个人意见,作为管理者不做评价的言论用意何在?如果社会中的举报都是这样人的回应方式,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一直很奇怪这个社会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上访者,没想到今天自己却着实做了一回。
TOP先生在不经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同样我也很难理解这经过合理的程序),既一语以“投诉为个人评价,论坛自有评价,并且评价”是建立在“不偏向、不针对”的原则基础上的“,我是否可以理解为,TOP先生的意识是:投诉根本没用,我们自有评价和处理方式,并且我们的规则是完全正确无误的?TOP先生的这一理解是否和鼓区的设立本意相背呢?

   同样对于TOP的: “关于您认为“却照常逍遥自在,论坛俨然是其一个人的消遣度假村”的说法,我不能认同。对会员“悲风鸷”及其相关马甲的违规行为,论坛都进行了相应处罚”。。。这一回答,我同样有疑问和无法理解。这里我不妨打个比方:对于一个盗窃犯,我们只行政处罚其100元而代替了刑法处罚,对于一个抢劫犯,我们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对于一个杀人犯,我们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而后两犯在执行过程中,都可以乔装改扮,甚至干脆明目张胆到社会再次进行违法犯罪,而我们就以对其做出过处罚而不能进行正常的管理,对于这样的处罚,能称的上是处罚吗,这样的犯人与其说是对其进行处罚还不如说是包庇,放纵其犯罪。同样相对于论坛管理来说,你管理处罚的目的何在?既然是处罚了而其却还照样我行我素,这样的处罚有什么意义?对一个没有结果的处罚是不是还可以叫处罚,是否TOP对论坛的管理理念就是:“我做了,有没有结果,起不起作用,我不管”,我是否可以认这种行为是间接的不做为?

   对于秦王的质问,我是以关于他的传言影响论坛环境来质问的,希望他就此作出正面回应,并且我的质疑也是他是否在隐秘的做这一行为,而你却弄了一个他的公开干预权来搪塞,对这一回答,我直接无视之。
对于关于楼主的两个猜测,我明确要求秦王正面回答,对这种严重关系个人的行为,你不是本人无权作出回答,请问秦王是否给你授权,如果有授权,请出示秦王的授权:同时你又是根据什么来断定其不是秦王或未经秦王默许,莫非你和秦王是同一人?所以对你这样的不合规定,恶意规避的回答我同样无视。同时把一个对论坛影响巨大,经过正当质问的言论,当成笑话让大家取笑,对论坛如此不当的管理,我深表遗憾。

对于TOP大人关于庇护说一问的回答,我感觉有点搞笑。。。如果真是暗箱操作,TOP大人所说恐怕是最“正常”不过的操作手段罢了,否则怎么叫所谓操作呢?TOP大人作为论坛的资深管理者,并且是股东之一,应该是熟喑这“道上的规矩的“,我只能有一个合理的理解,那就是TOP先生有顾虑,所以我也不便多说了。。。

“不能否认,会员“悲风鸷”引起了许多争议。也或许,很多时候事态的发展,造成了非常让人遗憾的结果。一些在论坛知名的资深会员因此离开或者从管理员岗位上隐退了。对这些,我个人深表痛惜。。。”很高兴TOP大人能对此说出自己的态度,也承认了我在投诉中的部分说法,这一点我很欣慰,相信那些引退的论坛知名的资深会员和管理员如果能看到此帖也会很是欣慰。
   
     关于我在发帖中说“中书里说悲风鸷,简直就是找死”,这一言论并不是我的“愤愤之言“,而是论坛某会员的发帖,我只是引用而已,并且明确说明是”有人说“,我也是旁观者,对于该贴,相信TOP大人一定见过。我这里也明确申明,没有任何人是我的后台,我做这一行为,完全是我作为一个会员应具有之权利和义务。所以请别人不要顾虑。

