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罪敲定和无罪敲定, 有关论证的法治精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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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伯爵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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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3 17: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为什么要把批评与司法相类比?二者可以类比的理由何在?为什么不把批评的工作和警察的工作相类比?要知道,法官不是控诉者,而是评判者,他是中立的,而警察充当的是控告者的角色,不是评判者。批评者同样不是评判者,只是控诉者。谁是评判者?如果硬要说有评判者的话,评判者是看客。你们谁对谁错,是他们决定的,你写文章是向这些看客写的,批评者也是向这些看客写的。你的目的都一样,要看客承认你们说得对,就像控辩双方都想说服法官判自己获胜一样。所以把无罪推定原则用到这里,根本就是类比不伦。我恰恰认为,批评者就是象警察一样。警察首先是盯上一个人,不管有没有证据。盯上之后,就要收集证据,收集得差不多了,都把它们提交法院,要法官判那个人有罪。你说警察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批评者难道不是这样吗?首先我看你观点不顺眼,也有可能看你这人不顺眼,然后就准备反驳你,开始挖空心思找你的漏洞,找能够驳倒你的方法,找可以证明你错误的证据。等到自己觉得证据已经很充分了,就把它们攒成一篇贴子,发在论坛上,希望看客们认为你是错的,错得一塌糊涂。这不是警察的工作吗?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这么做有什么错呢?
当然,一个批评者的反驳可能很拙劣,论证很糟糕,证据乱七八糟。但是这样丢的是他自己的人。就像一个警察没有找到充分的证据就把一个人告上法庭,结果输了官司。这只是他的技术不够,不是他用错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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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4 00: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说穿了,批评、辩论根本不存在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的问题。批评者和被批评者不过相当与控辩双方,一个坚持自己无错,一个坚称对方错了。至于他们是对是错,不是由他们自己说了算的。你要求被公正理智地对待,不错,很合理地要求。可是什么是理智?什么是公正?给一个标准出来?我以为公正就是双方的发言权平等;理智就是双方都是君子动口不动手。跟有罪推定无罪推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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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4 11: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to 幽浪

如果你认为你的公平的发言权没有得到保障,这与我没有关系。在与我辩论的时候牵扯到这个问题毫无意义。

所谓思维理智,在你看来,就是运用客观的方法,正确的理论系统。那么我问你,什么是客观的方法?你的方法就是客观的方法吗?什么是正确的理论系统?世界有那个理论系统是肯定正确的?如果发表你的观点时,不需要先证明你的方法时客观的,理性系统是正确的,那么,别人运用的与你不同的方法和理论系统时,是否先要证明他的方法是客观的,理论是正确的才能发表?“如果一个人没有证明他的批评是正确的批评,那么他就不得发表他的批评”,请问,这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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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4 11: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既然是由时间证明的,那就是事后的事情。事先有什么理由不让某种批评发表呢?不论你主观上认为这种批评多么不客观,不正确。那都是你自己认为,你不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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