对于其下三段的言论,抱歉我不甚理解,关于用“被处罚人对所受处罚的态度和感受来评价处罚的公正性和恰当性“,这并非我投诉的内容,我是以受到不良论坛环境影响的会员的身份来投诉的,
而TOP的表诉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服论坛管理或对论坛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人,你们可以直接离开论坛,而管理者和论坛管理支持的人,则可以直接欢呼胜利,并且轩辕也赞同这一行为,
我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不服论坛管理处罚的人,你们可以离开论坛,不要老在这里JJYY。。。我们这一切就是应付形势,至于什么事情才会让我们动真格的呢,那就是影响论坛的实际利益,也就是股东的预期广告收益,对于其他的什么论坛环境,交流环境,只要他不影响到这一利益,就让他自然去吧。。。“
但是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TOP大人,我不是以个人好恶来评价这一事情,相信你也不是,因为这至少是需要调查研究取证的,但我不明白TOP先生凭什么就认为我是以好恶态度来认识事情,这是否也属于自己的好恶评价。。。
   
我想TOP先生一定知道因噎废食这个词语的意识,诚然论坛应该限制管理人员的权利,但是否因为害怕管理人员违规就放弃论坛正常管理而不作为,现在论坛的情况是管理不善或者说管理形同虚设,这样对论坛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害是否要比现在限制管理人员的收益要大?这样的恶果是不是也是指向普通会员?最后会不会是论坛买单?这同样是否也等于说肯定了我等的投诉都会没有结果或者实质上没有结果。

对于TOP关于论坛规则的解释,我认为你丢掉了极其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限制其不正当权益。因为会员行使其不正当权利,既损害其他普通会员的正当权利,权利是相对的,只是分配的比例问题。在部分会员损害其他会员正当权益的时候,管理人员由于严格限制不能进行正常管理,造成了其他会员权利损害而不能很好保护,而这一冲突的发生比例,要远大于管理人员和会员之间的冲突大的多。
同时你的所谓“不希望放弃任何一个会员,都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的理念变相的纵容的会员行使非法权益,会员之间的权益冲突不可避免,而管理人员的变相纵容非法权益的行事,可以说你的这个规则和理念,是造成目前论坛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种结果恐怕就是管理人员经不住高压离开,普通会员得不到论坛的有效保护而自然离开,倒是一些行使非法权益的会员可以更若无其实的行使,这不是轩辕目前的现状吗?你或许是一个优秀的企业老板,但不是一个合格的论坛管理人员,企业对管理人员的严格限制是通过对他们高工资福利补偿换来的,对普通会员的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而你现在能够给他们什么呢?信仰吗?
当然,我可以不同意你说话的内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你可以坚持你的立场而不改变,但作为论坛的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你这一套是不是合时宜,也许不久就会有结果。。。。。

一会是“他的确是论坛诸侯王,即论坛股东之一。所以天然是枢密院成员,一会又说并非正式论坛管理员身份,我真的很佩服你的应变能力,对于你的回答,我前面已经说明,这里不在重复。
不解释而进行仲裁,你凭什么进行仲裁,又有多大的信服力,一件事情,如果你连他是是什么,是否存在都不能解释的话,在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合理质疑的情况下,你依据什么作出裁决呢?只依据一句你的个人认为吗?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武断和独裁,一方面是大谈限制管理人员的权利,大力维护会员的权利,但却连一个问题是否存在是什么性质都不做解释就进行了所谓的裁决,这也是所谓规则之“保护会员的权利“?

终上所诉;个人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第一:对TOP对我第一点中投诉不支持提出申诉;
第二:TOP并没有实际回答我第二点之质问,也没有权利回答,对其依个人爱好进行的回答,本人也不会接受,请适合者对其做出回答。
另外:1.TOP 作为我投诉的实际裁决者,其对我的投诉已经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再由其主持处理申诉明显不当,其应该进行回避,请轩辕另行组织人对我申诉进行处理;
2.我作为论坛注册会员,享有对论坛所有者的质问的权利,当然我违反规则你们可以处罚,但是我的权利也请你们进行尊重,如果认为这两者放在一起不合适,那么我可以单独发帖质问。


顶部
性别:女-离线 儒人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仁勇校尉
功绩 2
帖子 168
编号 82095
注册 2006-9-7
来自 Peking
家族 欧阳一族


发表于 2007-12-18 22:1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在等待处理的过程中,惊叹下TOP先生如此负责和细心的回复,对您的这种态度我深表敬佩,对你洋洋千言的回复,我如果不回,那可能是极大的不敬,既然是个人回复,那就权当是聊聊,不用太当真......

     对于你所诉投诉需要列举完全证据,我很佩服你的严谨不漏,但我还是认为投诉有大小之分,一般的投诉正常来即可,但影响巨大的投诉却需要特别的程序,我还是认为这一投诉影响巨大,关乎到论坛环境,论坛应该对此采取特别行为,但到某前为止我并未看不出来轩辕在这方面有调查的意向.....
     对于你所说我对论坛管理层整体不满和对你的不信任,呵呵.......不敢苟同,我说过轩辕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团队,管理人才俱是一方才俊,同时我也明确希望你不要发帖,但你却总你愿意充当这个箭牌,如果您就此认为是我对你的不信任,那我只能说很遗憾,至于这个优秀的管理团队怎么协调,达成良好的管理效果,这是我所关心的问题....

     至于论坛的环境和规则,你有你的理解和坚持,我等对此操心过多显得大可不必,但我还是认为这个论坛环境有问题,而且病象很深.....
已一鸟之身,当三石之攻,上可以限巡按督抚于中枢之外,中可以震家族门派于威慑之中,下可以挟元老名流于情理之下,我自操大权于内,处和谐之中心,这恐怕就是轩辕最大的规则了.其他任何环境状况都可为其让步,核心利益不受损,鸟就有其存在之必要,在此状况下,讨论鸟是谁的马甲,谁是鸟的后台其实都没有什么必要....诚如你说,任何规则都有其局限,我缘何质问,在于这一局限之大小与发展...

     我说过,我不见得是马甲,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马甲, 区区一鸟,先有高管质责,既有斑竹投诉,民间抱怨之声频起,民意代表乘势出击,依大舆论挟尚方剑以图鸟,此时尚且杀我不了鸟,以后也不会有多大的杀鸟可能...此例开后,大家自然安稳,这样看来,我先是在世界风云挑衅骂鸟是马甲无人理会,接着水区恶言骂鸟而顶王只给我一个警告的处分,之后茶楼我大肆骂鸟而得到的仅是一警告和罚金的处罚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果不是和鸟争论,恐怕我早就被封N次了.....
    鸟的逍遥只不过是问题的一个表现,论坛问题依旧存在.规则如果只为其深益服务不善决其表层现象,那么也将终自食其恶果;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儒人杀不了鸟,杀鸟或许只有其他人,然天下有变时,此鸟与彼鸟同亦!顶爷切记.权当是为了答谢你的一恢复.我之申诉为何,不宣!
     既然已经实际上封禁了我,何必吝啬一个程序上的一点,这个号也没有再存在的必要了,永封之吧,早已符合条件了.

另外,感谢秦王能够回复,我之质问,汝可细读.


顶部
性别:女-离线 儒人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仁勇校尉
功绩 2
帖子 168
编号 82095
注册 2006-9-7
来自 Peking
家族 欧阳一族


发表于 2007-12-19 16:0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再一次感谢顶王回复,也感谢你如此至诚,如果我此回帖能为你开脱一点点责任,那也算不辜负你曾经一短信消息回复,我所能为顶王做者,恐怕也就是这点了....

我既然开此帖投诉,就必定考虑过尽所有的可能和结果,对其影响也一定评估多次....

我开此帖,说大可大,说小很小,完全看如何处理,而我在帖子已明确提示,你不要独挡此事,这个事情完全可以让管理层集体公开讨论此事,你完全可以已投诉人明确要求回避而躲开,而你却偏要出头,现在是不是已经把自己搭进去了.....

你所说的规则和大篇幅的论诉,无非是为了轩辕核心利益,恐怕除了几个股东能理解,没人能看的进去,你的那些规则和论诉本身就漏洞频出,我的申诉只不过是把它点出来罢了,让大家看的更明白....这本身就是一个论坛,逞的就是口舌,你的论诉,别人是不是那么看,不是你认为和我认为就能解决的,对待问题,你需要的怎么行动,怎么样在不影响自己的情况下把事情化于无形......

我已经提醒你多次,这是一个影响论坛环境的大问题,而你可能还是不这么认为....这个问题解决大致有2种办法,我也投诉帖给你提示过....一种办法无非是以非正常状态处理正常问题,提交管理层集体讨论,依我第一部分对我和股3都作出一定的封禁,而后一事以关系到个人不做答复,由个人答复,尺度大小都是可以掌握的;第二种办法,无非就是以我之投诉八点展开调查,那本身就是确有其事的,你们以前的判例也都有,完全可以以此封鸟,进而以我先在风云挑衅,后在水区恶骂,既后在茶楼恶言辱人,在风使处罚我后还是恶言骂人(该帖235楼),并且咆哮鼓区,污蔑股东而给我永封,实际我也给你把这步都做好了...至于对秦王的质疑,秦王完全可以本人出来谈笑间化为无形,而你却弄了一个正常手段解决正常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你解决不了....

轩辕论坛处罚,可大可小,尺度自由把握空间很大,现在我和鸟几乎都不处理,那么轩辕封过的那些人,很可能比我的罪行都轻,他们是不是要质疑规则了,现在你却是就弄了一个这种结果....

我之所以敢如此投诉,你因为鸟的问题确实存在并对论坛环境有很大影响,而你现在的作为却正是我所说之"鸟却照常自由,论坛俨然是其一个人的逍遥度假村",而这样会不会让大家猜忌不短呢,你的那些规则和论诉有多少人能够理解或真的用心去理解,说不好听的话可能只有我一个人认真看过并看明白而不猜测了......

你的目的无非是化这个事件为最小的影响,把我尽量往无理取闹、,得不得答复就骂街我个人人品类似泼妇这一方面靠,但有多少人认为和理解你这样的观点的,我在论坛从不无端攻击,我也很少在论坛出现,我只对个别人,甚至如果不是这次投诉很多人都不会知道我,你想让这一事件向这方面发展,恐怕力度还小点.....

我说过,我不见得是马甲,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马甲,这句话不管别人怎么样猜忌,我想你应该是理解的,我敢投诉,我就考虑过后果,我这个号我也说过,不是管理者也不是元老名流,谁也不会知道和注意我,这个号对我来说也无所谓重要,区区100多帖,几百通宝算什么呢?这次投诉无论成功与否,我这个号都不能再用,如果杀了鸟,不知道有多少人群起责难我,我在轩辕无立足之地,如果不成攻,许多人又会笑我是无知小儿,以后极进羞辱取笑之能事,我也无颜面再呆下去......但是这件事情的影响将永远存在,人们猜忌之声将永远不短,以我这个小小的马甲号引起轩辕这滩深水如此大的反响,这本身就已经不止值多少倍了.....

我说过多次,这个问题影响将会很大,如果处理不好,不但问题解决不好,把管理层都可能拖进去,一但以后轩辕管理有点风吹草动,大家会不会把这一影响考虑进去呢,猜忌之声是不是会持续不断呢,对你本人的猜忌和疑问,是不是也会绵绵不绝呢......这一问题的处理现在就造成了这种结果并在发展着....

我提醒你永封我,只不过是给你个台阶下,实际你又能永封了我吗?你所能封的,无非是我注册个儒人2之类的号,但我绝对不会注册这样的号,我也决不是这样的人....如果我想再来轩辕,自然可以改头换面,另一种方式,甚至我以前主谈法律,以后都可以不谈一点法律....这或许就是马甲的最大作用吧...

不过还是很佩服顶王如此文采,为如此文采来,走之前看到如此文采,也很感欣慰,收藏了....

最后还是提醒顶王一句,以后处理大众问题一定要站在大众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股东的立场上,虽然你的立场可能很正确...
因为造反的永远都是普通老百姓,儒人是造不了反的.....望深思....

对于上上上楼的回复,懒得打字回答了,鸟之为鸟,终究是鸟,虽然自己感觉自由翱翔于蓝天,实际永远逃不出人的手掌,临走之前,嘱咐一句,继续努力....

最后,顺便带一句,请家族把我剔除,莫因为我个人而影响家族,当时只不过是偶尔兴趣而加入,不太明白怎么退出

[ 本帖最后由 儒人 于 2007-12-19 16:36 编辑 ]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5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2-13 18:46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1811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